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作风转变年实施方案 3月19日上午,市教育局召开了全市教育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三个年活动大会,会后,福州路小学积极行动,并在当天下午分两个批次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会议精神。首先由学校校长王家智同志组织学习了广教党【2018】12号和广交发【2018】15号文件,全体教职工对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的作风转变年活动和广汉市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办法有了了解,明确了教育局党委班子的意图、目的以及期望达到的目标。通过学习,统一了思想,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到了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的重要意义,学校行政会议决定在校内分层实施,在校园内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热潮。学校工作将紧紧围绕市教育局
2、的工作部署,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市教育系统作风转变年推进大会的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迅速在全校师生中传达学习,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在新的起点上促进我校教育工作的快速、和谐发展。全体教职工纷纷表示,要坚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育系统核心价值观,为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努力提升专业素养与教学技能,积极改进教育方法,不断超越自我,追求卓越,切实履行起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和职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和*市商务局酒类管理工作文件精神,自2018年元月份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在县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障人民身体
3、健康为宗旨,按照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省酒类管理条例及*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法规、政策。从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为重点,让广大群众喝上放心酒为目的,切实加强对辖区酒类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全县酒类市场的繁荣稳定。现将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措施1、贯彻文件、加强领导。为了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县酒类市场秩序,让酒类生产经营厂商能合法生产经营酒类产品,广大群众能喝上放心酒。我局理清思路,严格按照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
4、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局长挂帅,分管领导负责,商务股工作人员主要进行监管的工作组织形式。同时局领导十分关心酒类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今年元月在接到市局关于印发<*市商务系统打击制售假冒五粮液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商发20182号)文件后,我局立即成立了由局长刘晓春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商务股全体成员为成员的*县商务系统打击制售假冒五粮液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在近5个月的时间里面,行动小组深入市场进行检查,整顿了我县酒类市场秩序,严格了市场的监管,震慑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厂商,取得巨大成果。
5、让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喝上了放心酒,过了一个放心年,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1 2 3通过我局设立的酒类投诉举报电话,商务股工作人员对来电询问的酒类生产企业、流通厂商、消费者进行更为直接的政策宣传。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酒类信访问题。6月初我局接到信访投诉在我县城区范围有一无证生产经营酒的小酒坊,在接到信访件后,我局立即着手调查,通过调查核实该作坊属无证生产,我局及时有效的制止了该商户的违法行为,确保了城区的酒类食品安全。3、协调部门、强化监管。酒类监管由多部门交叉监督管理,我局相关工作人员为了方便广大生产和流通商家对酒类政策了解、证件办理、投诉等问题,通过设立的举报电话,耐心为来访者进行讲解。
6、同时我局也加强与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加强对我县酒类市场的检查监管。截止目前,我局已办理酒类产销许可证89个,酒类流通证件85个,规范了县内酒类生产流通厂商的合法经营,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酒安全。1 2 3二、存在问题1、我县辖区内大部分为山区地段,人口较分散,大部分酒类生产厂家和流通商家较分散且在较为偏远地区,加大了酒类监管难度。2、我县酒类生产厂家除敬师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建州酒业晏阳酒厂外,其余基本为家庭作坊式生产,规模不大,产量不高;生产工艺、技术相对落后,生产带有一定的季节性,缺乏相应扶持政策,这一状况对我县酒类产业发展和壮大带来巨大的困难。三、下半年工作打算为了
7、进一步净化我县酒类市场,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今后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继续宣传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讲话精神,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切实加强对酒类市场的监管;二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三是强化宣传、督促,不断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认真推动落实索证索票、随附单等有关制度;四是积极沟通协调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把酒类市场整治工作常抓不懈,重力打击假冒伪劣酒,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合格酒。1 2 3 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根据 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