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用红笔标注的是修改的 用蓝笔标注的删掉的
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
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三峡工程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
二○○五年元月
目 录
0 前 言 2
1 总 则 3
2 基本技术规定 4
2.1 一般规定 4
2.2 防治工程分级 5
2.3 防治工程设计荷载及安全系数 6
2.4 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 8
2.5 防治工程初步设计 10
2.6 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 10
3 常用防治工程设计 11
3.1 基本设计原则 11
3.2 抗滑桩 12
3.3 排水工程 17
3.4 削方减载工程 24
3.5 重力式抗滑挡土墙 26
3.6 格构锚固 29
3.7 预应力锚索 34
3.8 护坡工程 39
3.9 锚杆(索) 47
4 防治工程变更 54
4.1 原则 54
4.2 工程变更的程序 54
5 防治监测设计 56
5.1 一般规定 56
5.2 监测类型 56
5.3 监测方法与布置 58
5.4 监测资料整理分析 61
附 录 62
附录一:规定用词说明 62
附录二 抗滑桩设计地基参数表 63
附录三 矩形截面砼受弯构件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计算方法 65
附录四 预应力锚索设计参数 67
附录五 工程变更单格式 68
附录六 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内容及格式 69
附录七 防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写内容及格式 73
附录八 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告编写内容及格式 77
附录九 提交成果要求 80
0 前 言
在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国土资源部、湖北省及重庆市等有关部门,根据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特点,提出了相关规定或技术要求并在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中逐步应用。为使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一个统一的技术要求与标准,按照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指示,在总结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三峡工程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设计技术要求》)。本《设计技术要求》吸纳了国家、部门及地方已有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程与规范以及三峡库区已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的规定和要求。
本《设计技术要求》主要参考的规程规范有: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99);
《铁路路基支档结构设计规范》(TB 10025-2001);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2002.9试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三峡库区崩塌滑坡与塌岸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2003.7试行)》;
《湖北省三峡库区滑坡防治地质勘察与治理工程技术规定》;湖北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发布;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B50/5029-2004)重庆市地方标准;等。
本《设计技术要求》的主编单位是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参编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 总 则
