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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十四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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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十四篇【篇 1】农村宅基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村民委员会:申请农村宅基地新建住房。事实和理由:我已经和兄弟分开了,我现在有 4 个人(母亲、妻子、儿子和我)暂时住在兄弟家里,没有住房,没有猪牛栏,孩子一天天长大真的不能住,所以建新房子很有必要。我原来的一块自留地周围都建了房子,没有水利条件,周围都是生活垃圾,所以不能种庄稼,每年种的庄稼经常被鸡、猪、牛、羊践踏。这片土地面积约 2 分钟。土地位于北抵一条毛马路,西抵罗金仕准备建造的房子,南抵前年修建的硬化水泥路,东抵罗金明的房子,根本不会对周围造成伤害。近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逐年增加。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批为盼。【篇 2】农村宅基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XXX 村委会:我叫 XX,是 XX 大队的村民(阐述下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家庭现状).因 XXX 原来(阐述下你的实际情况,就是无房,与父亲分家,需要地方居住等,把实际情况表述清楚就可以),现申请土地的划拨及在该土地上建房。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想 XX 申请宅基地一处,特此申请,敬望批准。申请人:日期:祝你顺利【篇 3】农村宅基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县住房和建设局:县发改委:我叫.,.镇居委会居民。由于现住房屋是 x 年前后修建的简陋土坯房,至今己近 x 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同时,现有住房地基下头是地坑和窑洞,经长期风吹雨淋地坑不断塌陷滑坡,目前塌方地界已与现有住房不到五米的距离,房屋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家人安全,我拟在现有宅基地南面的自留地上,新修建住房一处。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南徐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特此申请!【篇 4】农村宅基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篇 5】农村宅基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申请人:XXX 地址:XX 镇 XX 村 XX 街 XX 号。农村自建房屋申请书需要名目规范,条理清晰,可以到当地镇政府相关部门实际询问,获得实际申请表格填写。我是 XX 镇 XXX 村村民 XXX,男,22 岁,党员,20XX 年应征入伍,20XX 年复退。家庭人口四人,本人现在住在只有四五十平方的平房,此房是 20 世纪 80 年代建成的,也有了一些岁月,当时的房屋只用黄泥拌石灰建成的,所以现在房屋的天花及天台的栏河逐渐的脱落,房屋也有渗水的迹象,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虽经过多次的修修补补,但还是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每到台风雨季节都在为自己的.生命安危感到担忧,因而另建新房非常有必要。但因家庭收入低,父亲在家务农,家里只有几分田地,基本上没什么收入。弟弟还在校读书,母亲一边在家务农一边做着保洁工人,支撑着家庭的收支及弟弟的学费。而我,退伍回来后只做着临时工,还在就读两所学校,所有收入都放在家庭的支出和学费上了,想要负担全部的建房费用对于我们这样朴实的农村家庭还有相当大的经济压力。虽然现在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借资建成了一间四十多平方一层的平房,但因经济条件有限,到现在大半年时间还没有资金去搞装修,建房工钱及材料费还没有清帐,更别提还清借来的资金了。基于以上原因,恳请党委领导们根据我家的实际情况,本着和谐为民的思想,批准给予我家申请的建房补助请求。此致 敬礼!申请人:日期:【篇 6】农村宅基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第四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第六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第七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第二章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 125 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 140 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 160 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 以内,四人的农户 100m2 以内,五人的农户 110m2 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 125m2 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 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 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 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第十条建房农户人口计算:(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第十一条宅基地面积计算:(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第十二条符合立户条件的子女在申请宅基地计算限额时,父母除留足合理限额外,超过部分应合理计算到子女户。现有宅基地面积超限额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减超限额部分。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第十六条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旧村改造,经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第十八条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造住宅的,应当持有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其宅基地面积标准与村民同等对待。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造住宅的,应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其宅基地面积可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标准参照执行。第十九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第二十条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二十二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造住宅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有权拆除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第二十三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还土地使用权,逾期仍不交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每平方米 10 元以上 20 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阻挠、干涉、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篇 7】农村宅基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申请人:_,男,26 岁,汉族,_镇_村六队村民 申请农村宅基地新建住房。