资源描述
附件2:
监督登记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点:
土建监督工程师: 电话:
设备监督工程师: 电话:
投诉电话:85062620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使 用 说 明
1、本手册按建筑工程项目标段填写,每项目标段配置一本手册,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保管,存放于施工现场办公室,申报完工验收时,交土建监督员收存入完工验收档案。本手册关键为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师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过程中,对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管理等情况统计。
2、监督工程师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检验时,应即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统计》(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入本手册对应位置,同时将检验信息登录《质量监督检验统计汇总表》。
3、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工程巡查、拉网检验及专题检验等统计均应记入或存入本手册对应位置。
4、相关责任单位收到质量监督机构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罚款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后,应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交款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立即存入本手册对应位置。
5、统一格式监督交底统计外其它监督工作要求可采取手写方法填写到空白处。
6、质量监督检验统计汇总表“处理意见”栏应填写发出整改通知及处罚情况。
7、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统计关键内容包含会议纪要、设计方案、专题验收统计等。
质量监督检验统计汇总表
序号
检验日期
检验人
处理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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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统计汇总表
序号
检验日期
检验人
处理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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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概 况
项目名称
质量监督登记日期
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
各 栋 号 明 细 表
单位工程名称
面积/层数
开工日期
备 注
重大设计变更统计表
序号
部位
关键内容
审图机构同意日期
专业工程承发包情况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责任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发包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资质
招投标手续
分包工程内容
发包
时间
分包单位责任人
甲方项目责任人
项目
总监
项目
经理
项目责任人: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质监工程师意见:
年 月 日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记 录(一)
(结 构 部 分)
工程名称
主持人
地 点
时 间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内
容
市质监站受市城镇建委委托对在建建筑工程质量依法实施监督,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针对工程项目标具体特点,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监督。
一、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
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内容包含:建设程序、承发包行为、从业资质资格、工作质量等。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手续是否齐全;
2、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肢解工程、违规发包等行为;
3、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审查并取得审核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是否立即按相关要求重新送审;
4、是否有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5、是否有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迫使承包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行为;
6、按协议要求由建设单位采购建材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二)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1、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确保体系、质量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质量检验各类制度和原材料半成品等进场检验制度;
2、施工现场是否配置相关技术规程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3、是否编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程序审批,关键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4、是否存在违规转包或分包行为;分包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实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按经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6、是否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并进行交底,实施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验制度;
7、是否实施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联合验收制度;
8、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砂浆)等是否按要求在使用前实施检验制度,实施见证取样并送到含有对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9、是否做好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检验验收纪录,统计是否立即、真实;
10、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整理立即、真实、完整;
11、企业及项目部是否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时检验;
12、对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是否按相关要求立即、如实上报并认真处理。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1、是否建立专业人员配置齐全项目监理班子;总监代表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和是否有总监签字委托书;
2、是否帮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是否审批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督促其实施;
3、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协议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编制监理计划、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书面统计是否齐全;
4、是否实施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及商品混凝土(砂浆)等进场联合验收制度;
5、是否实施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见证检验制度;
6、是否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时检验;
7、是否立即整理监理相关资料,核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8、是否核查装饰及安装阶段各专业分包单位资质。
