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每次考试前到省中心需准备材料:
1、介绍信
2、试卷预订单
3、秩序册
4、应急预案
5、责任书
二、考试保密组分工:
1、试卷交接、清点负责人
2、试卷安全、检查负责人(防火、防盗、防潮)
保密组职责
试卷运送需专人专车,非保密组成员不得搭乘。
进出保密室须做好日志记录。
1、交接试卷科类、数量不符。
2、试卷交接、清点、运送中人为
试卷管理
(一)工作目标
1、试卷保密安全措施得力,无失密泄密事故。
2、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分发、回收操作规范且无差错。
3、试卷销毁手续齐备,符合相关要求。
(二)工作流程
试
卷
管
理
准备工作
按国家规定设置试卷保密室
考点设置试卷临时保密室
定期检查保密室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
准备好至省中心所带材料文件
(介绍信、预订单、秩序册、应急预案、责任书)
运送试卷
专人、专车按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和答题纸(卡)
并运送至指定地点(无关人员不得搭载)
交接双方清点试卷,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附:试卷交接细则)
保管试卷
从接收试卷开始,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门钥匙应分别由2人以上保管
对试卷保管地点、时间、人员等信息进行保密控制
安排专人对保密室进出情况进行登记,进出保密室必须2人以上
试卷在运送途中、保密室的存放环境进行严格防火、防潮、防盗检查!
收发试卷
考前专人对试卷按考点进行清点、封装、登记
考试时按试卷科类和数量进行准确分发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迅速整理、清点试卷并返送回指定地点
(三)管理办法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西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和分发细则》
2、办法
(1)建立试卷保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2)建立试卷保管值班制度,考试按规定安排值班人员(2人以上)24小时值班,轮值换岗时,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
(3)按规定要求设置保密室。卷库不得临闹市街区,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功能。房间必须是钢混(砖混)结构,不得有明窗、明门。必须安装公安部门批准生产的防盗门。卷库至少设置两道锁,钥匙分别掌管。
(4)卷库内外必须安装红外线报警器和配备视频监控设备。试卷存放期间,报警器和视频监控设备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视频监控须对试卷保密室内外的通道、试卷箱等部位实施全程、无拍摄死角的监控,存储的监控资料应至少保存到考后三个月。
(5)对于试卷的清点、分发应做到专人负责,并实行清点、分发复合制度。
(6)建立健全完善的试卷出入库登记制度。必须对试卷入库、出库、查阅、存档、销毁等环节作详细登记,记载有关试卷方面工作时间、事由、经办人、批准人和办理结果。
(四)差错预防
1、交接试卷科类、数量不符。
2、试卷交接、清点、运送中人为原因造成密封破损。
3、存放、分发试卷未按要求操作。
4、保密措施执行不严格,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不到位。
5、未到期限随意销毁试卷、答题纸(卡)。
6、试卷销毁未履行登记手续。
试 卷 管 理
(一)试卷预定
1、试卷袋封装采用30份、25份、5份三种规格。
2、根据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各科目实际报名人数,预定各科目试卷袋数。
3、认真核实试卷预定单的各项内容,防止发生错报和漏报。
4、试卷预定单须经2人以上复核确认无误、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省中心。
5、不同类别只能有一个尾考场。
6、考前发现试卷预订和报名确认人数不符的,应立即调整并报省中心。
7、每个考点配发1袋备用试卷。无特殊情况,不得启封备用试卷。确需启封的,应报经人社部人事考试机构同意,由考点主考(副主考)和人社系统工作人员签字后启封。备用试卷(启用和未启用的)须保存在省级考试机构。
(二)试卷运送
1、试卷必须由2人以上专人(不含驾驶员)押运,其中应有公安人员参与。押运途中,保证负责人通讯工具的畅通,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严禁携带无关物品,压卷人和卷车不得兼顾办理其他事项。
2、利用火车运送试卷的,只能乘坐独立包厢或专用车厢;利用飞机运送试卷的,必须随身携带,不得托运。专车押运的,车辆应具有封闭、监控设备。
3、不得使用出租车或其他社会车辆运送试卷。
4、做好试卷押运途中安全零报告。
5、试卷运送途中定时检查试卷所处环境的防火、防潮以及安全情况。
(三)试卷交接
1、携带好介绍信和身份证与省考试中心进行试卷交接。
2、交接地点在省中心指定地点(保密室),交接时不得少于两人。
3、试卷交接时,应由交方、接方和监督方三方对各科目试卷(答题卡)袋数量进行认真清点核对,并对包装和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并确认存放安全后由三方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
4、试卷交接时,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更换过密封签,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
(四)试卷保管
1、试卷接收后应立即存入保密室。保密室必须具备规范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鼠设施和完好的实时电子监控装置。
2、应建立试卷存放期间值班制度。试卷存放期间须有2名以上专人昼夜值班,每日做好试卷保管情况记录,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试卷存放场地。严禁将考试试卷(及有答题信息的答题卡)在考点隔夜保存。
3、除特殊情况外,考试前考区保管试卷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考试结束后,考区保管含考生答题信息的答题卡等有关考试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五)试卷分发、回收
1、一般情况下,考区应在考试开始前2小时将试卷分发到考点,考点应在考前40分钟将所考科目试卷分发给监考人员,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2、考试结束后,及时与考点负责人清验试卷、答题卡的数量,检查考场记录、袋装等有关事项和程序是否完整、正确。
