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考核抽查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1. 组织管理(22)
1.1 方案制定(4)
1.1.1 项目实施方案(1)
制定或下发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分工,明确日常监管督导方式。优先考察2011年项目方案。
查看项目管理和实施方案。
满分1分;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分工、日常监管督导每缺少1项,扣0.5分。
1.1.2 绩效考核办法(2)
制定或下发绩效考核方案或规定。明确考核方法、考核指标体系、服务数量和质量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应用。优先考察2011年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查看绩效考核方案或其他相关文件。转发省卫生厅《考核办法》也得分。
满分2分;
绩效考核方法、考核指标体系、服务数量和质量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应用每缺少1项,扣0.5分。
1.1.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1)
制定或转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有明确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查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文件。转发省财政厅《资金管理办法》也得分。
有:1分;
无:0分。
1.2 经费分配(4)
1.2.1 资金分配和拨付标准(4)
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数量和标准;有9项服务成本测算并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并能说明测算依据;制定资金拨付计划,明确资金拨付方式和拨付周期。
查看项目管理方案、经费分配文件、绩效考核办法、经费分配表等。
转发省卫生厅《考核办法》也得分。
满分4分; 确定服务数量和标准,有合理的成本测算,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资金拨付计划每缺少1项,扣1分。
1.3 管理和考核(14)
1.3.1 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熟悉情况(2)
了解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考察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和规范。
每个县或区随机访谈当地从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至少10人,其中村医不少于1人。
满分2分;
问卷实际得分/问卷应得分*2分。
1.3.2其他工作落实情况(4)
至少将40%的工作量交由村医落实情况;基本公共卫生重点管理人群工作启动情况。
查看相关资料文件,是否制定相关文件、启动相关工作。
满分4分;
每项工作落实得2分,未落实不得分。
1.3.3 督导和绩效考核(6)
组织开展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重点考核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绩效考核结果公示、根据考核结果安排经费和/或采取其他奖惩措施。
查看督导发现问题记录和督导报告;查看绩效考核报告和经费分配资料。并现场问询相关管理人员。
满分5分; 无督导和绩效考核报告扣0.5分;
无发现问题的反馈扣0.5分; 绩效考核结果未统计和公示扣1分; 发现卫生行政部门未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安排经费扣5分; 发现一个基层卫生机构未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安排经费或采取奖惩措施扣2分。
1.3.4 数据审核(2)
核对上级卫生机构提供的业务数据与下级卫生机构业务完成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反映数据上报和审核情况。
核对县(区)卫生局提供的数据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数据是否相符,核对乡镇卫生院提供的村卫生室业务数据是否相符。
满分2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2. 资金管理(23)
2.1 资金筹集(6)
2.1.1 人均补助经费(6)
截至2011年9月30日,中央、省、市、县各级筹集的资金达到2011年人均补助经费不低于25元的标准;人均补助经费=各级落实资金总额/服务人口或预算安排人口。
查看2011年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核实考核样本县/区居民的人均补助经费是否达到25元。
是:6分;
否:0分。
2.2 资金下达及时性
(4)
2.2.1 预拨资金拨付周期(4)
2011年度项目预拨资金自中央及省级下达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不超过3个月;如果市、县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依据第一批预拨资金的拨付时间。
查看2011年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
拨付周期每延迟10天(不足10天视为没有超期),扣1分。
2.3 资金到位情况(2)
2.3.1 资金到位率(2)
截至2011年9月30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账情况。
资金到位率=项目实际到账金额/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
注:预算安排资金总额=预拨资金+结算资金(如实际任务完成小于计划要求,考核后不拨付结算资金,则结算资金为零)。
查看2011年县级资金分配文件(如为市级直接拨付至基层机构,则查看市级资金分配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项目工作绩效考核通报(或其他相关文件)。
每递减20%,扣1分。
2.4 资金支出情况(2)
2.4.1 资金支出率(2)
截至2011年9月30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支出情况。
资金支出率=2010和2011年累计支出金额/2010和2011年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根据附表3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中数据)。
注:预算安排资金总额=2010年和2011年预拨资金+结算资金(如实际任务完成小于计划要求,考核后不拨付结算资金,则结算资金为零)。
以资金填报表格为依据,对比填报表数据与机构收支明细账、会计凭证记录金额,并核实数据真实性。
资金支出率≥80%,2分;
每递减10%,扣0.5分;
若无专项核算,无法明确资金支出金额,0分。
2.5 资金支出合规性(3)
2.5.1 支出合规率(3)
核实是否存在违规支出。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截留、挪用、支付不合规、资金支出进度与业务进度不匹配、支付依据不充分等。
资金合规率=1–抽查到的违规资金额/抽查资金总额。
每个考核对象各抽查2011年30份项目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每个月不少于2笔,如凭证少于30份,全部抽取)。
得分=支出合规率*3
2.6资金使用情况(4)
2.6.1资金使用情况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未经综合考核,按考核结果拨付,肢解(切块)拨付到医疗卫生机构。
查看资金拨付文件或凭证,核查项目资金的使用结构,填写附件3-7。
未经考核肢解使用,扣4分。
2.7 会计信息质量(2)
2.7.1 专项核算(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项目资金进行收支专项核算。
查看账簿设置的会计科目,是否在专项科目进行核算。
专项收支科目核算:2分;
建立辅助帐核算:1分;
其他:0分。
3. 项目执行(50)
3.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10)
3.1.1 健康档案建档率%(2)
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填报数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上级部门需提供各下级部门辖区的建档人数。乡镇卫生院需提供下辖各村卫生室的建档人数。
若同时填报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建档率,则按平均分计算指标得分。
农村:健康档案建档率/20%*2分;
