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苏能源效率标识入境验证工作程序
(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江苏地区进口用能产品的节能管理,贯彻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江苏进口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入境验证工作,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从江苏口岸入境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内进口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入境验证工作。
以后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应按照本工作程序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入境验证。
第三条【职责】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江苏地区进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入境验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分支局)负责实施辖区内进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入境验证工作。
江苏检验检疫局能效检测中心作为指定实验室负责进口产品能源效率项目检测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无需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特殊情况目录内进口产品入境时无需加贴能源效率标识及备案:
㈠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机构、入境人员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不含从出国人员服务公司购买的物品);
㈡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㈢展览品(非展销品);
㈣特殊用途(军事等目的)的产品;
㈤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的产品;
㈥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上述情况进口产品申报时,进口商及贸易相关人应取得省局出具的《无需加贴能源效率标识确认书》(附件2)。
第五条【目录外】进口产品的HS编码在目录内,但并不属于目录适用范围的,入境时不必加贴能源效率标识并办理备案。申报进口能源效率标识目录外产品的,进口商及贸易相关人应提交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外声明(附件3),同时提供足以说明其不属于适用范围的相关技术资料或提供经检验检疫认可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出具的《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外技术鉴定书》(附件4)。
第六条【申报】申报进口HS编码属于目录内的产品时,报检人除提供正常的报检资料外,应按照不同情形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㈠已获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在授权机构网站上可查询到相关公告信息):
1.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复印件;
㈡未获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
1.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复印件;
2. 保证函(附件5);
3. 指定实验室出具的《能源效率标识产品检测报告认可单》(附件6);
㈢未获备案且不能提供有效检测报告的:
1.指定实验室受理检测申请的证明材料;
2.保证函;
㈣无需加贴能源效率标识的:
1.无需加贴能源效率标识确认书;
㈤进口产品的HS编码在目录内,但并不属于目录适用范围的:
1.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外声明
2.能说明其不属于适用范围的相关技术资料或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外技术鉴定书
第七条【书面验证】 分支局对目录内进口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书面验证:
㈠对声明能源效率标识已获备案的产品,查询授权备案机构公布的目录内进口产品备案信息,审核能源效率标识中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与备案信息及其他报检资料的一致性;
㈡对未获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产品,审核《能源效率标识产品检测报告认可单》和保证函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与其他报检资料的一致性;
㈢对未获能源效率标识备案且不能提供有效检测报告的产品,审核指定实验室受理检测申请的证明材料和保证函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与其他报检资料的一致性;
㈣对无需加贴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审核“无需加贴能源效率标识确认书”和其它报检资料的一致性;
㈤对HS编码在目录内,但并不属于目录适用范围的产品,审核“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外声明”和“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外技术鉴定书”与其他报检资料的一致性。未提供“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外技术鉴定书”但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的,检验部门在接到齐全的技术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技术审核,确属非适用范围的,签署审核确认意见,交由检务部门验放。
第八条【现场验证】分支局对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实施现场核查货证,并填写《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入境验证工作记录》(附件7),核查货证内容包括:
㈠核查进口产品数量、包装及包装标识是否与报检资料申报内容一致;
㈡核查产品是否按照相关使用规范加贴能源效率标识;
㈢核查产品的铭牌和能源效率标识所显示的生产商、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能源消耗指标等是否与实物及报检资料申报一致。
㈣核查随机产品说明书是否标注能源消耗指标,及该能耗指标是否与实物一致。
㈤核查产品能源效率标识所示内容与其该产品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是否一致。
第九条 对已获备案的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分支局按进口批次的3%-5%实施抽批货证核查。对未备案但已加贴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应实施逐批货证核查。
第十条【检测验证】进口产品应当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且不能提供有效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分支局抽样送指定实验室进行能源效率指标检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及时按照规定备案,并加贴相关标识后准予进口。
第十一条 进口产品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所体现的内容与其提供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有不一致的,以及无法提供有效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分支局抽样送指定实验室进行能源效率指标检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准予进口。
第十二条 对提供了非指定实验室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的产品,分支局按进口批次5%比例抽样送指定实验室进行能源效率指标检测,检测结果一致,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准予进口。
第十三条 各分支局可根据《目录》并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和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确定具体重点商品进行抽查检测验证,被抽查检测验证产品的总批次为全年货证核查一致产品批次的3%~5%。由检验检疫抽封实物样品,送指定实验室检测。
第十四条 《目录》内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必须提供用于抽查检测的样品,样品检测完毕后按规定退还。
第十五条 指定实验室自收到实物样品之日起,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十六条 经指定实验室检测的产品,若检测结果与所加贴能源效率标识归类不符的,相关分支局应监督进口商或贸易相关人更换相应的能源效率标识。若能效达不到能源效率等级上限值的产品,不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不得进口。已经入境的产品或检测样品须监督退运出境。若检测结果证明生产者或进口商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对免于加贴能源效率标识的进口产品,各分支局须对其实施后续监管,定期检查进口产品是否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若发现免于加贴能源效率标识的进口产品未按照申报用途使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验证合格的进口能源效率产品,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在备注栏注明“能效标识入境验证产品”字样。
第十九条【验证不合格处置】 经验证,发现有下列情形者按如下程序处理:
㈠书面验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检;
㈡核对证货不一致的,不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该企业此后连续3个进口批次均实施现场核对证货。
㈢检测验证不合格的,对相应批次不予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分支局应监督生产企业对此前已进口的类似型号规格产品批次进行追溯调查,并由企业根据调查情况采取召回、技术处理等不同的消除相应不合格问题或安全质量隐患的整改措施。在企业整改措施完成前,对该企业进口批次实施逐批核对证货验证。
㈣对于生产者或进口商所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式样和规格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令其整改,合格后方能进口。
第二十条 对于进口经验证不合格的商品,擅自调换检验检疫验证抽取的样品,按《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程序由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HS编码
适用范围
依据的能效标准
1.