1.1 为了使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化,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达到减灾防灾目的,特制定《长江三峡工程库区三期规划崩塌滑坡防治工程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设计技术要求》)。
1.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必须认真进行调查与研究、对勘察和试验等成果进行全面分析,以便取得水文、气象、地形、地质、建筑材料、移民状况和灾害经济损失等项基本资料和数据。
1.3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应进行方案比选、技术与经济论证,采用合适有效的方法与技术,使工程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1.4 地质防治工程设计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只有在前阶段设计批准后,方可进行下阶段设计。对于规模小、地质条件简单的崩塌滑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简化设计阶段。
应急防治工程设计是崩塌滑坡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中的特殊内容,可简化上述设计阶段。应急防治须与后续的正常防治相适应,并为正常防治提供基础。
1.5 防治工程设计基准期为50年。
1.6 防治工程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稳定性,并结合地质灾害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危害对象、周围环境和施工季节等条件,选用抗滑桩、排水、削方、预应力锚索、锚杆、格构锚固、挡土墙、护岸工程、动态监测等多种综合治理形式。
1.7 防治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工程材料及监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1.8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过程中的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基本技术规定
2.1 一般规定
2.1.1 防治工程设计,应在审查通过的详细地质勘察成果基础上进行。
2.1.2 防治工程设计应与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发展相适应,与当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相结合。
2.1.3 防治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崩塌、滑坡、危岩区的工程地质条件、类型、规模、动力来源、稳定性,移民状况,邻近建(构)筑物的分布情况、施工设备和施工季节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设计。
2.1.3 防治工程设计应采用先进技术,以达到最少投资、最短工期、安全运行的目的。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选择最佳治理方案和工程措施。
2.1.4 防治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到水库蓄水和水位周期性变化所引起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改变,以及这些改变对灾害体的总体及局部稳定性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2.1.5. 位于建筑场地的崩塌滑坡,防治工程设计应控制其变形不超过允许范围,不致产生危及被保护的建(构)筑物的安全使用。
2.1.6 防治工程设计应采用动态设计法。应提出对施工方案的特殊要求和监测要求,应掌握施工现场的地质状况、施工情况和变形情况、应力监测的反馈信息,必要时应对原设计进行校核、修改和补充。
2.1.7 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应取得如下资料:
(1) 符合本设计阶段的地形资料(包括控制点的座标和高程数据),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应的岩、土试验的资料,天然材料的调查报告等。
