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地方乡镇煤矿(井工)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及治理情况汇总表(一)
系统类别:证照及相关资料
序号
排查
项目
重点排查内容
排查
负责人
存在问题
和隐患
隐患类别
治 理
复查
责任人
备注
一般
重
大
措 施
责任
人
完成
时间
1
规章
制度
⑴ 已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和所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有相关记录。
⑵ 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2
证照
管理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法人安全资格证合法有效,各证照的企业名称一致。
3
管理
机构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有任命文件;安全管理人员经二级培训合格,证照有效。
4
安全
培训
⑴ 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⑵ 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复)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复)训考核情况。
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培(复)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⑷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⑸ 煤矿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5
工伤
保险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6
应急
救援
⑴ 编制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⑵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⑶ 设立矿山救护队或与有资质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7
领导
带班
⑴ 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⑵ 对当班带班领导和月份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⑶ 有井下交接班记录和带班下井记录,做到内容填写齐全、规范,无代填、造假等现象。
⑷ 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数符合规定要求。
8
安全
费用
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按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
9
图纸
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和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做到填绘规范、不缺项。
地方乡镇煤矿(井工)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及治理情况汇总表(二)
系统类别:采煤
序号
排查
项目
重点排查内容
排查
负责人
存在问题
和隐患
隐患类别
治 理
复查
责任人
备注
一般
重
大
措 施
责任
人
完成
时间
1
基本 条件
⑴ 矿井、采区、采煤工作面有2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经常维护,保持畅通。
⑵ 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界内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划定的煤层中进行生产作业。
⑶ 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最多只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⑷ 采区开采前编制生产布局合理的采区设计。
⑸ 作业人数符合作业规程劳动组织规定,无超能力、超强度作业。
⑹ 采用国家允许的正规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高瓦斯、突出矿井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威胁区,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采煤,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⑺ 台阶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脚手板、护身板和溜煤板。
2
规程 措施
⑴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有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空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⑵ 作业规程和专项措施按规定审批和贯彻,并由专人检查落实情况。
⑶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必须编制设计(包括设备选型、选点)。 ⑷ 生产现场各种图牌板齐全(设备布置图、通风系统图、监测通信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工作面支护示意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避灾路线图等)清晰规范。
3
采面支护
1.总体要求: ⑴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⑵ 所有支架必须接顶、架设牢固、有防倒柱措施,采高必须小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⑶ 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必须使用不同类型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⑷ 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2.单体液压支架支护:
⑴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逐根进行压力试验,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回采结束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过检修。检修好的支柱,经压力试验合格后使用。
⑵ 单体柱径为80mm的初撑力不小于60kN,柱径为100mm的初撑力不小于90kN。底板松软时,单体液压支柱穿柱鞋,防止钻底,并达到初撑力。
⑶ 支柱支架完好,迎山有力,无缺梁、少柱、漏液,柱距和排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⑷ 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及时恢复或更换,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⑸ 工作面备有足够的单体和坑木。 3.掩护支架: 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支架的角度、结构,支架垫层数和厚度以及点柱的支设角度、排列方式和密度,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护,无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
4.综采液压支架支护:
⑴ 编制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安全措施。
⑵ 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制定安全措施。
⑶ 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有护帮板。
⑷ 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⑸ 有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和爆破时保护支架设备的安全措施。 4.端头支护: ⑴ 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支架时,先架好临时支架。
⑵ 工作面上、下出口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高度不低于1.6m(综采不低于1.8m),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及时更换、清挖。
4
顶板 管理
1.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由班组长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 2.顶板控制: ⑴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
⑵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局部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2×5)m2)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⑶ 工作面顶板无台阶下沉,伞檐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随意留煤顶开采。
3.分层开采: ⑴ 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⑵ 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
⑶ 采用倾斜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下面进行。 ⑷ 采用水平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上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超前下一分层采煤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
煤仓管理
⑴ 煤仓、溜煤(矸)眼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
⑵ 煤仓、溜煤(矸)眼严禁兼做流水道。 ⑶ 煤仓和溜煤眼必须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否则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
6
采煤设备
