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篇: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工作要求,区住建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攀枝花市仁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工地工作职责,督促建筑工地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人员分工,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建筑工地进出口设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进出工地必须查看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无异样后方可进入,配备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划定疫情隔离观察区,明确工地环境卫生消毒和清理整治工作技术要求和频次,发现疫情时的处置措施及情况报送要求等。二是靠
2、前指挥。局领导带队深入工地一线,对存在工人返岗的工地开展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传达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连日来,质安站共派出人员 50 余人次,检查工地 30 余个。三是开展联防联控。加强对返岗工地人员的管理,每日做好返攀人员信息登记、上报,全面掌握工地人员情况和工人健康状况。四是大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疫苗接种。通过广播、小喇叭、LED 屏、微信群等方式在各建筑工地广泛播放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等音频、字幕,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同时把疫苗接种作为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全面推进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无禁忌症人员“应接尽接”,构筑好建筑工地全员防疫的安全屏障。第二篇: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3、工作防控要求 一、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二、工地门口保证全天有人值班,做好个人防护。外来人员做到“进门必拦、体温必测、信息必登、外人必劝”。三、加强卫生管理。公共区域每日消毒,特别是公共卫生间、活动中心等场所提高消毒频率。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其中废弃口罩要专门处理、垃圾收集站(点)、单位快递柜等公共区域消杀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四、防疫物资:消毒液、口罩、洗手液等储备充足,保证三个月用量。五、人员管理:1、佩戴口罩,每日测体温,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记录。2、如有人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按照县疫情防控要求做核酸检测并隔离。3、外出人员返回后严格执行防疫规定:风险地区返回的一律到
4、集中隔离点做核酸检测并隔离。六、在工作、生活场所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配备洗手液或肥皂等卫生用品。七、宿舍要尽量降低人员住宿密度,宿舍、食堂、厂房、办公场所、厕所等场所加强卫生管理,保持清洁,按要求开窗通风和消毒,每天通风 2-3 次,每次至少 30 分钟。八、避免集体同时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或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人员相隔 1 米以上)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第三篇: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方便及时掌握、了解并处置,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利用网格化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市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网格
5、化管理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和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控责任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市、区及企业、现场联防联控,强化网格责任落实,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实现疫情的有效防控。二、组织领导 在市住建局的统一领导下,市建管处成立建筑工地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处主要领导杨峰担任,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区复工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下设镜湖区防控组、弋江区和三山区
6、、大桥开发区防控组、鸠江区防控组、鸠江区(江北)及江北集中区防控组,以及应急组等五个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核查工作。五个防控小组:(一)镜湖区防控组(二)弋江区和三山区、大桥开发区防控组(三)鸠江区防控组(四)鸠江区(江北)及江北集中区防控组(五)应急组 三、完善制度,加强落实 1、拟复工工地一律报备。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劳务企业等纳入总包管理)及其他单位等,统一对项目的开(复)工时间、从业人员的数量、来源、施工队伍的组织、应对疫情防控的措施等制定相应的预案,拟进场人员信息登记清单,物资保障情况,报至属地政府防疫部门、住建部门及市建管
7、处备案。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信息报送、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2、落实全员责任。完善疫情防控的责任体系,各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负总责,施工总包单位对其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负责,监理单位做好监管、指导。建立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防控机制,细化责任体系,具体到人,加强全员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明确各层级的责任。3、严格现场复工条件核查。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检查细则,由各组长带队,与属地政府有关防疫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对照内容逐项细致开展核查。重点是各项目参建单
8、位应建立企业返岗职工信息登记,防疫物资保障、环境卫生条件、工地封闭管理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各建筑工地湖北、浙江、广东以及合肥、阜阳等省内确诊病例较多地区的人员,在疫情未有效解除前不得返回芜湖。4、做好日常监测。为加强疫情防控,提高日常管理质量,各项目参建单位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日常监测。项目工地现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做好 24 小时人员值班值守,配备体温检测等基本设备,对进出口人员及车辆进行检测,做好进出人员需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检查,加强工地内部日常消毒监测。各参建单位每天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温、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进行监测,建立所有人员每日监测记录台账。5、做好人员分
9、散管理。为最大程度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扩散,各项目参建单位突出抓好三个环节:(1)全员全时佩戴口罩;(2)分时段供餐、分散用餐,不得多人在室内同时用餐;(3)不得集体住宿。6、周密部置,做好联防联控。一是加强工地内部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二是督促企业完善制度,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服从属地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各防控组做好配合。三是做好市、区两级部门联动,定期向属地防疫部门和街道反馈建筑工地疫情动态信息,方便属地掌握详细情况。四是提前与属地防疫部门协商,明确就近收治医院。7、应急处置。各项目参建单位应建立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制度,一旦发现