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现在住的房子是父母以前建的瓦房,共五间,我是长子,结婚了,和弟弟(马上结婚)和父母住在一起。因为家庭住房紧张,根本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家不断积累,有了一些积蓄。我特意申请了一个新的宅基地,只要上级部门批准,我就可以立即开始建造新房。请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查批准期待!【篇 8】农村宅基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申请人:_,男,26 岁,汉族,_镇_村六队村民。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一份以新建住房。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现住的房屋是父母以前修建的瓦房,共五间,我是长子,已成婚,与弟弟(马上结婚)和我父母共同居住。由于家庭住房紧张,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我家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有了一些积蓄。本人特申请新宅基地一份,只要上级部门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建新房。敬请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申请人:_ _年_月_日【篇 9】农村宅基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3 月 26 日,县委农村工作暨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召开。县委书记江训开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县委副书记、县长曾宝柱主持会议。县委副书记张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阮洋,县政协*杨小林,县领导查忠平、邱玉林、沈天华、陈兵斌、李水木、洪海峰出席会议。江训开指出,2020 年,湖口县遭遇了新冠肺炎疫情和鄱阳湖流域超历史大洪水,面对疫情汛情的双重考验,全县上下团结一心,克服了多重不利影响,推动了全县“三农”工作稳步前行,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农业发展稳中向好、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三农”工作亮点纷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江训开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三农”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着重把握好重中之重有多“重”、优先发展如何“先”、全面推进怎么“进”、新型关系“新”在哪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真抓实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二要明确目标任务,奋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三要勇于探索创新,加快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县下上务必紧紧围绕“两完善、两健全、四探索”改革总体思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加快推进,努力探索出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路径,形成一套“可复制、能推广、惠群众、显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四要强化党的领导,凝聚乡村振兴强大合力。做好“三农”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要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以更高标准建强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加强组织建设,以更实举措保障乡村振兴落地见效,提升工作落实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三农”干部队伍。曾宝柱强调,一要切实统一思想,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政治自觉。全县上下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在特色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仓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等方面做精做优,努力在打造产业兴旺、自然生态、文明淳朴、共建共享、和谐有序的新时代“五美”乡村上取得更大成效。二要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活“三农”工作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模式,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果。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跨区域合作、同业联合发展,培育做优一批示范合作社,通过改善生产条件、健全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要突出农业产业带头人和致富能人的带头作用,坚持点线面相结合,切实做到做强产业、完善功能、优化环境。三要高标准落实“三农”工作,切实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各项保障。要积极整合各方面资金向“三农”工作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到农村投资兴业,通过不断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优先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需求。要通过强化教育培训,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一线岗位,实施现代农民培育工程等举措,切实保障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会议书面传达了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并对当前森林防火、春耕备耕生产等工作提出相关要求。【篇 10】农村宅基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自 2 月初以来,我村积极响应上级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按照全市、全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了村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示范点创建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村委会在市公安局驻村工作组的带领帮扶下,在上级各级政法委的精心指导下,顺利完成了组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网格化社会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录入、管理站内硬件建设、视频监控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明显。