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年产230万吨镍合金系列产品
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
1 前 言
1.1 企业概况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隆公司”)前身为广西万鑫钢铁有限公司,创建于2003年6月,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区内(见图1.1-1),总占地面积约5200亩,是由福建省一批有经济实力的民营企业家筹建的一个新型股份制钢铁企业,原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2008年4月公司正式更名为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2009年9月企业法人进行了变更,同年12月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为11亿元人民币,2014年12月再次变更到30亿元人民币,均在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备案。
盛隆公司自2005年8月投产以来,生产正常,产品畅销,质量稳定,2006年7月公司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并于同期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0年6月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11年2月,公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认定,2014年5月公司通过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曾获“广西强优工业企业”、“防城港市强优工业企业”、“防城港市财税贡献大户”、“广西优秀企业”、“先进企业”、“广西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在广西民营企业50强排位第1名;在广西制造业企业50强排位第6名;在广西企业100强排位第12名;在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位第248名;在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排位第162名;在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排位第313名; 2012年7月成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团体会员企业,2014年11月入围国家工信部公布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第三批企业名单。现已发展成为广西最大的民营企业。
为了适应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和促进防城港市有色金属产业的快速发展,盛隆公司于2010年初决定进行全面转产技术改造,拟投资约108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230万吨金属镍及镍合金系列产品,并于2010年3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了备案(桂发改工业函〔2010〕574号),其后与国家钢铁研究总院先进钢铁流程及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实现战略合作,并成立了“红土镍矿综合利用及深加工研发中心”和“新材料研发中心”,创建镍合金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利用自有的四项发明专利努力推进红土镍矿合金技术的开发和冶炼,专项研发HRB500及以上系列的新型含镍铬特种钢材。公司自转产以来,经过多次探索和不断研究,盛隆公司牵头编制了地方标准——《钢筋混凝土用耐腐蚀含镍铬带肋钢筋技术规程》(DB45/T890-2012),该标准于2013年1月31日起正式实施,并于2014年5月6日由工信部正式颁布为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用耐蚀钢筋》(YB/T 4361-2014),该标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该转产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为改造原有100万吨钢铁产能,转产为金属镍及镍合金系列产品——即对原有2×70m2烧结机、2×450m3高炉和2×60t转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9.2万t镍合金,投资约4.3亿元人民币,项目于2011年6月20日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的环评批复(桂环审〔2011〕131号)。一期工程于2011年3月动工建设,2012年6月完成了一期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并于2013年12月31日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桂环验〔2013〕187号)。2014年1月,盛隆公司开始启动二期工程(年产210万t镍铁合金系列产品)的建设,部分生产设施已陆续建成并投入生产,截至2014年底,盛隆公司已形成年产158万t镍铁合金产品的生产能力。
盛隆公司现有职工7500余人,其中高、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700人,2014年销售收入219亿元人民币,实现利税1.9亿元,实现利润1.38亿元。同时,安排了周边从业人员逾5000人,并带动了当地其它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
1.2 项目由来
为了进一步促进防城港市有色金属产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推进我国红土镍矿合金技术的开发和冶炼、实现公司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转产一期工程顺利完成的基础上,2014年1月盛隆公司决定启动二期工程——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年产230万吨镍合金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二期工程建成后,盛隆公司将形成年产230万吨镍合金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
根据一期工程的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和盛隆公司的技术优势,盛隆公司调整了最初的产品设计方案,一期和二期工程计划全部生产低镍产品,其规模和产品方案仍然满足桂发改工业函〔2010〕574号文的要求。二期工程投资约155.8亿元人民币,在现有厂区内以及厂区东侧和南侧的新征用地上新建如下主要生产设施,截至2014年底,已有部分生产设施建成并投产。见表2.1-1.