(2) 工程用地红线图。被保护对象和灾害影响地区的现有建(构)筑物分布图和规划图,必要时应还应取得平、立、剖面和基础图等。
(3) 地质灾害区的气象水文资料,主要为降雨、风速、水库运行水位、吹程等。
(4) 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移民搬迁费用和赔偿费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等经济数据。
(5) 条件相同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验。
(6) 施工技术、设备性能、施工经验和施工条件等资料。
2.1.8 地质防治工程设计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只有在前阶段设计批准后,方可进行下阶段设计。对于规模小、地质条件简单的崩塌滑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简化设计阶段。
2.1.9 可行性方案设计:根据防治目标,在已审定的地质勘察报告基础上进行编制。应对多种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等进行论证,并作出工程估算。
2.1.10初步设计:对防治方案的任务进行分解,提出具体工程实现步骤和有关工程参数,编制相应的报告及图件,进行工程概算。
2.1.11施工图设计:对初步设计确定的工程图进一步细化,编制以结构为主体的细部图等工程图件及说明,进行工程预算。
2.1.12 按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费用构成和与之配套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与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颁发的<<工程勘查设计收费标准>>编制分项项目投资估算综合单价。
2.2 防治工程分级
2.2.1 以危害对象,受灾程度和大小,灾害体的规模为依据,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划分为三级。见表2.2.1。
表2.2.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分级
级别
Ⅰ
Ⅱ
Ⅲ
危害对象
县级和县级以上迁建城市,或重要桥梁、国道专项设施。
主要迁建集镇、县级和县级以上工矿企业、省道及一般专项设施。
一般迁建集镇、乡镇工矿企业、居民点等。
受灾对象与损失
危害人数(人)
>1000
1000~300
<300
可能经济损失
(万元)
>5000
5000~1000
<1000
2.2.2 当受灾程度、灾害规模属于不同等级时,应以符合最高级别的条件为依据,确定其工程级别。
2.3 防治工程设计荷载及安全系数
2.3.1滑坡崩塌防治工程分涉水工程与非涉水工程。涉水工程是指灾害体位于三峡水库正常蓄水位(坝前水位175m,遭遇5年一遇洪水的水库水位)以下的防治工程;灾害体位于正常蓄水位以上的防治工程为非涉水工程。对于涉水工程应充分考虑水库水位和水库运行过程中,水位变化所产生的动静水压力对灾害体稳定及其防治工程的影响。非涉水工程不考虑水库水位和水位变动对灾害体的稳定和防治工程的影响。
2.3.2 作用于灾害体上的荷载:
涉水工程有:灾害体的自重及地面荷载;水库水位和水库水位变动产生动静水压力;降雨入渗形成的地下水动静压力;地震力等。
非涉水工程有:灾害体的自重及地面荷载;降雨入渗形成的地下水动静压力;地震力等。
2.3.3 滑坡崩塌防治工程设计的降雨过程,在三峡水库供、蓄期设计降雨重现期为3日暴雨5年一遇,汛期设计降雨重现期为5日暴雨50年一遇。
对特大型滑坡和崩塌防治工程的设计降雨过程应进行专门论证。
降雨入渗产生的地下水渗流计算,在计入土壤入渗特性的条件下,一般宜采用非饱和-饱和-非稳定渗流模型。在缺乏土壤渗透特性资料(土壤入渗曲线,土-水特性曲线,渗透性函数曲线)时,允许采用对降雨强度折减的办法替代降雨入渗量,用饱和非稳定渗流计算模型进行降雨入渗渗流的计算,但对折减系数要进行必要的论证。
2.3.4防治工程设计应包含三峡水库工程竣工前、后各蓄水期对灾害体的影响。特别是库岸工程应考虑各蓄水期对库岸再造的影响。
2.3.5 水库建成后,水库水位有两种不同的消落方式:一是汛前大幅度缓慢消落,水库从坝前水位175m缓慢下降至145m,该期间为少雨期。二是汛期快速消落方式,汛期水库水位与入库洪水和调洪方式有关,防治工程设计在考虑降雨与水库洪水耦合时,采用洪水与暴雨同频率,即设计暴雨重现期为50年一遇,水库也同时遭遇50年一遇洪水,该洪水坝前水位为162.0m。汛期水库消落从洪水162.0m降至145.0m防洪限制水位。
2.3.6 地震。防治工程设防烈度采用基本烈度,降低或提高设防烈度时,应有专门论证。
