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市x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xxx-xxx(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法律意见书致: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x市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委托担任xxx设立xxx-xxx(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以及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xxx设立专项计划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查阅了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xxx及相关方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文、资料、证明、有关记录等,并就设立专项计划发售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问题向xxx有关人员做
3、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本所已得到xxx如下保证,即:已经提供了本所要求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由其他机构负责查证的事实,本所依赖xxx、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发表法律意见所依据的是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国家颁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
4、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则指引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书面或口头的有关批准和确认。本所仅就各期专项计划设立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信用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本所并未就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进行调查,亦不就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述及有关会计、审计、信用评级等专业事项或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时,均为按照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引述,本所经办律师对于该等非中国法律业务事项仅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中某些数据和结
5、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因专项计划资产池中既包括在专项计划设立日,管理人以专项计划认购资金向原始权益人购买的符合合格标准的xxx消费贷款资产,亦包括专项计划循环期内管理人使用专项计划资金向原始权益人循环购买的符合合格标准的xxx消费贷款资产,为资产规模不断发生变化的动态资产池。且该等xxx消费贷款资产包括由原始权益人作为初始贷款人发放的xxx消费贷款,亦包括原始权益人受让的、由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作为初始贷款人,按照同质化的法律协议和管理流程发放的xxx消费贷款。由于管理人拟向原始权益人购买的基础资
6、产拟于专项计划设立日确定,且后续循环购买基础资产可能尚未形成,因此本所不对动态资产池进行尽职调查。针对原始权益人作为初始贷款人发放的xxx消费贷款,本所通过原始权益人IT系统抽取10笔资产模拟该动态资产池,对该等抽样基础资产进行审查;针对原始权益人受让的、由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初始贷款人发放的xxx消费贷款,鉴于原始权益人同时担任该等金融机构之贷款服务顾问,为该等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审核、推介以及后续贷款管理的服务,因此本所通过原始权益人IT系统抽取10笔由x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xxx信托-xxx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xxx信托”)发放的信托贷款(经本所抽样审查的信托贷款
7、以下称“抽样信托贷款资产”,抽样信托贷款资产与经本所抽样审查的原始权益人作为初始贷款人发放的xxx消费贷款资产以下合称“抽样基础资产”,根据基础资产的同质化和动态资产池特性,仅符合合格标准的抽样信托贷款资产拟在不晚于专项计划设立日由原贷款人转让予原始权益人,以及仅符合合格标准的抽样基础资产拟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后由原始权益人全部转让予专项计划)。本法律意见书仅供xxx设立专项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设立专项计划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备案材料一起备案/申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除非另行定义外,本法律意见书中的用语与xxx-xxx(二
8、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和xxx-xxx(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其中,标准条款、认购协议和计划说明书以下合称“资产管理合同”)中的定义具有相同含义。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xxx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 关于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人、监管人及原始权益人暨资产服务机构的资质和权限(一) 关于管理人、销售机构的主体资格根据资产管理合同,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均为xxx。1. 管理人、销售机构的基本情况根据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x分局于20cc年c月c日核发、统一社
9、会信用代码为ccc号的营业执照,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xxx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x住所:x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4日营业期限:2012年12月24日至2042年12月2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本所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xxx作为专项计划的管
10、理人,系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其已公开披露信息,xxx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2. 管理人、销售机构的资质和权限xxx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x年5月29日核发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x),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xxx具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经营资格,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试点办法及管理规定的规定。基于上述,本所认为,xxx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试点办法和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专项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资质和权限。(二) 关于托管人的主体资格根据资产
11、管理合同,专项计划的托管人为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分行(以下简称“xxx银行xxx分行”)。1. 托管人的基本情况根据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年11月4日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号的营业执照,xxx银行xxx分行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分行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负责人:x营业场所:xxx成立日期:1996年2月8日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总(分)行授权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本所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xxx银行xxx分行系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依据其已公开披露信息