满分2分,超过20%按2分计算。
城市: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40%*2分;
满分2分,超过40%按2分计算。
3.1.2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8)
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抽查数据。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至少10份档案,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和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8分;
满分8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超过90%按8分计算。
3.2 健康教育(2)
3.2.1 抽查的健康教育开展情况(2)
健康教育资料的印刷和发放情况、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情况。
现场检查。现场查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宣传栏,核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资料印刷记录、出入库发放记录。
满分2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没有健康教育资料印刷或发放记录扣1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扣1分,
3.3 预防接种(2)
3.3.1 抽查的1岁儿童脊灰疫苗接种率%(2)
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抽查数据。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至少10名满1岁的儿童(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出生),核对预防接种卡中脊灰疫苗接种率(每个考核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各随机抽查5名)。
抽查的1岁儿童脊灰疫苗接种率≥95%:2分; 每下降1%:扣0.4。
3.4 传染病防治(2)
3.4.1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2)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抽查数据。抽查考核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011年某1个月传染病报告记录和相应门诊日志。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0分。
3.5 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4)
3.5.1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4)
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抽查数据。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至少10份儿童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是否真实与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满分4分;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0%*4分;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超过80%按4分计算。
3.6 孕产妇健康管理(4)
3.6.1 抽查的产前健康管理率%(4)
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段内活产数*100%
抽查数据。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至少10份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满分4分;
抽查的产前健康管理率/80%*4分;
抽查的产前健康管理率超过80%按4分计算。
3.7 老年人健康管理(5)
3.7.1 抽查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率%(5)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率%=年度范围内接受健康体检并有完整体检记录的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抽查数据。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至少10份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核对年度范围内是否体检,体检内容和记录是否符合国家和本省规范。
满分5分;
抽查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率/70%*5分;
抽查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率超过70%按5分计算。
3.8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8)
3.8.1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抽查数据。
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至少10份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是否真实和否符合国家规范。
查看最近一次随访时血压控制情况(不足10份全部抽取)。
规范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年1次免费体检,每年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
满分6分;
抽查的规范管理率/60%*6分;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超过60%按6分计算。
3.8.2 抽查的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2)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已管理的高血压人数*100%
满分2分;
抽查的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50%*2分;
抽查的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超过50%按2分计算。
3.9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8)
3.9.1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6)
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抽查数据。
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至少10份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是否真实和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查看最近一次随访时血糖控制情况。
规范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年1次免费体检,每年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
满分6分;
抽查的规范管理率/60%*6分;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超过60%按6分计算。
3.9.2抽查的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2)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已管理的糖尿病人数*100%
满分2分;
抽查的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50%*2分;
抽查的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超过50%按2分计算。
3.1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5)
3.10.1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5)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抽查数据。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至少10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是否按国家规范的要求填写。
