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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低保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根据在海门市常乐镇进行走访调研的调查结果显示,海门市从2016年初开展城镇低保规范化管理,全市已经初步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市低保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调查中也发现低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当前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困难家庭收入核定难。目前我市低保对象资格审核中,家庭收入核定是一项基础考量指标。然而,城镇居民失业者是否存在着隐性就业无法得知;一些做小生意或打零工的居民实际收入是多少无法统计;社区邻里间往来不多、彼此不了解,真实收入难以得到印证;农村居民的种养殖收入、务工收入、临时收入难以准确核算;有些人为了骗取低保名额而故意隐瞒收入,在民政部门入户调查时,知情邻居怕得罪人,又不愿说实话,造成收入核实只能靠申请人自报,或根据家庭实际支出估算,真实情况难于掌握。
(二)村(居)低保管理松。申请人资格认定管理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等不尽责现象。一是有些村(居)未按规定进行申请公示、审批公示。二是村(居)民代表民主评议选取的评议人员不具备代表性,评议效果不佳,部分群众认为评议只是个形式。三是将应纳入五保供养人员纳入低保救助。
(三)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压力大。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工作量大。在农转非推行过程中,为了加快工作推进,有些部门和人员给农转非人员许诺转户将享受更高标准的城镇低保,造成很多农转城人员为了吃上城镇低保而不断纠缠基层民政干部,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压力;同时在城镇化过程中,低保户人户分离现象逐渐增多,也给基层民政干部增大了救济工作难度。二是低保工作人员不足。随着低保管理程序的日益规范,镇村两级从事民政工作的专职人员不仅要负责入户调查、听证评议、三次公示、到期低保家庭的变更和续保等环节中大量表册的填写、信息录入、资料查询等事务性工作,而且还要处理由于各种原因未吃上低保群众的上访、投诉等突发性工作。这种“程序环节多、信息处理量大、群众诉求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现状使得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四)低保边缘户救助需求强。自低保政策实施以来,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真正长期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几乎都已经享受了低保。但由于低保政策规定只计算家庭收入,不考虑家庭支出,有少数家庭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开支较大,生活困难的人却很难享受到低保,这些群体对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需求日趋强烈。
(五)监督管理透明度小。现有的低保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低保资金的运行管理、低保申请人资格审查、低保政策透明度、低保管理的工作程序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由于社会监督的媒介、渠道较少,致使广大社会群众虽然有较高的监督积极性,但不能很好行使监督权,社会监督作用发挥有限。
二、进一步做好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低保工作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同时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是打造“阳光低保”的重要途径。因此,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角度出发,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增加申请救助家庭收入核对信息系统的对接部门,提高核对信息准确性。探索推进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二)加快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在实践探索中,例如海门市尽管依照2008年的市级核算办法制定出台了新的《海门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并在部分街镇试点。但从镇村干部反馈来看,不少干部对新的核算办法尚抱有观望态度,认为新办法尽管具体但稍显复杂,要真正达到操作性强、科学合理,尚需试点完善后继续探索、逐步完善。尽快出台操作性更强的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合理计算低保家庭经济收入和就业情况,力求使低保对象的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正确宣传引导、更新观念。一方面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宣传专栏、宣讲活动、散发传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把城乡低保的保障条件、保障标准、申报程序、动态管理和生产自救等政策广泛宣传给群众,使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众享受到保障,让热心关注的群众参与到工作中来;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应该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改变人们的一些落后的传统观念,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使他们认识到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是救助,是民生工程,进入低保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
(四)切实抓好管理队伍建设。一是要重点加强村(居)一级低保干部管理,提高素质。要积极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信息化网络,以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三支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保障人力资源格局。二是要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建议给每个村(居)配备一名专(兼)职低保工作人员,并且适当提高工资待遇,稳定干部队伍;增加基层低保工作机构办公经费投入,保障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需要。
(五)进一步完善低保救助政策。调整以家庭收入为依据的低保申请原则,将因病返贫、因灾致贫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对那些因重大疾病、突然遭受意外灾害或事故的家庭及时提供帮助,发挥低保的救助作用。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大病患者列入单人户享受低保,使得低收入家庭重大病患者能享受低保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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