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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概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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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概念概念 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 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系统全局 所谓系统金融风险和全局性金融风险是相对个别金融风险或局部性金融风险而言。 从世界上一些国家的教训看,金融危机不管由什么原因引起,最终都表现为支付危机,即:或是无法清偿到期的国

2、外债务,或是银行系统已不能满足国内存款者的普遍提存要求继而进一步导致挤提甚至是银行破产。正是从这种基于对流动性重要程度的重视,国外不少货币金融理论著作都将最初的系统风险定义为支付链条遭到破坏或因故中断导致的危险现象。 在谈论和使用系统金融风险概念时已经自觉不自觉第将之与 “全局性金融风险” 等量齐观了。在文化发展史上,一个词汇、一个概念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出现涵义上的些许变动是常有的事。系统金融风险之所以可以等用于全局性金融风险,我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金融体系的发展和进步已使得金融领域内各个行业间的连动和交互影响成为不争的事实。例如,证券市场和信贷市场本来是金融领域中职能不同的两个市场,但股

3、市的大涨大跌有可能造成大量的银行破产; 反过来,一些有影响的大银行间的并购或破产事件也可能引致股票市场行情的急剧变动。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领域是竞争最激烈因而风险程度也最高的领域,没有风险就没有金融活动,因此,想要避免金融风险是不可能的,对于决策当局来说,有决策参考意义的是关注系统金融风险或全局性金融风险。我们的报刊上常用的提法所谓“化解金融风险”实际上是一句糊涂语言,系统金融风险或全局性金融风险一直存在,个别金融风险或局部性金融风险每天都在出现,生生不息,如何化解得了?如果说“化解” ,只应该是化解危机,但在危机尚未出现时,我们要做的工作应该也只能是降低系统或全局性金融风险。 防范披露

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而金融本身的高风险性及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使得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凭借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尚未开放及 1993年开始的宏观调控已挤去大量经济泡沫的双重保护,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幸免于难。然而在庆幸之余,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中国金融领域也同样存在很多深层次问题。 中国于 2001 年正式加入了 WTO, 更深入的开放将为我国的金融业引来资金,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但同样,我国金融业也将面临巨大挑战。金融机构在规模小、创新能力弱、历史包袱沉重的现实状况下与外资金融的进入相竞争无异于“戴着镣铐

5、与狼共舞” 。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开放的前提下,强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成为金融经营的一个基本要求。 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 (1)不确定性:影响金融风险的因素难以事前完全把握。 (2) 相关性: 金融机构所经营的商品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机构同经济和社会是紧密相关的。 (3)高杠杆性:金融企业负债率偏高,财务杠杆大,导致负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创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随高度金融风险。 (4)传染性:金融机构承担着中介机构的职能,割裂了原始借贷的对应关系。处于这一中介网络的任何一方出现风险,都有可能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甚至发生行业的、区域的金融风险,导致金融危机。 表

6、现: 何谓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一定量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对于金融经营,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要做的,就是学好如何去控制风险,规制金融风险隐患。 金融风险可以分为市场风险、制度风险、机构风险等等,但在我国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监管失效导致的违规。由于长期以来积累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包括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再加上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庞大的不良债权,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不高。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不规范的经营扰乱了正常的秩序,一直存在大量违法违规现象,一些证券机构和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与少数银行机构串

7、通,牟取暴利,将股市的投机风险引入银行体系;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逃避国家监管,违规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 上市公司不规范, 甚至成为扶贫圈钱的手段。 加入 WTO 后,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完全开放的条件下,资本的自由流动将给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监管带来更多难题。 作用: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就要加强金融监管,将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而信息披露则是金融监管的主导性制度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及其理论基础 信息披露也可以称“信息公开” ,在资本市场的公开原则下,是指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等依照法律的规定,将与其经营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一种法律制度。信息

8、披露制度受到各国金融立法的重视,成为各国金融监管的重要制度。从经济学上来考虑,在信息化的时代,有效的信息披露能为经营者和购买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有利于正确的投资决策的形成,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使价值规律在更大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作用。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信息披露制度能有力的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等导致的不平等现象,防止信息垄断和信息优势导致的不公平。 2、金融机构风险内外控机制的有机结合点 前已述及,金融风险最大就是机构风险,所以,金融机构就要在国家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练好内功” ,完善内控机制。在我国,立法和执法一直都重视国家监管,而对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的完善没有

