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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卫生学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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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建筑卫生学分析 2 一、 通风 2 1、通风的一般规定 2 2、通风的其他规定 2 2通风的其他规定(续) 3 3 洁净厂房通风的规定 3 3洁净厂房通风的规定(续) 3 二、 空调 4 1、 空调的一般规定 4 1、 空调的一般规定(续) 4 2、 空调的其他规定 4 3、 洁净厂房的规定 5 三、采光、照明的评价 6 1、 采光照明的一般规定 6 2、 洁净厂房采光照明的规定 6 三、 车间墙体、墙面、地面以及维护结构的评价 7 1、 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工作场所 7 2、 噪声、振动工作场所 7 3、 非电离辐射工作场所 8 4.车间围护结构 8 4、 洁净厂房墙体、墙面和地面的规定 8 辅助用室分析与评价 9 一、 评价依据 10 二、 评价内容 10 1、 辅助用室的一般要求: 11 2、 车间办公室 11 3、 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 11 4、 洗衣室 14 5、 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等) 14 6、 洁净厂房辅助用室的规定 15 建筑卫生学分析 一、 通风 1、通风的一般规定 (1) 为了防止大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向人员活动区散发,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必须从总体规划、工艺、建筑、和总体规划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综合预防和治理措施。 (2) 建筑物内,放散热、蒸汽或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取局部排风。当局部排风达不到要求时,宜辅以全面排风或采用全面排风。 (3) 设计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时,宜采用自然通风。当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环保和工艺生产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机械与自然集合的方式。 (4) 凡属设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不小于30m3/h(工业建筑)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械通风系统时于,应有可开启门窗。 (5) 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 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地点 ② 应低于排风口 ③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④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6) 事故排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 2、通风的其他规定 (1)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车间天窗设计应满足卫生要求:阻力系数小,通风量大,便于开启,适应不同季节要求,天然排气口的面积应略大于进风窗口与进风门的面积之和。热加工工厂应设置天窗挡风板,厂房侧窗下缘离地面距离不宜大于1.2m。 (2) 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通廊),应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并不宜敷设有毒液体和有毒气体簪道。 (3) 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口下端距地面距离不宜大于1.2m,以便空气直接吹向工作地点;冬季需要自然通风时,应对通风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并根据热平衡原理合理确定热风补偿系统容量,进气窗下端一般不宜小于4m,若小于4m时,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响工作地点的措施。 2通风的其他规定(续) (4)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高温作业厂房应有足够的进、出排风面积。 (5) 产生大量人或逸出有害物质的车间,在平面布置上应以其最长边作为外墙。若四周均为内墙时,应采取向室内输送清洁空气的措施。 3 洁净厂房通风的规定 1) 洁净室内产生粉尘和有毒气体的工艺设备,应设计局部排风装置。 2) 在下列情况下,局部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1) 排风介质混合后能产生和加剧腐蚀性、毒性、爆炸危险性和发生交叉污染。 (2) 排风介质中有毒和无毒,或者毒性相差很大。 (3) 易燃易爆与一般排风。 3) 洁净的排风系统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1) 防止室外气流倒灌。 (2) 含有易燃、易爆局部系统的防火、防爆。 (3) 排风介质中有害物浓度及排放量超过国家或地区有害物浓度及排放量规定时,应采取无害化处理。 (4) 对含水蒸气及凝聚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置坡度及排放口。 3洁净厂房通风的规定(续) 4) 换鞋、存外衣、盥洗厕所和淋浴等生产辅助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使室内静压值低于洁净区。 5)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置事故排风系统。事故排风系统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控制开关,手动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洁净室及洁净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二、 空调 1、 空调的一般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空气调节: (1) 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人体舒适度标准或室内热湿环境要求时。 (2) 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温度、湿度、洁净度等要求时。 (3) 对提高劳动生产率与经济效益有显著提高时。 (4) 对保证身体健康、促进康复有显著效果时。 (5) 采用采暖通风虽能达到人体舒适度标准或室内热湿环境要求,但不经济时。 1、 空调的一般规定(续) 2) 在满足工艺要求条件下,应减少空气调节区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取全室性空气调节。 3) 空气调节区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基数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区宜相邻布置。 