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HDCR-214-12-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疆华电昌吉热电二期有限责任公司燃油的采购和入厂管理、储存管理、燃用管理、计划和统计分析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燃油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油管理办法》
GB/T511《油产品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GB/T260《油品水分测定方法》
GB252-2000轻柴油
《新疆华电昌吉热电二期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控制管理标准》
3术语(略)
4管理职能
在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物资供应部负责采购,运行部负责报计划、对入厂油数量、质量进行验收的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采购和入厂管理
5.1.1运行部根据油库储油量的多少报计划(油罐的油位不能低于1米),统一由物资供应部采购。
5.1.2每批到厂燃油须附生产单位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燃油采购应符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
5.1.3入厂油应经过质量检测、过磅计量、卸车操作三项工作,每项工作都必须认真执行。
5.1.4入厂燃油取样
5.1.4.1燃油到厂后,应立即组织取样工作,由化验人员进行取样,供应商代表、物资供应部燃料专责见证。所取油样应具有代表性,应在罐车的顶部和底部分别取样,油罐有隔断时,应在各段分别取样。取样完成后进行质量检测。每一批次燃油存留一份油样保存备查,保存期1个月。
5.1.4.2燃油质量应符合“GB252-2000轻柴油”的规定,被检项目任何一项不合格,应退货处理。
5.1.4.3检验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下表中所列项目。
项目
色度/号
机械杂质
水分
闭口闪点/ ℃
凝点/℃
标准
≤3.5
无
痕迹
≥55
符合相应牌号
试验方法
GB/T6540
目测
目测
GB/T261
GB/T510
5.1.4.4使用目测法检查机械杂质和水分时,将试样注入100mL玻璃量筒中,在室温下观察,应当透明,没有悬浮和沉降的水分及机械杂质,若有争议,分别按GB/T511(石油产品机械杂质测定法)和GB/T260(油品水分测定方法)测定。
5.1.5入厂燃油接卸
5.1.5.1每批次入厂燃油化验合格后,出具化验合格通知单,通知卸油。运行部燃料专责和油库值班员做好卸油工作,运行部成本员做好统计工作,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车、卸车必须作好详细记录(记录包括:时间、车号、油重、化验结果及联系人等)。
5.1.5.2燃料专责负责安排接卸,全过程监督罐车的过磅计量、运输及卸车,并做好相关记录。
5.1.5.3卸油必须使用透明油管。卸油过程中如发现外观、气味与油罐车验收时所取油样有明显差别,应立即按检验项目进行复查,若不合格应视为本批次的油不合格,应做退货处理。
5.1.5.4油泵房卸完油后,油泵房值班人员负责查看油罐油位,与卸油量对照是否一致,并做好记录。
5.1.5.5进油后应及时按规定入帐,按批次建立燃油进、出库明细。
5.2储存管理
5.2.1化验人员对库存燃油应按国家标准每月进行一次水分、闪点、凝固点、粘度、比重等指标的监测分析。
5.2.2油库值班人员严格监视燃油温度,防止超温。油罐油温若超过50℃,应及时投入淋水降温。冬季油温小于5℃或者环境温度低于5℃,及时投运蒸汽加热装置,加热蒸汽温度不应超过250℃,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降温措施,加热油温不得超过40℃。
5.2.3夏季每天白班由油库值班人员进行30分钟的喷淋装置试投,保证喷淋水正常备用。
5.2.4储存超过两年的泡沫液,使用前应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更换泡沫液时,应对该灭火系统做一次模拟试验,以检查比例混合装置以及空气泡沫产生器等设备的工况是否正常可靠,如有异动应及时检修。
5.2.5油罐油位指示正确,油位不低于1米。
5.2.6对存油每月1日进行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如遇双休日顺延。
5.2.7每月25日白班由油库值班人员检查呼吸阀,保持灵活好用。
