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制度规则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管理效率,提高全员士气,并使其依据及遵守,特制定此公司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含试用期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属对外营利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共同投入,积极表现个人荣誉感和责任心为宗旨。 第四条未在公司管理制度章法上签名者,不得列为公司正职员工。 第五条本公司对所有在职员工的升迁、加级、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该员工的平时表现与业绩为主要依据,包含员工的向心力,荣誉心,责任感等。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一条新进人员经公司录用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享有公司的一切待遇。 第二条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
2、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低于两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第三条须办手续 1、填写员工岗位申请表 2、缴学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照两张。 3、请领公司制度,并实施在职教育。 第四条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第五条新人在考核试用期三个月内,领试用期基本工资,通过后再予调整薪资。 第六条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职,一日扣三日,二日口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予以开除。 第七条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 1.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者,须提前15
3、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2.转正后提出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3.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第七条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提交“辞职报告”,经核准后,再填写“离职手续”方可到财务结算。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 第八条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第九条离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凭主管及总经办签诉方可到财务部门结算。非当事者不得代领。 第十条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者,可予以直接开除。 第十一条离职员工交接重点: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