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众场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安委会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集中20天时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3月22日至4月10日。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 1、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 2、客房数在3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和就餐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馆; 3、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网吧等公众娱乐休闲场所; 4、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集贸市场。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 2、建筑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防火分区情况。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 4、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5、消防设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6、消防管理情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是否得
3、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 7、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检查方式 3月22日至31日,由各乡镇、办事处开展自查与安监、公安消防、文教、工商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的方式相结合,对辖区专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集中开展检查。公务员之家 4月1日至10日,为巩固专项检查阶段,要做好迎接市安委会督查组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接此方案后,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共同实施好这次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政策,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始有终,始终依法进行。杜绝走过场、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等行为。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和场所要提出严格要求;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安全。对于拒不整改的或态度消极、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