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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借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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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庄乡中学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廉庄乡中学 廉庄乡中学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一、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等)须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二、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三、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四、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五、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六、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七、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对乱、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绝,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八、下列仪器、设备不得向外借出: 1. 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 2. 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 3. 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 4. 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 5. 不宜搬运的较精密的仪器; 6. 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 7. 危险品、易燃、易爆品。 廉庄乡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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