地震烈度为Ⅵ度时,不计入地震力,但对支挡结构和锚杆外锚头等,应采取相应的抗震结构及工程措施。大于Ⅵ度时,地质灾害体稳定计算应计入地震力。
2.3.7 滑坡和崩塌防治工程荷载组合见表2.3.7。
2.3.8 对不同级别的防治工程,依据不同的荷载组合确定防治工程的最小安全系数,见表2.3.7
表2.3.7滑坡和崩塌(库岸防治)防治工程设计荷载组合及安全系数
涉水或非涉水工程
水库运行水位
工况
编号
荷 载
组 合
荷 载 组 合 内 容
最小安全系数
Ⅰ
Ⅱ
Ⅲ
涉水
工程
静
止
水
位
1
荷载组合(1)
自重+地表荷载+水库从175.0m至145.0m分级静水位+5年一遇暴雨。
1.25
1.15
1.10
2
荷载组合(2)
自重+地表荷载+水库从162.0m至145.0m分级静水位+50年一遇暴雨。
1.25
1.15
1.10
水
位
降
落
3
荷载组合(3)
自重+地表荷载+水库水位从175.0m降至145.0m+5年一遇暴雨。
1.25
1.15
1.10
4
荷载组合(4)
自重+地表荷载+水库水位从162.0m降至145.0m+50年一遇暴雨
1.25
1.15
1.10
5
特殊荷载组合(5)
自重+地表荷载 +水库水位从175m水位降至145.0m+5年一遇暴雨+地震
1.10
1.05
1.05
非涉水
工程
6
荷载组合(6)
自重+地表荷载+50年一遇暴雨
1.25
1.15
1.10
7
特殊荷载组合(7)
自重+地表荷载+5年一遇暴雨+地震
1.10
1.05
1.05
注:表中水位为坝前水位,库区上游各灾害点水位应以遭遇降雨同频率的洪水推求其相应水位。
2.3.8 崩塌体防治工程设计安全系数应满足表2.3.8的要求
对崩塌体防治工程设计时,应进行抗倾稳定系数计算。
设计工况:自重+裂隙水压力(暴雨期间),Ks=1.3~1.6
校核工况:自重+裂隙水压力(暴雨期间)+地震,Ks=1.1~1.5
表2.3.8 崩塌体防治稳定安全系数
安
全
等
级
稳
定
安
全
系
数
破
坏
形
式
Ⅰ
Ⅱ
Ⅲ
滑移式
1.40
1.30
1.20
坠落式
1.60
1.50
1.40
倾倒式
1.50
1.40
1.30
2.3.9 塌岸防治工程设计安全系数
塌岸防治工程设计的安全系数参照了堤防工程的安全系数标准,按表2.3.3-1,2.3.3-2执行,设计工况的荷载组合采用:自重+地表荷载+50年一遇降雨+坝前175至坝前145m水位降+2m的风浪线。
表2.3.9-1 塌岸防治工程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防治工程级别
Ⅰ
Ⅱ
Ⅲ
安全系数
1.30
1.25
1.15
表2.3.9-2 塌岸防治工程的抗倾稳定安全系数
防治工程级别
Ⅰ
Ⅱ
Ⅲ
安全系数
1.60
1.55
1.45
2.4 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
2.4.1 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是崩塌滑坡防治工程设计的重要阶段。根据任务书要求,从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对防治工程进行两个以上方案的分析论证,进行投资估算,确定优化方案。
2.4.2 必须在已审定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并依据有关文件进行。
2.4.3 应在遵循防治工程目标和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地质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等进行。
2.4.4 须对崩塌滑坡的危害性和实施治理工程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应统计核实崩塌滑坡发生时可能对生命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
2.4.5 应论证工程实施的可能性;阐明在现今技术经济条件下实施工程的可能性,并与避让搬迁、监测预警等方案进行对比。
2.4.6 须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选定有关的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并结合治理工程要求,建立和完善地质力学模型。
2.4.7 应根据崩塌滑坡治理工程的级别,选定设计安全系数标准,考虑有关工况,并结合拟布置的工程位置,专门对滑坡推力进行计算。
2.4.8 崩塌滑坡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比较,均必须达到论证深度要求,具备技术经济可比性。
2.4.9 应根据所在地域,明确气温、降雨、库水位、地震、附加荷载等基本设计参数,确定荷载来源及其组合特征;根据任务书要求,明确设计技术依据和定额标准;根据防治工程目标和级别确定设计标准。
