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高层施工临时用水及用电计算和布置.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5959316 上传时间:2024-11-2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层施工临时用水及用电计算和布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高层施工临时用水及用电计算和布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施工临时用水布置 根据总平面布置和用水情况,自水源采用 DN50镀锌钢管接至办公区、施工生产区、现场材料库以及建(构)筑物附近。 1、根据本工程量、所需劳动人数、施工机械及招标文件等情况, 对施工用水作如下设计: (1)施工临时用水量计算 a、生产用水 按每小时浇筑 20m 3 q1=K1*Q1*N1*K2/3600 =1.05*20*500*1.5/3600 =6.6(L/S) 其中:q1——施工用水量 Q1——每小时浇筑砼量 N1——施工用水额 K1——未预计的施工用水系数 K 2— — 用水不均衡系数 b、机械用水 q 2 = K 1 * Σ Q 2 * N 2 * K 3 / 8 * 3 6 0 0= 0 . 1 4 L / S 其中: q2——机械用水量 Q2——同一种机械台数 N2——施工机械台班用水定额 N2=300 K1——用水修正系数 K1=1.1 K3——施工机械不均衡系数 K3=2.0 N3——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定额 N3=60 K4——施工现场用水不均衡系数 B——每天工作班数 c、消防用水量 Q消=10L/S d、总用水量:Q= q1+ q 2+ q3=6.6+0.14=6.74L/S消,故 Q总取 10L/S,但考虑到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仅现场设两个临时消火栓,并在施工现场内按消防要求置干粉灭火器作为补充。 e、水源管径计算 D=(4*Q/л*V*1000)1/2 D=(4*10/3.14*11.5*1000)1/2 =0.33m 其中:D——配水管直径 mQ总——总用水量 V——管内水流速度 f、施工用水布置 从业主提供的水源中,根据以上计算引入一根 DN50的水管作为每施工段施工现场临时供水主管, 即可满足现场的施工及生活和消 防用水。 施工临时用电布置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布置临时施工用电。 1、现场施工用电计算 (1)现场施工用电总容量约为 406.8KW。用量计算如下: 电机具总功率 303KW 电焊机总容量 300KVA K1=0.7 K2=0.7 COSΦ=0.65 生活照明用电按总用电量的 10%考虑。 P总=1.1*[(0.7*303)+0.7*0.65*300]=406.8KW (2)施工现场供电电源用铜芯护套线两组 BV3*70MM2+2*35MM2从业 主提供的变压器引入施工现场配电房。 2、施工用电平面布置 (1)现场临时用电采用 TN —S系统(三相五线制),根据施工机具设备容量计算,总用电量406.8KW,从建设单位指定的电源引入每施工段现场临时配电房中。 (2)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计的规定,须由电气工程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设计。 (3)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系统采用 380/220伏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以保证安全用电。 (4)施工电源由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引入施工临时发配电房。 (5)在临时发配电房处设一组接地电阻小于 4欧姆的发电机保护装置,专用接零保护线和发电机,配电柜外壳接地应与发电机保护接地连接在一起。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未端处做重要接地,接地电阻≤10欧姆。 (6)配电房低压配柜分4 个回路( P 1 — P 4 )控制施工现场各用电设备。 (7)P11回路供塔吊和施工工作面用电,导线采用铜芯橡皮线 BBV—3*35+2*165mm2,架设在电线杆上到位。 (8)P12回路施工现场照明和办公,食堂等临时设施照明。导线采用铜芯橡皮线 BBV—3*6+2*2.5mm2沿墙明设,过大门时,穿钢管保护。 (9)P21回路供钢筋加工棚、木工棚、安装加工棚等用电。导线采用铜芯橡皮线 BBV—3*50+2*25mm2。 (10)P22回路供砼输送泵、搅拌台使用,导线采用铜芯橡皮线BBV—3*50+2*25mm2。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休闲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