9、足够的重视。这种内控和外控的不平衡消弱了外控监管的效果,无益于金融整体安全。而信息披露制度的设立和完善,再加上监管对信息披露的制约,就有利于将国家金融监管的外控机制转化为金融机构的内控动力。国家监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要求,就势必会给金融机构经营造成压力,使其增强透明度, 金融机构的经营都处在大众的视线内,经营不善导致公众对其信心的丧失,他们就会努力完善内控机制,避免违规操作,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缺陷克服: 中国法律对信息披露制度的最明确规定体现在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上,也即说明法律的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主要是针对资本的聚集者上市公司,而没有对资本市场上作为重要主体和中介

10、的金融机构作信息披露的要求。至于上市的金融机构也要作信息披露,那只是依据证券法并因为它们是“上市公司”的缘故,而非因为它们是金融机构。就是在这一点上,好像做的也不够,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的现象时常存在,国家监管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对于上市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在会计准则方面也没有做好。 从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对象上来理解,在实践中,广义的信息披露的结构应当是综合性的(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是狭义的) 。信息披露分为对公众的、对行业内的和对监管者及主管部门的,在我国的现实情况是,金融机构的经营对监管者或主管部门是完全的信息披露,而对公众及行业内的披露的没有或很少的。这导致了我国金融机

11、构经营透明度差,也就无外在的信用压力,而致其经营风险增大。 鉴于以上我国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缺陷或说根本不足,许多学者主张从立法上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制度。金融机构的经营应当向公众公开其信息以引导合理的和理性的金融消费;加强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并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制度,对在信息披露中起重要作用的会计、律师等中介组织也要加强监管,强调其责任,以提高其评估文件的质量,保证信息真实等等。 具体分析: 1、银行业需要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是中央银行有效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也是市场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银行业内控制度建设强调的比较多,但不得法,没有对内控建设的透明度要求,也即信息

12、披露提的很不够。除了上市银行外,银行的经营几乎都在灰箱中操作。这也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后遗症。 考虑到现实体制性的因素,学者主张循序渐进,逐步推行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目急需研究一个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这个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要能达到迫使商业银行加强管理增强抵御巨额损失风险能力的目的, 能给商业银行施加压力。它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程序由五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是在各银行内部披露,主要是内部监管者和出资者掌握的关键信息;第二层是各银行向中央银行披露的信息,应该由中央银行掌握的关键信息;第三层是在各银行之间的披露,由各银行应该掌握的市场信息;第四层是由中央银行代表各家银行向外披露的信息,这个信息应该是

13、相对完整的;第五层是各银行面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这完全的市场的选择,是信息披露的最高形式。 至于披露的内容,按照巴塞尔协议有六大范畴:一是银行业务状况;二是银行财务状况;三是风险管理的策略和原则;四是风险状况,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及其它一些风险;五是会计准则;六是基本的企业管理原则。坚持准确、全面、及时披露信息,中央银行的监管工作就要好做的多,同时,对商业银行来说,它的约束力也增加了。 2、保险公司信用体现在其信息披露中 投保人购买保险,其目的是购买风险的安全保障,其实质是购买保险公司的现实和未来,也就是保险公司此时和未来能提供风险保障的能力。所以投保人购买保险

14、的基础是保险公司的信用。而保险公司由于其信用的连续性和保障流量的特点,使其风险具有长期性和隐蔽,但一旦暴露,则可能难以收拾。由于投保人缺乏专门知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不可能全面了解,即使具有专门知识,也有信息收集成本过高、他人可能搭便车而放弃的问题。因此应形成一种市场机制,要求保险公司对市场披露其经营信息,由专业人士对经营状况、财务质量、风险管理、发展前途做出评估,并将评估公之于众。 同样,强调保险业的信息披露,对于保监会的监管也是极为有力的工具,会促使保险公司不断提升经营质量,创造出更多的令保户满意的产品来。 3、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完整透明化的要求 上市公司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15、上市公司的经营都是透明化的,这极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但是,仅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不够的,整个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没有证券公司及证券中介机构的参与是不完整的。 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经十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很不完善,在证券发行核准制条件下,证券商就有条件为上市公司进行违规包装,再者,证券商对于内幕信息有着天然的优势,所以,证监会也需要加强对证券及其它中介机构的监管,使他们的经营行为不滥用其优势,不违反证券法的“三公”原则。用信息披露的制度来约束证券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同时也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连锁的影响,起到“一石二鸟”的作用。证券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的业务要拓展、规模要扩大,就需要有充足

16、的资金、良好的人才和规范的管理。同样,信息披露是达到这些目标的有效催化剂。 4、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应是最基本规则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的信托,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按照我国最新颁布的信托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将自己的帐户和客户的帐户分别设立,也即应将自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分开管理,而现实中,信托投资公司在信息披露要求及监管不充分的前提下,极易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的用途,将信托财产用于自己经营或为自己的经营提供担保,以及将不同信托帐户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要杜绝上述信托投资公司的违规经营,以及建立、建全良好的信托