2.4.10 应对崩塌滑坡防治工程进行效益评估,包括工程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4.11 对于I级崩塌滑坡防治工程,应专门编制监测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监测、防治工程效果和动态长期监测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监测技术和监测频次。
2.4.12 施工组织是崩塌滑坡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应结合雨季和库水位变化等特征,安排合理的施工程序和工程实施顺序,并确定切实可行的工期。
2.4.13 应结合城镇规划,制定防治工程的保护和灾害风险管理措施。
2.4.14 防治工程可行性方案设计,须提交相应的设计附图册,一般为A3幅面,平面布置图可采用A1、A0或更大幅面。
2.4.15 应详细说明设计的计算公式、计算步骤和计算结果,也可以计算书的形式单独提交。
2.4.16 必须详细说明估算的编制办法、费率标准、实际工程量及定额依据等,也可以估算书的形式单独提交。
2.5 防治工程初步设计
2.5.1防治工程初步设计,必须在已审定的防治工程可行性方案设计的基础上编制;根据推荐方案,补充必要的设计参数,进行结构设计。
2.5.2 必须对推荐方案所依据的参数进行充分论证,并进行现场专项试验和室内模拟分析。
2.5.3 应对各工程单元充分计算,进行结构设计。
2.5.4 须提交相应的设计附图册,一般为A3幅面,平面布置图可采用A1、A0或更大幅面。
2.5.5 应详细说明设计的计算公式、计算步骤和计算结果,也可以计算书的形式单独提交。
2.5.6 必须详细说明概算的编制办法、费率标准、实际工程量及定额依据等,也可以概算书的形式单独提交。
2.6 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
2.6.1 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须对崩塌滑坡防治工程涉及的各工程单元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相应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2.6.2 应详细说明设计的基本思路、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机械、施工顺序、进度计划、施工管理和施工监理等。
2.6.3 须提交相应的设计图册,一般为A3幅面,平面布置图可采用A1、A0或更大幅面。
2.6.4 应详细说明设计的计算公式、计算步骤和计算结果,并以计算书的形式单独提交。
2.6.5 必须详细说明预算的编制办法、费率标准、实际工程量及定额依据等,并以预算书的形式单独提交。
3 常用防治工程设计
3.1 基本设计原则
3.1.1 防治工程措施分为非结构性和结构性两类。本《规定》中非结构性措施指排水工程、削方减载工程;结构性措施指抗滑桩工程、重力式抗滑挡土墙工程、预应力锚索工程、格构锚固工程、护坡工程等。
2.1.2 正确选择与设计工况所对应的岩土体参数。选用岩土参数时,还应注意岩土体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以及三峡库区存在的一些特殊岩土体(如膨胀性软弱夹层、红层等)。
2.1.3 水下设置的防治工程,应充分论证其长期有效性,要考虑水库周期性水位变动对防治工程的整体和局部有效性的影响,确保防治工程在使用期内能正常发挥作用、安全有效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应考虑
3.1.4 滑坡治理应考虑滑坡类型、成因、水库水位变动规律、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滑坡稳定性、滑坡区建(构)筑物和施工影响等因素,分析滑坡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发展趋势及危害性,采用抗滑桩工程、重力式抗滑挡土墙工程、预应力锚索工程、排水工程、削方减载工程等进行综合治理。
3.1.5 在库水变动带内,抗滑桩间距的确定应考虑岩土类型、性质、完整程度、厚度以及浪蚀和水位变动作用的影响,必要时要辅以相应的坡面防护工程。
3.1.5 危岩治理设计可采取工程类比法和理论计算法结合实施。危岩应根据危岩类型和破坏特征,按不同的计算模型进行计算。
3.1.6 危岩治理应根据危岩类型、破坏特征、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采取综合措施,常用的治理工程主要有:锚固工程、支撑工程、喷浆与灌浆工程、栏护网工程、拦截构筑物工程、排水工程等。
