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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研究需要崇高的人文精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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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研究需要崇高的人文精神 ——参加“第十届全国音乐美学研讨会”有感 前不久,第十届全国音乐美学研讨会落幕,笔者曾有幸参加,会后颇有感触。   这次会议的于会者多为高职称高学历学者,主办方、承办方也颇为用心用力,整个会议安排合理紧凑,于会者也都非常专心致志心无旁骛,多数学者均非常认真地作了准备和发言。   在会议中,有交锋,也有点评,确有一定的活跃气氛。会议使于会者交流了心得,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会议是有意义的。       不过,稍加琢磨就会发现,整个研讨会也存在一定问题。即在研讨中,相关人文视角或人文关怀有显不足,并进而显现出思想认识的些许偏见、思维路径的相对狭隘问题。例如:   音乐美学作为典型的人文类学科,在研究中,无疑需要有正确价值观的指引或正确立场的确立。但是,在整个研讨会上,于会者却少有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和思考。难道这个问题都已经解决好了吗?未必吧。试想一下,如果人们的相关研究存在价值观或立场上的偏差,人们又依靠什么去保证其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的正确、统一呢?   此外,人们似乎也并不关心音乐美学研究的效能问题。试想一下,如果音乐美学的研究成果并不能帮助人们正确理解音乐作品的美学本性,并不能科学有效地帮助人们提升自己的音乐审美关照力,并不能帮助从事音乐审美教育的工作者拥有科学有效的音乐审美教学法,并不能为作曲家们提供有价值的思考或反思,也不能为应用理论研究的发展予以指引,那么,其所谓的理论研究成果又有多大的存在价值呢?   难道音乐美学研究成果真的就像一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它不过是音乐美学家们依据自己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并以另一种方式“谱写”的“自度曲”、“幻想曲”、“自恋曲”?   难道音乐美学家的职责真的就是以自己的“自度曲”、“幻想曲”、“自恋曲”去标榜自己的“高文化”,去显现或说明民众的“低文化”;甚至还因此丧失了对民间音乐的美、对社会生活的美、对人类情感的美、对音乐家们的人格美的应有敏感?   显然,漫无目标的、“管窥”式的研究方式是产生不了全面、系统、科学且具有崇高人文精神或人文光辉的、能给人类以实际“人文关怀”的(人文科学、人文精神的核心就是要对人类有真切地关怀)音乐美学的!       笔者认为,音乐美学研究一定加强对作为客观而存在的音乐审美主体的基本音乐审美意识、情感态度、创作情感和人格个性与音乐作品美学本性的关系的研究。   音乐美学在本质上是探讨音乐创作、音乐作品、音乐审美中存在的美学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最核心的问题却是音乐审美主体即人的相关问题。大家知道,音乐作品是由人创作的,音乐作品终究也是要供人去审美的。事实上,只有具体地把握了人类音乐史,特别人类音乐创作史中大多数音乐创作者或主要音乐审美主体的一般音乐审美意识、情感态度、创作情感和人格个性等方面及其与音乐美的关系以后,人们才有可能学会相对客观地把握每一具体的音乐创作、音乐作品、音乐审美中存在的美学问题。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在音乐美学研究中的地位和意义,我们至少可以从一些伟大的美学家那里去获取理解或启示。如:   古罗马的普洛丁曾说:“一切人都须变成神圣和美的,才能观照神和美”。   法国的笛卡尔说:美是判断和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   英国的荷迦兹说:“美并不是事物本身里的一种性质,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美与价值都只是相对的,都是一个特别的对象按照一个特别的人的心理构造和性情,在那个人心上所造成的一种愉快的情感。”“诗的美,恰当地说,并不在这部诗里,而是读者的情感或审美趣味。如果一个人没有领会这种情感的敏感,他就一定不懂得诗的美,尽管他也许具有神仙般的学术知识和知解力。”   德国哲学家康德说:“至于审美的规定根据,我们认为它只能是主观的,不可能是别的。”“当我们觉知一定对象的表象时,这表象中合目的性的单纯形式,那个我们判定为不依赖概念而具有普遍传达性的愉快,就构成鉴赏判断的规定根据。”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艺术表现的普遍需要所以也是理性的需要,人要把内在的世界和外在的世界作为对象,提升到心灵的意识面前,以便从这些对象中认识他自己,当他一方面把凡是存在的东西在内心里化成‘为他自己的’(自己可以认识的),另一方面也把这‘自为的存在’实现于外在世界,因而就在这种复现中,把存在于自己内心的世界里的东西,为自己也为旁人,化成观照和认识的对象时,他就满足了上述那种心灵自由的需要。这就是人的自由理性,它就是艺术以及一切行为和知识的根本和必然的起源。”“最低级的而且最不适合心灵特色的掌握方式就是单纯的感性掌握。”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我们已经发现在审美的观照状态中有两个不可分离的成份:对象的认识,这对象不是作为个别的事物,而是作为柏拉图的理式,亦即这整类事物的永远不变的形式;其实是认识者的自觉,认识者不是作为个别的人,而是作为纯粹无意志的认识主体。”   