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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广西司法改革运动中的旧法观点批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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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3卷第3期2023年9月信阳农林学院学报Journal of Xinyang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Vol.33 No.3Sep.20231952年广西司法改革运动中的旧法观点批判刘琼芳,路丽帆(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北碚40 0 7 1 5)摘要:1 952 年9月开启的广西大规模司法改革运动中,对国民党旧法观点的系统性批判,是要从思想意识上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旧法律意识形态彻底决裂,并涤荡已内化成为新旧司法人员“惯习”的六法观点,同时,确立起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法律观为指导的司法“群众路线”观点。这次司法理念的变革,无论是深度上

2、,还是广度上,都是广西近代以来法律思想领域上一次重要的系统性“观念革命”。“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得以确立,并对当下广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关键词:广西;司法改革运动;旧法;人民司法中图分类号:D929伴随1 949年国民党旧国家机器的摧毁,以国民党“六法全书”为标志的旧法被彻底废除。尽管“六法全书”等国民党法律在文本层面被彻底取缔,实现了司法观念的改弦更张与法律体系的破旧立新,但旧的法律观念依旧成为司法从业人员的一种“惯习”。此种现象的呈现,缘自于司法队伍构成的复杂性,具体到广西,旧司法留用人员达到全省司法人员(1 0 9 2 人)的40.9%,反动党团、特务分子占到旧司

3、法人员的6 4%。旧司法人员的法律思维惯习,由此被带至人民的司法队伍中。革命干部和新干部,因立场观点模糊,误以为旧司法人员“懂业务”,进而被旧司法人员的旧法观念所“俘虏与侵蚀”。司法理念决定着司法案件的判例行为,旧法观念势必会给人民司法工作实践带来严重危害。从根本上而言,1 9 52 年广西的司法改革运动中对旧法观点的系统性批判,既是一场法律的思想革命,又是一场将“人民司法”的理念渗透到日常司法工作实践中的政治变革,从而实现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对国家建设和人民切身利益的保障。1反人民立场:对旧法观点的本质剖析法律是超阶级的普遍性体现,还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这一直是法理学中一个最基本的

4、问题。自1 8 48 年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法律的阶级属性、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起,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便成为党在革命时期法律实践的理论依据。接续马克思的阶级法律观,1 9 49 年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更加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新中国所制定的法律,必然是人民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1 共同意志的体现。由此,根植于英美法系的国民党法律文本,信奉超阶级、保持中立的司法传统,自然被革命胜利后的党和人民政府视为反动的、落后的“旧法”。所谓旧法,是指国民党时期所颁布的六法一一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刑事和民事)和法院组织法,概称为“六法全书”。其来源有

5、三:一是承袭封建王朝的法令;二是搬运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典条文;三是吸取德、日、意等法西斯国家的法令。从本质上而言,“六法全书”是国民党所代表的地主、官僚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镇压人民大众的工具。而旧法观点,则是国民党资产阶级法律观及一切法律的要义呈现。具体而言,在新解放的广西,新旧司法干部的旧法观点主要表现为四点:司法独立观点、机械程序观点、单纯法律观点和条文主义观点。四种旧法观点在广西解放后的具体司法工作上,便带来了所谓的“四帮”“五不”,即帮助反革命分子危害人民、帮助封建地主阶级压迫剥削人民、帮助不法资产阶级破坏国家经济建设并压迫工人、帮助各种违法犯罪分子开脱罪责;不告不理、证据不

6、足不理、不合程序不合规格不理、无诉状不理、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 0 9 5-8 9 7 8(2 0 2 3)0 3-0 0 1 3-0 5收稿日期:2 0 2 30 5一2 3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 7 YJC770017)。作者简介:刘琼芳(1 97 9一),女,湖南衡阳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研究。13第33卷第3期管辖地区不合理不理。这显然成为镇压与束缚广西人民群众的工具,根本不能应用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广西的情况。然而,对于新旧司法人员而言,他们却都深陷旧法观点的影响而不自知。要想有效肃清广西司法队伍中的旧法观点,就必须从根本上弄清旧法的

