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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349-2020(备案号:J15170-2020) 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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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3.010DB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PDB13(J)/T 8349-2020备案号:J15170-2020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Standard for urban delicacy management2020-04-28发布2020-06-01实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Standard for urban delicacy managementDB13(J)/T 8349-2020主编单位: 河 北 省 城 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河北和腾城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 河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施行日期: 202

2、0年6月1日2020北京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Standard for urban delicacy managementDB13(J)/T 8349-2020出版(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 号)石家庄市书渊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0mm1168mm1/32印张:4.125 字数:96 千字2020 年 5 月第一版2020 年 5 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500 册定价:35.00 元统一书号:155160 2053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0 年第 30 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城市精细

3、化管理标准的公告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编号为 DB13(J)/T 8349-2020)已经本机关审查并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现予发布,自 2020 年 6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 ()公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 年 4 月 28 日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前言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 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制(修)订计划 (冀建节科函202043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省内外相关标准,借鉴省内外先进管理理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标准共分 1

4、7 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街道景观环境;5. 户外广告牌匾;6. 园林绿化;7. 公共水域;8. 城市照明;9. 居住小区;10. 环境卫生;11. 公共厕所;12.城市道路; 13. 市政公用设施; 14. 城市停车; 15. 违建治理; 16. 施工现场管理;17. 数字化城市管理。本标准由河北省建设工程标准编制研究中心负责管理,由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祁连街88号润都盛和广场A座, 邮编: 050035, 电话: 0311-85836055,邮箱:)

5、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主 编 单 位 :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北和腾城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参 编 单 位 :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翟相斐崔士革崔建甫张景雪朱蒙王永鹏刘乾闫红李明李毅张新春梁素真李朝阳张丹桑敏敏赵仪瑾吕宇硕郝志立甄运然

6、史婉捷张楠白丹丹刘智华崔鸿飞刘原野王宏伟商冬凡徐振增杨东明张祚建孟庆良刘燕平魏玉奇刘胜永陈子鹏谷岩卢明朱玉佼杨志锋马芳王志颖审 查 人 员 : 李贤明杨海英朱卫荣顾彬李俊文乔延军杨军平刘提林王春芳那建兴孙利民张飙王永刘海潮楚啸剑李永佳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74街道景观环境.94.1管理职责.94.2道路及沿街环境.94.3建(构)筑物.114.4公共设施.124.5街道秩序.145户外广告牌匾.185.1管理职责.185.2户外广告.185.3牌匾标识.216园林绿化.236.1管理职责.236.2养护与管理.236.3配套

7、设施.276.4园林垃圾.287公共水域.297.1管理职责.297.2管理标准.298城市照明.34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8.1管理职责.348.2设施管理.348.3作业管理.389居住小区.409.1管理职责.409.2管理标准.4010环境卫生.4310.1管理职责.4310.2清扫保洁.4310.3生活垃圾.4710.4餐厨垃圾.5810.5建筑垃圾.6011公共厕所.6311.1管理职责.6311.2设置与管理.6311.3厕所保洁.6511.4设施维护.6511.5粪便收运与处理.6612城市道路.6712.1管理职责.6712.2道路养护和使用

8、.6812.3桥梁养护和使用.7012.4作业管理.7212.5应急管理.73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13市政公用设施.7513.1管理职责.7513.2城市供水.7513.3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7813.4城市燃气.8213.5城市供热.8814城市停车.9314.1管理职责.9314.2管理标准.9315违建治理.9715.1管理职责.9715.2管理标准.9716施工现场管理.10016.1管理职责.10016.2管理标准.10017数字化城市管理.10617.1管理职责.10617.2管理标准.10717.3平台建设运维管理.110本标准用词说明.112

9、引用标准名录.113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23Basic Requirements.74Streetscape Environment.94.1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94.2Road and Street Environment.94.3Buildings and Structures.114.4Public Facilities.124.5Streets Order.145Outdoor Advertising and Signboard.185.1Man

