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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服务办事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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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服务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02023—2017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 3 - 工伤认定服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用人单位、或者受伤害职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8号)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县(市)人社局行使部分工伤认定权限的通知》(文人社发〔2014〕133号。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1、在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3、根据条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地 址:西畴县西洒镇骆家塘村民委上新民村。 交通方式:县内乘坐1路公交至军供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备注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2 受伤害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3 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4 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二)有下列情形的,除应提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供: 1、职工死亡的,提交有效的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公安机关的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单位指派外出并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的相关文件、通知及当地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救治记录和死亡证明或尸检报告;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州级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确认的证明; 8、在工作时间,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应提供单位举办相关活动的证明及日程安排; 9、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不需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受理机关核对后当场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间:6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办理流程 1、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 3、个人提出申请的,向单位出具举证通知书,单位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单位提出申请的不需要); 4、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工伤认定委员会会议讨论,作出认定工伤或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5、2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十四、认定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7625397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咨询或电话咨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6-7625397。 (四)获取办理结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日内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监督电话:人社局办公室0876-7622329;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7628250;县委编办:0876-3032451)。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人社局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 件 工伤认定服务流程图 事故伤害发生后 用人单位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 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受理部门 审查: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时效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受理 调查核实 行政决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决定)。 送达: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单位、个人)。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业务科室: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咨询电话:0876-762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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