10、单位人员出现体温异常、咳嗽等现疑似症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属地防疫部门、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第一时间做好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配合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应急防护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四、工作要求 1、加强每日报告。各建筑工地应按照要求,对当日的监测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至市建管处各防控组,遇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2、开展巡查检查。复工期间,各防控组联合属地住建部门不定期到建设工地就疫情防控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各项防控、安全生产工作到位。3、加强安全管理。各建筑工地应确保工程复工后的生产安全,加强现场人员安全教育、交底及检查、验收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4、落实责任追究
1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履职尽责。一旦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人员,企业迟报、瞒报、谎报的,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篇: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一、守 土 尽 责,完 善 建 筑 工 地 防 疫 体 系 各建筑工地应建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长、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为组员的防疫管理小组,明确各岗位防疫职责,建立防疫管理体系。关键岗位防疫职责包括:登记、测温、消毒、物资储备、应急处 置、对 外 联 络 等 内 容,每 项 内 容 均 应 由 专 人 负 责。二、制 定 方
12、 案,指 导 开 展 工 地 防 疫 工 作 1、防疫管理小组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更新、完善工地疫情防控方案,并根据方案和文件要求对进场从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各专业、劳务单位积极配合防疫工作。2、各工地应积极与属地区域(街道)建立密切沟通和联系,按要求及时反馈工地人员信息。三、加强排查,从严做好风险管控 1、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来源于全国各地,各防疫管理小组应及时开展
13、排查,梳理人员的组成,建立防疫登记台帐。对于未按规定防疫登记的人员,暂缓进场作业,并安排观察区留观,待确认安全再进场。2、对于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社区报告,并及时配合做好管控措施。建筑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特别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最大程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和交叉感染风险。四、严 格 管 理,落 实 项 目 现 场 防 疫 措 施 1、各工地应配合属地管理部门落实封闭管理,减少人员进出流动,所有从业人员建立实名制名帐,并按规定实施测温和登记,一人一档。2、严格要
14、求工地人员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的,不得进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集体活动。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建立消杀台账,对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每日不少于四次消毒,并在相应部位公示消毒情况。防疫管理小组应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3、各工地要加强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积极引导其尽快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必接“。4、工地应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零
15、报告制度,每日 17:00 前将当日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工程监管科监督人员。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居委报告,并按规定隔离和防范,坚决杜绝不报、缓 报、漏 报 和 瞒 报,防 止 疫 情 扩 散 蔓 延。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杜绝麻痹大意,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防控责任,筑牢建筑施工领域不发生疫情的防线。第五篇: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为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强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省应对
16、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措施如下:一、组织管理 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和安全生产体系。小组由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县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并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及时补充小组成员名单。并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依法落实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17、,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安全例会、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各级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人员管控 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沪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业主单位共享。并加强对施工点位和项目部附近的巡查巡视。1、来自及途经重点地区人员,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管理部门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
18、的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2、其他非重点地区来沪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管理部门落实专车送至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3、与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4.着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各施工单位要做好新招务工人员及转岗人员的上岗前安全培训和班前教育,加强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三、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 24 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
19、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 1 人。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四、防疫及安全生产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按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准备编织袋、洋铲、雨鞋、钢钎、线手套等安全应急抢险物资。五、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
20、;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一是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高边坡、临河作业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及时掌握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二是排查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的施工工地。全面完善以实施单位为主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六、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七、强化参建单位信息报送制度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负责每天中午十点前向业主单位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有事报