(六)注意事项
(1)、试卷管理的各环节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严禁临时工等非正式工作人员负责试卷押运、交接、保管、拆封和分发等工作。
(2)、所有人员不得对试卷(试题)进行摘抄、拍摄、复制,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有关考试材料携带出考场。
(3)、试卷在押运、交接、保管、拆封、发放过程中发现试卷失密、泄密以及其他重大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省人社厅人事考试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尽快查清原因和失密范围,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候处理意见。
(4)、每次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要总结试卷保密工作的情况,使试卷在保管过程中保密措施不断完善。
试卷存放期间值班制度
1、试卷保密室专门用作存放试卷,除保密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随便进入。进入保密室需三人以上同时进入,并做好日志记录。
2、试卷保密室的钥匙务必由2人以上分别掌管,2人(以上)共同在场才能开启,不得转交他人或互相代管;
3、保密人员必须昼夜值班,每班3人以上。
4、值班期间严禁会客、睡觉、吸烟、饮酒、娱乐活动、私自使用通讯工具。
5、接收、发放试卷要有严格的试卷交接手续。领取试卷都要有专人(三人以上)负责。
6、每场考试结束后,返回的试卷应及时封存。
7、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答卷袋密封包装。
考试期间数据成功11
一、严格选配保密人员。保密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凡本次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保密工作。
二、每次使用保密室前,均须对保密室的防水、防火、红外线防盗以及监控进行严格检查,通过验收后方可使用试卷保密室。
三、试卷保密室专门用作存放试卷,除保密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随便进入。进入保密室需三人以上同时进入,并做好日志记录。
四、领取试卷要有严格的试卷交接手续。领取试卷都要有专人(三人以上)负责。试卷在运送过程中要有专车,要做到卷不离人,不允许携带试卷出入公共场所。如遇意外情况(被盗、失落、损坏包装,内容外露等),应立即逐级上报并迅速处理。
五、试卷在开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阅、拆装试卷。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返回的试卷应及时放入保密柜中加以封存。
七、每次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考试部门要总结试卷保密工作的情况,使试卷在保管过程中保密措施不断完善。
八、本制度供试卷保密人员共同遵守,如有不执行本保密制度,发生试卷答卷泄密、失盗、损毁、涂改等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直接责任。
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人社部考试管理有关规定,为确保考试试卷(含答卷,下同)的保密、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须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保密室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安装防盗门、窗。单间式试卷保密室须配备双锁或密码锁铁柜。试卷保密室的设置要考虑到值班人员就餐、用水、卫生等的便利。
第三条 试卷保密室应实行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四条 保密室使用期间,应选配保密负责人一名,保密人员若干名。保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当年无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电大工作人员;
3.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4.身体健康。
第五条 保密人员的职责是:
1.试卷、答卷的保密;
2.试卷、答卷的保管;
3.试卷、答卷的发放与接收。
第六条 一旦发现漏印、破损或其他影响正常考试或评卷的试卷、答卷,保密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请示省校后进行处理;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第七条 保密人员上岗前应认真学习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熟悉试卷、答卷的收发手续。
第八条 保密室使用期间,保密人员必须昼夜值班,每班三人以上,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两人。保密人员应严守下述纪律:
1.值班期间严禁会客、睡觉、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通讯工具;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3.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答卷袋密封包装,改动考生答卷;
4.套间式试卷保密室的钥匙务必由两人以上分别掌管,两人共同在场才能开启,不得转交他人或互相代管;
5.制止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拒绝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拒绝代领试卷。
第九条 保密室在接收、发放试卷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条 保密室使用期间发生试卷、答卷泄密、失盗、严重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中心,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十一条 保密人员不执行本规定而发生试卷、答卷泄密、失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时,追究保密人员的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应确定一位负责人分管保密室工作,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