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村镇银行岗位轮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员工队伍建设和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轮岗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机构(网点)、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在岗员工。
第二章 关键岗位轮岗原则
第四条 关键岗位轮岗工作应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开展关键岗位轮岗,应当处理好定期岗位轮换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优化人才组合与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型人才与加强内部控制的关系。
第六条 关键岗位轮岗可采取横向岗位轮换和纵向岗位调动两种方式。
横向岗位轮换主要在同一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进行,包括调整工种和交换业务权限、服务对象、服务区域;纵向岗位调动主要在本行内跨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进行。
第三章 关键岗位轮岗对象及期限
第七条 轮岗对象
(一)支行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
(二)会计主管、信贷主管、风险经理
(三)金库管理岗、凭证管理岗及主出纳;
(四)柜员岗;
(五)各单位认为关键的其他岗位。
第八条 轮岗期限
(一)支行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在同一机构本岗位工作满3年,必须轮岗;
(二)会计主管、信贷主管、风险经理在同一机构本岗位工作满2年,必须轮岗;
(三)金库管理岗、凭证管理岗及主出纳在同一机构本岗位工作满1年,必须轮岗;
(四)柜员轮岗期限不超过1年(可采取不限于轮岗、强制休假、收紧授权管理和权限、加强后台或会计系统监督等方式);
(五)其他关键岗位轮岗期限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安排轮岗。
第四章 关键岗位轮岗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关键岗位轮岗工作由各单位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分层管理、分步实施。
第十条 内部轮岗有困难的单位,可向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申请纵向轮岗,由总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关键岗位轮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每年年初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拟定关键岗位轮岗初步方案。
(二)各支行、部室根据管理权限研究审定关键岗位轮岗方案并报总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及审计职能部门备案。
(三)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宣布有关人员岗位轮换的决定并根据方案组织实施。
(四)轮岗人员必须在相关部门派员监交的情况下进行书面工作交接,移交情况及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五)关键岗位轮岗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或业务检查,形成书面审计(检查)结论,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六)各支行、部室应建立关键岗位轮岗情况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轮岗时间、对象、轮换岗位等。
第五章 纪律要求和管理监督
第十二条 总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审计职能部门负责对轮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单位负责人为轮岗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同一营业机构的会计主管和机构负责人在轮岗时不得同时同向进行。
第十四条 各支行、部室应规范岗位轮换过程中工作交接、离岗审计(检查)及相关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 属于轮岗范围的人员,不得拒绝调动或有意拖延时间。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轮岗决定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对现任岗位人员轮岗过程中发现前任岗位人员问题隐匿不报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对轮岗人员工作进行离岗审计(业务检查)时不按操作程序、走过场或不客观、不公正反映问题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会同审计职能部门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方式,监督各机构轮岗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因制度执行不力,导致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或引发案件的,总行将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的“一案四问”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xxx村镇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x村镇银行轮岗交接清单》
附件2:《审计(检查)结论书》
附件1
xxx村镇银行轮岗交接清单
单位: 岗位:
序号
移 交 内 容
备注
移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审计(检査)结论书
NO:
对 同志审计(检查)结论书
被审计人: 同志, 年 月至 年 月在 单位 岗位工作。
审计人: , 。
审计时间: 年 月 曰至 月 曰。
审计意见:
被审计人意见:
审计结论:
审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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