21、事,无事报平安。如有异常业主单位应在知晓事情后 2 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八、强化责任追究 各参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2、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3、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第六篇: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开工准备等工作。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
22、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 理 等 相 关 单 位 落 实 疫 情 防 控 责 任。二、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要求。建筑工地要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责任书,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未整改到
23、位的不准开复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疫情防控不力,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情况,以及人为原因导致疫情蔓 延 的 相 关 单 位 和 人 员,要 依 法 依 规 严 肃 追 究 责 任。三、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工地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配置体温检测仪,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四、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
24、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五、严格落实防护保障物资。各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开工后工人返岗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 备 使 用 台 账,保 障 防 疫 物 资 充 足 到 位。六、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条件,经当地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复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
25、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七、严格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建筑工地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开复工前,要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程的务工人员,要劝导暂留当地,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岗。要督促建筑工地的外省区人员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在项目工地设置的隔离区观察 14 天,身体未出现发热等异常状况后方可返岗。八、严格做好建筑工地作业区管理。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施工作业区要
26、设置体温检测点,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尽可能做到专人专用。根据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保持 1.5 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整治。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要利用现有设施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九、严格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区管理。加强
27、工地环境消毒防疫,每天对建筑工地内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做好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生活污水化粪池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私自在工地宰杀、处置家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应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制度。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
28、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零报送”机制,每天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并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加强工地值班值守,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地有关情况,出现疫情按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第七篇: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当前,北京全市建设工程节奏不断加快,劳动人员陆续返京,施工现场人员相对密集。北京市住建委作为全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针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采取了哪些措施?3 月 4 日,北京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级巡视员王鑫介绍防控措施。实名制管理 压实施工现场参建单位五方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
29、包单位,还有劳务单位五方的责任,既各有侧重,又互相联动、互相监督。采取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所有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进场时,要在实名管理信息系统里进行登记,要采集主要信息,对健康来源地等各方面实施比较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返京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按照北京市规定,居家观察或者是在施工现场进行隔离观察 14 天。因为外地返京的劳务人员在北京很多没有固定居住场所,那么要求他在施工现场生活区进行隔离观察 14 天。明确要求各工程项目滞留湖北地区人员,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暂不返京。建立疫情防控信息的零报告制度,每天有情况要及时报告,同时明确施工现场疫情突发应急处置的流程和责任等。曝光 13 项工程 针
30、对检查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市区住建委实施行政处罚30 起。北京市住建委二级巡视员王鑫表示,自 2 月 10 日至 3月 3 日,市区两级住建委对复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 13749 人次,检查项目 10182 项次。市住建委对问题较多的 13 项工程在官网进行了公示曝光。按照要求,区住建委对复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检查指导与服务保障,市住建委主要对我市重点工程进行抽查。检查发现,个别工程项目存在管理人员疫情防控意识不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不完善,重点区域消毒责任未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登记管理不严格,体温检测
31、制度落实不到位,宿舍居住人员超员,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六分法”防控管理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由区住建委督促落实到位。针对存在问题的 98 项工程,市区住建委进行了公示,其中市住建委对问题较多的 13 项工程在官网进行了公示曝光,起到了警示和督促提醒作用。针对检查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市区住建委实施行政处罚 30 起。施工现场不全封闭不复工“必须采取专车或包车方式点对点运送劳务人员有序返京。”北京市住建委二级巡视员王鑫表示,劳务人员返京入场坚持“三个必须”:必须严格执行远端筛查、必须采取专车或包车方式“点对点”运送劳务人员有序返京、必须严格执行施