环保部于2014年4月发布了《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环发〔2014〕55号),该通知针对产能过剩行业的在建和建成违规项目规定了《在建违规项目环保认定条件》和《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环保部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对全国钢铁企业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进行了排查和备案认定。盛隆公司现有高炉和转炉设备(即初炼炉和精炼炉)都进入了排查名单并得到了认可。2015年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再次发布了《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该文件认可了盛隆公司的5#、6#高炉(2×1600m3)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钢铁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要求”的建成违规项目,产能280万吨,而其余300万吨产能(2×450m3+2×600m3高炉、2×60t+3×80t转炉)为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成违规项目。实际上,其中的2×450m3高炉和2×60t转炉已经在一期工程中完成了钢铁转产镍铁合金的技术改造,履行了所有的环保审批手续,并不属于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
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文件,对照盛隆公司的实际情况,发现情况不尽相符。差异在:
(1)盛隆公司一期工程为100万吨钢铁产能的转产,即将2×70m2烧结机、2×450m3高炉和2×60t转炉分别改造为焙烧机、初炼炉和精炼炉。由于改造后使用低铁含量的红土镍矿,故同样大小的设备只能生产19.2万t镍铁合金。这些设备都经过了一期工程的环保审批,具有合法身份;
(2)盛隆公司自决定转产以后,使用红土镍矿和高炉火法冶炼镍铁合金,尽管主要设备和钢铁生产设备基本相同,但产品和技术操作要求差异甚大,相同容量设备的产能只有钢铁产能的1/3左右,甚至更低,这是由于原料决定的,故盛隆公司目前已经核查备案的设备实际镍铁合金产能在200万吨左右,而不是钢铁的580万吨产能;
(3)除了上述设备以外,盛隆公司目前在建的主要设备还有2×1600m3初炼炉、2×120t精炼炉、4×320m2+2×90m2焙烧机、2×60孔捣固焦炉、2×60孔顶装焦炉,与已经建成的设备一起构成230万t/a镍铁产能,最终满足桂发改工业函〔2010〕574号文《关于同意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年产230万吨镍合金项目备案函》的要求,都包含在本次评价之中。以上情况的说明已经由盛隆公司提交给广西自治区发改委和环保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环发〔2014〕55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盛隆公司于2014年5月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年产230万吨镍合金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和核实相关材料,同时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年产230万吨镍合金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主管部门审查。
1.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充分利用境外资源,促进我国镍工业的发展。
《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中明确指出:世界已查明镍资源量1.3亿吨,其中硫化镍矿占40%、氧化镍矿占60%。由于硫化镍矿资源紧缺,开发红土镍矿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镍矿矿山资源短缺,新开发矿山短期内难以大幅度增产,使我国镍工业面临着严峻挑战,镍产品也无法满足国民经济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积极开发和充分利用海外镍矿资源,发展我国火法冶炼镍合金生产技术,减少金属镍的进口依赖已是必然趋势,也是我国镍工业发展的战略方向。
盛隆公司在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拥有两家红土镍矿公司。菲律宾佳力士矿产公司矿区面积为4567公顷,探明储量为2000万t,品位为0.9%~1.1%;印尼泛华资源有限公司矿区面积为3950公顷,探明储量为5000万t,品位为1.5%~2.1%。
本项目利用国外资源进行镍合金生产,满足国内不锈钢、特殊钢的生产需求,今后还可开发多品种合金满足市场需求,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发展方向。
(2)支持地方产业发展和工业结构调整,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定,积极配合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的建设,盛隆公司坚决执行地方政府的结构调整方案。公司于2010年开始在原有装备的基础上转产建设国家鼓励发展的镍合金系列产品项目,通过结构调整改造升级,实现从钢铁产业向有色金属产业转移,2012年6月一期工程已全部建成投产,实现了企业的平稳过渡,本期工程的建设既可以实现企业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又可提供7000余个就业机会,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近年来,国内乃至国际市场对镍金属需求强劲,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镍价也一直呈上升趋势,目前镍金属价格在14万元/t以上。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210万t镍合金产品,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还有利于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
(4)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防城港市地处我国南部沿海与西南腹地的结合部,南濒北部湾,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东邻粤港澳,西与越南相连,区位优势十分突出,见图1.1-2。防城港市拥有大小港口10多个,其中防城港是全国20个枢纽港之一。目前防城港能靠泊5万吨级的船舶,乘潮能靠15万吨级的货轮,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的184个港口有业务往来。红土镍矿由菲律宾海运至防城港;越南的无烟煤主要经鸿基出口,海防有少量出口;贵州的无烟煤和焦炭,贵州盘江、四川攀枝花的洗精煤也可以销售运输到防城港。石灰石、白云石主要产地为广西贵港、桂平、平南、柳州等地,萤石主要产地为广西玉林,运输距离短,价格便宜。
本技改项目的建设对解决当地劳动就业和增加地方财政税收都将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1.4 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4-1。
图1.4-1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1.5 编制依据
1.5.1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1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53号);
