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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要求1建立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o
(3)建立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2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 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如钢结构 的安装焊接。
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 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 可动火。
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 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 批手续。
3防火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平面图、施工方案均应符合消防安全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材料仓 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
(3)施工现场夜间应设置照明设施,保持车辆畅通,有人值班巡逻。
(4)不得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维护、管理,定期 更新,确保使用有效。
(6)土建施工期间,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同时敷设室外 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7)危险物品之间的堆放距离不得小于10m,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 品的堆放距离不得小于30m。
(8) 乙块瓶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不得小于2m,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 5m ;距火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o
(9) 氧气瓶、乙焕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 不得使用。
(10)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11) 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有相应的方案并符合相关规 定要求。
(12)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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