32、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王鑫说,为了统筹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调度工作,市住建委陆续研究出台了十几个文件,细化完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提出“三个不得”:不全封闭不得复工、不测温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 米。劳务人员返京入场坚持“三个有组织”和“三个必须”:有组织招录劳务人员、有组织运送劳务人员返京、有组织地管理劳务人员进场。必须严格执行远端筛查、必须采取专车或包车方式“点对点”运送劳务人员有序返京、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分时间、分来源地、分标段、分层、分区域、分工种“六分法”安排宿舍、
33、就餐和组织施工生产;每间宿舍不超过 6 人且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 2.5 平方米,明确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消毒要求。整改工业企业 2238 项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贾秋霞通报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检查情况时表示,截至 3 月 3 日 18 时,市应急管理局累计监督检查工业企业 2 万余家次,累计发现问题 2269 项,企业完成整改 2238 项,问题整改率达到 98.6%。她说,2 月 21 日以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结合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特点,对照北京市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防控疫情指引,开展了疫情防控全面排查。至 2 月 24 日,利用 3 天时间,完成了 3081 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监督检
34、查。至 2 月 26 日,利用 5 天时间,完成了7410 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目前,监督检查行动正在持续开展中,重点针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回头看”。截至 3 月 3 日 18 时,累计监督检查工业企业 22159 家次,累计发现问题 2269 项,企业完成整改 2238 项,问题整改率98.6%。从前期检查情况来看,全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整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部分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食堂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分时取餐、间隔一米以上独立用餐要求;未正确使用厢式电梯,未按照核载人数 50%控制人流;未制定疫情应急预案或预案制定针对性
35、不强;配发防护用品不符合防疫要求,部分职工未佩戴防疫口罩、更换口罩不及时;企业对北京市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企业防控疫情指引有关要求宣贯力度还需加大。检查近 4 万家市场主体 个别市场主体存在“外埠返京人员未隔离 14 天”的问题,已责令企业停止营业,贴上封条,并通报返京人员所在居住社区予以管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言楷表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边检查边摸排的方式,累计摸排和检查“五类”之外的市场主体 39485 家。通过检查,未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不明原因发热人员。陈言楷介绍,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边检查边摸排的方式,累计摸排和检查“五类”(即商务楼宇、商场超市、餐馆、工业企业、建筑工
36、程参建单位)之外的市场主体 39485 家。累计发现问题 1974 家,占总数的 5%。其中立即整改 1555 家,责令限期整改 419 家。通过检查,未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不明原因发热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为“无监测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和消毒”、“员工未分散就餐,员工就餐距离不够 1米”、“场所不通风,门帘未摘除”、“公共部位和接触品、重点区域等场所未消毒”、“未对消费者监测体温”等。同时,发现个别市场主体存在“外埠返京人员未隔离 14 天”的问题,属地市场监管所已经立即责令企业停止营业,贴上封条,并通报返京人员所在居住社区予以管理。公示问题单位 173 家“已有
37、 123 家单位在公示后及时将问题整改完毕并通过了城管执法部门的复查,撤销了公示。”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表示,自 2 月 26 日起,城管执法部门开始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商务楼宇实行公示。截至目前,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已公示问题单位 173 家,已有 123 家单位在公示后及时将问题整改完毕并通过了城管执法部门的复查,撤销了公示。市城管执法局持续对商务楼宇、商场、餐馆“三类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重点对商务楼宇进行督促检查公示。从检查发现的问题看,部分单位仍然存在:未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监测和登记、未按要求分流人员乘坐电梯,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办公人员密度,未设置 1 米
38、线,防控方案不完善、不细致等问题。城管执法部门均责令立即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屡次检查存在问题的,则进行检查公示,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 2 月 26 日起,城管执法部门开始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商务楼宇实行公示。公示的目的,主要是警示屡次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商务楼宇责任单位,督促其整改到位,并加强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已公示问题单位 173 家,已有 123 家(占比 71%)单位在公示后及时将问题整改完毕并通过了城管执法部门的复查,撤销了公示。其余存在问题的单位,城管执法部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其落实整改。公示制度的实行,起到了有效督促
39、商务楼宇整改以及提示相关人群做好防护的作用。温天武表示,随着返京复工人员的增加,商务楼宇、商场、餐馆成为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区域之一。按照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持续开展对商务楼宇、商场、餐馆“三类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重点对商务楼宇进行督促检查公示。一是明确了“三类场所”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细化了督促检查内容;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市区两级联合督导组,进行重点抽查,并针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将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的问题、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和属地,推进各相关行业、系统和属地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各项监管措施;
40、抽调局机关人员补充一线执法力量,直接参与疫情防控检查执法工作。从检查发现的问题看,部分单位仍然存在:未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监测和登记、未按要求分流人员乘坐电梯、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办公人员密度,未设置 1 米线,防控方案不完善、不细致等问题。城管执法部门均责令立即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屡次检查存在问题的,则进行检查公示,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强化对商务楼宇疫情防控的督促检查。自 2 月 26 日起,城管执法部门开始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商务楼宇实行公示。公示的目的,主要是警示屡次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商务楼宇责任单位,督促其整改到位,并加强社会监督。截至目
41、前,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已公示问题单位 173 家,已有 71%共 123 家单位,在公示后及时将问题整改完毕并通过了城管执法部门的复查,撤销了公示。其余存在问题的单位,城管执法部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其落实整改。三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市城管执法局将按照复工复产防控组的总体安排,持续有力推进“三类场所”的疫情防控督促检查工作。一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属地和商务楼宇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好“双楼长”、“一楼一企一策”等措施;(“双楼长”是指由属地街道、物业管理单位责成专人担任“双楼长”,共同负责做好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工作;“一楼一企一策”是指楼宇管理方和楼宇内企业要细化疫情防控方