10、agement Responsibility.185.2Outdoor Advertising.185.3Signboard.216Landscaping.236.1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236.2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236.3Supporting Facilities.276.4Garden Waste.287Public Water Area.297.1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297.2Management Standard.298Urban Lighting.34库七七 w w w .k q q

11、w .c o m 提供8.1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348.2Facilities Management.348.3Operation Management.389Residential District.409.1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409.2Management Standard.4010Environmental Sanitation.4310.1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4310.2Sweeping and Cleaning.4310.3Domestic Waste.4710.4Restaurant

12、Food Waste.5810.5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6011Public Toilets.6311.1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6311.2Arrangement and Management.6311.3Toilets Cleaning.6511.4Facilities Maintenance.6511.5Collection Transportation and Disposal of Feces.6612Urban Roads.6712.1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6712.2Roads

13、 Maintenance and Use.6812.3Bridges Maintenance and Use.7012.4Operation Management.7212.5Emergency Management.7313Municipal Public Facilities. 7513.1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7513.2Urban Water Supply.7513.3Urban Drainage and Sewage Treatment.7813.4Urban Gas.8213.5Urban Heating.8814Urban Parking. 9314

14、.1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9314.2Management Standard.9315Illegal Construction Governance. 9715.1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9715.2Management Standard.9716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10016.1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10016.2Management Standard.10017Digitized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ity.10617.1M

15、anagement Responsibility.10617.2Management Standard.10717.3Regulations on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ofPlatform Construction.11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12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1311总则1.0.1为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打造和谐宜居、便捷高效、干净有序、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

16、设区市、县(市)城市建成区城市管理工作。1.0.3城市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城市精细化管理urban delicacy management按照“精益、精确、细致、美观、严格”的原则,以精细化、标准化、科学化、网络化、规范化的思路,细化城市管理空间、规范城市管理行为,实现城市管理活动的全方位覆盖、全时段监管、高效能管理的城市管理行为。2.0.2城市建成区urban built-up area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2.0.3城市一级区域(重点区域)urban lev

17、el area (key area)城市主干路、标志性景观道路、重要景观节点;火车(高铁)站、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 ;标志性街区及周边区域;省、市、县(区)国家机关驻地周边区域;外国驻河北省、市机构驻地周边区域;城市重要出入口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重要景观河、湖、海生活岸线区域等。2.0.4城市 二级 区域( 次重点 区域 )urban level area(second-emphasis area)汽车站、码头、广场、商业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聚集场所及周边;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重要功能性服务场所周边区域;除重点区域外的城市快速路、次干路及两侧(含街头小广场、小游园)等;一般河道

18、及湖、海生活岸线区域等。2.0.5城市三级区域 (一般区域) urban level area (general area)除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外的城市次干路、支路及两侧;沿街居住小区、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加油(气)站等城市日常维护3区域;河、湖、海非生活岸线区域等。2.0.6城市其他区域other urban area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施工工地现场、城市闲置空地等。2.0.7公共设施public facility设置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交通、停车、电力、通信、邮政、消防、环卫、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设施。2.0.8便民摊点convenient booth为方便居民日常生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

19、场所经依法批准设置的经营摊点,包含早市、夜市、临时售卖等。2.0.9集贸市场markets集贸市场是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在一定时间间隔,一定地点,供周边城乡居民聚集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2.0.10商业性促销活动business promotion由厂家或商户组织商品或服务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宣传促销活动,包含由厂家或商户赞助或冠名的活动。2.0.11公益性宣传活动public welfare publicity activities由政府、慈善团体、群众团体组织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性宣传活动。2.0.12户外广告outdoor advertising在建(构)