12、,xxx银行xxx分行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2. 托管人的资质和权限xxx银行xxx分行现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xx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x),已依法获得许可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x年4月2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x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基金字x号),xxx银行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于2016年2月25日出具xxx银行关于调整证券投资类产品托管业务模式通知函,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xxx银
13、行xxx分行进行基金子公司资管产品的独立营销和协议签署、运营。xxx银行xxx分行符合业务管理规定关于托管人的相关规定。基于上述,本所认为,xxx银行xxx分行具备公司法、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专项计划托管人的资质和权限。 (三) 关于监管人的主体资格根据资产管理合同,专项计划的监管人为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银行”)。1. xxx银行的基本情况根据x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11月19日核发、注册号为xx号的营业执照,xxx银行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住所:x注册资本:40亿元人
14、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5月28日营业期限:2015年5月28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经本所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xxx银行系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已公开披露信息,xxx银行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15、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2. xxx银行的资质和权限xxx银行现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x),已依法获得许可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基于上述,本所认为,xxx银行具备公司法、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专项计划监管人的资质和权限。(四) 关于原始权益人暨资产服务机构的主体资格根据资产管理合同,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为xxx市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1. 原始权益人暨资产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根据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x月19日核发、统一社
16、会信用代码为x号的营业执照,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xxx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xxx市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x住所:xxx注册资本:1,808,823,530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1年6月1日营业期限:2011年6月1日至2061年5月31日经营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经本所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xxx系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其已公开披露信息,xxx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17、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2. 原始权益人暨资产服务机构的资质和权限根据xxx现持有的营业执照,xxx的经营范围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业务。2011年5月25日,xxx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xxx市x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x号),同意xxx市x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开业申请,同意xxx市x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业务”。2011年11月17日,xxx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xxx市x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类型的批复(x号),同意xxx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
18、公司,变更后名称为xxx市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7年3月31日,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作为xxx的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xxx2017年(201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17年3月末资产证券化出表余额上新增余额1,300亿元。基于上述,本所认为,xxx具备公司法、试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暨资产服务机构的资质和权限。二. 关于专项计划法律文件的合法性本所律师审查了专项计划相关当事方制作和/或签署并用于报备的以下专项计划法律文件:(一) 计划说明书管理人为专项计划的认购及推广而制作计划说明书。经核查,计划说明书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
19、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3)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与相关方简介;(4)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方式;(5)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和其他主要业务参与人情况;(6)基础资产情况及现金流预测分析;(7)专项计划的现金流归集、投资及分配;(8)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安排;(9)原始权益人风险自留的相关情况;(10)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11)专项计划的推广、设立及终止;(12)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及转让安排;(13)信息披露安排;(14)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安排;(15)主要交易文件摘要;(16)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要求披露或明确
20、的事项;(17)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8)备查文件存放及查阅方式。本所认为,管理人为专项计划而编制的计划说明书之内容和格式符合业务管理规定、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有关规定。(二) 认购协议和标准条款认购人在认购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时,将与管理人签署认购协议,且标准条款为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内容。根据试点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资产管理合同,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认购协议和标准条款及计划说明书共同构成了专项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标准条款结合认购协议共同明确约定了当事人、认购资金、专项计划基本情况、专项计划资金的
21、运用和收益、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认购人的陈述和保证、管理人的陈述和保证、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专项计划账户、专项计划的回收款及分配、信息披露、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管理人的解任和辞任、专项计划费用、风险揭示、专项计划终止、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不可抗力、保密义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重大事项。认购协议由管理人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签订并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所认为,认购人和管理人一经签署认购协议和标准条款,即表明双方就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须遵守和履行。该等协议内容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试点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备案管理办
