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为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矿井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实现技术管理精细化、规范化,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各级生产技术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二)各级生产技术人员要积极钻研业务,应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各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应变能力,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尽职尽责,多做贡献。
(三)采、掘工作面规程、及各类措施是煤矿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法规性文件,是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监察部门和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强化规程措施编制和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
二、编制
(一)编制原则
1. 必须坚持一工作面、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
2. 经计划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领导临时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实施。
3. 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一通三防”、提升运输、通讯联络、人员定位、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科委托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并经各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供给施工单位。
(1)地测科自接受工程设计图纸及委托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2)通防、机电科、调度室自接受工程设计图纸及委托书之日起,7日内
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
(3)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设计及各专业设计后,按照要求编制作业规程、措施,并将将编制好的规程、措施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中规定的时限提交到相关生产技术部门。
(二)编制依据
1. 所有规程、措施的编制,都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及矿下发的各种专业技术、安全规定为依据。
2. 矿井采、掘规程及各项施工措施,都必须以批准的单项工程设计、开拓工程设计或采区设计作为编制的依据。
3. 采、掘规程及施工措施,在编制时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和先进的设备、材料,采、掘规程中选定的支护方式要以矿压观测资料为依据。编制前要到相同地质条件或类似的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要到本工程所准备施工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特别是在选定采、掘工作面支护方式时,还必须参照矿山压力观测资料和相同地质条件开采区域的生产实践,并广泛征求有实践经验的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以确保所编制的规程和措施能做到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操作上可行。
(三)编制要求
1. 一般要求
(1)采、掘规程编制前,矿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生产、地测、安全、通防、机电、综机、调度、质标办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勘查现场,认真分析现场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定采、掘方法、顶板管理、支护方式、一通三防”、供电等主要方式、方法和主要技术安全措施。然后向地测、通防、机电、综机、调度等单位下达《任务委托书》。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按《任务委托书》要求内容进行编写包括图纸),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采、掘技术员。采、掘技术员按规范要求对规程进行编制,并上报审批。不需要编制作业规程的综合性措施,必须参照作业规程的内容进行编制。其它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其性质及使用范围进行编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法、施工要求、施工质量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特殊安全要求。
(2)规程、措施的编制要求内容齐全、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图、表、文相符,计算依据充分,选取参数合理,技术先进,切合实际,操作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符合上级有关规定。附图要有标准图签、并签字齐全(示意图除外)、装订整齐,书面整洁。
(3)如遇突发情况伽采、掘工作面突然出现地质构造和井下巷道突然性中断运输、通风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时,应立即向工区、调度室、矿领导进行汇报,按矿领导要求进行施工。区队技术员必须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补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然后进行报批。
2. 编制内容要求
参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标准和xx煤矿采、掘作业规程样本,常用采、掘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提纲的要求进行编制。
3. 编制格式要求
(1)封面
封面主要包括规程、措施编号,规程、措施名称,编制人、区队长、施工单位、批准人、编制日期、执行日期等内容。
封皮名称采用一号宋体,其余部分为三号宋体,字体均加粗。其中涉及到的人名、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必须为手写。
Q规程编号:CMC 1-2014-1 Q规程补充措施编号:CM C 1-2014-1-19单项工程技术措施编号:CM J II-2014-A
编号含义:9“xx煤矿采一工区2014年编制的第一份作业规程” 9“xx煤矿采一工区2014年编制的第一份作业规程的第一份补充措施”。9“xx煤矿掘二工区2014年编制第一份单项工程技术措施”。
“CM ” x煤矿;“C I”一采一工区;“C I” --采二工区;“JI” ---掘二工区;“JIII” 一掘三工区;“ZJ” 一综掘工区;“HX ” 一巷修工区;
“2014” ---编制年份;
年份后第一个数字一作业规程序号;
年份后第二个数字一补充措施序号;
年份后大写字母一单项工程技术措施序号。
(2)目录
规程、措施应设置目录,页码标注准确,层次清晰,编号和标题编排合理。目次中所列的内容及次序如下:
Q审批意见;
Q学习和考试记录;
9作业规程复查记录;
Q章节的编号、标题;
9附件,用序号表明其顺序。
要求:目录”两字为二号宋体加粗、居中、两字间空四格,与正文空一行,目录中审批意见、学习和考试记录、章等为小四号宋体加粗,节为小四号宋体,采用1.5倍行间距。
规程、措施中会审意见标题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居中、字间空一格;学习和考试记录、复查记录标题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居中;下面部分采用四号宋体,表格文字用五号宋体字
(3)正文
9文字通顺、语言精炼、通俗易懂。
9结构层次清晰,内容格式规范。结构层次序数按照“一、(一)、1.、(1)、9”标准要求进行编写。
9图表、文字清楚,编排合理(名称、顺序、大小等)。
9无错别字,同类文字的字体、字号统一。
要求:规程、措施正文中章的字体采用三号宋体加粗,节为四号宋体加粗,节内的 一、二、三……”等标题为小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内容为小四号宋体;表格标题为小四号宋体,表格内容为五号宋体;正文采用1.5倍行间距;章、节标题段前0.5行、段后0.5行,表格标题段前0.5行,并在标题上标注附表1、附表2……”。
(4 )附件
Q附件项目齐全,编排有序合理。
9多个附件应标明附件的对应序号。
(5)印刷与装订
