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自治区级生态村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制订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创建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2、村民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4、有村规民约和环境保护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
二、考核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值
达标值
备注
1
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3600
★
2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5
3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70
★
4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
100% ≥70
★
5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60
★
6
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7
清洁能源普及率(%)
≥60
★
8
农膜回收率(%)
≥80
9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70
10
规模化畜禽养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70
★
11
绿化覆盖率(%)
高于全县水平
12
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面积比重(%)
≥50
13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公斤/公顷,折纯)
农药施用强度(公斤/公顷,折纯)
<250
<3
★
14
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逐年上升
15
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95
三、指标解释
(一)基本条件
1、制订了符合区域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创建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1)制订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创建规划,并报自治区环保厅备案;村域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区(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
2)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村庄主要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卫生状况良好,无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是指无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
考核要求: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考核。
2、村民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适当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村庄无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考核要求:查看有关档案资料;现场核查。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无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工业区相对集中、布局合理;主要企业实现了清洁生产、循环经济。
考核要求:查看有关档案资料;现场核查。
4、有村规民约和环境保护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
制订了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村规民约,家喻户晓;有固定的环境保护宣传设施;群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群众调查问卷满意率达95%以上。
考核要求:查看有关问卷调查等档案资料,对村庄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问卷调查人数不低于200人;现场核查。
(二)考核指标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
考核方式:查阅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2、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农村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程度。计算公式:村域内符合标准的户数/全村总户数(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户数)
考核方式: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使用卫生厕所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1)建有卫生公共厕所且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座/600户,公厕落实保洁措施;
2)卫生厕所应保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各地可根据改水改厕要求,选择适宜类型;
3)草原牧区经自治区卫生或环保部门认可的其他不污染环境的各种方式也可算作卫生厕所。
考核方式:查阅全村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及无害化处理率
1)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
2)定期清运并送乡镇或区县垃圾处理厂(场)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3)有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等日常保洁工作。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垃圾处理厂(场)证明材料、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日常保洁人员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5、生活污水处理率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一、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处理量)/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指村域内工业企业“三废”达标排放;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村域内工业企业“三废”达标排放量/村域内工业企业“三废”排放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
7、清洁能源普及率
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
清洁能源普及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污染物产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沼气、秸秆燃气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源。
考核方式:提供清洁能源使用户名册;现场察看。
8、农膜回收率
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
农膜回收率=回收薄膜量/使用薄膜量×l00%。
考核方式: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农膜回收系统及其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抽样调查。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合理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其它方式的综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指通过沼气、堆肥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的量占畜禽粪便产生量的百分比。草原牧区等非集中养殖区土地系统承载力如果适应,还田方式亦算综合利用,但污染物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则还田方式不算。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量/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11、绿化覆盖率
以林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但水面面积较大的地区在计算绿地覆盖率时水面面积可不统计在总面积之内。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之和占行政村农业总面积的百分比。
1)有生物、物理防治农业病虫害的措施;
2)主要农产品农药检出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或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或有机农产品。单纯的工业村、林业村、旅游村和其它没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不考核此部分。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材料、有关证书,现场走访、察看。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考核近三年农田农药化肥施用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考核近三年的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对村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随机抽样户数不低于全村居民户数的五分之一。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村民环境状况满意率=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问卷发放总数×100%。
考核方式:现场抽查;考核期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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