22、法及配套规则的有关规定。(三) 资产买卖协议就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事宜,xxx作为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将与管理人签署资产买卖协议,用以规定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资产买卖协议约定了基础资产买卖、资产赎回、提前分配选择权和资产池监控、先决条件、专项计划的回收款、卖方的陈述和保证、买方的陈述和保证、卖方和买方的承诺、交易费用、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保密义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重大事项。各期资产买卖协议由管理人与xxx签订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本所认为,原始权益人与管理人一经签署资产买卖协议,即表明双方就基础资产买卖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须遵守和履行。资产买卖协议内容符合合
23、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有关规定。(四) 托管协议就专项计划资产的托管事宜,管理人将与托管人签署托管协议。根据托管协议约定,管理人委托托管人保管专项计划的资产,托管人为专项计划的资产提供托管服务。托管协议明确规定了托管人的委任、管理人的陈述和保证、托管人的陈述和保证、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与专项计划有关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资金的保管和运用、专项计划的会计核算和账户核对、托管报告、托管人和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托管人的解任和管理人的更换、托管人的托管费、协议终止、违约责任、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重大事项。托管协议由管理人
24、与托管人签订并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所认为,管理人与托管人一经签署托管协议,即表明双方就专项计划资产托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须遵守和履行。托管协议内容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有关规定。(五) 监管协议就监管账户的监管事宜,管理人、资产服务机构/原始权益人拟与监管银行签署监管协议。根据监管协议的规定,xxx和xxx委托xxx银行为监管账户提供监管服务,监管银行愿意接受该委任,资产服务机构/原始权益人接受并配合监管银行和管理人根据监管协议对监管账户进行的监管。监管协议明确规定了账户及专项计划资产的监管、管理人的陈述和
25、保证、监管银行的陈述和保证、资产服务机构的陈述和保证、监管账户的设置与管理、业务监督、协议主体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的转让、监管费、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保密义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重大事项。监管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所认为,管理人、资产服务机构/原始权益人及监管银行一经签署监管协议,即表明各方就专项计划资产监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各方须遵守和履行。监管协议内容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有关规定。(六) 服务协议就与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管理及其回收相关服务事宜,管理人将与资产服务机构达成服务协议,委托xxx作为资产服
26、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它服务。服务协议明确规定了基础资产的管理和服务、管理服务的内容、服务费用、税费及服务报告、服务期限、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资产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资产服务机构的更换、违约责任、合同的生效、保密、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重大事项。服务协议由管理人与资产服务机构签订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所认为,管理人与资产服务机构一经签署各期服务协议,即表明双方就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须遵守和履行;服务协议内容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备案管理
27、办法及配套规则的有关规定。三. 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权利归属及其负担情况(一) 基础资产概况根据专项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xxx为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xxx及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在xxx消费贷款业务经营过程中作为xxx消费贷款人以在线形式与已通过xxx实名认证的借款人签订了相应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分别对借款人享有消费贷款债权及基于前述债权的附属担保权益等从权利(如有)。就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作为初始贷款人发放的相关xxx消费贷款,xxx将与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合同,购买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通过贷款合同对借款人享有的消费贷款债权及基于前述债权的附属担保权益等从权利(如有
28、)。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涉及的xxx消费贷款资产包括由xxx作为初始贷款人发放的xxx消费贷款,及xxx受让的、由信托公司、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作为初始贷款人,按照同质化的法律协议和管理流程发放的xxx消费贷款。本专项计划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符合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方式构成动态资产池。根据专项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该动态资产池包括资产买卖协议项下管理人以委托人交付的委托财产,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向原始权益人购买的符合合格标准的xxx消费贷款资产(包含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利息、罚息和/或费用)以及循环期内管理人利用专项计划资金向原始权益人循环购买的符合合格标准的xxx消费贷
29、款资产。同时,根据专项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就每一笔基础资产而言,在管理人购买基础资产的买卖交割之时,其应当符合下列合格标准:1. 原始权益人真实、合法、有效拥有基础资产,且基础资产上未设定抵押权、质权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有效的权利主张;2. 基础资产仅限基于xxx服务发放的人民币贷款;3. 按xxx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原始权益人将其归类为正常类;4. 该基础资产的借款人在xxx有权通过xxx集团和xxx集团查询到的借款人贷款信息中,不存在尚未结清的不良贷款记录及其他违约情形,历史上不存在严重逾期或其他严重违约情形(即逾期90天以上的情形);5. 该基础资产的借款人为自然人,且单一借款
30、人在原始权益人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包括该基础资产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在内)合计不超过100万元;6. 在基础资产进入资产池的时点,该基础资产对应的贷款到期日不晚于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第12个月届满之日;7. 该基础资产上无限制转让规定。(二) 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权利归属及负担情况本专项计划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符合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方式构成动态资产池。由于持续购买的基础资产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可能尚未形成,或者已经形成但尚未确定于专项计划设立日或循环期作为基础资产,因此基于基础资产的同质化和动态资产池特性并参考市场惯例,本所并不对动态资产池进行尽职调查,而是基于借款金额