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要求,对工程实体中包含结构工程、使用功效关键部位和关键步骤进行监督抽查,对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和完工验收实施监督。
(一)监督检验措施:
对工程实体实施不一样层次、不一样模式监督检验方法。
1、实施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两级监督检验制度,即日常监督检验、站巡查小组巡查;
2、实施主体验收前抽查、完工前检验制度;
3、实施年度工程质量拉网大检验、各类专题检验制度。
(二)施工技术资料监督:
抽查包含结构安全关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汇报、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地基处理检测汇报和隐蔽验收纪录、主体结构检测汇报和隐蔽验收纪录、工程基桩等关键专业工程相关施工资料。
(三)工程实体监督关键: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点(关键部位)和面(施工作业面)施工质量监督相结合方法。其中关键监督抽查工程包含结构安全和关键使用功效关键部位和工序。
地基和基础工程:
1、严格实施本市深基坑工程管理相关要求,关键控制原材料检验和验收、支护方案评审及支护结构施工、深基坑工程检测和监测等。
2、地基开挖至设计标高或持力层,相关单位进行地基验收;
3、在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不定时抽查;
4、检验现场混凝土、砂浆试块取样方法、留置数量、养护方法,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5、检验地下防水混凝土工程抗渗等级,防水材料搭接长度,涂层厚度、粘结及边角处理情况;
6、监督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验收结果经质监站认可后,方可转入上部主体结构施工。
主体工程:
1、主体工程实施首层、顶层必检制度;
2、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不定时抽查。关键抽查梁柱节点关键区、悬臂构件、抗震设防方法(拉结筋、抗震结构柱等),受力钢筋数量、连接方法,构件安装搁置长度、连接质量;砌体(填充墙)组砌、接槎,二次结构混凝土构件质量;混凝土浇筑、养护、施工缝设置等;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质量,相关焊缝探伤等检测质量;
3、检验现场混凝土、砂浆试块取样方法、留置数量、养护方法,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4、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建设单位应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进行结构质量抽样检测;
5、工程实施主体验收前抽查;
6、监督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验收结果经质监站认可后,方可转入装饰及安装施工。
三、其它监督交底内容:
参与单位
会 签
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其它参与会议代表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记 录(二)
(装 饰 部 分)
工程名称
主持人
地 点
时 间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内
容
市质监站受市城镇建委委托对在建建筑工程质量依法实施监督,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针对工程项目标具体特点,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装饰装修使用功效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监督。
一、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
(同主体部分)
二、装饰、屋面、防水、保温等工程质量监督
(一)装饰装修工程监督关键:
1、基础要求
(1)监督检验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资格、招投标情况;
(2)监督实施样板必检制度:装饰装修安装样板间(套、墙、层、区)应确定具体位置并设置标识(同一标段不少于一处),表现各工序、工种施工标准做法及成品效果;
(3)装饰用关键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否按相关要求进行专题抽检,凡未经抽检或检验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
(4)抽查外墙抹灰及保温、幕墙、门窗、护栏、内墙抹灰及腻子、楼地面、防水等施工质量;
(5)抽查屋面(卫生间)蓄水试验、外墙(窗)淋水试验及相关统计;
(6)抽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
(7) 大型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工程设计单位、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并将设计文件送审图机构审查。
2、实体监督关键点内容:
(1)装饰装修工程
抹灰工程
①抹灰前基层表面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洁净,并应润湿。
②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时,应采取加强方法。
③外墙抹灰前,必需安排专员进行架眼、支模孔封堵。混凝土结构在抹灰施工前应凿毛或喷浆,填充墙和梁、柱交接处应按要求挂防裂网,防裂网和各类基层沿缝两侧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门窗工程
①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需牢靠,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②门窗框和副框安装必需牢靠,固定方法及固定点位置间距应符合相关要求。预埋件数量、位置、埋设方法、和框连接方法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③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必需有防脱落方法。
④框墙间及固定点处应使用发泡材料等填充剂填充密实,窗周表面应采取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靠,表面应光滑、顺直、均匀、饱满。
⑤门窗配件应和门窗主体相匹配,并应符合多种材料技术要求。
吊顶工程
①重型灯具、风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龙骨上。
②吊杆、龙骨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③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 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和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④饰面材料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工程
①幕墙所采取结构粘结材料必需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需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要求。
②主体结构和幕墙连接多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③金属框架和主体结构预埋件连接、立柱和横梁连接及幕墙面板安装必需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需牢靠。不一样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取绝缘垫片分隔。
④幕墙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处理应确保缝使用功效和饰面完整性。
护栏设置
①距可踏面高度不足900mm窗户必需设置护栏进行防护。
②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需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需牢靠。
③护栏玻璃应使用厚度大于12mm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安全玻璃使用
①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②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③单块面积大于1.5m2窗玻璃;④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塑料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其它落地窗;⑤阳台、平台、走廊栏板和内天井中庭栏板;⑥玻璃幕墙;⑦其它按要求应使用安全玻璃部位(参考《相关加强建筑安全玻璃设计和施工管理通知》)。
(2)屋面及卫生间防水工程
屋面防水
①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汇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②屋面工程完工后,应对细部结构、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③伸出屋面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成。