20、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城镇)之间的交通干道两侧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条(布)幅、广告大屏等。2.0.13牌匾signboard牌匾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4其办公地或经营场所的户外空间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的标牌、匾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等。2.0.14标识sign在公共场所起指示、警示、引导等作用的标记,包括交通指示标识、环境标识、警示标识等。2.0.15可回收物recyclable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2.0.1

21、6有害垃圾hazardous waste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2.0.17厨余垃圾food waste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2.0.18其他垃圾residual waste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2.0.19餐厨垃圾restaurant food waste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2.0.20废弃食用油脂waste edible oil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2.0.21建筑垃圾con

22、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52.0.22海绵城市sponge city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2.0.23城市内涝防治系统urban 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system用于防止和应对城市内涝的工程性设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包括雨水渗透、收集、输

23、送、调蓄、行泄、处理和利用的自然和人工设施以及管理措施等。2.0.24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recurrence interval for urban floodingdesign用于进行城市内涝防治系统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使地面、道路等地区的积水深度不超过一定的标准。2.0.25互联网租赁自行车internet bike rental分时租赁营运的非机动车,俗称“共享单车” 。2.0.26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information system for digitized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ity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

24、数据、管理部件和事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实施监督管理的专业部门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的集成化信息系统。2.0.27单元网格basic management grid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基本监督和管理单元。基于城市大比例尺基础地理数据,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规定的原则划分的、边界清晰的多边形区域。62.0.28管理部件managed component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市政工程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和其他部件等。2.0.2

25、9事件event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2.0.30城管案件city management case由执法人员发现、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视频上报、社会公众举报以及领导批办等反映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经受理员、值班长核实、确认,并正式立案后的统称,简称案件。2.0.31地理编码geocoding建立地点描述与坐标的对应关系。73基本规定3.0.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设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并对区、县(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区、县(市

26、)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3.0.2省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工业与信息化、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省级层面有关城市管理工作。3.0.3设区市、县(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工业与信息化、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有关城市管理工作。3.0.4城市街道景观、户外广告牌匾、园林绿化、公共水域、城市照明、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城市停车、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并符合相关专项规划。3.0.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2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的区域。3.0.6城市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3.0.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和公共厕所,由维修养护单位和清洁作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2街巷、居住区和城中村,由街道办事处或建制镇(乡)人民8政府负责,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3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机动车停车场、公园、港口、宾馆、商场及其他公共场所等,由经营单位

28、或管理单位负责;4机关、团体、部队以及学校、医院、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5城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6城市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7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 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负责;8城市内的河道及两侧管理区域,由河道管理单位负责;9城市绿地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10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11国有收储用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12城市内铁路按土地使用范围,由铁路运输企业或相关单位负责;1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不明确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和环境

29、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94街道景观环境4.1管理职责4.1.1街道景观环境管理包括城市建成区内的道路及沿街环境、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街道秩序管理等内容。4.1.2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内街道景观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街道景观环境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4.1.3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街道景观环境责任人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对不履行责任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4.2道路及沿街环境4.2.1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和完好,其排水、排污管道应保持畅通,无自来水和污水等外溢,沿街水鹤、消

30、防栓等设施不应出现漏水,周围地面无塌陷。路面出现坑凹、隆起、破碎、开裂、损毁、塌方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情况,应及时修复、加固。道路上设置的各类井(箱)盖、雨箅应保持完好、齐全、正位,并应在每年雨季前后及时清理、检视,出现松动、破损、移位、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整治到位。4.2.2城市道路地面保洁宜采用机械清扫、水洗除尘等措施,及时清除积水、积雪、积冰等杂物。不得乱排粪便、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不得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城市道路两侧设置的公共设施、10环卫设施设备等应满足城市通行安全和市容市貌要求,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周围地面无存留垃圾,无明显污迹。道路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应存放到指定场所,严禁裸

