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测量标志与测量记录
一、测量标志要求
1、控制测量桩
A、控制测量桩采用混凝土桩,
B、各级控制测量桩必须设有中心标志,中心标志应牢固。平面控制测量桩的中心标志的刻画应细小、清晰,高程控制测量桩的中心标志顶端应圆滑。
C、不同的控制测量桩共用时,必须满足各自的埋设和作业要求,标志规格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2、路线控制桩
路线控制桩应采用木质桩,断面不应小于5cm*5cm,长度不应小于30cm。
路线控制桩应订设小钉表示其中心位置
当路线控制桩作为控制测量桩使用时,应进行护桩,并应设置3、指示标志。
标志桩应采用木质或竹质桩,断面不应小于5cm*1.5cm,长度不应小于30cm。
二、桩的埋设
1、控制测量桩应埋设在基础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点,埋设时应使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
2、路线控制桩、标志桩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三、桩志书写
1、控制测量桩应在其表面标注点名(号)。
2、路线控制桩、标志桩应标明桩号、中心位置。
3、控制测量桩、路线控制桩和标志桩应按起、终点方向按顺序连续编号,中线桩宜按0~9循环编号。
4、分离式路基测量,其左右侧路线桩号前应加左右线代号,并应以前进方向右侧路线为全程连续计算桩号。
5、有比较方案时,桩号前应加比较线代号。
6、公路测量符号宜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英文字母。
四、测量记录
1、桩标记录
控制测量桩应填写点之记,并应在现场填绘。
当路线控制桩作为控制测量桩使用时,应填写固定桩志表。
2、勘测记录
A、公路勘测的各种记录,应采用专用记录薄。记录薄必须编排页码,严禁撕页。采用电子设备记录时,打印输出的内容应具有可查性。
B、测量数据记录不得涂改、擦改和转抄。当记录发生错误时,应按下述条款进行处理:
角度记录中的分位、距离和水准记录中的分米位读记错误可以更改,但不得连环更改。
角度记录中的秒位、距离和水准记录中的厘米及厘米以下位数不得涂改,必须重测。
允许改正的内容应用斜线整齐画去错误的记录,在其上方重新记录正确的数值,并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C、原始数据和记事项目应现场记录,记录项目应齐全。
D、各种记录薄应编制目录,并应有测量、复核及主管人员签署。
控制测量
一、平面控制测量
1、一般规定
A、平面控制测量应采用GPS测量、导线测量、三角测量或三边测量方法进行。
B、各等级平面控制测量,其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5cm,最弱相邻点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3cm,最弱相邻点边长相对中误差不得大于表1的规定。
平面控制测量精度要求
测量等级
最弱相邻点边长相对中误差
测量等级
最弱相邻点边长相对中误差
二等
1/100000
一级
1/20000
三等
1/70000
二级
1/10000
四等
1/35000
C、各级公路和桥梁、隧道平面控制测量的等级不得低于表2的规定
平面控制测量等级选用
高架桥、路线控制测量
多跨桥梁总长L(m)
单跨桥梁LK(m)
隧道贯通长度LG(m)
测量等级
-
L≥3000
LK≥500
LG≥6000
二等
-
2000≤L<3000
300≤LK<500
3000≤LG<6000
三等
高架桥
1000≤L<2000
150≤LK<300
1000≤LG<3000
四等
高速、一级公路
L<1000
LK<150
L<G1000
一级
二、三、四级公路
-
-
-
二级
D、选择路线平面控制测量坐标系时,应使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大型构造物平面控制测量坐标系,其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应大于1.0cm/km。投影带位置不应选择在大型构造物处。
E、角度、长度和坐标的数字取位应符合表3的规定。
角度、长度和坐标的数字取位要求
测量等级
角度(″)
长度(m)
坐标(m)
二等
0.01
0.0001
0.0001
三、四等
0.1
0.001
0.001
一、二级
1
0.001
0.001
2、平面控制点布设要求