3.1.7 塌岸防护工程应考虑岸坡岩土体的稳定性、水动力变化条件,分析可能的塌岸方式,从而采用合适的治理工程。
3.1.8 塌岸防治应根据塌岸带的岩土体类型、水动力条件、塌岸方式等因素采取综合措施,常用的治理工程主要有:护坡工程、格构锚固工程、抗滑桩工程、重力式抗滑挡土墙工程、排水工程等。
3.2 抗滑桩
3.2.1 一般规定
3.2.1.1 抗滑桩可用于稳定滑坡、加固山体。
3.2.1.2 抗滑桩的设置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 提高滑坡体的稳定系数,达到规定的安全值;
(2) 保证滑坡体不越过桩顶或从桩间滑动;
(3) 不产生新的深层滑动。
3.2.1.3 抗滑桩的桩位应设在滑坡体较薄、锚固段地基强度较高的地段,其平面布置、桩间距、桩长和截面尺寸等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达到经济合理。桩间距宜为6~10m。
3.2.1.4 抗滑桩的截面形状宜为矩形。桩的截面尺寸应根据滑坡推力的大小、桩间距以及锚固段地基的横向容许抗压强度等因素确定。桩最小边宽度不宜小于1.25m。
3.2.2 设计荷载及计算
3.2.2.1 作用于抗滑桩的外力,应计算滑坡推力(包括活载引起的滑坡推力)、桩前滑体抗力(指滑动面以上桩前滑体对桩的反力)和锚固段地层的抗力。桩侧摩阻力和粘聚力以及桩身重力和桩底反力可不计算。
3.2.2.2作用于抗滑桩的外力,应计算滑坡推力(包括活载引起的滑坡推力)、桩前滑体抗力(指滑动面以上桩前滑体对桩的反力)和锚固段地层的抗力。桩侧摩阻力和黏聚力以及桩身重力和桩底反力可不计算。
作用于每根桩上的滑坡推力应按设计的桩间距计算。滑坡推力应根据其边界条件(滑动面与周界)和滑带土的强度指标由计算确定。
滑动面(带)的强度指标,可采用土的试验资料,或用反算值以及经验数据等综合分析确定。
3.2.2.3 抗滑桩上滑坡推力的分布图可为矩形、梯形或三角形,应根据滑体的性质和厚度等因素确定。
3.2.2.4 滑坡推力可采用传递系数法按下式计算:
(3.2.2.4-1)
(3.2.2.4-2)
式中 ——第个条块末端的滑坡推力(kN/m);
——安全系数(视工程的重要性、外界条件对滑坡的影响、滑坡的性质和规模、滑动的后果及整治的难易等因素综合考虑)可采用1.05~1.25;
——第个条块滑体的重力(kN/m);
——第个条块所在滑动面的倾角(°);
——第-1个条块所在滑动面的倾角(°);
——第个条块所在滑动面上的内摩擦角(°);
——第个条块所在滑动面上的单位黏聚力(kPa);
——第个条块所在滑动面的长度(m);
——传递系数。
3.2.2.5 滑动面以上桩前的滑体抗力,可由极限平衡时滑坡推力曲线(图3.2.2.5)或桩前被动土压力确定,设计时选用其中小值。当桩前滑坡体可能滑动时,不应计及其抗力。
图3.2.2.5 滑坡推力曲线
—桩上滑坡推力(kN/m); —桩前滑体抗力(kN/m)
3.2.2.6 作用于桩上的滑坡推力,可由设置抗滑桩处的滑坡推力曲线(图3.2.2.5)确定。
3.2.2.7 滑动面以上的桩身内力,应根据滑坡推力和桩前滑坡体抗力计算。滑动面以下的桩身变位和内力,应根据滑动面处的弯矩和剪力,按地基的弹性抗力进行计算。
3.2.2.8 滑动面以下的地基系数应根据地层的性质和深度按下列条件确定:
1 当为较完整的岩层和硬黏土时,地基系数应为常数K。
2 当为硬塑~半干硬的砂粘土及碎石类土、风化破碎的岩块时:
1)桩前滑动面以上无滑坡体和超载时,地基系数应为三角形分布;
2)桩前滑动面以上有滑坡体和超载时,地基系数应为梯形分布。
3.2.2.9 抗滑桩桩底支承可采用自由端或铰支端。
3.2.2.10 抗滑桩锚固深度的计算,主要应根据地基的横向容许承载力确定,当桩的变位需要控制时,应考虑最大变位不超过容许值。
(1) 地层为岩层时,桩的最大横向压应力应小于或等于地基的横向容许承载力。桩为矩形截面时,地基的横向容许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3.2.2.10-1)
式中 ——在水平方向的换算系数,根据岩层构造,可采用0.5~1.0;
——折减系数,根据岩层的裂缝、风化及软化程度,可采用0.3~0.45;
——岩石单轴抗压极限强度(kPa)。
(2)地层为土层或风化成土、砂砾状岩层时,滑动面以下深度为和 (滑动面以下桩长)处的横向压应力应小于或等于地基的横向容许承载力。
1)当地面无横坡或横坡较小时,地基y点的横向容许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3.2.2.10-2)
式中 ——地基的横向容许承载力(kPa);
——滑动面以上土体的重度(kN/m3);
——滑动面以下土体的重度(kN/m3);
——滑动面以下土体的内摩擦角(°);
c ——滑动面以下土体的黏聚力(kPa);
——设桩处滑动面至地面的距离(m);
——滑动面至计算点的距离(m)。
