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监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而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违法使用童工,
2、违法雇佣妇女、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对其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材料、工艺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 (六)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 (七)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八)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九)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十)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以前)。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
3、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推进阶段(5上旬至9月)。 层层清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清理检查情况在6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集中整治。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在7月20
4、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全面检查。为迎接国家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8至9月份,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将自查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巩固深化阶段(10至12月)。 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10月份,迎接省安委会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
5、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抽查。在组织好我市重点行业领域综合督查的基础上,11月份,迎接上级安委会对我市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的综合督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要于11月20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打击非法。成立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执法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执法大队,负责执法行动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领导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6、”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舆论参与,宣传引导。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要搞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7、 (三)统筹兼顾,综合协调。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和“机关效能年”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机关效能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机关效能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要每月底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监督,长效治安。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重点督查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市安委会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