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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65.6-2019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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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10A 90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65.62019代替 DB3301/T 65.62017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6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2019-07-30 发布2019-08-30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1/T 65.620191前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8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本次发布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 1

2、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 4 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 6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第 24 部分:博

3、物馆;第 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第 27 部分:商业综合体;第 28 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本部分为DB3301/T 65的第6部分。本部分代替DB 3301/T 65.62017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与DB3301/T65.6201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 2018 年发布的 2 个部分(见前言);DB3301/T 65.620192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 65.1”文件号;补充完善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 7.2.1);修改了表 2 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2.2)。本部分按照

4、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国强、汤蒙菲、张帆、冯其栋、黄李强、黄辉、李美强、詹德佑、杨国华、刘刚、金维东。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 65.62017。DB3301/T 65.620193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6 部分:

5、城镇燃气供储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城镇燃气供储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联动机制、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城镇燃气供储单位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3301/T 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

6、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城镇燃气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可燃气体,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3.2城镇燃气供储场所城镇燃气供应、储存的区域和设施,包括液化石油气灌装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调度中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LNG应急气源站、门站、高中压调压站、调压站、加气站、重要燃气管网等设施以及区域内部的燃气运输车辆。3.3城镇燃气供储单位通过城镇燃气供储设施,专门从事或经营城镇燃气供给业务的企业、单位。3.4重要燃气管网指城镇燃气高压机非城镇燃气次

7、高压设计的燃气管网或敷设在重要区域的燃气管网。4城镇燃气供储反恐怖防范原则DB3301/T 65.620194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城镇燃气供储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城镇燃气供储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城镇燃气供储的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城镇燃气供储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确定,并指导、监督反恐怖防范各项职责的落实。4.4城镇燃气供储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城镇燃气供储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根据城镇燃气易燃易爆特点,以及遭

8、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城镇燃气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等级分为3个等级,具体为:a)级目标:市级调度中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LNG 应急气源站、门站、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燃气管线、有码头接收、装卸功能的场站;b)级目标:液化石油气灌装厂、高中压调压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压缩天然气储备站;c)级目标:不属于级、级防范目标的调压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组供应站等。6城镇燃气供储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城镇燃气供储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调度中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水、电、通信控制区域;管道天然气的门站、调压站、阀室、储配站,以及相关工艺区;液化石

9、油气供应站、储罐区、气瓶作业区;液化天然气的储罐区和工艺区;压缩天然气的储罐区和工艺区;以及DB3301/T 65.1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人防组织7.1.1.1城镇燃气供储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城镇燃气供储单位应根据地理位置、库容量、作业场所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人防管理7.1.2.1城镇燃气供储单位应建立与属地公安机关、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

10、2城镇燃气供储单位应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反恐怖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在符合 DB3301/T 65.1 第 7.1.2.3 条要求的基础上,增设以下内容:a)核验和登记制度。对液化石油气灌装钢瓶实施统一编码,实现灌装、销售、使用、销毁的全程追踪,对灌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用户实行身份核验和登记。7.1.3人防配置DB3301/T 65.620195城镇燃气供储单位反恐怖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表 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

11、4安保力量技防值守监看、处置管理应设5固定岗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的出入口门卫;指挥管理;安检与处置应设6巡逻城镇燃气供储场所内部周界、重要部位应设7备勤机动宜设7.1.4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b)熟悉城镇燃气供储场所地理位置、设施状况和分布和各类疏散途径;c)应对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d)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保安员的聘用及管理情况应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e)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7.2技防7

12、.2.1技防组成城镇燃气供储反恐怖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GPS定位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监控中心、泛感知采集系统等。7.2.2技防配置城镇燃气供储场所反恐怖技防按表2的规定配置。表 2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级级级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3储罐区、气瓶作业区应设应设应设4储罐区应设应设应设5工艺区应设应设宜设6制高点应设应设宜设7运输车车库(停放区)应设应设应设8调度中心所在大楼主要通道应设应设宜设DB3301/T 65.6201969水、电、通信控制区域应设应

13、设宜设10信息中心及其机房应设应设宜设11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12视频控制、记录、显示调度中心、监控中心应设宜设宜设7.2.3技防要求城镇燃气供储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DB3301/T 65.1第7.2.3条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安装在各类防爆区域的摄像机、入侵探测器、配电箱及接线盒等,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且必须符合 GB 50058 的要求;b)在室外以及具有各种燃气设备的室内场合敷设电(光)缆时,均应采取穿金属套管的方式。金属套管的连接应采取金属丝扣或焊接方式,并保证连接处封闭性良好。该金属套管应保证可靠且良好接地;c)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无盲区,实行 24h 设防;具