42、案,精准、精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二是明确检查重点。城管执法部门将继续对三类场所特别是商务楼宇的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对于已经复产复工的“三类场所”,做到应查尽查;对尚未复产复工的,将强化宣传告知,督促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三是强化问题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立行立改;对屡次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城管执法部门将用足用好检查公示等方式督促整改,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关注重点问题。针对近期群众反映的部分小餐馆存在没有进行体温测量、排队人员拥挤等情况,在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城管执法部门将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告知及检查力度,指导
43、餐饮单位落实体温测量、1 米线等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于拒不整改、屡次检查屡出问题的,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最后,温天武呼吁“三类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及其使用单位,为切实保障复工复产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第八篇: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要求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44、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22 号)、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3 号)文件(以下简称 3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现 制 定 疫 情 期 间 加 强 建 设 工 地 复 工 管 理 工 作 方 案。一、成立工作专班 1.成立松江区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宁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胡
45、民担任,区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卫生健康委及各街镇(开发区)负责人为组员。各单位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其中,各街镇(开发区)应做好建筑工地属地化管理及100万元以下工程的复工管理。2.建设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二、开展复工情况排摸 1.各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即时起开展建设工程复工计划排摸,及时动态掌握
46、工地的复工准备、人员到位及管理情况,对辖区内每个建筑工地的人员数量、来源地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对每个工地发放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的告知书,督促建筑工地减少务工人员流动,及时调整疫情防控重点、措施以及人员物资配备。2.自 2 月 10 日起,各建设项目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编制务工人员返沪计划,每日向属地街镇(开发 区)、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当 日 返 回 人 员 情 况。三、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建设工地人员管控、现场措施、防疫物质准备、教育交底、应急 处 置 等 除 满 足 3 号 文 件 外,还 需 满 足 以 下 要 求:1.所有进场人员均应登入实名制系
47、统,并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和进场人员登记汇总表。2.确保进场人员信息畅通,对于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镇(开发区)报告健康情况,报告期为 14 天。如有涉疫 情 的 病 状,按 相 关 规 定 检 测、隔 离。3.工地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应设立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有条件的设立符合要求的流感观察场所。厕所应有化粪池,定期投药消毒。4.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及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食堂人员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及时洗手。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
48、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工地未设食堂的,不允许人员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食品安全。5.申请复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物 资 保 障、现 场 检 测、日 常 消 毒、应 急 处 置 等 内 容。6.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清洁消毒的,不得复工。四、复工申请和核查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建设单位代章)对照建设工地复工检查表复查合格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复工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复工申请后,对申请项目严格开展核查工作,并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批准后,签署核准意见,做到“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49、复工核查方式采取现场、书面材料、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复工申请。重点核查 3 号文件关于复工条件的落实情况,具体参照疫情防控复工检查重点执行。3.除疫情防控必须外,本区建设工地不得早于 2 月 10 日前复工。2 月 9 日以后,对于本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确因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承诺满足复工条件的基础上,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同意的,防控方案及措施经疾控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正常复工。具体参照重点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复工申请表。此类项目复工核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五、处置要求 1.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 于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的 统 一 调
50、 度、统 一 监 管。2.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核查工地复工条件,不满足要求,一律不得复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发现不报、谎报、漏报、瞒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立 即 报 告 公 安 机 关,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六、其他要求 1.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对近期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沪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劝导其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延缓返沪。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自行向属地街镇(开发区)报告,进行集中隔离。?2.做好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