7、阶级本质,揭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超阶级谬误。为此,1 952 年9月,广西司法改革委员会决定在全省掀起“一个群众性的运动”,内外夹击,并结合案件清查,达成彻底揭露旧法反人民本质的目的。广西各地批判旧法观点的步骤,分为两步。首先是通过司法人员的内部理论学习,去纠正法律超阶级观点的错误认知。具体的做法,是全省各级司法人员学习有关司法改革的文件,展开自我的检讨批判。在省级层面,省法院联合南宁市法院,分成小组学习“论人民民主专政”及中南区有关司法改革的文件,联系自已漫谈讨论;在市县层面,则是文件学习结合自我检查、互相检查,并结合整党开展司法工作的思想作风检查。全省各级司法人员集中性的内部理论学习及

8、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司法人员初步认识了旧法观点的危害性及旧法律的本质。其次是从外部发动广大群众大胆检举,暴露司法人员的旧法观点,使受旧法影响的司法人员“受到教育”而把“危害人民的思想根子挖出来”。在广西省会南宁,司法改革委员会为充分发动群众,从外部造成强大的夹攻形势,彻底揭露和批判旧法观点,在全市共召开了群众大会57 8 次,到会48 7 45人,小组会1 8 49 次,到会28771人,干部和积极分子联系会议6 2 0 次,到会6 7 8 5人,案件当事人会议1 2 8 次,到会1 2 8 3人,若按全市成年市民人口约1 1 万计,参加会议人数达50%以上。除召开各类别会议外,司法改革委员会还

9、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计黑板报1 0 1 1 板,大字报2 354板,广播筒47 个,油印快板32 2 份,漫画4份,进行旧法观点的揭露宣传。由于司法工作队和街道行业积极分子的积极工作和配合,旧法观点揭露宣传覆盖颇为全面,仅醒汉街农仁发居民小组的2 8 户1 1 5人,就有7 1.4%的居民参加过一次或多次座谈会。随着对旧法观点的揭露宣传,广大群众主动检举揭发法院的意见达2 0 0 0 多件,涉及具体案件者约6 0 0 件,另意见箱及接待室收到意见90件,计错判案件1 9件,拖延不办者2 6 件,审判员作风恶劣者1 1 件,其它2 6 件。在广西梧州,司法改革委员会发动群众揭露和批判旧法观点,分为

10、思想动员、揭发批判和控诉三步,共计召开各界人民司法代表会议、当事人代表会议2 34次(人数3万以上);访问了案件当事人1 350 人(重点访问714人),召开小型案件当事人座谈会1 1 9次(人数2 0 0 0 以上),小型批评控诉2 0 次(人数1 50 0 0 以上)。此外,梧州市还特别召集了1 31 0 0 人的工人、农民、城市贫民群众听报告,使许多工厂、行业工人店员及妇女成为运动的主力,带头检举、控诉,出大字报、组织街头宣传,充分暴露出旧法观点的危害。广西全省司法人员系统性的理论学习及大规模的群众性检举揭发,其目的主要是要使司法人员从理论上彻底弄清法律的阶级本质,因为旧法观点不只是一般

11、的法律思想认识问题,而是阶级立场的问题。理论学习、对照检查、揭发批评,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法律理论与个人的司法工作经验相联系,以及诸多案例的揭发检举,用活的事实证实了旧法观点对人民的严重危害。如姚建吾(旧司法人员)在处理梧州市某资本家以逾期轮船载货,中途爆炸,死伤1 4人一案时,以六法的“行为主义”,认为工人要负主要责任,判刑1 5年,对图利危害人命的资本家却只判徒刑4年。这使得广西全省司法人员明白了旧法观点,就是违反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用敌我不分的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既往不究”等谬论来为人民的敌人服务;就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漠不关心;就是严重脱离群众,使司法机关“衙门化”,发展为

12、压制人民的“老爷”作风,以及旧的机械程序,如手续繁琐、单纯坐堂问案、拖延办案等。1 9 52 年广西司法改造中对旧法观点的系统性批判,用诸多事实揭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谬论,使全省新旧司法人员认识了法律本质的阶级性。旧法观点的本质是从地主、资产阶级立场出发的法律观点,一切旧法都是为国民党统治利益服务的。2人民立场:对新法观点的事实呈现彻底肃清司法人员的旧法观点,不仅是要认清旧法的反人民阶级立场,还要使司法人员确立起人民立场的法律观点。1 9 52 年广西司法改革运动中对旧法观点的系统性批判,并不是历史的偶然,而是党的法律理念革命实践的必然之举,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本内容。强调法律的阶级性