2)当地面横坡较大且≤时,地基点的横向容许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3.2.2.10-3)
式中 ——滑动面以下土体的综合内摩擦角。
3.2.2.11 锚固段桩的换算长度为、桩的变形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1)当锚固段地基系数为常数时
(3.2.2.11-1)
式中 ——桩的变形系数;
——地基系数(kPa/m),按本规范附录二附表2-1采用;
——桩的混凝土弹性模量(kPa);
——桩的截面惯性矩(m4);
——桩的计算宽度(m),对矩形桩 (为矩形桩的设计宽度)。
(2)当锚固段地基系数为三角形分布时
(3.2.2.11-2)
式中 ——桩的变形系数(m-1);
——地基系数(kPa/m2);按本规范附录二表2-2采用。
(3) 锚固段地基系数为梯形分布时,可将桩分成若干小段,每小段内采用常数分布近似计算。
3.2.2.12 抗滑桩的混凝土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进行计算,其荷载分项系数为1.3。
3.2.2.13 抗滑桩桩身按受弯构件设计,当无特殊要求时,可不做变形、抗裂、挠度等项验算。
3.2.3 构造要求
3.2.3.1 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为C20。当地下水有侵蚀性时,水泥应按有关规定选用。
3.2.3.2 抗滑桩井口应设置锁口,桩井位于土层和风化 破碎的岩层时宜设置护壁,锁口和护壁混凝土强度等级宜为C15。
3.2.3.3 抗滑桩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6mm。净距不宜小于12cm,困难情况下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8cm。当用束筋时,每束不宜多于3根。当配置单排钢筋有困难时,可设置2排或3排。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不应小于6cm。
3.2.3.4 纵向受力钢筋的截断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计算。
3.2.3.5 抗滑桩内不宜设置斜筋,可采用调整箍筋的直径、间距和桩身截面尺寸等措施,满足斜截面的抗剪强度。
3.2.3.6 箍筋宜采用封闭式,肢数不宜多于4肢,其直径不宜小于14mm ,间距不应大于50cm。
3.2.3.7 抗滑桩的两侧和受压边,应适当配置纵向构造钢筋,其间距宜为40~50cm,直径不宜小于12mm。桩的受压边两侧,应配置架立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16mm。当桩身较长时,纵向构造钢筋和架立钢筋的直径应加粗。
3.3 排水工程
3.3.1 一般规定
3.3.1.1 排水工程设计,应在滑坡防治总体方案基础上,结合工程地质、地下水和降雨条件及本区生态环境,制定地表排水、地下排水及其二者相结合方案。
3.3.1.2 地表排水工程的设计标准,应根据防护对象等级所确定的防洪标准予以确定,并依此确定排水工程建筑物级别、安全超高及设计标准。
3.3.1.3 当滑坡体上存在地表水体,且必须保留时,应进行防渗处理,并与拟建排水系统相接。
3.3.1.4 地下排水工程,应视滑动面状况、滑坡所在山坡汇水范围内的含水层与隔水层水文地质结构及地下水动态特征,选用以隧硐排水、钻孔排水或者盲沟(硐)排水等方案。
3.3.1.5 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复杂时,排水工程对于滑坡稳定系数的提高值可不作为设计依据,但可作为安全储备加以考虑。
3.3.2 地表排水设计
3.3.2.1 地表排水工程,应根据滑坡规模、范围及其重要程度,准确、合理地选定设计标准,即选定某一降雨频率作为计算流量的标准。将大于设计标准或在非常情况下使工程仍能发挥其原有作用的安全标准,作为校核标准。
3.3.2.2 地表排水工程设计的频率、地表水汇流量计算可根据中国水利科学院水文研究所提出的小汇水面积设计流量公式计算。计算公式为:
(3.3.2.2-1)
式中:——设计频率地表水汇流量(m3/s);
——设计降雨强度(mm/h);
——流域汇流时间(h);
——径流系数;
——降雨强度衰减系数;
——汇水面积(km2)。
当缺乏必要的流域资料时,可按中国公路科学研究所经验公式进行计算,为:
当≥3km2时:
(3.3.2.2-2)
当F<3km2时:
(3.3.2.2-3)
式中:——设计降雨强度(mm/h);
——为径流系数;
其他符号意义同前。各量同(3.3.2.2-1) 。
3.3.2.3 排水沟断面形状有矩形、梯形、复合型、U形等形状(图3.2.2.3)。梯形、矩形断面排水沟易于施工,维修清理方便,具有较大的水力半径和输移力,在滑坡防治排水工程设计时应优先考虑。
(a)矩形断面 (b)梯型断面 (c)复合型断面