规范管理: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年至少1次健康检查。
满分5分;
抽查的规范管理率/60%*5分;
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超过60%按5分计算。
4. 项目执行综合情况(5)
5.1 项目执行综合情况(5)
5.1.1 被考核地区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和项目开展的总体情况(5)
综合评价被考核地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面的重视程度、管理能力、执行能力、项目进展、对考核的配合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失误或缺陷。
重大失误和缺陷: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完整;资金管理和使用有重大问题;资金不到位或未及时到位情况严重,较大地影响了项目执行;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差;项目管理者不了解项目方案;档案真实性有严重问题,等。
分别由组织管理考核小组专家、资金管理考核小组专家、项目执行考核小组专家和考核组全体成员,根据考核了解的情况和感受,对督查的市、县或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视程度、管理能力、执行能力、项目进展、考核配合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失误或缺陷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分,并列举扣分原因。
满分5分;
组织管理考核小组:1分;
资金管理考核小组:1分;
项目执行考核小组:1分;
考核组综合讨论评分:2分。
综合情况得分=组织管理考核小组评分+资金管理考核小组评分+项目执行考核小组评分+考核组综合评分。
说明:1. 指标名称后括号内数字为指标分值。采用扣分方式的指标,按照“所在三级指标分数扣完为止”的方式进行评分,最低分为0分。
2. 考核以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为单位。每个指标的最终得分,均为接受考核的行政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的平均分。各单位的得分为各指标之和,满分为100分。
14
附件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10年统计截止日期: 2011年统计截止日期:
服务项目
调研指标
2010年
2011年
备注
建立健康档案
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城市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人数(人)
农村健康档案建档人数(人)
城市常住居民数(人)(统计年鉴数据)
农村常住居民数(人)(统计年鉴数据)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次数
预防接种
建证率%
脊灰疫苗接种率%
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儿童保健
新生儿访视率%
儿童健康管理率%
儿童系统管理率%
儿童健康管理人数(人)
儿童系统管理人数(人)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人)
孕产妇保健
早孕建册率%
产前健康管理率%
产后访视率%
产前健康管理人数(人)
产后访视人数 (人)
老年保健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人数(人)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人)
高血压患者 健康管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人)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人数(人)
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患病总人数(人)
糖尿病患者 健康管理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人)
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人数 (人)
年内辖区内糖尿病患病总人数(人)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人)
基础人口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该表由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核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别填报全市、全县(区)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辖区内的业务执行情况。
2.本表所指2010年、2011年按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年度计算,2010年、2011年数据请分别填报;建档率可填报累计值。
3. “城市居民数”和“农村居民数”请填报当地统计年鉴中的数字;如果没有,请在备注中表明所使用数据的来源。
4. 未能获得数据的指标,请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附件3: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截止日期: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常住人口数
项目预算金额
下达/到位金额
项目实际支出金额
中央及省
补助
地方
配套
合计
人均(元)
中央及省
补助
地方
配套
合计
人员
耗材
设备
督导培训
其他公用
合计
2010年度
2011年度
合计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 此表由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使用项目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填报。其中,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需分别填报全市、全县的“实际支出金额”。“实际支出金额”应包括本级使用金额。
2.“实际支出金额”是利用项目资金支付的人员补助、耗材等实际费用成本,不含拨付下级和其他单位的经费,行政部门须汇总统计所管理的各项目执行机构的实际支出情况。
3. 各单位须填报2010、2011年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统计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
附件4 (机构)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截止日期: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统计指标
2011年
备注
健康档案
城市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人数(人)
农村健康档案建档人数(人)
预防接种
脊灰疫苗接种率%
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
新生儿访视人数(人)
儿童系统管理人数(人)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人)
孕产妇健康管理
产前健康管理人数(人)
产后访视人数 (人)
老年人健康管理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人数(人)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人)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人)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人数(人)
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患病总人数(人)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人)
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人数 (人)
年内辖区内糖尿病患病总人数(人)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人)
填表说明:
