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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执行作风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6080082 上传时间:2024-11-2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2.8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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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克东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转变“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决“六难三案”问题的部署安排,进一步转变执行工作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的问题,切实执结一批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和其他执行积案,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黑高法密58号)要求,结合我县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活动目标通过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执行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执行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以切实解决,反

2、消极执行、反消极协助执行、反规避执行、反阻碍执行长效机制得以建立,执行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得以长足发展。二、工作任务(一)对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2007年1月1日以来录入案件重新核实,对所有未录入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案件,包括未正式立案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补录。(二)继续清理2014年6月30日前立案的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三)清理化解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四)清理最高法院、省法院、市中院交办的2014年6月30日前立案、各级各类银行、农合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且有明确可供执行财产的借贷纠纷案件。(五)清理截止2014年6月30日,立案一年以上有财

3、产可供执行的其他未结执行案件 。三、时间和步骤此次活动期间为2014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5日,为期一年,按照最高院“严格时限、明确责任、集中化解、依法处理”的要求,分为五个步骤:(一)组织部署(2014年7月31日前)学习领会这次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切实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活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二)前期准备(2014年7月10日-7月31日)1.确定案件清理的底数(1)我县法院按照要求上报未结涉民生案件总数和台帐,涉民生案件的范围以前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确定的范围为准。(2)将上级法院交办的有财产可供执

4、行的金融债权执行案件,按照管辖梳理归纳后,确定需要清理的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台帐。(3)待市中院确定我县一年以上未结执行积案的底数后,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研究室统计的数据为依据,确定我院一年以上未结执行积案的底数,报市中院执行局。(4)对于最高法院挂网信访案件、省高院发函、督办案件,我院会在接到市中院交办通知后7日内,书面报告办理情况。2.明确清理积案排名的标准。对清理积案的完成情况,区分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一年以上未结执行积案、涉民生执行积案、最高院和省高院交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四类分别进行排名。分值计算方法参照市中院相关计算方法。(三)集中清理(2014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5日)1

5、.执行案件数据的核录。2014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根据省高院确定的执行案件数据核录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开展核实登录工作。执行案件数据的核录,分为三项任务:(1)对已录入案件的核实、纠错,对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2007年1月1日以来已录入的案件进行甄别,对金额、结案方式等信息平台要求的指标一一核对,对错登的案件信息进行更正。(2)对未录入案件的补录。对所有未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案件,包括预立案、以各种非正式案号立案及应立案而未立案的体外循环案件,统一办理立案手续后补录。补录的案件实行单独模块管理。(3)新收案件的登录。以2014年10月1日为起点,对新收案件、按照新

6、的立案和结案标准(依据上级法院要求,另行下发通知)进行登录。2.执行积案的清理。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14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对纳入台帐的案件,清理40%以上。第二个阶段(2015年1月1日至7月15日),对纳入台帐的案件,全部清理完毕。(四)督导检查(2015年1月)我院要在2014年12月10日前,全面开展一次自检自查活动。(五)总结验收(2015年7月)做好总结。我院提交书面报告,对专项活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四、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我院成立“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主管副院长毛守信任组长,纪检组长王立春、执行局长于金宝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

7、办公室,执行局局长兼任主任,执行局副局长任副主任兼联络员。(二)实施小组。执行局全体干警负责执行案件数据核录工作和各类文字综合材料起草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院应把这次专项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为这次专项活动集中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专项活动取得预期效果。(二)注重宣传,扩大影响。我院执行局应当与本院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与新闻机构的协调,加大宣传力度,为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扩大宣传范围。既要加大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宣传力度,更要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将专项活动的情况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二要丰富宣传的

8、内容。既要宣传大力支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正面典型,也要曝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负面典型。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活动的相关情况,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关注和支持执行专项活动。四要把握宣传的尺度。考虑到专项活动的一些数据不宜对社会公开,我院对宣传的尺度和角度要做好总体把握,既要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又要防止一些数据被误读和炒作。(三)明确目标,突出实绩。一是要确保登记数据的准确性。执行案件数据核录工作的重点在摸清底数,重新填报的执行案件数据必须确保准确、真实。对原来漏登而此次重新登录的案件,实行单独管理,逐年消化。二要切实解决问题。对于执行积案的清理,关键看实

9、际执结了多少款项和案件,尤其重点抓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长期积压的案件、消极执行案件、信访案件等。通过专项活动使一批案件得到实际执结。(四)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一要强化责任追究。执行案件底数的清理登记,是基础工作,是活动的重中之重,必须抓紧抓好。对故意瞒报执行案件数据,或者不具备终结执行程序条件而虚假执结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执结责任和领导责任。同时,对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因法院消极执行而未能执结的案件,或者违法执行且拒不按照上级法院指令及时纠正的案件,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二要强化专项保密措施。此次专项活动,可能出现案件底数的重大变化,为避免社会不良影响和负面舆论炒作,必须严格保密措施,清理出的数字

10、实行内外有别,不得对外公布。(五)分析原因,扩大成果。专项活动结束后,我院将有效利用这次专项活动的成果,向县委写出专项报告,对未执结案件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向县委报告,重点是非法干预执行、地方保护、暴力抗法、消极协助执行、因维稳导致执行受阻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等问题。(六)夯实基础,完善机制。通过专项活动,一要建立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对执行案件,区分立案、财产查控、处分、价款分配等多个环节,实行流程管理和结点控制,避免一人包案的传统执行模式存在的消极执行和腐败风险。二要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分工明确、运转有序、互相协作的立、审、执配合机制,提高案件财产保全比例,提高调解案件

11、的自动履行率,促进审判和执行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执行合力,避免各自为政,互相掣肘。三要建立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推进建立强制破产制度,使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推出执行程序,避免法院背上沉重的积案“包袱”。四要建立科学的执行案件考评体系。废弃、修改脱离实际的统计和考核指标,建立符合执行工作实际、正向激励作用明显的执行案件考评体系,避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和逆向淘汰现象的产生。五要建立规范执行的立案、结案标准。明确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标准,同意执行案由好案号排序标准,统一执行的结案方式和结案标准,避免应立不立、体外循环和弄虚作假。克东县人民法院二0一四年八月十二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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