规程、措施均采用A4版面双面印刷,长期使用的规程(使用期超过3个月)开始先试执行一个月,在补充完善无重大问题后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各项措施可采用简易装订。
4. 其他
采煤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
(2)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
(3) 采煤工作面进行安装、撤面。
(4) 实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5) 《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中要求的其他需要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 施工过程中突然遇到地质构造,过较大的断层、褶曲构造、老空,瓦斯异常、透水等。
(2) 遇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冒顶区、应力集中区。
(3) 施工过程中遇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
(4) 在火区附近、注浆采区下分层威胁施工安全。
(5) 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
(6) 工作面贯通。
(7) 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
(8) 其他可能受到危害或威胁的施工现场。
(9) 《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中要求的其他需要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原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三、审批
按照xx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
四、贯彻、学习
(一)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其它工程施工前必须有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
(二)经批准后的规程、措施,由采、掘工区技术员在开工或生产前一周分班次向本工区所有参与该工作面作业的员工贯彻,并同时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文,所有参加贯彻学习规程的人员必须签字;在开工或生产前三天完成考试、阅卷、整理工作,员工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的人员必须经过补充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
(三)规程、措施贯彻后,技术员必须建立贯彻、考试成绩及试卷记录台帐。贯彻学习、考试等工作应在规程、措施执行前3天完成。
(四)对长期使用的规程、措施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全员贯彻学习。
(五)区队长和班排长是规程在现场落实的具体组织执行者,必须认真执行规程、措施的各项规定,严格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各项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六)工区技术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合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编写补充措施,进行审批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七)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生产系统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当施工队伍调整时,应办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签字手续。
(八)各级行政、技术、安监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搞好规程、措施现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凡发生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有权立即停止工作,责令整改,并追究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的责任。
(九)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汇报制度,若现场出现较大的变化,要及时逐
级汇报。
五、复审
(一)作业规程每两个月复审一次,时间定在复审当月的28日下午2点(如遇特殊情况可推迟或提前一天)。
(二)参加人员: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及采掘区队技术员。
(三)各相关科室、区队技术员于复审当月28日前,根据各自负责审查项目应提前进行预审,并将各作业规程需要修改补充部分和存在问题做好详细记录,便于28日会议进行通报。
(四)复审议程
1、首先由各区队汇报近两个月以来作业规程执行出现的问题及现场整改情况,再汇报本次作业规程复审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
2、由各相关科室通报本次作业规程复审出现的问题和需要修改的内容。
3、生产科收集所有提出问题资料进行汇总,填写作业规程复查记录,并与会后下发各区队,最后由矿总工程师进行总结。
(五)要求各区队在接到复审问题后5天内整改完毕。
六、处罚
1. 接到任务委托书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专业相关设计、说明书、图纸资料的,对相关科室责任人处以1元罚款。造成规程、措施不能按时编制完成的加倍处罚。
2. 各有关单位提供的设计、说明书、图纸资料等未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3. 经上级、公司检查出规程、措施中的错误是由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造成的,每项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4. 复审时审查人员未提交书面修改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5. 无规程、措施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对工区负责人、技术员处以
2元罚。因无规程、措施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而造成后续工作困难或在工作过程中造成险情的,对工区负责人、技术员处以10罚款,造成事故的交由矿上处理。
6. 未在规定时间向矿技术部门提交规程、措施进行预审,按逾期一天50元对技术员进行处罚。
7. 提交预审的规程、措施未按编制要求的规范格式进行编写的,不予会审,并对技术员处以50元罚款;编写质量特别低劣的,应由技术员重新编写,并对技术员处以1元罚款。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影响生产的,对技术员处以5元罚款。
8. 经会审后,技术员应按会审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应立即向所有参与该工程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学习、考试,并在学习和考试记录上签字;轮休或请假的人员必须进行补充学习和考试,并在补充学习和考试记录上签字。所有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所有签字应有本人填写,严禁代签。发现一处按10元/人次对技术员进行罚款。学习和考试记录填写不全,按20元/处对技术员进行罚款。
9. 会审后5日内将修改完善、签字齐全的规程、措施装订成册(简装)报生产科、安全科、调度室备案,逾期一天罚款50元。
10. 报备的规程、措施如发现未按会审意见进行修改,按20元/条对技术员进行罚款;错别字发现3处以上,按5元/字对技术员进行罚款;图纸、计算或应用数据错误达两处以上,按20元/处对技术员进行罚款。
11. 作业规程试运行一个月无重大问题后,7日内将胶装成册的规程报相关技术部门备案,按逾期一天50元对技术员进行处罚。
12. 对在复审时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修改意见达5条以上的,相关规程、措施应重新装订。经上级、公司检查出规程、措施中的问题,按50元/项对技术员处以罚款。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修改,问题达3条以上的,相关规程、措施应重新装订。
13. 所有重新装订的规程、措施应在3日内报相关技术部门,按逾期一天50元对技术员进行处罚。
14. 所有重新编写的规程条件,按以上标准要求执行。
15. 无故不参加规程、措施复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元罚款。
16. 参加规程、措施复审时迟到早退或审查时手机不关机(调振动)、随意接打电话的,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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