⑴ 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
⑵ 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
⑶ 转载机设置安全防护栏和拉线急停装置。
⑷ 顺槽胶带输送机机架、托滚齐全完好,胶带不跑偏,保护齐全可靠。
⑸ 工作面倾角>12°时,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设防滑锚固装置。 ⑹ 采煤机内外喷雾完好,不漏油,不缺齿,采煤机上装有能停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
⑺ 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超过15m。 ⑻ 开关上架,闲置设备和材料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点,电气设备必须防止淋水。
地方乡镇煤矿(井工)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及治理情况汇总表(三)
系统类别:掘修
序号
排查
项目
重点排查内容
排查
负责人
存在问题
和隐患
隐患类别
治 理
复查
责任人
备注
一般
重
大
措 施
责任人
完成
时间
1
规程措施
⑴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 ⑵ 组织设计、作业规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及施工环境条件;地质、水文地质和瓦斯、煤尘情况;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作业方式;劳动组织与循环图表;工程质量标准与文明施工;特殊地层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组织保证措施等。
⑶ 掘进工作面作业人数符合作业规程劳动组织规定,最多不超过9人。
⑷ 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
⑸ 巷道开掘、贯通应组织现场会审,确定施工工艺、支护参数,有专项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⑹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
⑺ 突出煤层巷道掘进,按规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⑻ 作业场所悬挂施工图板(巷道平面布置图、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正规循环作业图和避灾路线图等)。
2
巷道支护
1.总体要求: ⑴ 掘进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支护,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塞紧、背实;砌碹巷道的碹体与顶帮之间用不燃物充满、填实。
⑵ 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 ⑶ 掘进过程中,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作业前必须敲帮问顶。
⑷ 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2.架棚支护: ⑴ 巷道间支架应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
⑵ 可缩型金属支架使用金属支拉杆,拧紧卡缆螺丝,支架与顶帮之间必须塞紧、背实。 ⑶ 更换支架拆除原有支架前,必须加固临近支护,必要时采取临时支护。
3.锚喷支护: ⑴ 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 ⑵ 打锚杆眼前,必须先敲帮问顶、处理活矸。
⑶ 锚杆(索)安装、螺母扭矩、抗拔力、网的铺设连接符合设计要求;锚杆(索)的间、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锚杆露出螺母长度为10~40mm,锚索露出锁具长度为150~250mm,锚杆与井巷轮廓线切线或与层理面、节理面裂隙面垂直,最小不小于75°;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做好记录。 ⑷ 锚杆支护的煤巷顶板进行离层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间隔50m),有记录牌板显示。
⑸ 喷体厚度和强度符合规定,经检查合格,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⑹ 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枪口的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他人员
3
巷道掘进
⑴ 巷道断面符合设计,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采区内的上、下山和平巷净高不低于2m,薄煤层内不低于1.8m,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⑵ 下山掘进时,巷道上口设置阻车器、挡车器或挡车栏,工作面上方设置坚固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⑶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每隔40m 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⑷ 25°以上的上山巷道掘进时,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
⑸ 在揭露老空时,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⑹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措施。
4
巷道维修
⑴ 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失修巷道及时处理,保持巷道设计断面。 ⑵ 巷维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和贯彻。 ⑶ 井巷维修支护时,安排专人监护,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⑷ 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安全撤退。
⑸ 独头巷道维修支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严禁分段多头作业。
⑹ 撤掉支架前,先对工作地点的支架进行加固。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⑺ 撤换支架的工作要连续进行,否则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
⑻ 维修斜巷时,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⑼修复旧巷前,检查瓦斯、一氧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必须排放。
5
掘进设备
1.掘进机: ⑴ 掘进机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持证上岗。 ⑵ 开动掘进机时,铲板和截割臂附近不能有人。 ⑶ 掘进机停止工作,切割头必须落地,断开电源和隔离开关。 2.耙装机: ⑴ 耙装机绞车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⑵ 耙装作业前,耙斗作业段的上方必须悬挂甲烷断电仪传感器。
⑶ 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必须牢固。 ⑷ 必须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钢丝绳要定期检查。 ⑸ 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双向辅助导向轮必须可靠,清理机道,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⑹ 在装岩(煤)前,机身和尾轮要固定牢靠。 ⑺ 耙斗运行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下方不得有人。 ⑻ 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⑼ 高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
3.其它设备: 采掘工作面各种移动式采掘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6
综合防尘
⑴ 采取湿式钻眼,干式钻眼时有捕尘措施。
⑵ 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和除尘机。
⑶ 爆破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且位置正确。
⑷ 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地方乡镇煤矿(井工)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及治理情况汇总表(四)
系统类别:爆破作业
序号
排查
项目
重点排查内容
排查
负责人
存在问题和隐患
隐患类别
治 理
复查
责任人
备注
一般
重
大
措 施
责任人
完成
时间
1
基本要求
⑴ 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做到持证上岗;突出煤层施工,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⑵ 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⑶ 爆破作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⑷ 爆破时,作业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戒。
⑸ 必须使用发爆器。
2
火工品
⑴ 使用煤矿许可使用的炸药和雷管,瓦斯矿井岩石掘进使用的炸药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煤巷采掘使用不低于二级,高瓦斯矿井使用不低于三级;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使用不低于三级的含水炸药;同一工作面必须使用同一品种炸药。
⑵ 雷管必须使用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
爆破作业
1.爆破要求: ⑴ 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⑵ 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⑶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⑷ 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⑸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 ⑹ 处理溜煤(矸)眼中的煤、矸需要爆破时,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 个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⑴ 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有损坏、伞檐超过规定。