31、、借款时间、借款到期时间、还款方式、是否存在逾期情形等xxx消费贷款信息,通过原始权益人IT系统,对拟作为xxx-xxx(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存量债权中随机抽取10笔由原始权益人作为初始贷款人发放的xxx消费贷款,以及10笔由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之一的xxx信托作为初始贷款人发放的xxx信托贷款(经本所抽样审查的信托贷款以下称“抽样信托贷款资产”,抽样信托贷款资产与经本所抽样审查的原始权益人作为初始贷款人发放的xxx消费贷款资产以下合称“抽样基础资产”)。在专项计划法律文件经专项计划相关当事方适当签署和交付的前提下,本所就下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1. 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根
32、据对抽样基础资产相关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的查阅,xxx及xxx信托(委托xxx担任贷款服务顾问)在xxx消费贷款业务经营过程中作为xxx消费贷款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分别与已通过xxx实名认证的借款人签订了相应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根据xxx及xxx信托分别与借款人之间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中关于“合同形式”的约定,贷款人与借款人一致同意该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认同其效力。经xxx确认,xxx及xxx信托在xxx消费贷款业务经营过程中以数据电文形式与借款人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相关数据资料将保存于xxx服务器中,xxxIT系统可即时、充分显示贷款人与借款人签约时的合同条款、内容以及该等数据电文发送、接受时
33、间,xxx(作为贷款人及xxx信托之贷款服务顾问)可通过其IT系统随时调取查阅相关数据电文。另经xxx确认,根据服务器权限设置,xxx及xxx信托无法对保存于服务器中的数据电文进行修改,仅具有相关查看权限的工作人员方可查阅该等资料。鉴于此,本所认为,xxx及xxx信托以前述方式保存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相关的数据电文,可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前述数据电文的保存方式,可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六条规定,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根据xxx的确认并经本所适当核查,借款人通过其拥有的xxx账户参与xxx消费贷款业务,xxx(作为贷款人及xxx信托之贷款服务顾
34、问)通过xxx账户实名认证程序核实借款人身份信息并实现借款人身份认证,该等认证程序包括借款人上传身份证件照片、拍摄校验借款人脸部图像以及绑定借款人银行卡账户信息等方式;xxx(作为贷款人及xxx信托之贷款服务顾问)通过前述认证程序可有效识别借款人身份。根据xxx前述说明和确认并经本所适当核查,本所认为,贷款人在履行了前述认证程序的前提下对借款人身份有效识别履行了合理审查义务。xxx(作为贷款人及xxx信托之贷款服务顾问)已通过前述方式对借款人身份进行有效电子查验,在借款人尽合理注意义务对其xxx账户密码进行保管的前提下,借款人以密码形式登陆xxx客户端,并以点击确认等形式使用xxx服务,借款人
35、在已通过实名认证前提下的点击确认行为,可视为可靠电子签名,该行为可视为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xxx(作为贷款人及xxx信托之贷款服务顾问)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申请经并向借款人指定账户划付款项的行为(为避免异议,就xxx信托作为初始贷款人的相关基础资产,xxx作为贷款服务顾问受托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由初始贷款人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专户向借款人指定账户划付款项),亦可视为贷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鉴于此,本所认为,xxx及xxx信托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分别与已通过xxx账户实名认证的借款人签署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对xxx/xxx信托及借款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对抽样基础资产相关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及相关信贷资
36、产转让合同的查阅,本所认为,抽样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属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之附件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中所列举的资产。2. 基础资产的权利归属根据对抽样基础资产相关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及相关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的查阅,本所认为:抽样信托贷款资产不存在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况,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抽样信托贷款资产根据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在xxx向xxx信托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后(不晚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其权属转让给xxx,xxx真实、合法、有效地拥
37、有抽样信托贷款资产。如果发生权利完善事件,xxx信托和/或xxx将按照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如有)发送通知,xxx消费贷款资产自xxx信托向xxx的转让即对该等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如有)发生法律效力。此外,在发生权利完善事件后,xxx和/或管理人将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约定向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如有)发送通知,xxx消费贷款资产自xxx向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转让即对该等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如有)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符合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在专项计划设立之前均归属于原始权益人,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后,符合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权属将依资产买卖协议转让给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专项计
38、划),权属明确无争议。3. 基础资产的权利负担根据对抽样基础资产相关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及相关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的查阅并经原始权益人确认,本所认为,抽样基础资产之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第三方权利负担的情形。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抽样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权属明确无争议,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第三方权利负担的情形。4. 基础资产的适格性根据对抽样基础资产相关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及相关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的查阅,并经xxx确认,本所认为,截至本所律师对于该等文件查阅完成之日,抽样基础资产符合业务管理规定、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对该等抽样基础资产进行抽样之日为管理人购买该等抽样基础资产的交割
39、时点的假设前提下,抽样基础资产符合专项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综上,根据原始权益人确认,基础资产由原始权益人及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按同质化的法律协议和管理流程发放和管理,原始权益人IT系统能够按照约定的合格标准对其xxx消费贷款资产进行有效筛选并开放端口供管理人进行核查确认,我们根据前述对抽样基础资产的核查合理推论认为,本专项计划项下经原始权益人IT系统筛选并经管理人确认转让给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具有前述描述的同等性质、符合前述描述的同等条件。四. 基础资产转让的合法有效性(一) 原始权益人自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受让xxx消费贷款资产根据资产管理合同,xxx消费贷款资产系指原始权