(1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8)《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1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0)《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2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年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23)《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环发〔2014〕55号);
(27)《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
(2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
(2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6.06.01);
(3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3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32)《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
1.5.2 规划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9月29日二次修订);
(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
(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桂发改规划〔2011〕1616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桂国土资发〔2008〕11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7)《防城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2011-2015);
(8)《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年);
(9)《防城港市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10)《防城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防城港市有色金属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
(12)《防城港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总体规划》;
(13)《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1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防政发〔1998〕7号);
(15)《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防政发〔1999〕29号);
(16)《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烟尘控制区范围的通知》(防政办发〔1999〕59号);
(17)《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防城港市城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意见的通知》(防政办发〔1999〕62号)。
1.6 评价指导思想、评价目的和要求
1.6.1 评价指导思想
(1)评价过程中坚持科学严谨的评价态度,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做到客观公正;
(2)评价中要贯彻“以新带老”、“节能减排”、“总量控制”的环保原则,通过“三本帐”计算,分析本技改项目完成前后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
(3)多方寻求专家支持,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先进、成熟、可靠。
1.6.2 评价目的和要求
(1)以国家产业政策、企业所在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为依据,通过对工程内容的分析,评价工程建设技术先进性、政策符合性和区域环境符合性;
(2)通过对工程内容的污染因素分析,掌握和评价项目对港口区环境质量影响所起的定量和定性作用,核定技改项目投产后全厂污染源排放情况;
(3)分析本技改项目是否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4)通过工程分析,计算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在实施严格的排放削减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符合防城港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5)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预测计算和分析,说明本技改项目完成后主要污染物的污染贡献程度,说明本技改项目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6)通过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论证本技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要求本项目在污染治理上有足够的资金投入,采用成熟的治理技术,确保项目建设能够达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项目可行性提供依据;
(7)通过公众参与调查,让社会公众尤其是建设项目周围居民了解该公司目前的生产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本技改项目的实施对港口区乃至防城港市带来的正负效益,让公众充分发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8)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工程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通过环评,达到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注重环评工作的针对性、政策性、客观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公正性,确保环评工作质量。
2 主要装备及产能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转产金属镍及镍合金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于2012年6月全部建成并投入生产,设计生产能力及产品方案为年产15.4万t镍合金块(含镍5%~8%)和3.8万t镍合金块(含镍8%~15%)。
2014年1月,盛隆公司开始启动二期工程的建设,截至2014年底,二期工程的部分生产设施已建成并投入生产。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和盛隆公司的技术优势,盛隆公司一期和二期工程全部生产低镍产品。
为此,本次环评针对一期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回顾、环保验收的情况分析;二期工程的工程分析;二期项目全部建成后总产能230wt/a时全部生产设施的影响影响评价、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分析等。
盛隆公司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及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的主要生产设施及生产规模详见表2-1,图21-1.