家用电冰箱
84181020.00
84181030.00
84182110.00
84182120.00
84182130.00
84182990.00
84183010.00
84183029.00
84184010.00
84184029.00
84185000.00
500L及以下的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
GB 12021.2-2003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2.
房间空气调节器
84151010.00
84151021.00
84151022.00
84158110.00
84158120.00
84158210.00
84158220.00
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空气调节器,不适用于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空调机组
GB 12021.3-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3.
电动洗衣机
84501110.00
84501120.00
84501190.00
84501200.00
84501900.00
84502000.00
额定洗涤容量为13KG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不适用于1.0KG 及以下的洗衣机、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和搅拌式洗衣机。
GB 12021.4-2004电动洗衣机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84158110.00
84158120.00
84158210.00
84158220.00
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变频空调机。
GB 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5.
自镇流
荧光灯
85393110.00
85393120.00
85393191.00
85393199.00
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 交流电源,标称功率为5W-60W,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位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
GB 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6.
高压钠灯
85393210.00
85393220.00
85393290.90
作为室内外照明用的,且带有透明玻壳,额定功率为50W、70W、100W、150W、250W、400W、1000W 的普通型高压钠灯。
GB19573-2004 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7.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85015100.90
85015200.00
85015300.90
690V 及以下的电压,50Hz 三相交流电源供电,能效2 级和3级的额定功率在0.55kW-315kW 范围内,能效1 级的额定功率在3kW-315kW 范围内,极数为2 极、4 极和6 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 设计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
GB 18613-2006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8.
冷水机组
84186920.10
84186920.90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GB19577-2004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9.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84191100.00
84191900.00
84031010.00
84031090.00
热负荷不大于70kW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含冷凝式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炉。
GB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0.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
84151010
84151021
84151022
84152000
84158110
84158120
84158210
84158220
84186920
84186990
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条件器。转速可控型包括采用交流变频、直流调速或其它改变压缩机转速的方式。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定速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和带风管式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
GB 21455-2008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11.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84151022
84152000
84158120
84158220
气候类型为T1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不适用于双制冷循环系统和多制冷循环系统的机组。
GB 21454-2008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12.
储水式电热水器
85161010
适用于储水式电热水器。不适用于带电辅助加热的新能源热水器、热泵热水器。
GB 21519-2008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13.
家用电磁灶
85166010
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包括组合式器具中的电磁灶单元),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W∽2800W。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GB 21456-2008
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14.
计算机显示器
85284910
85284990
85285910
85285990
85285990
85287180
85287190
85287212
85287219
85287222
85287229
85287292
85287299
85287300
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普通用途计算机使用的独立的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以下简称CRT显示器)和液晶显示设备(以下简称LCD显示器),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计算机显示器的带有调谐器/接收器的显示设备。普通用途计算机包括家用、办公用的台式计算机,控制智能仪表用的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等,不包括对生产过程及其机电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检测与控制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GB 21520-2008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5.
复印机
84433110
84433190
84433290
84433911
在电网电压正常工作的复印幅面A3及A3以下的普通用途的静电复印机及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
GB 21521-2008
复印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6.
自动电饭锅
85166030
电热元件为加热源的在常压下工作的额定功率小于2000W自动电饭锅
GB 12021.6-2008
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7.
交流电风扇
84145110
84145120
84145130
84145191
84145192
84145193
84145199
84145910
84145920
84145990
单项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由交流电动机驱动的台扇、转叶扇、壁扇、台地扇、落地扇和吊扇。具体范围包括:1、规格为200-600mm的电容式台扇、转叶扇、壁扇、台地扇和落地扇;2、规格为200-250mm的罩极式台扇、转叶扇、壁扇、台地扇和落地扇;3、规格为900-1800mm的电容式吊扇。
GB 12021.9-2008
交流电风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8.