卫生间防水工程
①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点,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施工要求。
②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③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④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外墙外保温工程
①外墙外保温工程应按审查合格设计文件及标准设计图集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保温设计做法。
②外墙外保温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应在外墙脚手架支撑系统拆除之前完成,不得使用吊篮施工。
③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墙体表面必需进行整体找平处理。保温板应采取满粘或条粘法粘贴,粘结面积不得小于80%,胶粘剂压实厚度应控制在3~5mm。
④洞口四角处保温板应采取整块板切割成型,不得拼接。洞口滴水应采取专用成品塑料滴水线条。
⑤外墙外保温系统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首层墙面必需加铺一层加强耐碱玻纤网布。
⑥外墙窗洞周围、腰线、空调室外机搁板等热桥部位必需做保温处理。
3、施工技术资料监督
抽查包含工程使用功效关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出厂合格证、复试汇报、见证取样送检资料、装饰及安装工程使用功效检测和试运行统计、幕墙等关键专业工程相关施工资料。
(二)完工验收监督关键:
1、工程验收前,核实计划、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是否对工程进行检验,并出具认可文件;
2、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完工验收,对完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人员资格、内容、实施标准及规范情况等进行监督;
3、对工程完工验收结果进行评价并统计。
三、其它监督交底内容:
参与单位
会 签
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其它参与会议代表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记 录(三)
(电气部分)
工程名称
主持人
地 点
时 间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内
容
市质监站受市城镇建委委托对在建建筑工程质量依法实施监督,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针对工程项目标具体特点,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电气安装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监督。
一、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
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其在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内容包含:建设程序、资质等级、承发包行为、从业资格、工作质量等;
1、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及违法违规发包项目。分包专业安装内容,在确保其施工资质、承发包行为符合要求前提下,施工质量必需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2、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应到位;
3、严格实施技术交底制度,严格实施自检、互检、交接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安装工程必需坚持样板间(套、段、层、区)领路制度,样板完成后报监督员现场抽查;
5、严格工序管理。在安装工程不一样阶段(暗配管、防雷接地阶段;线盒、配电箱、桥架安装阶段;吊顶封闭前;设备、灯具安装阶段;调试阶段)进行监督抽查;
6、重大设计变更需经审图机构审核认可。
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一)材料、设备要求:
电气设备、材料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相关要求,进场检验需要关键控制下列内容:
1、电气管材、电缆桥架:外观、标识、壁厚、防腐质量;
2、电线电缆:外观、标识、绝缘层厚度、线芯直径;
3、配电箱: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内配线、二次底版厚度、零排地排设置;
4、开关插座:电器间隙爬电距离、绝缘电阻、螺钉和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塑料制品阻燃性能;
5、灯具:电子镇流器、成套灯具内部接线绝缘厚度、绝缘电阻;
6、抽样检测材料需经试验室检测合格,严禁未检测材料提前使用。
(二)安装监督过程控制关键:
1、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关键抽查内容:
(1)电气配管预留预埋质量;
(2)防雷接地网、引下线、等电位联结等施工质量;
(3)在施工主体工程二层前,通知监督员到现场抽查。
2、过程施工阶段关键抽查内容:
(1)穿线、接线、电气装置安装质量;
(2)配电箱柜、灯具、电动机等低压电气设备安装质量;
(3)电气竖井、配电室、控制室、设备机房等关键场所安装质量;
(4)天花综合管线部署安装质量;
(5)在安装工程样板间(套、段、层、区)完成后,通知监督员到现场抽查。
(6)吊顶封闭前通知监督员到现场抽查,未经检验,严禁封闭吊顶。
4、完工验收阶段监督抽查内容:
(1)强、弱电各专业系统关键操作功效监督抽查;
(2)监督抽查各项整改意见落实。要求在竣前检验10日前完成。
(3)监督抽查多种施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在竣前检验10日前将资料报监督员检验。
三、技术资料核查
资料整理应完善和规范,内容真实,不得私自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资料内容包含材料进场报验、隐蔽验收、试验统计、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安全)交底、电气试验等。智能化部分参考新规范划分子分项(通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消防、安防、综合布线、智能化集成、环境)。
四、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一)行为监督:
1、建设单位须提供智能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及系统集成商对应专业资质证实;
2、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需完备,要求满足使用和验收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制度和施工技术方法落实到位;
(二)过程控制:
1、严格控制产品、设备、材料、软件等进场验收制度。
2、落实隐蔽工程报验和验收制度。
3、关键抽查线路敷设、设备及弱电机房等安装质量。
4、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需监理旁站。
(三)系统测试
1、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协议、技术、图纸等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制订系统检测方案并经质检机构同意后实施;
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检测除满足智能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外,还应遵守相关执法部门检测要求;
3、其它系统检测应由省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
4、综合布线工程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必需报我站进行安装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前检验。
五、其它监督交底内容:
参与单位
会 签
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分包单位
其它参与会议代表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记 录(四)
(水 暖 部 分)
工程名称
主持人
地 点
时 间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内
容
市质监站受市建委委托对在建建筑工程质量依法实施监督,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针对工程项目标具体特点,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水暖安装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监督。
现将质量监督内容和监督方法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交底。
一、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