1. 本表所指2011年按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年度计算,统计截止时间应与由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填报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相同。
2. 本表由考核组成员使用,由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填报下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其他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的2011年度项目的业务完成数据;被考核的乡镇卫生院现场填报下属各村卫生室2011年度项目的业务完成数据;被考核村卫生室提供相应2011年度业务完成数据。
3. 各业务指标请详细填写“任务完成数”,其中需填报百分比的指标,请填报实际完成率。未能获得数据的指标,请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4. 考核人员根据本表,核对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与下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其他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数据是否相符;核对乡镇卫生院提供的数据与村卫生室业务数据是否相符。
附件5 :各级需准备材料清单
市级准备材料
部门/机构
准备材料
说明
形式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行政部门
1.2011年项目工作汇报材料
需按照考核指标的顺序介绍,至少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对项目的督导考核等内容。其中:组织管理需介绍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和督导考核情况,督导考核包括日常监管情况、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情况、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利用等;资金管理需介绍资金到位、下达、支付进度和各级筹资责任等
纸版
2.2011年度项目方案
2011年度项目管理和实施方案
纸版原件或复印件
3.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或办法
转发或根据省卫生厅印的《考核办法》要求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或细则
纸版原件或复印件
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政策
根据《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资金管理办法
纸版原件或复印件
5.2011年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和报告
包括年度绩效考核总报告和结果、与资金拨付相关的各次绩效考核的报告和结果(考核结果需包括各市绩效考核结果)
纸版原件或盖章复印件
6.督导评估、绩效考核资料
市级组织实施的督导和绩效考核的记录或报告,督导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报告或说明
纸版原件或复印件
7.宣传、培训活动资料
市级组织实施的宣传、培训、督导评估、绩效考核等活动的相关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
8.2010、2011年度项目资金分配文件
包括资金下达文件,经费拨付的方式和依据,服务成本测算参考标准,经费分配标准
纸版原件
9.2010、2011年度项目资金分配表
包括预拨资金分配表、考核后资金拨付分配表
纸版原件或盖章复印件
10.财务工作材料
2010-2011年度项目相关会计账簿、凭证、收支明细账以及相关支出证明材料
纸版原件
11.填报表
附件3-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
附件3-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执行情况统计表
纸版(盖章)
12.与会人员名单
考核反馈会
纸版及电子版
县(区)级准备材料
部门/机构
准备材料
说明
形式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行政部门/ 会计核算和支付机构
1.2011年项目工作汇报材料
需按照考核指标的顺序介绍,至少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对项目的督导考核等内容。其中:组织管理需介绍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和督导考核情况,督导考核包括日常监管情况、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情况、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利用等;资金管理需介绍资金到位、下达、支付进度和各级筹资责任等
纸版
2.2011年度项目方案
2011年度项目管理和实施方案
纸版原件或复印件
3.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或办法
转发或根据省卫生厅印的《考核办法》要求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或细则
纸版原件或复印件
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政策
根据《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资金管理办法
纸版原件或复印件
5.2011年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和报告
包括年度绩效考核总报告和结果、与资金拨付相关的各次绩效考核的报告和结果(考核结果需包括各市绩效考核结果)
纸版原件或盖章复印件
6.督导评估、绩效考核资料
县(区)级组织实施的督导和绩效考核的记录或报告,督导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报告或说明
纸版原件或复印件
7.宣传、培训活动资料
县(区)级组织实施的宣传、培训、督导评估、绩效考核等活动的相关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
8.2010、2011年度项目资金分配文件
包括资金下达文件,经费拨付的方式和依据,服务成本测算参考标准,经费分配标准
纸版原件
9.2010、2011年度项目资金分配表
包括预拨资金分配表、考核后资金拨付分配表
纸版原件或盖章复印件
10.财务工作材料
2010-2011年度项目相关会计账簿、凭证、收支明细账以及相关支出证明材料
纸版原件
11.填报表
附件3-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
附件3-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执行情况统计表
纸版(盖章)
12.下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业务执行情况
下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执行数据
纸版(盖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准备材料
部门/机构
检查材料
说明
形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1.居民健康档案和健康管理记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9类服务相关健康档案、健康管理档案材料、工作记录
原件
2.健康教育印刷材料或发放记录
原件
3.健康教育咨询活动记录
原件
4.重点人群登记信息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活动资料
重点人群登记信息,组织开展的重点人群摸底调查、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等活动的资料
原件
5.财务工作材料
2010-2011年度项目相关会计账簿、凭证、收支明细账以及相关支出证明材料等。 村卫生室不用准备
原件
6.填报表
附件3-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
附件3-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执行情况统计表
村卫生室不用准备
纸版(盖章原件)
7.乡镇卫生院需提供下辖各村卫生室业务执行情况
下辖各村卫生室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执行数据
村卫生室需现场提供相应业务完成数据
纸版(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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