31、露放置和扫入(倒入)排水箅,防止扬尘和飘散污染。4.2.3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停车位,其标识标线应保持清晰。各类岗亭、交通标志、信号灯、护栏、隔离墩、道路信息屏、隔音屏、噪声显示屏、监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保持完好、整洁。公共停车场以及道路停车点应统一设置醒目的标志标识或导向指示牌。4.2.4各种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标志齐全醒目。4.2.5城市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车等)应规范行驶、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和车辆、行人通行。并在停车场所或划定区域内规范放置、同向停放、整齐有序,不得乱停乱放。4.2.6公共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规范管

32、理,做到卫生、安全、文明、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等设施设备应使用维护正常,不得污染环境。4.2.7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应保持畅通完好,地面平整防滑,人行道与各种路口、出入口的连接处必须设置缘石坡道。4.2.8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焚烧各类垃圾杂物,禁止露天烧烤和违反市容市貌要求进行焚烧祭祀、祭拜等活动。城市一级区域及景观(迎宾)道、主、次干路两侧不宜出现建材、金属、石材、木器加工以及殡葬用品制作和销售等影响城市容貌的经营场所。4.2.9抽油烟口、排污水口、排尘口等排污口严禁直接面向街道。114.2.10城市广告牌匾应符合城市规划、 公共

33、安全和城市特色风貌等要求,其设置位置、大小、形式、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兼顾昼夜景观要求。同条街(巷)设置的广告牌匾的位置、大小、风格原则上应统一,无橱窗广告、无玻璃贴字、无乱涂乱画、无大面积墙体广告等。4.2.11城市园林绿化应体现当地特色,科学配置绿化植物,栽植和管护并重,无侵占、损害绿地等现象,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整体效果良好。4.2.12公共水域应保持水质良好,定期实施水面保洁清捞作业,无有害水生植物、垃圾、障碍物和白色漂浮物等,不得人为破坏污染水体。4.3建(构)筑物4.3.1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统一规范、牢固安全、风貌协调、整洁美观。4.3.2新建、改建、扩建

34、的建(构)筑物及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容貌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结构。4.3.3建(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的外立面应定期粉刷、清洗、维护等,局部出现污染的,应及时处理。4.3.4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未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4.3.5沿街可视范围内,不得利用建(构)筑物设置向公共空间展示的板式、电子屏等设施。4.3.6建(构)筑物空调室外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21空调室外机应统一确定安装位置,不得破坏建(构)筑物外立面整体效果。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物空调室外机外罩或挡板应统一设置,整洁

35、美观。2空调室外机支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并进行防锈处理, 确保牢固安全。悬挂式空调室外机支架离地高度不应低于 2 m。置于地面的大型空调室外机应加罩包装、摆放合理,不得妨碍行人通行。3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4破损的空调室外机应及时拆除,恢复建(构)筑物外立面原有形貌。5新建建(构)筑物应统一设置空调室外机承台(机位)。4.3.7建(构)筑物的门窗防护(盗)栏安装应规范统一、整洁完好,与街容街貌和建筑景观相协调。锈蚀、陈旧、破损的应及时粉刷、更换或维修。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门窗防护(盗)栏设置不应超出墙体立面,其形式不得影响建筑景观。4.3.8建(构)筑物屋顶不得擅自架设天线、铁

36、架等影响市容景观的设施或物品。阳台和窗户外不得吊挂、晾晒或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未封闭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4.3.9经批准建设或设置的临时设施到期必须及时拆除并恢复原貌。4.3.10居住小区周边秩序良好, 房屋外立面、 小区围墙应定期粉刷、清洗、维护等,保持整洁。安装设置的防护门窗格栅、遮阳雨蓬等不得影响市容市貌。4.4公共设施4.4.1邮政、交通、通信、广电、供电、供水、供气、环卫、公交、公安、消防、健身、公告栏、阅报栏、招贴栏、画廊等公共设施应13规范设置、安全美观。4.4.2公告栏、阅报栏、招贴栏、画廊等公共信息栏责任主体应定期更换信息内容,并对宣传设施进行清洗,保持