13、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本质特征,法律是由统治者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的表现,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法律的明确定性分析2 。以此为指导,自党成立始,在领导革命的探索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自觉运用阶级14信阳农林学院学报2023年9 月刘琼芳,等:1 952 年广西司法改革运动中的旧法观点批判的分析方法来认知法律的本质,并认为社会主义的法律观念是一种新型的、与国民党的资本主义法律观念截然不同的法律观,要强调法律的人民立场,以是否有利于人民的利益,以及人民对于司法的赞否来判断司法工作的对与错;要体现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雷经天将其概括为四条:第一,判决案件应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为群众谋利

14、益;第二,判决案件应便于大多数的群众,便于穷苦的人民;第三,判决案件要保证群众的利益;第四判决案件要做到倾听群众的意见3。依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法律观,及革命根据地法律为民的阶级立场,新中国的法律必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决不会也绝不可能体现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意志,它必定是牢固地站在维护四个阶级利益的立场之上。由此,1 9 52 年广西的司法改革运动,破旧必须要立新,在系统的揭露和批判旧法观点反人民的思想本质,划清旧法的原则界限之时,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法律观以及群众观点确立起来。旧法与新法,本就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法

15、律思想体系指导下所形成的两种根本不同的法律观,旧法是资本主义法律和封建主义法律的混合物,决定了旧法不可能适用于新的、革命的阶级,“把旧的打碎了,一定要建立新的人民的司法1。何为新法,即人民的司法,其基本观点便是群众观点,与群众联系,为人民服务,保障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它是“实事求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是以毛泽东法律思想为基础的。基于此,1 952 年广西全省的司法改革中,针对新法的确立,主要立足于两点来展开,一是加强司法人员的阶级观点;二是强化司法人员的群众观点。具体的措施实施围绕两个结合展开。首先是理论学习结合整党整风,树立司法人员的法律阶级观点。1 952 年9月1 7 日至2

16、 5日,广西省副主席陈漫达在广西省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针对广大群众“人民法院是地主法院”的指责,明确指出:广西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是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之一,但人民司法工作的阶级性还不鲜明,还未起到镇压敌人、保护人民的应有作用,我们要掌握这武器,就必须彻底改革司法工作,就必须在司法改革的思想改造中检查自我的阶级立场、阶级观点。依照此指示精神,广西各级司法机关结合正在开展的整党运动,由领导带头,深入检讨,并结合六查(查立场、查思想、查案件、查作风、查程序、查历史)中的查案件、查立场,对人民司法工作中如何秉持人民立场,进行了分析、启发教育。在全省司法改革运动思想改造结束之时,根

17、据统计材料可知,在监察案件中,错判的案件都是有关司法人员阶级立场等的错误,如北海市查案1896件中发现阶级立场错误的有48 2 件,占查案总数的2 5%;钦州专区查案8 8 43件,其中阶级立场错误的有2 52 0 件,占查案总数2 8.4%;而柳州市查案38 7 2 件中,有阶级立场错误的1 549件,占查案总数40%;桂林市查案336 1 件中,有阶级立场错误的39 6 件,占查案总数的1 1.7%;平乐专区查案47 8 9 件中有阶级立场错误的549 件,占查案总数的1 1.5%。正如桂林司法干部文化群所言:过去我认为不管什么阶级,哪个犯罪就判哪个,才算公道;今天才知道法律是有阶级性的。

18、其次是结合发动群众处理典型案件,确立人民司法的群众观点。为何要秉持人民司法的群众观点,广西省司法改革委员会主任覃应机在1 9 52 年9 月1 6 日广西司法改革委员会的成立会议上提出:走群众路线的司法工作方式,不仅可以体现人民法院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还可以使人民法院弄清案情,迅速有效地处理问题,是与国民党资产阶级法院虚伪的形式主义的司法工作根本不同的,司法干部只有彻底贯彻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才能树立起人民司法的新作风。由此,在1 9 52 年1 0 月,广西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信箱和人民接待室,将群众揭发出来的案件及积压案件,交由群众来办案。据统计,广西全省共收到检举揭发案件9110件,意