德国哲学家费歇尔说:“假如先没有一个主体,美就决不存在……美一旦被提出来,那么,它的概念本来就包含着这一点,即美主体,这一点现在能够而且必须已经得到解释”。   俄国哲学家、文学批评家车尔尼雪夫斯基说:“在人觉得可爱的一切东西中最有一般性的,他觉得世界上最可爱的,就是生活,”“任何事物,我们在那里面看得见依照我们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任何东西,凡是显示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美与崇高其实就存在于自然与人生之中。同时,也应该说,欣赏美与崇高的事物之能力,直接取决于欣赏者的认识——任何东西,如果我们在其中看得到符合于我们的人生观的生活,那就是美的;……所以,美与崇高在现实中的客观存在也要配合人的主观看法”。“美感认识的根源无疑是在感性认识里面,但是美感认识毕竟与感性认识有本质的区别”。   德国心理学家、美学家立普斯说:“审美欣赏的‘对象’是一个问题,审美欣赏的原因却是另一个问题。”“审美的欣赏并非对于一个对象的欣赏,而是对于一个自我的欣赏。”“审美快感的特征从此就可以界定了,这种特征就在于此:审美的快感是对于一种对象的欣赏,这对象就其为欣赏的对象来说,却不是一个对象而是我自己,或则换个方式说,它是对于自我的欣赏,这个自我就其受到审美的欣赏来说,却不是我自己而是客观的自我。”   综上可见,在音乐美学研究中,如果将关于音乐美、音乐审美的研究与关于人的相关问题的研究相对立,这样的音乐美学研究就已经走上了歧途。为此,笔者要大声疾呼,音乐美学研究不要再远离对音乐审美主体的研究了!因为只有以音乐审美主体为中心的音乐美学研究才是科学的音乐美学研究,而只有这种科学的音乐美学研究才有可能带来科学的音乐审美教育,当我们拥有了科学的音乐审美教育以后,我们才会拥有整个音乐事业的良好发展!——这就是我们目前音乐美学研究中最需要的人文精神或人文关怀!不懂人,何以懂乐?没有对人的充分理解,何以有对乐的正确批评?       有的学者认为,音乐美学自身存在着固有矛盾,音乐创作和音乐审美又是一种高度主观的活动,这使得音乐美学研究不具有客观的研究对象,固注定使音乐美学研究产生不了像自然科学研究那样的具有客观性和可实证性的研究成果来。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笔者承认,音乐审美活动的确具有主观认识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它的确使音乐审美过程有很多随意性。但是,我们并不能就此认定音乐美学研究中都是些非客观的研究对象。同样,也不能就此肯定音乐美学研究产生不了像自然科学研究那样的具有客观性和可实证性的研究成果来。   其实,人们之所以产生上述看法,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人们对音乐审美主体之审美意识、情感态度、创作情感、人格个性等与音乐作品美学本性的关系缺乏系统研究。   笔者肯定的认为,在音乐美学研究中,具体、客观的研究对象是实际存在的。作为音乐美学研究的客体,它们就是:音乐文本(音乐作品的形式、风格流派和情感特征),音乐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情感态度、创作情感、人格个性,音乐审美活动中的主客观对象性关系及其表述,人类具有的一般“共通感”(康德语)。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因此,在音乐美学研究中,研究者必须要研究人的情感特点及其类型,必须研究音乐创作者的创作情感及其类型,必须研究音乐创作情感与人的一般情感类型的关系(人的一般情感类型有两大类,即自然情感和审美情感)。   此外,人类的情感态度也是可以作为一种客观去加以把握的。比如:孔子的价值观主要是中庸的,因此,孔子的情感态度也是中庸的,这一点是可以被确认的;而中国音乐的所谓“中正平和”之美,其实也是一种中庸音乐审美意识和中庸的情感态度的产物。   在音乐创作中,由于创作者情感态度的不同,必然会带来其所采取创作情感的不同,而不同的情感态度和创作情感,往往就反映着创作者的不同人格个性。可见,从这里入手,并通过对相关知识的了解,我们就可以对音乐创作者的人格个性拥有一定程度地把握。   ——这样一来,我们也就可以相对容易、相对客观地理解和把握音乐作品的“情感内涵”了,并可以因而去更进一步把握音乐作品的美学本性了。   可见,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音乐美学研究会有光辉美好的未来。       事实上,我们现有的一些音乐美学研究成果已经具有了上述一些特征。一些人之所以对其视而不见,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其相关人文视角、人文关照或人文精神不够,同时,也就必然带来其一定程度的思想认识的偏见,一定程度的心灵境界或视野、思路的狭隘。   中央音乐学院的周海宏教授在本次研讨会上曾指出:我们目前的音乐美学研究似乎“越来越不靠谱”:“云山雾罩、不知所云、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答非所问、东拉西扯……。”   的确,一些人的所谓音乐美学研究,明显缺乏应有的主题和边界,把握不好感性认识与审美认识的区别与联系,处理不好作曲分析与音乐美学的关系,分不清音乐学与音乐美学的界限,等等。其表现似乎真让音乐美学成了“不靠谱学”。这样的音乐美学研究,完全不能回应社会或民众对音乐美学所寄于的美好诉求。   不过,笔者坚信,总有一天,“不靠谱的”的音乐美学必将会被“靠谱的”音乐美学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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