37、整洁。4.4.3各类管线井(箱)盖板设施应齐全完好,保持与路面齐平。设于安全岛(路缘石)外侧的雨(污)水格栅应保持规矩、平整完好。4.4.4供电配电箱、交通信号控制箱、公共安全电子设备控制箱、通信设施箱、邮政箱(筒)、废物箱等专用设施应标识明显、整洁美观、放置合理,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行人安全。4.4.5城市一级区域及主、次干路两侧各类管线应埋地敷设。城市建成区的已建架空管线应进行规范梳理,不得垂落、散乱,不得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景观环境,有条件的可进行入地改造或采取隐蔽措施。4.4.6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符合规划要求。照明设施应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宜采用多功能灯杆,照明灯具和附属设备应妥善隐

38、蔽安装,兼顾夜晚照明及白昼观瞻。4.4.7电线杆、灯杆、指示杆等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废旧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拆除。4.4.8在满足功能要求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交通、照明、通信等杆件应合杆设置,灯杆高度、样式及色彩应与城市风貌和周边环境相协调。4.4.9导向牌宜于路口设置,应指示 1km 范围内的地铁、公厕、医院、景点等信息,导向牌标识文字宜采用中英文双语。同一位置的路名牌、导向牌、人行信号灯应合杆设置。4.4.10城市燃气、电力等各类地下管线应设置管线标识标牌,多种管线集中区应采用综合管线信息牌。144.4.11城市公共设施应定期巡检,陈旧、损坏的公共设施应及时更新、修复,市区内不得出现各类废弃

39、设施。4.4.12交通信号设施应位置适当、显示清晰、设备齐全。交通信号灯应视认性良好、无遮挡,诱导屏屏面应视认清晰、无遮挡,信号机应运行良好,工作正常。4.4.13公共厕所应布局合理、干净整洁,其设置距离及数量应满足要求,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指向牌,并注明距离、位置等信息,方便群众使用。4.5街道秩序4.5.1街道秩序应统筹管理,做到整洁规范、文明有序。4.5.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上乱扔垃圾、乱倒污水污物、焚烧落叶枯草及杂物。4.5.3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占用、挖掘道路。4.5.4城市道路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应进行围挡,并在合适位置设置明显交通提示和施工期限标志。施工完毕后

40、应及时平整现场、修复路面、清理施工废弃料,恢复道路通行。4.5.5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置路障,不得擅自利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喷涂、张贴宣传品、悬挂条幅。4.5.6城市一、二级区域及主要街道两侧不得设置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场所。收购废旧物品经营场所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对废旧物品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污水、废油或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废旧物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4.5.7从事车辆维修、组装、清洗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店外洗车、修车和晾晒,应保持经营场所秩15序及周围环境整洁,防止废液、废气等污染环境。4.5.8各类维护作业单位在进行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排

41、水管道和化粪池清疏、园林修剪(栽培)、河道漂浮物打捞等作业时,应对废弃物进行及时清运,不得影响市容及交通安全。4.5.9公共场所上空及住宅、楼宇之间、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不得设置架空管线或晾晒衣物。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不得张贴、涂写、刻画。4.5.10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在规定区域,定向定点停放,保持整齐有序,不得私自圈占停车位。废弃车、僵尸车应及时处理。4.5.11运载淤泥、渣土、沙石、水泥等易飞扬物、液体、散装货物、垃圾的机动车辆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遗洒、散落和泄漏,车身不得有严重污迹或灰垢,车底、车轮不得附

42、着大量泥土、砂石,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4.5.12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事先征得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必要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保障措施。4.5.13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餐饮及制作、加工、维修等行业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商品展示。4.5.14城市公交站点、报亭、雕塑小品等设施应布局合理,风格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突出当地文化特色,责任单位应对设施定期进行检修、清洗,保持设施完好美观。4.5.15车站、码头、影剧院、体育馆、公园、广场、学校、医院