19、见1 1 9 0 0 多条,在依靠群众办案的基础上,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五市,宜山专区及容县六区,共结案2 8 91 件,仅南宁市在8 天内就处理了7 93件,既稳准,又迅速。具体的事实呈现,不仅批判了司法人员“判案是专门技术”的旧法观点,更使全体司法人员明确了人民司法工作的方法,只有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办案方法才是又快又准,受广大群众欢迎的良好方法。1952年广西司法改革运动中的立新”,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反人民的法律与人民政权的不相容。在1 8 7 1 年,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夺取现成的国家机器,而要把它彻底打碎。列宁在1 9 0 5年所制定的临

20、时革命政府纲领中,也明确提出,必须立即废除一切反革命反人民的旧法律。因此,1 949年9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文规定,废除国民党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正如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母胎里成长一样,人民革命的新法制不可能在地主买办、资产阶级的反动法制的基础上成长,而只能在彻底打破它的囚笼:15第33卷第3期之后成长起来,这自然要确立起人民的司法观点和理念。其次,群众路线一直是党的司法工作原则。1 9 44年4月2 8 日,毛泽东在同谢觉哉的谈话中提出,司法要靠大家动手,不能只靠专问案子的推事裁判员5。毛泽东人民司法的理念,在根据地时期,

21、最典型的呈现便是众所周知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本着为群众服务的精神,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开展审判。革命时期的有益经验,自然便成为1 9 52 年广西司法改革运动中司法队伍思想改造秉持的原则。3司法观念“革命”中人民司法理念的确立革命,本就包含着摧毁与建设的双重目标,自然,司法观念的“革命”也蕴含着破旧与立新两个方向。但不管是破旧,抑或是立新,从本质上而言,都是要从司法人员的理念上彻底解决法律到底为谁服务的困惑。这个困惑的解决,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便已有了答案,那便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中所蕴涵的“人民司法”理念,但由于革命政权影响面的有限性,使得人民司法的理念接受只限于根据地范围内的司法

22、人员。1 9 49 年全国政权的建立,各级人民司法制度的普遍建立,使全面确立人民司法理念成为可能。1952年前的广西司法队伍构成,正如前述所言,大批的旧司法人员充斥在人民司法的队伍中,三反前广西全省8 8 8 个司法人员中,旧司法人员即达2 2 1 人,占到司法人员总数的2 4%,并且有6 4%的旧司法人员充当着审判员,更有甚者,广西省法院桂林分院的审判员竟全部为旧司法人员。这使得旧法观点在广西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占据支配地位,人民的司法理念自然也无从确立起来。采取司法改革运动的方式,看似是解决新旧司法人员的阶级立场问题,而实际上是要通过新旧法的破旧立新,来从思想认知上彻底解决新旧司法人员的理念问

23、题,是将全新的人民司法理念渗透到司法人员日常工作实践中的观念革命。1952年9、1 0 月间,广西全省司法人员的集中学习批判,及后续贯穿整个司法改革运动诸环节的旧法观点对照检查,达成了两个目标。其一,领导干部及个别典型司法人员的“现身说法”,让司法人员在思想上实现了“知道为何”的认知。时任广西省人民法院桂林分院院长兼桂林市法院院长的潘任之,公开在广西日报上就自已三年任职期间的工作实践作了检讨,这种以新的人民司法理念为准绳,来反省、检讨过去的“现身说法”,把人民司法的理念与个人的工作实践联系在一起,教育着每一个广西司法人员,从思想认知上使得全体司法人员明白了什么是人民司法,人民的法律是有鲜明的阶

24、级性的,它是“镇压反革命消灭反革命保护广大人民利益的”,要“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法律观”,培养“走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其二,地方日常典型司法判例的“公开剖析”,不仅为司法改革运动的推行提供了无可辩驳的事实动力依据,而且使全省司法人员将人民司法的话语深入到灵魂内部,转变为日常司法工作实践中的思想指导。如梧州市司法改革委员会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员覃淼所判系列案件的公开控诉,黄莲与李庆钊离婚案、罗升恒与卢喜满债务案、工人陈坚诉请资方拖欠工资案等,在活的事实呈现下,梧州市司法人员不仅对旧法观点的危害有了更深的认识,而且明晰了今后司法工作实践中应坚持的方向。1952年广西司法人员的观念“革命”,解决了思想层面