5.2.8每月25日由油库值班人员白班检查阻火器,阻火器铜丝网应保持清洁畅通。
5.2.9每年夏季由检修部对油罐进行一次的清理,以防长期沉淀物影响库存油质。
5.2.10每年夏季由运行部根据油枪使用情况对油罐进行一次放水,确认无积水后关闭。
5.2.11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根据油气浓度确认轴流风机运行的台数,并进行定期切换。
5.3燃用管理
5.3.1对机组各种工况的燃油定额的确定。
5.3.1.1各种工况下的启停用油不超过20吨。
5.3.1.2主要辅助设备投停(包括磨煤机启停、单侧吸送风机及一次风机运行等)时用油不超过10吨。
5.3.1.3各种工况下的低负荷稳燃用油不超过20吨。
5.3.1.4其它用油不超过20吨。
5.3.2对其它影响燃油耗用因素的管理。
5.3.2.1做好节油基础性试验工作,加强配煤掺烧,以确保锅炉燃烧稳定,降低稳燃用油量。
5.3.2.2加强非停故障和设备消缺的耗油管理。
5.4计划管理和统计分析管理
5.4.1计划管理
5.4.1.1每年11月15日前由生产技术部将次年燃油预算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集团公司根据锅炉容量、燃煤煤种等指标综合确定各燃煤电厂燃油定额。
5.4.1.2对集团公司下达的燃油定额进行分解,制定实施计划,不得超出计划定额。
5.4.1.3对实际来煤煤种与机组设计煤种偏差较大的以及受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燃油耗用异常的,由运行部报到生技部,由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对其年度定额进行适当调整。
5.4.2统计分析管理
5.4.2.1每月1日前由运行部和物资供应部按要求将燃油数据统计和燃油异常情况报到生产技术部。
5.4.2.1每月5日前由生产技术部按要求将燃油数据统计和燃油异常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5.4.2.1.1燃油量以油罐油位计量为准。应详细记录机组每次燃油耗用情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
5.4.2.1.2做好储油罐标尺维护和标定试验,标定试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证计量准确。
5.4.2.1.3每班由油库值班人员进行一次油罐就地油位计的活动试验,保证就地油位计活动灵活,指示正确油位。
5.4.2.1.4加强燃油计量管理工作,每月1号和机组用油前一天由检修部校验炉前供回油管道的燃油流量表。
5.4.2.2必须如实上报燃油量,不得虚报(多报或少报),月度、年终耗用燃油数量必须准确,必须认真审核。月度燃油量上报集团公司后,若计量有误,必须在当月进行更正。
5.4.2.3根据统计报表,燃油出、入库油量及库存和存放损耗应平衡,并与财务报表的燃油数量一致。
6检查与考核
6.1入厂油到厂后未组织取样工作或者所取油样没具代表性的,就进行卸油,考核责任部门200-300元。
6.2油样化验不符合标准的就组织进行卸油,考核责任部门300-500元,并且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部门承担。
6.3相关人员未做好入厂油全过程的监督、统计的,考核责任部门200-300元
6.4入厂油卸完,未对卸油量进行对照,未及时按规定入账,建立燃油进出库明细,考核责任部门100-300元
6.5油罐油温超限,未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控制的,考核责任部门200-300元。
6.6燃油定期工作未认真执行,考核责任部门200-300元。
6.7油泵房油气浓度超限而未采取措施的,考核责任部门200-300元
6.8燃油量超过各种工况下的燃油定额和出现不正常用油(例如操作不当或未加强配煤掺烧造成燃烧不稳或的用油等),所用油量由责任部门承担。
6.9上报油量出现错误的,考核责任部门200-300元(若是由于表计出现问题造成上报油量错误,由检修部及运行部共同承担责任)
6.10入厂油未按程序进行化验、接卸、储存等管理工作的,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
6.11其余每项未按规定执行的,对责任部门考核50-200元。
6.12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工作的,一次考核50元。
6.13 燃料统计资料未分类保管、装订成册考核50元。
6.14 《燃油管理标准》中未特殊说明的条款,应该履行职责而未履行的每项考核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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