43、、旅游景点、天桥、地下通道、城市隧道、公交站点等公共场地,应保持整洁,无违章设摊、人员露宿、乱涂乱贴等行为。164.5.16车辆维修点、清洗站(点)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污损地面应及时处理。车辆清洗所产生的污水必须经沉淀、除油处理,达标后再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产生的污泥应定期运送至消纳场所妥善处理。4.5.17城市一、 二级区域内公共场所不得存在下列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行为:1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2擅自设置流动摊点、占道堆(摆)放物品、施工作业;3沿街兜售物品;4露天烧烤等饮食摊点;5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6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7其他违反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广

44、告牌匾管理的行为。4.5.18城市道路两侧责任单位应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区制度。4.5.19“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横向范围为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沿街总长(至侧邻),纵向范围为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道路沿石,立面范围为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的外立面。4.5.20“门前三包”的责任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包卫生负责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清扫地面,清除污迹、积水、积雪、积冰,制止乱贴乱画、随地吐痰、乱扔乱倒等行为。2包绿化负责协助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护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清理花坛内的垃圾杂物,制止损坏花草树木、绿化设施和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3包秩序负责责任区内社会秩序

45、,无乱堆乱放、乱设摊点、17私搭乱建、牵绳挂物、乱停车辆、占道经营等行为。4.5.21在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场地摆设临时摊点, 应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经营者应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并负责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4.5.22便民摊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利用道路设置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不得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2在住宅小区内设置时,应先征得住宅小区居民委员、业主委员会同意;在住宅小区周边设置时,日常规范性经营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管理。4.5.23早市、夜市指导性经营时间为:早市休市时间为 8:00;夜市开市时间为 19:00

46、,休市时间为 23:00。具体经营时间由当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季节变化、道路交通、应急任务等情况进行确定。4.5.24为促经济、 稳就业、 保民生、 方便群众生活, 根据有关政策,在确保城市交通畅通、环境整洁的情况下,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引导商户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规范有序从事经营活动。4.5.25集贸市场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位) ,车辆应停放规范,进出有序。4.5.26集贸市场经营摊点不得跨门、出店、占道经营。4.5.27在公共场所举办的商业性促销活动或公益性宣传活动, 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和交通秩序的

47、影响, 保持周围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除临时设施,恢复场地原貌。4.5.28街道景观环境管理应建立监督考核制度, 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185户外广告牌匾5.1管理职责5.1.1城市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包括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维护和改造提升等内容。5.1.2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内大型户外广告牌匾审批工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内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户外广告牌匾的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5.1.3设施所有人应负责户外广告和牌匾的维护保养,

48、定期检查,并制定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如遇雷雨、大风、大雪等灾害性天气,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事前加强对相关设施的检查,事后进行复查,必要时进行修复,消除安全隐患。5.2户外广告5.2.1户外广告设施应规范设置、整洁美观、安全坚固。5.2.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兼顾昼夜景观要求,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应结合城区街道楼体特点和道路宽窄等,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并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大小、形式、风格等进行控制。5.2.3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

49、的重要19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应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各类建(构)筑物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杜绝设置大面积墙体广告或出现超高、超宽、超面积广告牌匾现象。5.2.4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和建筑形象,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不得利用行道树和损毁绿地,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产和生活;2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3宜使用新技术、阻燃材料,其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以及材料、施工质量验收等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相关规定和行业要求。5.2.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

50、妨碍人民生产生活,不应损害市容市貌和建筑形象,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等, 下列位置 (部位)不应设置各类广告设施:1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2依附于行道树上或交通隔离栏、道路两侧防护栏上;3城市重要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一定范围内;4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5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一定范围内;6住宅建筑、坡屋顶(各种风格的装饰顶)建筑、围墙顶部或毗邻建(构)筑物间;7跨越城市道路、公路或在道路中央绿化分隔带中;8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209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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