A、平面控制点相邻点间平均边长应参照表4执行。四等及以上平面控制网中相邻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一、二级平面控制网相邻点之间的距离在平原区不得小于200m,重丘、山岭区不得小于100m,最大距离不应大于平均边长的2倍。
B、路线平面控制点距路线中心线的距离应大于50m,宜小于300m,每一点至少应有一相邻点通视。特大型构造物每一端应埋设2个以上平面控制点。
相邻点间平均边长参照值
测量等级
平均边长(km)
测量等级
平均边长(km)
二等
3.0
一级
0.5
三等
2.0
二级
0.3
四等
1.0
3、平面控制测量要求
A、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测量等级
附(闭)合导线长度(km)
边数
每边测距中误差(mm)
单位权中误差(″)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方位角闭合差(″)
三等
≤18
≤9
≤±4
≤±.8
≤1/52000
≤3.6√n
四等
≤12
≤12
≤±0
≤±.5
≤1/35000
≤5√n
一级
≤6
≤12
≤±4
≤±.0
≤1/17000
≤10√n
二级
≤3.6
≤12
≤±1
≤±.0
≤1/11000
≤16√n
注:1、表中n为测站数
2、以测角中误差为单位权中误差
3、导线网节点间的长度不得大于表中长度的0.7倍。
4、观测技术要求
水平角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测量等级
经纬仪型号
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差(″)
半测回归零差(″)
同一测回中2C较差(″)
同一方向各测回间较差(″)
测回数
二等
DJ1
≤1
≤6
≤9
≤6
≥12
三等
DJ1
≤1
≤6
≤9
≤6
≥6
DJ2
≤3
≤8
≤13
≤9
≥10
四等
DJ1
≤1
≤6
≤9
≤6
≥4
DJ2
≤3
≤8
≤13
≤9
≥6
一级
DJ2
-
≤12
≤18
≤12
≥2
DJ6
-
≤24
-
≤24
≥4
二级
DJ2
-
≤12
≤18
≤12
≥1
DJ6
-
≤24
-
≤24
≥3
注: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时,该方向的2C较差可按同一观测时间段内相邻测回进行比较
高程控制测量
一、一般规定
1、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的方法进行。
2、同一个公路项目应采用同一高程系统,并应与相邻项目高程系统相衔接。
3、高程测量数字取位要求
测量等级
各测站高差(mm)
往返测距离总和(km)
往返测距离中数(km)
往返测高差总和(mm)
往返测高差中数(mm)
高程(mm)
各等
0.1
0.1
0.1
0.1
1
1
二、高程控制点布设要求
1、路线高程控制点相邻点间的距离以1-1.5km为宜,特大型构造物每一端应埋设2个(含2个)以上高程控制点
2、高程控制点距中心线的距离应大于50m,宜小于300m。
3、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测量等级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mm)
平原、微丘
重丘、山岭
二等
≤4√l
≤4√l
≤6√Li
三等
≤12√l
≤3.5√l或15√l
≤20√Li
四等
≤20√l
≤6.0√l或25√l
≤30√Li
五等
≤30√l
≤45√l
≤40√Li
注;计算往返较差时,l为水准点间的路线长度(km);计算附合或环形闭合差时,l为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度(km);n为测站数。Li为检测测段长度(km),小于1km时按1km计算。
三、观测的技术要求
水准测量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测量等级
仪器类型
水准尺类型
视线长(m)
前后视较差(m)
前后视累计差
视线离地面最低高度(m)
基辅(黑红)面读数差(mm)
基辅(黑红)面高差较差(mm)
二等
DS05
铟瓦
≤50
≤1
≤3
≤0.3
≤0.4
≤0.6
三等
DS1
铟瓦
≤100
≤3
≤6
≤0.3
≤1.0
≤1.5
DS2
双面
≤75
≤2.0
≤3.0
四等
DS3
双面
≤100
≤5
≤10
≤0.2
≤3.0
≤5.0
五等
DS3
单面
≤100
≤10
——
——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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