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其在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内容包含:建设程序、资质等级、承发包行为、从业资格、工作质量等。
1、各参建单位要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设、监理、施工水暖专业人员应到位。
2、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及违法违规发包项目。对于分包专业安装内容,在确保其施工资质、承发包行为符合要求前提下,施工质量必需符合现行安装规范要求。建筑工程内给排水、采暖、电气工程必需列入总承包单位施工范围,并加强对供水、供热、供电等安装工程工程质量管理。
3、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并进行交底,实施严格自检、互检、交接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4、施工现场应坚持样板领路。安装工程施工全方面展开前,需先做出“样板”,经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共同验收,达成样板标准后,报监督员检验经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5、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进展情况,立即通知监督人员进行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监督检验。需检验部位或工序包含:样板间(套、区)安装工程隐蔽前、完工收尾阶段等。
6、属重大变更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同意后方可实施。
7、工程在申报竣前检验前,正式水、暖、电应到位。
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对建设工程实体关键部位和关键步骤进行监督抽查,对使用功效进行必需监督抽检,对完工验收实施监督。
(一)监督检验措施:
对工程实体实施不一样层次、不一样模式监督检验方法。
1、实施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两级监督检验制度,即日常监督检验、站三人小组巡查;
2、实施安装功效抽查、完工前检验制度;
3、实施年度工程质量拉网大检验、各类专题检验制度。
(二)材料、设备要求:
检验材料、设备质量证实文件。关键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需含有汉字质量合格证实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汇报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对需抽检产品,抽检申报要立即,抽检合格后方可安装。
(三)安装监督关键:
1、安装、土建、装饰专业应相互配合。关键监督套管、设备基础预留;设备、卫生器具定位;管道穿越墙体、楼板封堵。
2、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关键监督水暖及空调系统管道、设备、阀门和仪表安装到位情况;保温层、防潮层材质及安装质量;系统调试情况。
3、室内给水系统安装关键放在管道顺直度、距墙间距;支架规格、型号、位置、间距及埋设;水表安装。
4、室内排水系统安装关键监督管道坡度、顺直度、距墙间距;支架规格、型号、位置、间距及埋设;高层建筑中阻火圈(或防火套管)安装。
5、室内卫生洁具安装关键监督安装位置及牢靠情况;返水弯材质及安装固定情况;浴盆检修口位置。
6、室内采暖系统安装关键监督管道坡度、距墙间距;支架规格、型号、位置、间距及埋设;系统中不得使用非镀锌钢管;不得使用内腔粘砂灰铸铁散热器和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灰铸铁长翼型散热器严禁用于房屋建筑供暖系统;恒温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
7、管道井内安装关键监督支架规格、型号、位置、间距;保温安装质量;管道水平度、垂直度、坡度安装;套管安装;各类系统阀门、仪表安装;管道穿越墙体、楼板封堵。
8、沿地面敷设管道进入卫生间,不得破坏卫生间墙面防水层,也不得从门口进入卫生间。
9、通风和空调系统安装关键监督风管制作、连接和安装;水管坡度;支架规格、型号、位置及间距;保温情况;砖砌风道内壁平整光滑;防火封堵严密到位;风管和风口连接;设备连接和安装。
10、防火阀、防烟阀、排烟阀、正压送风口、排烟风口等阀叶转动轴及轴套应采取耐腐蚀合金材料,不得采取碳素钢材。
1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内空调工程(不含通风工程)严禁采购、安装无机玻璃钢风管及配件。
12、民用建筑内中央空调系统应设有新风系统。新风应直接送至有些人员长时间停留房间。
(四)功效调试
1、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协议、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制订系统调试方案。调试所需多种数据如设计风量、设计流量等应齐全。
2、多种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在功效试验、单机试运行基础上,进行整个系统调试。
3、通风空调工程在调试合格基础上,需报我站进行安装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工程完工验收申报程序。
(五)安装技术资料核查
资料整理归档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协议和设计文件等要求,且内容要真实,不得私自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1、总承包单位应对整个工程(包含建设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监理单位负责对资料进行全方面核查,并签署意见。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应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签字齐全。
3、多种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划分符合标准要求,统计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4、施工试验统计必需依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进行试验,统计原始数据和计算结果。
5、隐蔽工程验收统计应简明说明隐蔽前安装基础情况,必需时应予图示说明。
三、其它监督交底内容:
参与单位
会 签
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其它参与会议代表
质监工程师首次进场监督检验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现场进度统计:
相关要求实施情况
(法定建设程序推行情况,建设、施工、监理人员配置和现场到位情况)
□是否已办理施工许可。
□施工用图是否已经审查合格。
□项目经理、总监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施工、监理质量管理机构框图是否上墙。
□质量通病治理等相关要求是否上墙。
□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是否已配置。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册是否已配置。 注:是“√”,否“X”
检验
处理
意见
质监工程师: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
样板间(套、墙、层、区)检验验收统计
样 板 验 收 内 容
各责任主体验收意见
各责任主体验收日期
存在关键问题:
监督检验意见:
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样 板 验 收 内 容
各责任主体验收意见
各责任主体验收日期
存在关键问题:
监督检验意见:
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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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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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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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及缴纳罚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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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及复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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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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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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