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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4.7-特种门安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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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特种门安装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L/T 5210.1-2005 表5.14.7 编号: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门质量和性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门品种、类型、规格、防腐处理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机械、自动、智能化装置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门安装及预埋件 特种门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 门配件、安装及功能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装饰 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表面质量 应洁净,无划痕、碰伤等现象 3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 开门响应时间 ≤0.5 S 堵门保护延时 16~20 S 门扇全开启后保持时间 13~17 S 4 防 火 门 开启方向 宜为平开门,必须为疏散方向,不宜装锁和插销 5 门的开启与关闭 必须启闭灵活 (在不大于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打开),并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 6 密封槽 框与扇搭接处宜留密封槽,且嵌填不燃性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特种门安装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L/T 5210.1-2005 表5.14.7续 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一 般 项 目 7 防 火 门 门槽口对角线线长度偏差 Ⅰ级 ≤ 2 mm Ⅱ级 ≤ 3 mm 8 门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3 mm 9 框与扇接触面平整度 ≤ 2 mm 10 扇与框间立缝、门扇对口留缝宽度 1.5~2.5 mm 11 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留缝宽度 2~5 mm 12 扇与上框间留缝宽度 1~1.5 mm 13 门扇与地面间面留缝宽度 外门 4~5 mm 内门 6~8 mm 卫生间门 10~12 mm 厂房大门 10~20 mm 14 推 拉 自 动 门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 ±1.5 mm >1500 ±2 mm 15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偏差 ≤2000 ≤ 2 mm >2000 ≤ 2.5 mm 16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1 mm 17 门构件配间隙偏差 ≤ 0.3 mm 18 门梁导轨水平度 ≤ 1 mm 19 下导轨与门梁导轨平行度 ≤ 1.5 mm 20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限值 1.2~1.8 mm 特种门安装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L/T 5210.1-2005 表5.14.7续 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一 般 项 目 21 门扇对口留缝限值 1.2~1.8 mm 22 旋 转 门 门扇正、侧面垂直度 金属框架玻璃旋转门 ≤1.5 mm 木质旋转门 ≤1.5 mm 23 门扇对角线长度差 金属框架玻璃旋转门 ≤1.5 mm 木质旋转门 ≤1.5 mm 24 相邻扇低差 金属框架玻璃旋转门 ≤1 mm 木质旋转门 ≤1 mm 25 扇与圆弧边留缝 金属框架玻璃旋转门 ≤1.5 mm 木质旋转门 ≤2 mm 26 扇与上顶留缝 金属框架玻璃旋转门 ≤2 mm 木质旋转门 ≤2.5 mm 27 扇与地面留缝 金属框架玻璃旋转门 ≤2 mm 木质旋转门 ≤2.5 mm 28 卷 帘 门 运行 卷帘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顺畅,不允许有碰撞、冲击现象 29 焊接质量 焊接处应牢固,外观平整,不允许有夹渣、漏焊等现象 30 门楣 防烟装置与门楣密封面和卷帘表面应均匀接触,接触面不应小于门口洞口宽度的80%,非接触部位缝隙不得大于2mm 31 座板 座板与地面的接触应均匀、平行,运行时不允许有倾斜,应当平行升降 特种门安装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L/T 5210.1-2005 表5.14.7续 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一 般 项 目 32 卷 帘 门 导 轨 表面、长度 滑动面应光滑平直,导轨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应超过洞口至少75mm 直线度 每米不得大于1.5m,全长不得超过0.12% 垂直度 每米不得大于5 mm,全长不得超过20mm 33 卷帘启闭运行平均噪音 卷门机功率不大于0.4kW ≤50 dB 卷门机功率大于0.4 kW,且不大于1.5 kW ≤60 dB 卷门机功率大于1.5kW ≤70 dB 34 帘板嵌入导轨的最小长度 洞口宽度不大于3000 45 mm 洞口宽度大于3000,且不大于5000 50 mm 洞口宽度大于5000,且小于9000 60 mm 35 卷帘启闭的平均速度 洞口高度小于2m 自动 2~6 m/mim 自重 2~6 m/mim 洞口高度小于2m~5m 自动 2.5~6.5 m/mim 自重 3~7 m/mim 洞口高度小于5m 自动 3~9 m/mim 自重 3~9 m/mim 特种门安装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L/T 5210.1-2005 表5.14.7续 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一 般 项 目 36 卷 帘 门 卷 门 机 电 动 式 (1)应设置限位开关,卷帘启闭至上下限时,能自动停止,其重复定位误差应小于20mm; (2)应设置手动启闭装置,以备断电时使用;应具有依靠卷帘自重下降的性能,并具有恒速性能; (3)能使卷帘在任何位置停止; (4)可以附设以下控制保险装置:联动装置、手动速放关闭装置、烟感装置、温度金属熔断装置等,其位置不允许安装在可燃烧材料上; (5)控制箱应安全并便于检修; (6)所装配的操纵装置都应有明显操纵标志; (7)用于疏散走道、出口的防火卷帘下降至1.5m应有延时装置; (8)使用手动速放装置时,臂力不得大于50N; (9)制动装置的制动矩的安全系数应为1.5 手 动 式 (1)手动式卷门机单独使用时,卷帘的洞口高度不应小于3.5m; (2)具有依靠卷帘自重下降的性能; (3)能使卷帘在任何位置停止; (4)手动式防火卷帘不允许采用螺旋扭转弹簧或发条弹簧为卷动卷帘的机构; (5)手动牵引力应在150N以下; (6)操纵装置处应有明显的操作标志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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