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锅炉 使用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项目名称
锅炉使用登记
审批服务
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服务
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审批服务
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锅炉注册登记表》(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拥有);
3.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明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安装质量证明书;
4.制造、安装过程监检证明(进口设备需提供安全性能监检报告)
5. 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提交锅炉水质检测报告);
6.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7.移装、过户的锅炉需提供原使用登记证及《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
对于水容量小于50L或者蒸汽压力不大于0.1兆帕的新装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摄氏度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兆帕的新装热水锅炉只需要提供1、2、3、6项中除安装质量证明书之外的资料。
承诺时限
申请数量在10台以下的, 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 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 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理单位
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地址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
8263044
投诉电话
8288888
锅炉使用登记申请表
使用登记证号码: 注册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日期
设备注册代码登记代码
更新日期
单位内部编号
使用登记证编号
注册登记人员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
使用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锅炉型号
锅炉种类
锅炉房类型
制造单位
制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制造国
制造日期
出厂编号
产品监检单位
监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安装单位
安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安装竣工曰期
投用日期
锅炉结构形式
设计工作压力
许可使用压力
额定出力
介质出口温度
加热方式
燃料种类
锅炉用途
使用状态
燃烧方式
水处理方式
除氧方式
出渣方式
消烟除尘方式
单位司炉数量
水质人员数量
主要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水处理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制造厂家
检验单位
检验单位代码
检验日期
检验类别
主要问题
检验结论
报告书编号
下次检验日期
事故类别
事故发生日期
事故处理
设备变更方式
设备变更项目
设备变更日期
变更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受理人员
受理时间
审核人员
审核时间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使用登记证号码: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盖章)
详细地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E—Mail
传真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填表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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