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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4月10日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校车事故频频发生的背景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无疑吸引了众多人的眼球。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发现对校车的驾乘人员资格、运行安全等多个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更让广大家长感到欣慰和称道的是,条例中有诸如让校车享受一些‘优先权’的规定。毫无疑问,这种从法律层面上给校车加以保护的做法,值得充分肯定。但是,如果当你分析了近年来媒体报道的校车事故,就会发现,其中有很多事故都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拿影响较大的2011年11月16日,甘肃庆阳正宁县发生的19名儿童校车遇难事件来说,事故原因的通报分析认为: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超载,左道超速逆行是主要原因,同时还存在幼儿园私自改装车辆,逃避监管,车辆限定9座现改装为无座的问题。很显然,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为因素,是校车驾驶员和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心的缺失,直接导致这一惨案的发生。纵观其他校车事故,或多或少也都存在类似责任心缺失的情况。所以,在有法律保护的前提下,更要重视人为因素。无论是校车驾驶员,还是和校车驾驶有关的教育等相关责任部门,都要严格自律,主动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校车安全的责任重大,用高度的责任心去呵护校车安全。只有以法律条例保护为前提,再加以当事人的责任心去呵护,校车才得以真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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