25、的认识问题,但人民司法思想的最终确立,必须要用实际的司法行为来践行。思想指导行为,其具体的做法,一是树立人民司法理念的淘旧纳新。理念的贯彻最终需要人来付诸实施,广西省司法改革委员会为有效地彰显人民司法理念的具体践行,在新旧司法人员旧法观点的批判中,配合性地开展了全省各级司法人员的组织整顿,共计处理司法人员2 57 人,调配干部9 4人,桂林市法院共产党员占到司法人员总数的42%,平乐专区各法院团员达到司法人员数额的8 2%。广西全省各级司法人员的淘旧纳新,带来的最大变化便是人民的司法理念落实到了具体司法工作实践之中。二是体现人民司法理念的制度建设。完善、健全的人民司法制度是践行人民司法理念的有

26、力保障,为此,广西省建立起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主要体现为巡回法庭、陪审制、调解委员会三项制度的全面建立,及实事求是审判方式(实地调查、简明判决等)的全面推行。总之,法律究竟为谁服务,早在陕甘宁边区时期,党便在批判国民党司法理念脱离中国乡村实际中,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即司法为人民服务。起步于晚清,发展形成于民国时期,以西方法律论述为标准的国民党旧司法理念(超阶级、强调规则、注重程序等),被广大司法人员奉为圭桌,最终造成了法律实践与中国社会需要之间的错位。由此,1 9 52 年广西全省的司法人员的司法观念“革命”,不仅仅是一场单纯的国民党的旧法”肃清与党的“新法”确立的问题,更是将全新的人民司法理念

27、灌输到日常司法工作中的深刻政治变革。在此基础上,党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实事求是,从中国社会实际需求出发,以毛泽东法律思想为基础,发展出一16信阳农林学院学报2023年9 月刘琼芳,等:1 952 年广西司法改革运动中的旧法观点批判套服务人民的法律规范。正是依赖于人民司法的理念,及服务人民的法律规范,党实现了对广西社会的改造,推动了广西社会从封建向社会主义现代社会的转型。而司法为民的理念也逐渐转化为广西司法人员日常的司法伦理,从而构成了广西地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念核心。参考文献: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J.北京:人民出版社,1 9 9 1:1 47 5.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

28、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 0 0 2:37 8.3杨永华.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诉讼狱政篇M.北京:法律出版社,1 98 7:7 2.4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J.北京:法律出版社,1 9 8 6:41.5谢觉哉.谢觉哉日记: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 98 4:6 1 2.(编辑:刘彩霞)Criticism of the Old Law Viewpoint in theGuangxi Judicial Reform Movement of the 1952LIU Qiongfang,LU Lifan(School of Marxism,Southwest Universi

29、ty,Chongqing 400715,China)Abstract:In the large-scale judicial reform movement in Guangxi,which began in September 1952,the systematic criticism ofthe Kuomintangs old legal views was to completely break away from the old legal ideology representing the interests of thebourgeoisie in terms of ideolog

30、ical consciousness,and to eliminate the six legal views that had already been internalized as ha-bitual among new and old judicial personnel.At the same time,the judicial mass line view guided by the legal views ofMarxism Leninism and Mao Zedong Thought was established.This change in judicial philos

31、ophy,both in depth and breadth,isan important systematic conceptual revolution in the field of legal thought in Guangxi since modern times.The judicial con-cept of peoples justice has been established and has had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legal sys-tems with Chinese

32、characteristics in Guangxi.Keywords:Guangxi;Judicial Reform Movement;Old law;Peoples Justice(上接第8 页)An Analysis of the New Connotation ofPeople-centered Historical MaterialismHU Xinliang,YU Jianjun(1.School of Marxism,Anhui Xinhua University,Hefei 230088,China;2.School of Marxism,Anhui University,He

33、fei 230601,China)Abstract:The people-centered development idea was proposed and advocated by the President Xi Jinping.It reflects the devel-opment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theory to a new realm.The New connotation is mainly manifested in three aspects:from theperspective of political economy,people

34、-centered is a new assertion of the fundamental position of Marxist political econo-my;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status,people-centered is a new discourse based on the principle that the people arethe creators of history;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mass line,“people-centered is a new direction of the mass line of the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n the new era.Keywords:people-centered;public ownership;people;mass line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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