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辩人(被上诉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答辩人于_年_月_日收到_市人民法院转来上诉人_对(_)仙民一初字第_号判决不服的上诉状副本,现对其上诉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事实与理由:一、上诉人认为雇佣关系有特定条件,一般属于私人劳动,而_是法人单位,所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能形成雇佣关系。其实这个观点已经过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在司法理论和实践当中,恰恰相反,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以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则是单一的,是特定的,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本人
2、,另一方只能是用工单位。故上诉人所述观点不成立。实际上,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或承揽关系,其理由见一审代理词。二、上诉人说“如果被上诉人是在所谓的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那被上诉人是工伤呀?”被上诉人认为,这是基本常识的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这里恰恰是对雇佣关系的规定,而不是对工伤的规定。上诉人以此来说明是工伤,简直是无稽之谈!三、上诉人说被上诉人与老板_形成了雇佣或承揽关系,简直匪夷所思!被上诉人根本
3、就不认识_,更没有与_谈过搬运价钱的问题,每吨_元的搬运费是上诉人与_商定的,而且是由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_的妻子代表上诉人在次日平均发放给参加搬运的全部雇员的。四、上诉人说“从_送谷子到_直至被上诉人受伤_均不在场”,更是弥天大谎!几份证据都印证了当晚_指挥过现场,而且是_发现被上诉人受伤晕倒在厕所,叫证人_等人一起将被上诉人拉出厕所,运往医院的。这些不可辩驳的事实,居然为上诉人矢口否认,实在令人震惊!审判长,本案由于上诉人自持财大气粗,故意刁难,从中作梗,使得案件一波三折,让被上诉人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与痛苦的煎熬。自_年_月事故发生以来,被上诉人经历了起诉、被迫撤诉,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再次起诉等一系列的诉讼与劳动工伤认定程序,终于有了法院判决的结果。虽然被上诉人对赔偿数额不尽满意,但也能识大体,在律师的建议下,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可是,没有想到财大气粗的老板竟然反身过来提出上诉,故意造成讼累,以便将被上诉人拖垮,以达到其不愿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的目的。其目的有违社会的公平正义、道德良心,望合议庭予以明察。该起人身损害事故给被上诉人及家庭所带来的巨大悲痛是难以用金钱弥补的,而上诉人的故意讼累、逃脱责任的做法,令正处于痛苦中的被上诉人更加心寒。被上诉人恳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此致_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_年_月_日附:答辩书副本_份;证据材料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