17、投资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就要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强调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使其经营处于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以及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广泛目光范围内,则可遏制其违规操作的势头,促使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绩效。 九大风险: 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结构失衡使风险集中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 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

18、后,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 上长期处于绝对支配地位。一方面,居民除了将钱存入银行外,缺乏其他有效投资渠道,加之教育、医疗和社保等改革带来的谨慎性预期,使得边际储蓄率不断提高, 居民储蓄率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企业发展对外源资金依赖程度大,在直接融资不发达的情况下,不得不主要依赖银行贷款。 金融与财政风险放大 在渐进改革过程中,财政与金融之间风险隔离机制一直没有建立。一方面,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由于缺乏制度性规范,央行资金运用存在明显的财政化倾向,巨额再贷款难以收回。另一方面,财政风险转化为金融风险。1998 年以来,债务依存度和国债偿债率偏高。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中西部地区县乡财政普遍困难,存在大量

19、隐性债务。 非正规金融庞大成隐患 多年来,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十分困难,被迫寻求非正规金融渠道。中国非正规金融的规模据估计已接近正规金融的1/3。 机制转化中的风险突出 首先, 银行业风险集中, 资产质量总体堪忧。我国银行业竞争不足,公司治理薄弱,业务创新能力差,财务风险普遍存在。其次,证券业隐含巨大金融风险。证券公司收入结构不合理,资产质量不高,流动性明显不足,累积风险严重,一批证券公司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局面;普遍存在违法受益“私人化?,违法成本“社会化?的制度性错位激励,总体道德风险严重。再次,保险公司风险不容忽视。保险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对分支

20、机构的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不计成本地抢占市场份额,恶性竞争严重。 资本管制有效性弱化 资本项目管制有效性严重弱化导致大规模的不正常资本流动。第一,假外资的寻租性流入。自 2001 年以来,资本净流入迅猛增长。从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情况看,有相当部分流入的外资具有明显的“内资外资化?倾向,带有明显的“政策寻租?的特征。 还有大量违规资本伪装成经常项目收支跨境流动。第二,资本外逃严重,外逃渠道多样化。资本大规模非正常流动,增加了人民币的汇率风险,影响了我国的经济金融安全。 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损失 人民币汇率机制的缺陷导致中国传统的开放模式和开放政策呈现出不可持续的发展困境,并进一步引发诸多突出问

21、题:第一,汇率形成机制的扭曲导致激励型外资政策,激化国内发展模式的矛盾。 第二, 低汇价助推粗放型外贸增长方式,频繁引发国际经济摩擦。第三,汇率形成机制扭曲导致低价值链增值模式,危及中国的资源、能源安全。第四,汇率机制的长期扭曲导致过高的对外依存度, 增大国家宏观经济运行风险。 第五,日益庞大、超过合理需要的外汇储备,造成巨大的国民福利损失。 利率风险日益凸显 利率市场化是一柄双刃剑,利率风险其实是在利率逐步市场化过程中同一问题的两面。 其一,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管制仍然比较严格,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面临着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其二,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率波动会不

22、断加剧,而金融机构管理利率风险的能力不足,也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房地产风险不容忽视 截至 2004 年, 中国的银行业的 17 万亿元信贷资产中约有一半是以房地产贷款或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形式存在的。房地产行业隐藏的风险不容小视,主要表现为: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银行资金占其资产的比率在 70%以上,高负债经营隐含财务风险突出;假按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问题严重;基层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操作风险明显;土地开发贷款有较大信用风险;新法律法规可能限制贷款抵押品的执行,法律风险增大;等等。特别是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存在几乎等同于金融风险,很可能会影响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拉美化”风险 所谓金融“拉美化” ,主要是指本国金融活动越来越依赖于国际资本,本国金融市场逐步为外资所主导,本国的资产定价权、证券服务业、投资收益等等大多为国际投资者和外国金融服务机构所控制或支配的一种现象。种种迹象表明,中国金融确有“拉美化?之虞,直接表现为我国金融资产定价权的丧失; 股市并没有真正与国际接轨,不仅谈不上优化资源配置,就是融资功能也急剧萎缩;大批国内优质企业被迫海外上市,国内投资者望洋兴叹;在我国未掌握资产定价权的前提下,国内商业银行竞相大规模向外资转让股权,导致国民财富流失;我们在高价引进外资的同时以低价向发达国家提供资金。 “拉美化”可能是我们对外开放中的最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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