自工作站建成以来,共接待屈家岭管理区、东宝区以及漳河新区兄弟单位参观 3 批次。2 月27 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周松青率领全市各县(市、区)政法委书记及市农委、市政法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莅临我村视察网格化试点建设情况后对我村网格化示范管理工作站给予充分肯定,称赞“全市绝对一流”。现将我们的工作进展情况向各位领导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舍得投入。1 月 22 日下午,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朱高文到我村检查指导工作。他要求,市公安局“三万”活动驻村工作组,要把“三万”工作作为市公安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重要抓手,将好事办好,好事办实,做到“三带”:一是带头。市公安局作为漳河新区片“三万”活动队长单位,要带头按要求落实好各项任务,完成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二是带动。公安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及时将相关会议精神、上级要求进行传达,带动其他市直单位共同开展“三万”活动。三是带领。要充分挖掘各种资源、整合信息,带领村组织、村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1 月 23 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付集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龚德湘到我村指导网格化服务管理站建设时要求,工作站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推进,并现场成立了以市局党委委员、工会*钱先斌同志为组长、我为副组长、其他村委会成员和驻村工作队员为成员的村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具体抓落实。如何抓落实?没有空闲的房子怎么办?村委会一商量,经请示龚德湘同志同意,将拟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一间 45 平方米的惠民超市拿出来作为工作站的场地。村网格化硬件投入缺少资金怎么办?市公安局驻村工作组不等不靠,克服自身经费紧张的困难,多方筹措资金,在建设之初即将 10 万元专款拨付到村里的账上,给予经费保障。二、强化措施,高标推进。我村被漳河新区确定为全区唯一的试点村,必须率先启动网格化建设,为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效应,市公安局驻村工作组与村委会一道一方面采取走出去参观学习外地及本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经验;另一方面,请市、区、镇三级政法委具体负责领导到我村实地指导工作。通过各方面努力,截止目前,我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确立了“四全四有”的网格化工作目标,即:社情民意全摸清,矛盾纠纷全排查,公共服务全方位,困难群体全关注;治安有人管,矛盾有人解,难有人帮,服务有人办。二是科学划分网格,将全村科学划分为 8 个网格,选配 8 名网格员,成立了成员达 13 名的村网格管理机构;三是长期聘用 1 名大学生为村网格信息管理员(每月工资 1200 元),负责工作站日常工作;四是搭建了高标准的村网格化信息平台。荆门市农村网格化管理建设标准规定: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的配备标准是“五个一”即:一台专用电脑、一个打印机、一个社管服务查询终端等设备、网格员和网格信息管理员人手配备一部采集信息的社管通、一个视频监控室。示范村还要建立 2-3 个高清视频探头。目前,我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除规定的“五个一”标准外,还配备了一个 55 英寸的液晶电视机、一个高清存储机、一个办公平台、一个档案柜、一套办公桌椅、一个服务群众资料存放架,一套管理制度,达到了“十一个一”的标准。三、示范带头,服务群众。2 月 21 日下午,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付集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龚德湘到我村检查市公安局驻村工作组工作。他在检查去年“新三万”活动市公安局驻付集村工作组为该村 7组兴办实事打了两口深水井的“自选动作”后,对这次新“三万”活动“规定动作”网格化建设作出指示,他要求,驻村工作组要将运用网格化手段作为市公安局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示范点工作不能平推,要务实创新,从农村实际出发,合理划分网格,明确网格化要达到的实际工作目标,确定网格员和村网格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与任务,建立网格化运行流程和工作规范,确保网格化接地气、得民心、出实效。为此,驻村工作组与村委会一道自我加压,在全面建成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的基础上,还制作出“两册两卡”,即,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工作人员手册、网格化服务管理群众宣传手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工作人员采集(受理)信息明白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服务承诺卡,让管理站工作人员明白自身的职责和任务、工作纪律以及工作规范等;让广大群众明白开展网格化的好处和服务的项目以及如何配合村管理站工作人员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2月 27 日,市公安局驻村工作组与村委会一道对网格员和网格化信息管理员进行了第一次业务培训会。会上,全村网格员喊出了“把困难交给我,把满意带回家”的口号,纷纷表示,将组建网络服务团队,定期上门采集(受理)群众诉求和各类案件线索反映,解疑释惑,扶贫帮困,排忧解难,预防隐患,满足您的多样化需求。自工作站运行以来,网格员共采集各类信息 10余条,如发生在本村的 2 起民事纠纷均因上报及时,村委会均妥善处置,有力地促进了平安付集创建活动。【篇 11】农村宅基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8 月 4 日,我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在县会议中心召开。省国土资源厅信访处副处长黄歆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俊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燕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丁跃萍出席会议;县委书记郭庆,县委副书记、县长薛学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颜习林,副县长杜作文,县政协副*廖兴无及市、县宅基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俊杰主持。会上,郭庆作了动员讲话。郭庆指出,土地制度改革事关重大,是对全县上下执政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握改革方向,坚守土地制度改革工作“三条底线”,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决不允许犯颠覆性错误;要把握改革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镇(街道)、村、社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好村民自治作用,实现“群众的事情群众办,集体的事情集体管”;要把握改革目标,及时总结形成示范经验,为科学立法和法律修改完善提供支撑,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提供实践经验。