40、益人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通过xxx向借款人提供消费贷款融资服务,从而向借款人实际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而合法享有的债权;以及原始权益人受让的、由信托公司、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作为初始贷款人,按照同质化的法律协议和管理流程发放的xxx消费贷款。包括该等债权未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手续费、违约金及其他依据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向原始权益人偿还的款项及基于前述债权的全部附属担保权益等从权利(如有)。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原始权益人已分别与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就其受让xxx消费贷款资产签署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发放的xxx消费贷款资
41、产的转让不存在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况。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针对初始购买的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将根据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在不晚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前按约定的方式向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支付xxx消费贷款资产转让对价;针对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将根据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在不晚于专项计划向原始权益人循环购买该等基础资产前按约定的方式向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支付xxx消费贷款资产转让对价。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且原始权益人根据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向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支付相关转让价款后,合格金融机构贷
42、款人将xxx消费贷款资产转让给原始权益人即在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和原始权益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此外,根据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如果发生权利完善事件,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和/或xxx将按照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如有)发送通知,该等xxx消费贷款资产的转让即对该等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如有)发生法律效力。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发放的xxx消费贷款资产可依法转让,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根据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将xxx消费贷款资产转让予原始权益人合法有效,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或循环购买日前真实、合法、有效地拥有该等xxx消费贷款资产。(二) 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专项
43、计划)自原始权益人受让基础资产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将以认购人交付的认购资金及循环期内管理人利用专项计划资金,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向原始权益人购买符合合格标准的xxx消费贷款资产(包含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利息、罚息和/或费用)。根据专项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将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及循环期内转让给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经查阅基础资产相关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并经原始权益人确认,基础资产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形;基础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第三方权利负担的情形。资产买卖协议生效后,原始权益人将符合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
44、转让给管理人即在原始权益人和管理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发生权利完善事件,原始权益人和/或管理人按照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向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如有)发送通知,该等基础资产的转让即对该等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如有)发生法律效力。基于上述,本所认为,符合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可依法转让,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将符合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转让予管理人合法有效。五. 专项计划资产与专项计划业务参与人风险隔离的有效性(一) 与认购人固有资产相分离认购人同意根据计划说明书约定签署认购协议并交付认购资金后,即合法取得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和业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的
45、相应份额,不属于管理人或其他机构的负债,认购人仅根据其取得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专项计划收益、承担专项计划风险,其与专项计划资产没有直接关系。本所认为,在专项计划成立时,进入专项计划账户的认购资金及其形成的专项计划资产即与认购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了有效的隔离,符合业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二) 与管理人固有资产相分离xxx承诺接受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并存放于在托管人处开户的专项计划账户。专项计划账户根据计划说明书设立,为专项计划专用的银行账户,独立于xxx的固有资产和其他受托管理资产之外,即使xxx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专项计划资产不属于xxx清算财产。xxx设立专项计划所取得
46、的资金不属于xxx的负债,xxx因管理、运用和处分专项计划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亦不属于xxx的资产。xxx就该专项计划资产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与其自有资产、其他客户的管理资产相互独立。本所认为,在专项计划设立时,专项计划资产已经与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实现了有效的隔离,符合业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三) 与托管人固有财产相分离根据计划说明书约定,管理人应当以专项计划的名义在托管人处为专项计划开立专项计划账户,专项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自募集专用账户接收认购资金、支付基础资产首次购买价款、接收监管账户的转付款及其他应属于专项计划的资金、支付专项计划利益及专项计划费用、进行高流动性的合格投资,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专项计划账户虽然在托管人处开立,但其项下的资金为专项计划所有,独立于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和其他托管资产之外,既不属于托管人的资产,也不属于托管人的负债。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当托管人发生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破产宣告等情形时,在托管人固有财产未与专项计划账户项下资金发生混同而无法识别的前提下,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不属于托管人清算财产。本所认为,在托管人固有财产未与专项计划账户项下资金发生混同而无法识别的前提下,专项计划资产与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可以实现有效的隔离,符合业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托管人固有财产与专项计划项下资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能够有效缓释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