交流接触器
85364900
85369000
额定频率50Hz,额定工作电压为380V(400V),额定工作电流6A-630A的直动式,三极机电式,控制回路输入电源为交流的整体式交流接触器。不适用于外加节电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接触器及半导体接触器(固态接触器)。
GB 21518-2008
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9.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84144000
84148090
GB19153的现行有效版本规定的电动机驱动的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直联便携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
GB 19153-2009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
电力变压器
85042100
85042200
85042311
85042312
85042313
85042321
85042329
85043400
适用于GB 24790的现行有效版本所规定的额定频率为50Hz、电压等级为35kV~220kV、额定容量为3150kV.A及以上的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不适用于干式变压器、高阻抗变压器和充气式变压器。
GB 24790-2009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1.
通风机
84145930
84145990
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离心式和轴流式通风机、工业蒸汽锅炉用离心引风机、电站锅炉离心送风机和引风机、电站轴流式通风机、空调离心式通风机。不适用于射流式通风机、横流式通风机、屋顶风机等特殊结构和特殊用途的通风机
GB 19761-2009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附件2:无需加贴能源效率标识确认书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无需加贴能源效率标识确认书
编号:
申 请 人:
产品名称、型号:
产品HS编码:
产品使用商标:
产 品 数 量:
制 造 商:
收 货 人: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方面的有关文件规定及申请人提供的有关产品资料,经审查上述规定数量的商品属于:
□ 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机构、入境人员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不含从出国人员服务公司购买的物品)
□ 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 展览品(非展销品)
□ 特殊用途(军事等目的)的产品
□ 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 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根据有关规定,做如下处理:
□ 企业提供有关保证的情况下,可先予通关。
□ 可直接出具通关单。
□ 企业应申请能源效率标识试验。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电话: 传真:
附件3:
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外声明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公司本次报检进口的货物(合同号: ;发票号: ;提/运单号: ;贸易方式: ):
货物名称
HS编码
规格型号
数量
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适用范围。
上述情况及我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若有不实,我公司愿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 : (公章)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4: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外技术鉴定书
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外技术鉴定书
编号:
(申请单位):
贵单位本次报检进口的货物(合同号: ;发票号: ;提/运单号: ;贸易方式: ):
货物名称
HS编码
规格型号
数量
经过鉴定,不属于能源效率标识适用范围,其技术原因为:
签发人:
签发日期:
签发机构: (公 章)附件5: 保证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单位本次报检进口的货物(合同号: ;发票号: ;提/运单号: ;贸易方式: )情况如下:
品 名
H.S.编码
数量或重量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商 标
注:如货物规格、型号较多,可另附清单,项目如上,另附清单应一式两份(打印件)。
□ 已取得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但尚未取得备案的产品
以上货物已经向授权备案机构提交了备案申请,在未取得备案前,我单位承诺不将上述产品用于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我单位愿意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未获备案,已向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实验室申请能效检测的产品
以上货物已向检验检疫机构认可检测单位申请能源效率检测,我单位承诺在检测合格后,及时按照规定申请能源效率标识备案,加贴能源效率标识。若未按照规定办理,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检测不合格,我单位承诺将不合格货物退运出境。我单位愿意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无需加贴能源效率标识产品
□ 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机构、入境人员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不含从出国人员服务公司购买的物品)
□ 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 展览品(非展销品)
□ 特殊用途(军事等目的)的产品
□ 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 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以上货物属于左边所注的特殊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需加贴能源效率标识。我单位承诺所提供所有相关资料真实、合法,上述货物将按照上述贸易方式进口,用于上述用途,不用于销售、租赁或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我单位愿意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6:
能源效率标识产品检测报告认可单
编号:
(申请单位):
贵单位本次报检进口的货物(合同号: ;发票号: ;提/运单号: ;贸易方式: ):
货物名称
HS编码
规格型号
数量
贵单位提供的由 出具的报告编号为
的检测报告,经过审核,符合标准要求。
签发人:
签发日期:
签发机构: (公 章)
附件7: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入境验证工作记录
报检号
品名
验证日期
型号规格
申请人
生产厂
□见发票
□见能效标识检测报告
收货人
使用商标
□见发票
□见能效标识检测报告
进口国/地区
数量
验 证 方 式
□文件验证 □抽查验证 □检测验证
证明文件
签证日期
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
□能效标识检测报告
□能效标识备案情况
□ 已备案 □ 未备案
其它技术资料
现场验证情况:
1. 货物品名与证明文件
□相符 □不符(品名为: )
2. 货物型号/规格与证明文件
□相符 □不符(型号为: )
3. 货物数量与报检数量
□相符 □不符(实际到货数量为: )
4. 能效标识与规定
□相符 □不符(□没有加贴标记□标记不符合)
5. 制造商名称及商标与证书
□相符 □不符(实际为: )
验证结果
□同意放行
□不同意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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