14、备图像切换功能和焦距、方向控制功能;具有字符叠加功能,叠加时间与标准时间误差应在 30s 以内;具备视频追踪和异地备份功能;应预留视频联网接口;13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瓶库区应设应设应设14周界应设应设宜设15运输车车库(停放区)周界应设宜设宜设17紧急报警装置重要部位、调度中心应设应设应设18报警控制器调度中心、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19电子地图显示装置调度中心、监控中心应设宜设宜设20区域报警联网调度中心、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21出入口控制系统调度中心、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22水、电、通信控制区域、信息中心应设应设应设23停车库管理系统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车库(停放区)应设宜设宜设

15、24电子巡查系统各重点部位应设应设应设25身份核验和访客登记系统视频智能分析宜设宜设宜设26人像身份比对应设应设宜设27机动车牌照识别应设应设宜设28身份证验证应设应设应设29公共广播系统各重点部位应设应设应设30卫星定位系统巡检、运输车应设应设宜设31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应设应设应设32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应设宜设宜设33泛感知采集系统反恐怖职能部门指定部位应设宜设宜设34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DB3301/T 65.620197d)入侵探测器系统报警时间应不大于 2s,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 20S,探测器应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配置有探测

16、器的围墙两侧不应种植高大树木,已种植的应定期整修;e)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公安机关联网,实现联动报警;f)视频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摄像机和录像设备正常工作 24h 的需要,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征程工作 48h 的需要,其他设施、设备的备用电源应满足其设计规范要求;g)对重点区域的 IT 系统、监控系统、网络系统进行封网管理,禁止随意进行系统改造、升级活动。7.3物防7.3.1物防组成城镇燃气供储反恐怖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安全标识、巡防犬等。7.3.2物防配置城镇燃气供储场所反恐怖物防按照表3的规定配置。表 3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级级级机动车

17、阻挡装置主要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1实体防护设施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2重要部位、重要物资仓库应设应设应设3调度中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应设应设应设5各重要部位;重要物资仓库应设应设应设6防盗栅栏阀室等重要设施应设应设宜设7刀片刺网或电子围栏周界围墙应设应设应设8应急用品防爆毯监控中心或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应设9防毒面具监控中心或重要部位应设宜设宜设10手持式探测仪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11灭火器材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应设12安全标识各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应设13巡防犬各重要部位应设宜设宜设7.3.3物防要求城镇燃气供储场所反恐怖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DB3301

18、/T 65.1第7.3.3条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钢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 20mm、壁厚不小于 2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 16mm 的钢棒、单根横截面不小于 8mm*20mm 钢条)组合制作;DB3301/T 65.620198b)用于窗户防护时,栅栏应安装在窗内侧。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600mm*100mm。用于阀室周边的实体周界封闭时,栅栏高度不应低于 2200mm,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 150mm,且不易攀爬。防盗栅栏应使用不小于 12mm 的膨胀螺丝固定;c)场站、门站围墙高度应不低于 2000mm(地平面以上),围墙基础需深入地面以下至少 500m

19、m;d)汽车加气站等对外营业场所应使用物理隔离设置禁入区域。7.3.4安保装备基本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按照表4的要求配置。表 4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装备设置标准1个人装备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警绳、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应设2公用装备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应设7.3.5装备配置要求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安保装备配置应结合安保岗位据实分配;b)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照快速高效原则,公用装备应按照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行分散布点,便于快速领用。8联动机制8.1城镇燃气供储场所应与公安机关签订反恐怖工

20、作责任书,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安全预警机制,在内部建立安全信息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8.2公安机关要根据高峰时段、密集区域开展重点守护,及时发现和应对处置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的暴力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的工作联动,为城镇燃气供储场所人员背景审查、涉恐人员核查、预警通报、情报互通做好指导和服务。8.3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的主管(监管)部门要适时对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公安机关建立通报整改反馈工作机制;加强对城镇燃气供储场所日常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提升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的安全防范能力。9非常态反恐怖防范9.

21、1发布非常态防范的启动和停止由反恐部门发布,由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监督落实。9.2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章、第8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城镇燃气供储场所(企业)安保负责人部署落实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c)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d)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DB3301/T 65.620199e)城镇燃气供储场所内的储罐区、工艺区、气瓶作业区等重要部位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对出入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f)利用图像监控系统对管道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液

22、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气瓶作业区、供应站等重要部位进行 24 小时实时监控,无人值守场站人巡周期不少于 1 周 1 次;g)液化石油气槽车应配备安全员;h)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i)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9.3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2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城镇燃气供储场所(企业)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c)消防设备、救援器材、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d)加强燃气巡检、抢修人员的力量配置;e)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

23、、通报情况信息;f)进一步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g)级及以上防范目标在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对储罐区、工艺区、气瓶作业区等重要部位进行安全巡查,一天不少于 4 次,无人值守场站人巡周期不少于 1 周 2 次;h)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9.4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3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城镇燃气供储单位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d)级以上防范目标的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e)级以上防范目标的储罐区、工艺区、气瓶作业区等重要部位要实行封闭管理,安保力量 24h严守岗位,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f)必要时根据上级指令,对部分区域实施降压供气或者停止供气;g)配合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10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按DB3301/T 65.1第10章、第11章的要求进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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