图2-1 二期工程完成后装置和物料配置示意图
表2.1-1 盛隆公司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主要生产设施及生产规模一览表
序号
生产
工序
主要生产设施
设计产能
(万t/a)
实际产量
(万t/a)
一期工程
二期工程
二期工程建成后
生产设施
备注
生产设施
建设进度
1
焦 化
——
2×60孔5.5m捣固焦炉
已建成投产
2×60孔5.5m捣固焦炉
2×60孔6m 顶装焦炉
焦炭:240
焦炭:215.3
2×60孔6m 顶装焦炉
拟 建
2
焙 烧
2×70m2焙烧机
二期改造
2×90m2+2×320m2焙烧机
已建成投产
2×90m2+4×320m2焙烧机
焙烧矿:710
焙烧矿:707
2×320m2焙烧机
拟 建
3
球 团
——
2×16m2球团竖炉
已建成投产
4×16m2球团竖炉
球团矿:80
球团矿:77
2×16m2球团竖炉
拟 建
4
初 炼
2×450m3初炼炉
2×600m3+2×1600m3初炼炉
已建成投产
2×450m3+2×600m3+4×1600m3初炼炉
初制镍合金水:260
初制镍合金水:250.4
2×1600m3初炼炉
拟 建
5
精 炼
2×60t精炼炉
3×80t精炼炉
已建成投产
2×60t+3×80t+2×120t精炼炉
精制镍合金水:240
精制镍合金水:237.2
2×120t精炼炉
拟 建
6
轧 钢
——
3×30万t线材生产线
3×30万t棒材生产线
已建成投产
3×30万t线材生产线
3×30万t棒材生产线
1×60万t棒材生产线
钢材:240
钢材:225.4
1×60万t棒材生产线
拟 建
7
石 灰
1×300t/d石灰窑
6×500t/d石灰窑
已建成投产
1×300t/d+11×500t/d石灰窑
石灰:210
石灰:203
5×500t/d石灰窑
拟 建
8
烘干窑
——
2×100t/h旋转烘干窑
拟 建
2×100t/h旋转烘干窑
处理能力
为100t/h
处理能力
为100t/h
3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3.1 项目符合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重点项目中提出:
9、氧化镍矿开发利用技术
世界已查明镍资源量1.3亿吨,其硫化镍矿占40%,氧化镍矿占60%。由于硫化镍矿资源紧缺,开发镍红土矿具有重要意义。
32、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技术
2004年有色金属工业总用水量30亿吨以上,复用水率为84%,污水排放量2.8亿吨以上。距零排放,工业用水循环利用还有相当差距。因此,重点研究……。提高废水治理率,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工业废水接近或达到零排放。
本项目生产原料为进口红土镍矿,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生产废水实现“零排放”、水的循环利用率高达98.6%,符合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
3.2 项目符合地方有色金属产业振兴发展规划
2009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桂政发〔2009〕88号),提出以下要求:
开发和利用海外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以东盟为首选地区,依托资金和技术优势,以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际矿产资源开发和经营,提高资源供给保障能力,实现有色金属深加工的互利双赢。利用海外矿产资源在北部湾沿海建设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基地。
《防城港市有色金属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提出防城港市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如下:
总体思路——依托防城港市区位优势、港口优势,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源,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有色金属行业准入条件和清洁生产标准为准绳;以先进适用技术为支撑;遵循生态环境优先和内外双向开放合作原则,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国内外大型企业,重点发展铜、镍,积极发展锌、铝,择优发展钛、锡、铅、锑等有色金属产业,延伸有色金属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再生金属回收利用产业,构建有防城港特色的生态型循环型工业体系、配套产业体系。最终把防城港市建设成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有色金属产业精深加工基地。
发展目标——根据防城港市有色金属产业的实际情况,防城港市有色金属产业的主导方向是重点发展铜、镍,积极发展锌、铝,择优发展钛、锡、铅、锑等有色金属产品以及精深加工产品,用5~10年把防城港市建设成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工业有色金属原料加工基地和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基地。基地建设分为起步、全面发展提高和持续发展3个发展阶段。
(1)近期——起步阶段(2010~2012年)
有色金属产业建设处于起步阶段,重点发展铜、镍,做好科技支持、安全保障等配套工作;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减少有色金属产业对环境的污染。
(2)中期——全面发展阶段(2013~2015年)
全方位推进有色金属产业的建设,重点发展铜、镍,积极发展锌、铝,择优发展锡、钛、铅、锑等有色金属,实现基地内部物质、能源、信息的集成与共享,推动铜、镍、锌、铝、钛等有色金属产业间的联合,可持续发展综合实力得到有效提升。
(3)远期——持续发展阶段(2016~2020年)
有色金属产业建设进入持续发展阶段,有色金属产业链基本完善,精深加工体系成功建成,实现循环经济产业建设的各项预期目标,在规划区域范围内实现物质、能源、信息循环流动,建立起上下紧密衔接、资源最优化流动的循环型链网,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防城港市有色金属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见附件9)中指出:
经本评价综合分析,规划在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主导产品、产业链建设、空间布局规划等方面基本合理,只要按照本评价的建议,在产品规模、产业链建设、空间布局、环保措施方面对规划方案做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对个别工业区的用地性质和用水供应规模的调整,加快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产业政策在规划实施过程的控制,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落实有关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和污染控制,有色金属中长期发展规划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盛隆公司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拥有得天独厚的港口优势,本技改项目所用原料为从菲律宾、印尼等地进口的红土镍矿和从越南进口的无烟煤,通过海运运至防城港。本项目产品全部为镍合金系列产品,符合防城港市有色金属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提出的重点发展铜、镍的发展思路。可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防城港市有色金属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的相关要求。
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4 执行的标准
4.1 大气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4.1-1。
表4.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SO2
年平均
20
60
μg/m3
24小时平均
50
150
1小时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24小时平均
80
80
1小时平均
200
200
CO
年平均
4
4
mg/m3
24小时平均
10
10
1小时平均
100
160
PM10
年平均
40
70
μg/m3
24小时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24小时平均
35
75
TSP
年平均
80
200
24小时平均
120
300
NOx
年平均
50
50
24小时平均
100
100
1小时平均
250
250
BaP
年
0.001
0.001
24小时平均
0.002 5
0.002 5
新建炼焦炉废气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规定的新建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表7规定的新建炼焦炉炉顶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4.1-2和表4.1-3。
表4.1-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mg/m3)
污染物排放环节
颗粒物
二氧
化硫
苯并
[a]芘
氰化氢
苯3)
酚类
非甲烷总 烃
氮氧
化物
氨
硫化氢
监控
位置
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
30
-
-
-
-
-
-
-
-
-
车间
或生
产设
施排
气筒
装煤
50
100
0.3ug/m3
推焦
50
50
-
-
-
-
-
-
-
-
焦炉烟囱
30
501)
1002)
-
-
-
-
-
5001)
2002)
-
-
干法熄焦
50
100
-
-
-
-
-
-
-
-
粗苯管式炉、半焦烘干和氨分解炉等燃用焦炉煤气的设施
30
50
-
-
-
-
-
200
-
-
冷鼓、库区焦油
各类贮槽
-
-
0.3ug/m3
1.0
-
80
80
-
30
3.0
苯贮槽
-
-
-
-
6
-
80
-
-
-
脱硫再生塔
30
3.0
硫胺结晶干燥
80
-
-
-
-
-
-
30
-
注:1)机焦、半焦炉;2)热回收焦炉;3)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现有和新建炼焦炉炉顶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
污染物
项 目
颗粒物
二氧
化硫
苯并
[a]芘
氰化氢
苯
酚类
硫化氢
氨
苯可
溶物
氮氧
化物
监控
位置
浓度
限值
2.5
-
2.5ug/m3
-
-
-
0.1
2.0
0.6
-
炉顶
1.0
0.50
0.01ug/m3
0.024
0.4
0.02
0.01
0.2
-
0.25
厂界
表4.1-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控制项目
排放源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mg/m3)
新改扩建工程
NH3
炼焦脱硫再生塔
1.5
H2S
0.06
控制项目
排放源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量(kg/h)
NH3
炼焦脱硫再生塔
40m
35
H2S
2.3
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详见表4.1-4。
表4.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污染物项目
限值(mg/m3)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燃煤锅炉
燃油锅炉
燃气锅炉
颗粒物
50
30
2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300
200
50
氮氧化物
300
250
200
汞及其化合物
0.05
—
—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
≤1
烟囱排放口
