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地毯
建标[2002]78号
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9—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3.0.6、3.0.15、4.9.3、4.10.8、4.10.10、5.7.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二OO二年四月一日
二、前 言
1 总 则
2术 语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按表3.0.1执行。
表3.0.1 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
他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地面
整体面层
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
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板块面层
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
面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
木、竹面层
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
面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
说明:
3.0.1 本条主要针对“建筑地面”构成各层的组成,结合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确定其各子分部工程和相应的各分项工程名称的划分,以利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3.0.2 本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加强质量管理而提出的要求,以保证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说明:
3.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主要是控制进场材料质量,提出对进场建筑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防假冒产品,并强调按规定抽验和做好检验记录,严把材料进场的质量关。
3.0.5 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3.0.8 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说明:
3.0.7 、3.0.8 这两条强调施工顺序,避免上层与下层因施工质量缺陷而造成的返工,以保证建筑地面(含构造层)工程整体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建筑地面各构造层施工时,不仅是本工程上、下层的施工顺序,有时还涉及到与其他各分部工程之间交叉进行。为保证相关土建和安装之间的施工质量,避免完工后发生质量问题的纠纷,强调中间交接质量检验是极其重要的。
3.0.17 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木、竹面层以及活动地板、塑料板、地毯面层的铺设,应待抹灰工程或管道试压等施工完工后进行。
说明:
3.0.17 本条强调施工工序,以保证建筑地面的施工质量。
3.0.19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
说明:
3.0.19 本条提出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的规定和一般项目的规定。对于分项工程的子分项目和允许偏差,考虑了目前的施工条件,提出80%(含80%)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质量要求即认为合格,以及处理的有关规定。
3.0.19 说明:
3.0.19 本条提出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的规定和一般项目的规定。对于分项工程的子分项目和允许偏差,考虑了目前的施工条件,提出80%(含80%)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质量要求即认为合格,以及处理的有关规定。
3.0.20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说明:
3.0.20 本条明确了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如何组织和验收工作,进一步强化验收,以确保建筑地面工程质量。
3.0.22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3.0.22 本条为保证面层完工后的表面免遭破损,强调做好面层的保护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6 板块面层铺设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料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和地毯面层等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说明:
6.1.1 本条阐明板块面层子分部施工质量检验所涵盖的分项工程为砖地面,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料石面层、塑料地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等。
6.1.2 铺设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
说明:
6.1.2 本条规定为在面层施工时,保证基层应具有相当的强度。
6.8 地毯面层
6.8.1 地毯面层采用方块、卷材地毯在水泥类面层(或基层)上铺设。
说明:
6.8.1 本条规定了地毯面层采用的两种材料类型。
6.8.2 水泥类面层(或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光洁、干燥,无凹坑、麻面、裂缝,并应清除油污、钉头和其他突出物。
说明:
6.8.2 本条规定了对地毯面层下一层的施工质量要求。
6.8.3 海绵衬垫应满铺平整,地毯拼缝处不露底衬。
说明:
6.8.3 本条规定了对地毯面层下衬垫的施工质量要求。
6.8.4 固定式地毯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地毯用的金属卡条(倒刺板)、金属压条、专用双面胶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铺设的地毯张拉应适宜,四周卡条固定牢;门口处应用金属压条等固定;
3 地毯周边应塞入卡条和踢脚线之间的缝中;
4 粘贴地毯应用胶粘剂与基层粘贴牢固。
说明:
6.8.4 本条规定了对固定式地毯的施工质量要求。
6.8.5 活动式地毯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毯拼成整块后直接铺在洁净的地上,地毯周边应塞入踢脚线下;
2 与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应按设计要求收口;
3 小方块地毯铺设,块与块之间应挤紧服贴。
说明:
6.8.5 本条规定了对活动式地毯的施工质量要求。
6.8.6 楼梯地毯铺设,每梯段顶级地毯应用压条固定于平台上,每级阴角处应用卡条固定牢。
6.8.6 本条规定了对楼梯地毯的施工质量要求。
Ⅰ 主控项目
6.8.7 地毯的品种、规格、颜色、花色、胶料和辅料及其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地毯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记录。
说明:
6.8.7 本条规定了对地毯、胶料和辅料的材质要求和检验方法。
6.8.8 地毯表面应平服、拼缝处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6.8.8 本条规定了地毯表面的施工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Ⅱ 一般项目
6.8.9 地毯表面不应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无毛边,绒面毛顺光一致,毯面干净,无污染和损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6.8.9 本条规定了地毯表面的施工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6.8.10 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顺直、压紧。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6.8.10 本条规定了地毯与其他交接处、收口处的施工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8.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中各类面层子分部工程的面层辅设与其相应的基层铺设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全部合格。
说明:
8.0.1 本条为核定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合格的评定基础。
8.0.2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文件和记录;
1 建筑地面工程设计图纸和变更文件等;
2 原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保证文件、材料进场检(试)验报告(含抽样报告);
3 各层的强度等级、密实度等试验报告和测定记录;
4 各类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5 各构造层的隐蔽验收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
说明:
8.0.2 本条提出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时工程质量检查控制资料,均可符合保证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8.0.3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安全和功能项目:
1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蓄水检验记录,并抽查复验认定;
2 建筑地面板块面层铺设子分部工程和木、竹面层铺设子分部工程采用的天然石材、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证明资料。
说明:
8.0.3 本条建筑地面工程安全和功能项目检验的规定作出了具体要求,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统一标准》的要求。
8.0.4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变形缝的位置和宽度以及填缝质量应符合规定;
2 室内建筑地面工程按各子分部工程经抽查分别作出评价;
3 楼梯、踏步等工程项目经抽查分别作出评价。
说明:
8.0.4 本条对建筑地面工程观感质量检验提出了具体规定,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统一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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