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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心完小2016年上学期班主任考核办法
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班主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三甲街道小学班主任工作职责》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年度内在岗的正班主任。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素养、教育管理、班级资料和附加项目等,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参见附件。
三、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四、考核方式
1、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德育处组织安排,各年级段具体组织实施。年级段负责人为各考核小组组长,负责考核工作。
2、考核在个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采取与德育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3、考核实行百分制(附加10分)。
五、考核程序
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年级段长对班主任进行初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德育处,德育处完成对全校班主任的进一步考核。
1、个人总结自评: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个人自评。(个人自评不计入考核总分,仅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2、年级段考核。年级段考核领导小组审阅班主任自评材料后,汇总班级内各学科教师的考核意见,并结合学校职能部门提供的有关考核材料(如两项竞赛统计排名、班级博客评比、黑板报刊出等)后,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
3、德育处考核。年级段考核小组将初步的考核结果交给德育处,德育处结合班主任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第二步考核,确定相应的等级。
4、校务组审核。德育处将确定等级的考核结果上交学校校务组审核,经校务会议通过,最终确定班主任的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各年级段班主任总数的15%,70-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余为良好。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1)在开展评优、评奖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班级学生中出现打群架等群体恶性事件的。
(3)经常拖延上交德育处、大队部、教务处等部门的资料。
(4)参加班主任例会经常迟到或缺席(查签到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
(1)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不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多次不召开班会,不深入学生中去。
(3)班主任工作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4)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津贴发放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学校每学年根据考核结果核发班主任岗位补贴,合格等级以上的班主任按100%发放,不合格等级按50%发放;
2、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考核为合格等级以上的班主任有资格参加评选,优秀等级的直接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3、考核为不合格者,学校不再聘用其当班主任。
八、其他
1、本办法由德育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在2016学年开始执行。
南京中心完小2016年下学期班主任考核结果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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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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