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教处范文之先进班集体及优秀班主任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加强班级治理,加强老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促进班级之间、同学之间的竞争,培养广大学生恪守规则的适应,从而提高本身素养,逐步构成良好的班风和校风,特制定本细则。二、考核工程及评分标准(一)班级常规检查1.两操两卫:(1)教室卫生:每天分两次,分别在上午、下午利用课间检查,每次总分值为20分。(2)课间操、眼保健操:每次总分值为30分。假设实行跑操,则改为教室卫生每次30分,跑操每次40分。本工程由团委组织学生会干部每天进展检查。以百分制评分。2.包干区卫生:每天早读时由校医检查,按百分制评分。以上两项当月完毕后平均分之和,作为该班当
2、月根底分。以下各项扣分或奖励分均在当月根底分中进展。3.学生迟到:每人次扣2分4.学生仪容仪表:违背学校相关规定每人次扣5分5.卫生大扫除:每周末进展卫生大扫除,按优、良、中、差打等级,优奖励10分,良奖励5分,中不得分,差扣除5分。6.黑板报评比:按优、良、中、差打等级,优奖励10分,良奖励5分,中不得分,差扣除5分。未及时完成的酌情降档给分。7.主题班会:按好、中、差打等级,好奖励10分,中不得分,未按要求开班会课的打差,扣除5分。8.其它类评比:按优、良、中、差打等级,优奖励10分,良奖励5分,中不得分,差扣除5分。(二)奖励与处分1.班集体好人好事,经政教处认定后酌情奖励5-20分。2
3、.班集体在学校文娱、体育竞赛中获一等奖每次奖励20分,二等奖奖励15分,三等奖奖励10分,在校运会上获道德风气奖每次奖励15分。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各级竞赛获奖者(获奖级别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同一工程取最高级别),集体工程在给相关班级分别奖励当月考核分15分、12分、10分的根底上,每人次再分别奖励所在班级当月考核分10分、8分、5分。个人工程每人次分别奖励所在班级当月考核分15分、12分、10分(假设竞赛在假期进展,则奖励移至下学期第一个月),学生参加学校(含教研组、年级组)组织的各项活动获一等奖每人次奖励8分,二等奖奖励5分,三等奖奖励3分(以上加分不重复计算)。3.临时任务:完成
4、任务好,奖励10分,完成任务一般,不奖励,未完成任务,扣10分。4.其它违纪行为:由政教处依照违纪情况酌情扣除5-20分,其中:通报批判每人次扣5分,警告处分每人次扣10分,记过处分每人次扣15分,留校观察处分每人次扣20分。(三)班主任工作1.材料上交:及时按要求完成,奖励5分,未及时上交,不给分,未上交,扣5分。2.班主任会议或集体活动:每迟到一次扣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3.学生评语撰写:由政教处组织检查,按优、良、中、差评定等级,优奖励10分,良奖励5分,中不得分,差扣除5分。4.班级财产保护:每学期末由总务处检查,按优、良、中、差评定等级,优奖励10分,良奖励5分,中不得分,差扣
5、除5分。5.班主任出现严重违规事故者每次扣30分。(四)民主评议每学期完毕前,由各年级组组织对班主任进展民主评议,分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优奖励10分,良奖励5分,一般奖励2分,差不得分。(五)学习成绩每学年完毕后,由教务处对各班成绩进展综合评定,按“毕业年级各层次第一名给60分,第二名给45分,第三名给30分,第四名给15分,第五名及以后名次不给分;非毕业年级各层次第一名给50分,第二名给40分,第三名给30分,第四名给20分,第五名给10分,以后名次不给分”的标准进展评分。(六)校长会评议每学年完毕后,由校长会对全体班主任进展评议,给每位班主任在0-10分范围内打出分数。三、评选及奖励
6、方法1.以上“班级常规检查”和“奖励与处分”两项,每月统计一次总分,分A、B两个层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知名次。(1)各年级各层次总分第一名,高二B层次第二名及高一第一学期B层次第二、三名(第二学期待文、理分科后再定)的班级获得该月先进班集体流淌红旗,在全校通报表扬。(2)按“总分第一名给10分,第二名给8分,第三名给7分,以下每降一名递减一分”的标准分别给予该班当月根本分。2.各班一学期各月根本分之和加上“班主任工作”和“民主评议”两项得分为该班该学期总分。3.各班两学期总分之和加上“学习成绩”及“校长会评议”得分为该班本学年最后得分。3.学期总分获以下名次班级荣获该学期“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初一A、B层次第一名;初二A、B层次第一名;初三A、B层次第一名;高一A层(3、4、5、6、班)第一,B层(其余各班)前三名(分文理科后待定);高二A层(3、4、5、6班)第一,B层(其余各班)文、理第一名。高三A、B层次第一名;各班本学年最后得分获以上名次班级者,其班主任荣获该学年“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4.学校每学年组织优秀班主任外出参观学习,并从中推荐人选参加省、市优秀班主任的评选;优先选派优秀班主任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学习。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1.考核工作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团委、学生会协同施行。2.本方案自2013年9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