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一)目标:1.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2.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3.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二)内容与要求:1.引导幼儿接触周围环境和生活中美好的人、事、物,丰富他们的经验和审美情趣,激发他们表现美、创造美的情趣。2.在艺术活动中面向全体幼儿,要针对他们的不同特点和需要,让每个幼儿都得到美的熏陶和培养。对有艺术天赋的幼儿要注意发展他们的艺术潜能。3.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幼儿用不同艺术形式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尊重每个幼儿的想法和创造,肯定和接纳他们独特的审美感受和表现方式,分享他们创造的快乐。4.在支持、鼓励幼儿积
2、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的同时,帮助他们提高表现的技能和能力。5.指导幼儿利用身边的物品或废旧材料制作玩具、手工艺品等来美化自己的生活或开展其他活动。6.为幼儿创设展示自己作品的条件,引导幼儿相互交流、相互欣赏、共同提高。(三)指导要点:1.艺术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应充分发挥艺术的情感教育功能,促进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要避免仅仅重视表现技能或艺术活动的结果,而忽视幼儿在活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和态度的倾向。2.幼儿的创作过程和作品是他们表达自己的认识和情感的重要方式,应支持幼儿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表达,克服过分强调技能技巧和标准化要求的偏向。3.幼儿艺术活动的能力是在大胆表现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教师的作用应主要在于激发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丰富他们的审美经验,使之体验自由表达和创造的快乐。在此基础上,根据幼儿的发展状况和需要,对表现方式和技能技巧给予适时、适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