丁跃萍对四川省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刘强强调,泸县被中央确定为全国 33 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切实增强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积极、稳妥、高效的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要切实*试点工作的难题,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多与其他部门和其他试点区(县)衔接,守住底线、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统揽全局、一抓到底,并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同时希望市县一体,把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到位,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最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经验。【篇 12】农村宅基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转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方自愿将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的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一、宅基地坐落于号。四边分明为界,面积平方米。二、甲方知晓国家宅基地转让的规定,愿意按此合同约定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并保障乙方的权益不受侵犯。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甲方不得干涉。三、乙方不得改变此幅地块的使用性质,改扩建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权益。如采光等。由此产生的纠纷,乙方责任自负。四、转让金额: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为人民币整。五、付款方式: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整。六、产权归属: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改建房屋,本族及异姓人等无权干涉、争议。在乙方修建房屋过程中,所需水、电由甲方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道路有人干涉,甲方全部负责。乙方在房屋建成后,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协调和处理: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出现,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如有协调处理不好,甲方应负相关的责任。甲乙双方如产生矛盾,应协调解决,协调地点由乙方确定,如诉讼由乙方确定诉讼法院地址。八、违约责任: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全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如造成乙方损失(如基建费、装修费、安装费),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转让金全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甲方原有的房屋价值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价值归零。九、优先购买权:乙方转让房屋时应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可以电话通知或发告知函,甲方电话变更或通讯地址变更导致通知乙方通知不到甲方,责任在甲方。乙方无责。在同样价格同样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可以在乙方签订转让合同前,决定是否匹配合同。一旦乙方与第三方签订了合同,优先购买权自动失效。十、该宅基地如国家需要,需甲方配合提供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推辞,赔偿金由乙方所有。如遇到拆迁占地等事情,甲方只享有户所带来的收益,其他一切收益都归乙方所有。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2022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篇 13】农村宅基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转让方(甲方 A):法人代表:公司地址:公司电话:转让方(甲方 B):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受让方(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电话: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签约后自觉履行不得反悔。一、乙方愿意从甲方处购买坐落在 S714、S715、S716 农村宅基地地块,详见坐标点附图。二、甲乙双方确认农村宅基地 S714 面积为,S715 面积为,S716 面积为,总面积为 159.52(大写)壹佰伍拾玖点伍拾贰平方米。三、甲方该农村宅基地出售价为每平方米元,总价计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元整(55.8 万元),以甲方收条为凭。四、甲方须在年月日把该农村宅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建造房屋,逾期(一年)甲方应赔偿乙方总买价 100%,逾期(二年)甲方赔偿乙方总买价 200%。五、乙方建设房屋时,必须按照永顺县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建设。必须按照指定的污水、供水、供电接口位置进行设置。若乙方未按要求建设的,乙方需承担一切后果。购买山边地块的,山体护坡由乙方自理。六、乙方必须按照合同附件 1 和附件 2 进行建设,否则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拆除,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七、地块面积最终以测量为准,按照以上单价多退少补。八、乙方建造房屋时,若遭到有关部门、人员阻止、刁难,迫使乙方停工停料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完善,若参考镇、县相关规定执行,须附上镇、县相关规定。十、受让人(乙方)20*年 6 月 7 日承诺书继续执行。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篇 14】农村宅基地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甲方:_ 身份证:_ 乙方:_ 身份证:_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将位于_面积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二、该 宅 基 地 四 邻 至:东 邻:_、西 邻:_、南邻:_、北邻:_。三、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2 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120 万元整。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_ 身份证: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乙方:_ 身份证: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公证人:_ 身份证: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农村宅基地侵占案例邻里宅基地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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