2、 空调的其他规定 1) 工艺上以湿度为主要要求的空气调节车间,出工艺有特殊要求或已有规定外,不同湿度条件下的空气温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上限值) 相对湿度% <55 <65 <75 <85 >85 温度℃ 30 29 28 27 26 2) 工作场所新风应该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小于20m3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不小于30m3/h;若所占容积大于20m3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不小于20m3/h。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不小于30m3/h,洁净室的人均新风量应不小于40m3/h。 3) 封闭式车间人均新风量宜设计为30-50m3/h。微小气候的设计宜符合下表要求: 封闭式车间微小气候的设计要求 参数 冬季 夏季 温度/℃ 20-24 25-28 风速/(m.s-1) ≦0.2 ≦0.3 相对湿度/﹪ 30-60 40-60 注:过度季节微小气候计算参数取冬、夏差值 3、 洁净厂房的规定 1) 洁净厂房内各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满足生产工艺对生产环境的洁净。 要求。 2) 根据空气洁净度等级的不同要求,选用不同的气流流型。 3) 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净化空调系统应分开设置: (1) 运行班次或使用时间不同。 (2) 生产工艺某工序散发的物质或气体对其他工序的产品质量有影响。 (3) 对温、湿度要求差别大。 (4) 净化空调系统与一般空调系统 4) 洁净室内新鲜空气量应取下列两项中的最大值: (1) 补偿室内排风两和保证室内正压值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 (2) 保证供给洁净室内每人没小时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m3 5) 气流流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流流型应满足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为1-4节时,应采用垂直单向流;空气洁净度要求为5级时,应采用垂直单向流或水平单向流。 (2) 空气洁净度为6-9级时,宜采用非单向流。 (3) 洁净室工作区的气流分布应均匀。 (4) 洁净室工作区的气流流速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三、采光、照明的评价 1、 采光照明的一般规定 1) 照明设计应避免炫目,充分利用自然光,选择适合目视的自然背景,光源位置选择宜避免产生阴影。 2) 根据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选用适用符合现行节能要求的灯具。 如灯对潮湿的工作场所、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高温工作场所、粉尘工作场所、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振动振摆较大的工作场所、需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工作场所、含有可燃易爆气体及粉尘的工作场所,在选用灯具时都应需要注意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 3) 工业建筑的一般照明标准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的照明标准值。 2、 洁净厂房采光照明的规定 1) 洁净室内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荧光灯。若工艺有特殊要求或照度值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光源。 2) 洁净室内一般照明灯具为吸顶明装。如灯具嵌入顶棚安装时,其安装缝隙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3) 洁净室内不宜采用格栅型灯具。 4) 无采光窗洁净区工作面上的照度值,不应低于标准规定的数值。 5) 无采光窗洁净区混合照明(混合照明是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应按各视觉等级相应混合照度值的10%-15%确定,并不低于200lx。 6) 洁净室内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值不应低于0.7。 7) 洁净厂房的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洁净厂房应设置备用照明。 (2) 备用照明应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 (3) 备用照明应满足所需场所和部位正常活动和操作的最低照度。 8) 洁净厂房内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安全口、疏散口、疏散通道转弯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置疏散标志。在专用消防口处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 三、 车间墙体、墙面、地面以及维护结构的评价 1、 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工作场所 产生或可能存在毒物或酸碱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冲洗设备;高毒物质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和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防护层;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放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2、 噪声、振动工作场所 1) 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宜设置隔音室。隔音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音、吸声的要求。 2) 产生噪声的车间,房屋的建筑设计采取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音、吸声措施。 3) 产生振动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源的基础上,对厂间,应在控制振动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振动影响的措施。对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减振基础。 3、 非电离辐射工作场所 对与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制定非电离辐射防护规划,采取有效的屏蔽、接地、吸收等工程技术措施或自动化、半自动化远距离操作。如预期不能屏蔽的应设计反射性隔离或吸收性隔离措施,时劳动者非电离辐射的接触水平符合GBZ 22 (GBZ2.2-2007 工作场所有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4.车间围护结构 车间围护结构应防止雨水渗透,冬季需要采暖的车间,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包括门窗)应防止凝结水汽,特殊潮湿车间工艺上允许的除外。 4、 洁净厂房墙体、墙面和地面的规定 1) 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湿度和温度变化时变形小的材料。 