图3.3.2.3 滑坡地面排水沟断面形状示意图
3.3.2.4 地表排水工程水力设计,应首先对排水系统各主、支沟段控制的汇流面积进行分割计算,并根据设计降雨强度和校核标准分别计算各主、支沟段汇流量和输水量;在此基础上,确定排水沟断面或校核已有排水沟过流能力。
3.3.2.5 排水沟过流量计算公式为
(3.3.2.5-1)
式中:——过流量(m3/s);
——水力半径(m);
——水力坡降;
——过流断面面积(m2);
——流速系数(m/s),宜采用下列二式计算:
(1) 巴甫洛夫斯基公式
(3.3.2.5-2)
式中:为与、有关的指数,其值为:
(3.3.2.5-3)
(2) 满宁公式
(3.3.2.5-4)
式中:——水力半径(m);
—糙率。
对刚性材料的排水沟,的取值建议采用《溢洪道设计规范》(SDJ341-89)、《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91)的推荐数值。
3.3.2.6 外围截水排水沟应设置在滑坡体或老滑坡后缘,远离裂缝5m以外的稳定斜坡面上。平面上依地形而定,平面上多呈“人”字形展布。沟底比降无特殊要求,以能顺利排除拦截地表水为原则。根据外围坡体结构,截水沟迎水面需设置泄水孔,推荐尺寸为100mm×100mm~300mm×300mm。
3.3.2.7 当排水沟通过裂缝时,应设置成叠瓦式的沟槽,可用土工合成材料或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做成。
3.3.2.8 有明显开裂变形的坡体,应及时用粘土或水泥浆填实裂缝,整平积水坑、洼地,使降雨能迅速向排水沟汇集、排走。
3.3.2.9 滑坡体上若有水田,应改为旱地耕作。若有积水池、塘、库,应停止耕作。滑坡体后缘(外围),若分布有可能影响滑坡的积水的池、塘、库时,宜停止耕作;否则,其底和周边均须实施防渗工程。
3.3.2.10 排水沟进出口平面布置,宜采用喇叭口或八字形导流翼墙。导流翼墙长度可取设计水深的3~4倍。
3.3.2.11 当排水沟断面变化时,应采用渐变段衔接,其长度可取水面宽度之差的5~20倍。
3.3.2.12 排水沟的安全超高,不宜小于0.4m,最小不小于0.3m;在弯曲段凹岸,应考虑水位壅高的影响。
3.3.2.13 排水沟弯曲段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最小容许半径及沟底宽度的5倍。最小容许半径可按下式计算:
(3.3.2.13)
式中:——最小容许半径(m);
——沟道中水流流速(m/s);
——沟道过水断面面积(m2)。
3.3.2.14 在排水沟纵坡变化处,应避免上游产生壅水。断面变化,宜改变沟道宽度,深度保持不变。
3.3.2.15 设计排水沟的纵坡,应根据沟线、地形、地质以及与山洪沟连接条件等因素确定,并进行抗冲刷计算。当自然纵坡大于1∶20或局部高差较大时,可设置陡坡或跌水。
3.3.2.16 跌水和陡坡进出口段,应设导流翼墙,与上、下游沟渠护壁连接。对梯形断面沟道,多做成渐变收缩扭曲面;对矩形断面沟道,多做成“八”字墙形式。
3.3.2.17 陡坡和缓坡连接剖面曲线,应根据水力学计算确定;跌水和陡坡段下游,应采用消能和防冲措施。当跌水高差在5m以内时,宜采用单级跌水;跌水高差大于5m时,宜采用多级跌水。
3.3.2.18 排水沟,宜用浆砌片石或块石砌成;地质条件较差,如坡体松软段,可用毛石混凝土或素混凝土修建。砌筑排水沟砂浆的标号,宜用M7.5~M10。对坚硬块片石砌筑的排水沟,用比砌筑砂浆高1级标号的砂浆进行勾缝,且以勾阴缝为主。毛石混凝土或素混凝土的标号,宜用C10~C15。
3.3.2.19 陡坡和缓坡段沟底及边墙,应设伸缩缝,缝间距为10~15m。伸缩缝处沟底,应设齿前墙,伸缩缝内应设止水或反滤盲沟或同时采用。
3.3.3 地下排水设计
3.3.3.1 当滑坡表层有积水湿地和泉水露头时,可将排水沟上端做成渗水盲沟,伸进湿地内,达到疏干湿地内上层滞水的目的。渗水盲沟,须用不含泥的块石、碎石填实,两侧和顶部做反滤层(图3.3.3.1)。
1-大块干砌片石;2-反滤层;3-干砌片石;4-浆砌片石;5-牙石
图3.3.3.1 滑坡地下排水支撑盲沟断面示意图
3.3.3.2 为拦截滑坡体后山和滑坡体后部深层地下水及降低滑坡体内地下水位,须将横向拦截排水隧硐修于滑坡体后缘滑动面以下,与地下水流向基本垂直;纵向排水疏干隧洞,可建在滑坡体(或老滑坡)内,两侧设置与地下水流向基本垂直的分支截排水隧硐和仰斜排水孔。配有排水孔的截排水隧硐,排水能力可由下式计算(图3.3.3.2):
(3.3.3.2)
式中:——单井涌水量(m3/d);
——渗透系数(m/d);
——水头或潜水含水层厚度(m);
——排水孔中水位降深(m);
——井距之半(m);
——井半径(m);
——井排至排泄边界的距离(m);
——井排至补给边界的距离(m)。
图3.3.3.2 滑坡地下排水廊道剖面示意图 (图中数字单位为mm)
3.3.3.3 对于规模较小、滑面埋深较小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