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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单一性
【例1】
权利要求1:一种传送带X,特征为A。
权利要求2:一种传送带Y,特征为B。
权利要求3:一种传送带Z,特征为A和B。
现有技术中没有公开具有特征A或B的传送带,从现有技术来看,具有特征A或B的传送带不是显而易见的,且A与B不相关。
说明: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没有记载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也就不可能存在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在技术上没有相互关联,不具有单一性。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A是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权利要求3中包括了该特定技术特征A,两者之间存在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具有单一性。类似地,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3之间存在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B,具有单一性。
【例2】
权利要求1:一种插头,特征为A。
权利要求2:一种插座,特征与A相应。
现有技术中没有公开和暗示具有特征A的插头及相应的插座,这种插头和插座不是显而易见的。
说明:权利要求1与2具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要求保护的插头和插座是相互关联且必须同时使用的两种产品,因此有单一性。
【例3】
权利要求1:一种制造产品A的方法B。
权利要求2:一种制造产品A的方法C。
权利要求3:一种制造产品A的方法D。
与现有技术相比,产品A是新的并具有创造性。
说明:产品A是上述三项方法权利要求的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这三项方法B、C、D之间有单一性。当然,产品A本身还可以有一项产品权利要求。如果产品A是已知的,则其不能作为特定技术特征,这时应重新判断这三项方法的单一性。
【例4】
权利要求1:一种树脂组合物,包括树脂A、填料B及阻燃剂C。
权利要求2:一种树脂组合物,包括树脂A、填料B及抗静电剂D。
本领域中树脂A、填料B、阻燃剂C及抗静电剂D分别都是已知的,且AB组合不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的贡献,而ABC的组合形成了一种性能良好的不易燃树脂组合物,ABD的组合也形成了一种性能良好的防静电树脂组合物,它们分别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说明:尽管这两项权利要求都包括相同的特征A和B,但是,A、B及AB组合都不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的贡献,权利要求1的特定技术特征是ABC组合,权利要求2的特定技术特征是ABD组合,两者不相同也不相应,因此,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1没有单一性。
2、 不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单一性
【例5】
权利要求1:一种化合物X。
权利要求2:一种制备化合物X的方法。
权利要求3: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的应用。
(1)第一种情况:化合物X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说明:化合物X是这三项权利要求相同的技术特征。由于它是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即特定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至3存在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2和3有单一性。
(2)第二种情况:通过检索发现化合物X与现有技术相比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
说明: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权利要求2和3之间的相同技术特征仍为化合物X,但是,由于化合物X对现有技术没有作出贡献,故不是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而且,权利要求2和3之间也没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2和3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缺乏单一性。
【例6】
权利要求1:一种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混合燃烧室有正切方向的燃料进料口。
权利要求2:一种制造燃烧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包括使混合燃烧室形成具有正切方向燃料进料口的步骤。
权利要求3: 一种制造燃烧器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浇铸工序。
权利要求4:一种制造燃烧器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设备有一个装置X,该装置使燃料进料口按正切方向设置在混合燃烧室上。
权利要求5:一种制造燃烧器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有一个自动控制装置D。
权利要求6:一种用权利要求1的燃烧器制造碳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包括使燃料从正切方向进入燃烧室的步骤。
现有技术公开了具有非切向的燃料进料口和混合室的燃烧器,从现有技术来看,带有正切方向的燃料进料口的燃烧器既不是已知的,也不是显而易见的。
说明:权利要求1、2、4与6有单一性,它们的特定技术特征都涉及正切方向的进料口。而权利要求3或5与权利要求1、2、4或6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所以权利要求3或5与权利要求1、2、4或6之间无单一性。此外,权利要求3与5之间也无单一性。
3、 从属权利要求的单一性
【例7】
权利要求1:一种显示器,具有特征A和B。
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具有另一特征C。
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具有另一特征D。
(1)第一种情况:与现有技术公开的显示器相比,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特征A和B的显示器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说明:权利要求2和3是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1、2和3具有单一性。
(2)第二种情况:从两份现有技术文献的结合来看,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不具有创造性。而特征C和D分别是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并且两者完全不相关。
说明:由于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剩下的权利要求2和3实际上应视为独立权利要求来确定其是否具有单一性。而权利要求2中的特定技术特征C与权利要求3中的特定技术特征D不相同也不相应,因此,权利要求2和3无单一性。
(一) 单一性练习案例
1、 权利要求1: 一种发射器, 特征在于视频信号的时轴扩展器。
权利要求2: 一种接收器, 特征在于视频信号的时轴压缩器。
权利要求3:一种传送视频信号的设备,包括权利要求1的发射器和权利要求2的接收器。
现有技术中既没有公开也没有暗示在本领域中使用时轴扩展器和时轴压缩器,这种使用不是显而易见的。
2、 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直流电动机的控制电路,所说的电路具有特征A。
权利要求2:一种用于直流电动机的控制电路,所说的电路具有特征B。
权利要求3:一种设备,包括一台具有特征A的控制电路的直流电机。
权利要求4:一种设备,包括一台具有特征B的控制电路的直流电机。
从现有技术来看,特征A和B分别是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而且特征A和B完全不相关。
3、 权利要求1:一种处理纺织材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涂料A在工艺条件B下喷涂该纺织材料。
权利要求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喷涂得到的一种纺织材料。
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1方法中用的一种喷涂机,其特征在于有一喷嘴C能使涂料均匀分布在纺织材料上。
现有技术中公开了用涂料处理纺织品的方法,但是,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用一种特殊的涂料A在特定的工艺条件B下(例如温度、辐照度等) 喷涂的方法,而且,权利要求2的纺织材料具有预想不到的特性。喷嘴C是新的并具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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