⑵ 爆破地点20m 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0%。
⑶ 爆破地点20m以内,巷道断面被堵塞1/3 以上。
⑷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⑸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⑹ 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
4
拒爆处理
⑴ 通电以后拒爆,必须先断电,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才可沿线路检查。
⑵ 处理拒爆、残爆,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在当班处理完毕。
地方乡镇煤矿(井工)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及治理情况汇总表(五)
系统类别:防治水
序号
排查
项目
重点排查内容
排查
负责
人
存在隐患
和问题
隐患类别
治 理
复查
责任人
备注
一般
重
大
措 施
责任
人
完成
时间
1
人员
设备
机构
⑴ 按照矿井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探放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⑵ 有专用探放水设备。
⑶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2
规划计划
⑴ 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⑵ 防治水工程按计划完成,工程质量符合设计。
⑶ 矿井配备应有的防治水材料。
3
制度
责任制
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有相关记录。
4
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⑴ 及时编制、修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按水文地质类型指导防治水工作。
⑵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矿井,年初提出年度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⑶ 矿井加强水害预报,水害预报内容齐全,年报、月报、临时预报及时下达,预报要评价突水危险性,提出水害处理意见。
5
图纸
矿井充水性图、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剖面图等防治水图纸齐全,内容全面,对安全生产有指导作用。
6
基础
台账
⑴ 建立规范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地表水文观测成果、矿井突水点等防治水基础台账。
⑵ 分析研究防治水基础台帐,异常情况查清原因,对可能发生水害时及时提出预警。
7
雨季
防水
⑴ 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
⑵ 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组织抢险队伍,储备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井下安全时,立即停产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⑶ 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河流、水库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8
地面
防治水
⑴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修筑防水堤坝、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
⑵ 井口及附近地表采取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的预防措施;在山区的煤矿井口避开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的地段。
⑶矿区范围内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废弃老窑及河流、水库等可能威胁矿井生产安全的,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9
井下
防治水
⑴ 排查采掘区域及周边钻孔、采空区等积水情况,对可能积水地点确定探水线、警戒线。
⑵ 相邻矿井有水力联通,对开采可能造成威胁的,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⑶ 井筒淋水严重的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
⑷ 对采掘工作面断层、陷落柱、裂隙、褶曲等地质构造进行检测、诊断和预控,按规定建立水害预警系统。
⑸ 在水害威胁区域进行采掘前,提出水文地质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报告编制、审批、提交程序符合规定,措施落实到位。
⑹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10
含水层
根据开采煤层顶底板含水层的岩性、厚度、水头值等情况,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11
防隔水煤(岩)
所有防隔水煤(岩)柱必须在矿井充水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清楚,煤柱留设符合规范要求,不得破坏。
12
排水
系统
⑴ 泵房、水泵、管路等井下排水设施必须完好,满足矿井排水要求,主要泵房有两个出口,泵房实行双回路供电。
⑵ 水仓容积、水沟满足要求并及时清掏、水沟畅通。
⑶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13
探放水
⑴ 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地段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
⑵ 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含水层、导水断层、导水陷落柱、有积水的灌浆区、可能出水的钻孔等必须进行探放水。
⑶ 探放水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工程设计有单孔设计,由地测部门提出,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⑷ 探放水使用专用钻机,由专职人员施工,保存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
14
积水
排除
排除井下积水前,制定防止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安全措施。
15
应急预案
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地方乡镇煤矿(井工)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及治理情况汇总表(六)
系统类别:通风系统
序号
排查
项目
重点排查内容
排查
负责人
存在问题
和隐患
隐患类别
治 理
复查
责任人
备注
一般
重
大
措 施
责任
人
完成
时间
1
矿井
通风
⑴ 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且合理、稳定。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⑵ 贯通巷道制定安全措施,并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2
水平
采区
通风
⑴ 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应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其回风引入生产水平时,制定和采取安全措施。
⑵ 生产水平和采区实现分区通风。
⑶ 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⑷ 高瓦斯矿井、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
⑸ 准备采区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3
工作面通风
⑴ 要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
⑵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
⑶ 无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必须串联通风时,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且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落实。
⑷ 采掘工作面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⑸ 突出煤层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4
硐室
通风
⑴ 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室、采区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⑵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回风流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⑶ 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的充电硐室应设置在新鲜风流中。
⑷ 机电设备硐室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机电设备硐室深度不得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瓦斯涌出;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前安装甲烷传感器,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
5
主要
通风机
⑴ 矿井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
⑵ 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因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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