2) 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洁净室内的墙体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炫光、便于除尘,并且减少凹凸面。 (2) 踢脚不应突出墙面。 (3) 洁净室不宜采用砌筑墙抹灰墙面,当必须采用时宜干燥作业,抹灰应采用高级抹灰标准。墙面抹灰后应刷涂料面层,并应选用难燃、不开裂、耐清洗、表面光滑、不易吸水变质发霉的涂料。 3) 洁净室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洁净室地面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2) 洁净室地面应平整、耐磨、易清洗,不易积聚静电,避免炫光,不开裂等。 (3) 地面垫层宜配筋,潮湿地区垫层应做防潮构造。 4) 洁净厂房技术夹层的墙面和顶棚的表面平整、光滑,位于地下的技术夹层应做防水、防潮和防霉措施。 5) 洁净室(区)外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洁净室(区)人员净化用室设置外窗时,应采用双层玻璃固定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2) 靠洁净室室区一侧不应设窗台。 6) 洁净室内的密闭门朝空气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开启,并加设密闭器,无窗洁净室的密闭门上宜设观察窗。 7) 洁净室的门窗、墙壁、顶棚等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洁净室门窗、墙壁、顶棚、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用可靠的密闭措施。 (2) 当采用轻质构造顶棚做技术夹层时,夹层内宜设检修通道。 (3) 洁净室窗宜与内墙齐平不设窗台。 8) 对8级以上的洁净室,其墙板和顶棚宜采用轻质壁板构造。 辅助用室分析与评价 辅助用室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用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室)、生活卫生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等。 辅助用室的评价主要是依据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规范、标准要求,通过检查表法进行评价,并提出评价,并提出具体评价意见。对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类的建设项目需要评价其所依托的建筑卫生学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一、 评价依据 1、 GBZ 1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2、 其他相关标准等 建设项目辅助用室评价标准主要依据建筑项目辅助用室信息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情况。建设项目辅助用室信息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设置的浴室、食堂、洗衣房、妇女卫生室,以及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办公室、存衣室、休息室、盥洗室和厕所等。 二、 评价内容 与辅助用室的评价内容相对应,辅助用室的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车间卫生室、生活室和妇女卫生室等。辅助用室评价需要重点关注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与辅助用室的对应情况。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需要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确定不同车间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辅助用室建设状况,并对照CBZ 1等相关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工作场所办公室、卫生用室(浴室、卫生间、盥洗室、洗衣房)、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和应急救援站等辅助用室设置的符合性。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需要根据职业卫生调查确定不同/车间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结合辅助用室卫生调查结果并对照GBZ 1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建设项目的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室)、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和医务室等辅助用室的符合性。 1、 辅助用室的一般要求: 1) 应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辅助用室,包括车间卫生室(浴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和妇女卫生室,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2) 辅助用室应避开有毒物质、病原体、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便于使用。 3) 工业园区内企业公用辅助用室,应统筹考虑园区内各企业的特点。 2、 车间办公室 车间办公室宜靠近厂房布置,但不宜与处理有毒、危险物质的场所相邻。应满足采光、照明、通风、隔声等要求。 3、 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 1) 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一般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进行设计。存衣室设计计算人数应按照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 2) 应根据车间卫生特征设置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车间卫生特征分级见下表: 卫生特征 1级 2级 3级 4级 有毒物质 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剧毒物质(如有机磷农药、三硝基甲苯、四乙基铅等) 宜经皮肤吸收或有恶臭的物质、高毒物质(丙烯腈、吡啶、苯酚等) 其他毒物 不接触有害物质或粉尘,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如仪表、金属冷加工、机械加工等) 粉尘 严重污染全身或对皮肤有刺激性的粉尘(如炭黑、玻璃棉等) 一般粉尘(面尘) 其他 处理传染性原料动物原料(如皮毛等) 高温作业、井下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3级或4级 3) 浴室 (1) 车间卫生等级1、2级的车间应设浴室,3级车间应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4级的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 (2) 浴室内一般按4—6各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淋浴器的数量,可根据设计计算人数按表 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上限值) 车间卫生特征 1级 2级 3级 4级 人数 3 6 9 12 注:需每天洗浴的炎热地区,每个洗浴人数可适当减少 (3) 女浴室和卫生特征1、2级的浴室不得设浴池。 (4) 体力劳动3级或4级者可设部分浴池,浴池面积一般可按1个淋浴器相当与2m2面积进行换算,但浴池面积不宜小于5m2. 4) 更/存衣室 (1) 车间卫生特征1级的更/存衣室应分便服室和工作服室。工作服室应有良好的通风。 (2) 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事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3) 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4) 车间卫生特征4级的更/存衣室,可设在休息室内或车间内适当地点。 5) 盥洗室 (1) 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接触油污的车间应供给热水。盥洗水龙头的数量应依据下表计算设计: 盥洗水龙头设计数量 卫生特征等级 每个水龙头使用人数(人) 1、2 20~~30 3、4 31~~40 (2) 盥洗设备宜分区集中设置。厂房内盥洗室应做好地面排水,厂房外盥洗盥洗设施宜设置雨棚并应防冻。 (3) 应根据职业接触特征,对宜沾染病原体和易经皮肤吸收剧毒或高毒物质的特殊工种和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设置洗消室、消毒室及专用洗衣房等。 (4) 等温高湿重负荷作业如冷库和地下作业等,应设工作服干燥房。 6) 生活用室 (1) 生活用室的配置应与产生有毒物质或有特殊要求的车间隔开,应尽量布置在生产劳动者相对集中、自然采光和通风良好的地点。 (2) 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附近清洁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或休息区。 (3) 就餐场所的位置不宜距车间较远,但不能与存在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邻设置,并应根据就餐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就餐场所及所提供的食品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4) 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具有排臭、防蝇设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寒冷地区宜设置在室内。除有特殊需要,厕所的蹲位应按使用人数设计。 (5) 男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一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加50人曾设一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数量相同。 (6) 女厕所: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2个蹲位;>100的工作场所每增加30人曾设一个蹲位。 7) 妇女卫生室 (1) 人数最多班组女工>100人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 (2) 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吸收设备和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热水箱与冲洗器。冲洗器数量应依据设计人数数量计算确定。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100~200时,应设一具冲洗器,人数>200时,每增加200人增设一个。 (3) 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40~100的工业企业,可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和冲洗器。 4、 洗衣室 1) 应根据职业接触特征,对宜沾染病原体或易经皮肤吸收的剧毒或高毒物质的特征工种和污染严重的共组场所设置洗消室、消毒室及专用洗衣房等。 2) 低温高湿的重负荷作业如冷库和地下作业等,应设工作服干燥室。 5、 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等) 1) 生活用室的配置应与产生有毒物质或有特殊要求的车间隔开,应尽量设置在生产劳动者相对集中的、自然采光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2) 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附近清洁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或休息区。 3) 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远离热源,采取通风、降温、隔热等措施,使温度≤30℃;设有空气调节的休息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4~28℃.对于可以脱离高温点的,可设观察(休息)室。 6、 洁净厂房辅助用室的规定 1) 洁净厂房内设置人员净化、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并应根据需要设置生活用室和其他用室。 2)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置应为: (1) 人员净化用室,应包括雨具存放、换鞋、管理、存外衣、更洁净工作服等房间。 (2) 厕所、盥洗室、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以及空气吹淋室、气闸室、工作服洗涤间和干燥间等其他用室,可根据需要设置。 3)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员净化室的入口处应设净鞋措施。 (2) 存外衣和更洁净工作服应分别设置。 (3) 外衣存衣柜应按设计人数每人设一柜,洁净工作服宜集中挂入带有空气吹淋的洁净柜内。 (4) 盥洗室内应设洗手和烘干设施。 (5) 空气吹淋室应设在洁净区人员入口处,并应与洁净工作服更衣室相邻。单人空气吹淋室按最大班人数每30人设一台。洁净区工作人员超过5人时,空气吹淋室一侧应设旁通门。 (6) 当为5级以上垂直单向流洁净室时,宜设气闸室。 (7) 洁净区内不宜设厕所,人员净化用室内的厕所应设前室。 4) 人流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流路线应避免反复往返交叉。 (2)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布置,宜按人员净化程序进行布置。 5) 根据不同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和工作人员数量,洁净厂房内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建筑面积应合理确定。一般宜按洁净区人数平均每人2~4m计算。洁净工作服更衣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宜按低于相邻洁净区空气洁净度等级1~~2级设置。 6) 洁净工作服洗涤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宜低于8级。 7) 洁净室内设备和物料的出入口,应根据物料和设备的性质、形状等特征设置物料净化用室及其设施。物料净化用室的布置,应防止物料净化后在传输过程中被污染。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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