盛隆公司现有工程和本期新建工程中的其他各类废气排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5和表6中的相应排放限值,详见表4.1-5。
表4.1-5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生产
类别
工 艺
或工序
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二氧化硫
颗粒物
砷及其化合物
硫酸雾
氯气
氯化氢
镍及其化合物
铅及其化合物
氟化物
汞及其化合物
镍、钴冶炼
全部
400
80
0.4
40
60
80
4.3
0.7
3.0
0.012
污染物净化设施排放口
单位产品
基准排气量
镍冶炼(m3/t-镍)
36000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mg/m3)
二氧
化硫
总悬浮
颗粒物
硫酸雾
氯气
氯化氢
砷及其化合物
镍及其
化合物2)
铅及其
化合物
氟化物
汞及其
化合物
0.5
1.0
0.3
0.02
0.15
0.01
0.04
0.006
0.02
0.0012
注:1)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2)镍、钴冶炼企业监控。
4.2 水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榕木江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的三类标准,详见表4.2-1;
盛隆公司现状工程和本项目完成后的全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故没有水污染物排放。其中,焦化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精炼炉冲渣等,其pH、SS、CODcr、氨氮、挥发酚及氰化物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1中相应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表4.2-1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序号
项 目
三类标准值
序号
项 目
三类标准值
1
pH
6.8~8.6,同时不超出该海域变动范围的0.5pH单位
11
硫化物
≤0.10(以S计)
2
CODMn
≤4
12
汞
≤0.0002
3
BOD5
≤4
13
砷
≤0.050
4
DO
>4
14
铅
≤0.010
5
SS
人为增加的量≤100
15
锌
≤0.10
6
无机氮
(以N计)
≤0.40
16
镉
≤0.010
7
磷酸盐
(以P计)
≤0.030(活性)
17
六价铬
≤0.020
8
石油类
≤0.30
18
总铬
≤0.020
9
挥发酚
≤0.010
19
镍
≤0.020
10
氰化物
≤0.010
20
粪大肠菌群
≤2000
注:表中pH值为无量纲,粪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其余指标单位为mg/L。
表4.2-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4.3 声环境质量及控制标准
城市主干道两侧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其他区域声环境执行(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详见表4.3-1;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详见表4.3-2;
施工场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详见表4.3-3。
表4.3-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 段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4a类
70
55
表4.3-2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 段
昼间
夜间
3类
70
55
表4.3-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单位:dB(A)
昼间
夜间
70
55
4.4 其他相关标准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的有关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中的有关规定;
焦化厂、焙烧厂、初炼厂和石灰窑的卫生防护距离分别参照执行《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1-89)、《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2-89)、《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0-89)、和《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6-2000),详见表4.4-1。
表4.4-1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类 别
风速(m/s)
距离(m)
标准编号
焦化厂
2~4
1000
GB 11661-89
烧结厂
2~4
500
GB 11662-89
炼铁厂
2~4
1200
GB 11660-89
石灰窑
2~4
200
GB 18076-2000
注:表中风速为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
5 主要环保措施
5.1 废气污染源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
5.1.1 焦化工程废气治理措施分析
⑴ 运煤皮带机封闭在廊道内,机头、机尾用罩封闭,设置袋式除尘器,根据同类厂的监测结果,净化后的废气粉尘浓度可以低于20mg/m3;
⑵ 备煤工段预粉碎、破碎设置袋式除尘器;筛焦楼、转运站等处设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粉尘浓度可以低于20mg/m3;
⑶ 采用新型炉门、密封结构、水封装置等减少炉门、孔盖、上升管外逸烟尘;
⑷ 捣固焦炉采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