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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戒》中的其他两篇
《临江之麋》
临江之人畋得麋鹿,畜之。入门,群犬垂涎,扬尾皆来。其人怒,怛之。自
是日抱就犬,习示之,使勿动,稍使与之戏。积久,犬皆如人意。麋鹿稍大,忘
己之麋也,以为犬良我友,抵触偃仆,益狎。犬畏主人,与之俯仰甚善。然时啖
其舌。
三年,麋出门,见外犬在道甚众,走欲与为戏。外犬见而喜且怒,共杀食之,
狼藉道上。麋至死不悟。
《永某氏之鼠》
永有某氏者,畏日,拘忌异甚,以为己生岁直子,鼠,子神也,因爱鼠不畜
猫犬,禁僮勿击鼠。仓廪庖厨悉以恣鼠,不问。由是鼠相告皆来某氏,饱食而无
祸。某氏室无完器,槐无完衣,饮食大率鼠之余也。昼累累与人兼行,夜则窃啮
盗暴,其声万状,不可以寝,终不厌。
数岁,某氏徙居他州。后人来居,鼠为态如故。其人日:“是阴类恶物也,
盗暴尤甚,且何以至是乎哉?”假五六猫,阖门,撤瓦,灌穴,购僮罗捕之。杀
鼠如丘,弃之隐处,臭数月乃已。
呜呼!彼以其饱食无祸为可怛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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