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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视角下的残障人司法保护研究_李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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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残障人信息无障碍权的法制保障研究(22CFX086);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 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社会融合背景下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研究(校 20200018)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北京100048 作者介绍:李静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残疾人法 特别感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陈昊翀同学对本文做出的贡献无障碍视角下的残障人司法保护研究*李静【摘要】残障人基本权利属于基本人权,残障群体获得平等司法保护是残障人权利实现的重要保障。司法无障碍是无障碍理念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化,是实现残障人司法保护的有效路径和前提条件。公检法司

2、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通力合作,建立切实可行的残障人法律服务合作机制,在残障人权益保护领域深度嵌入无障碍理念。建立“全方面、多主体、高层次”的残障人司法保护体系,在物理、信息和法律服务无障碍环境中,一体三翼、合理便利地全面实现对残障人的平等司法保护。【关键词】残障人;无障碍;司法保护;公共法律服务【中图分类号】G2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0810(2023)50-0015-10ResearchontheJudicialProtectionforPersonswithDisabilitiesfromthePerspectiveofAccessibilityLIJing【Abs

3、tract】Thebasicrightsofpersonswithdisabilitiesarefundamentalhumanrights.Equaljudicialprotectionforpersonswithdisabilitiesisanimportantguaranteefortherealizationoftherightsofpersonswithdisabilities.Judicialbarrier-freeistheembodimentoftheconceptofbarrier-freeinthejudicialfield,anditisaneffectivepathan

4、dprerequisitetorealizethejudicialprotectionofpersonswithdisabilities.Publicsecurityorgans,legalsupervisionorgans,judicialorgans,judicialadministrativeorgansandpubliclegalserviceshouldworktogethertoestablishapracticalcooperationmechanismforlegalservicestoassistpersonswithdisabilities,anddeeplyembedth

5、econceptofaccessibilityinthefieldofprotectingtherightsandinterestsofpersonswithdisabilities.Establishanall-faceted,multi-subjectandhigh-leveljudicialprotectionsystemforpersonswithdisabilities,andachieveequaljusticeforpersonswithdisabilitiesinareasonableandconvenientwayinabarrier-freeenvironmentforph

6、ysical,informationandlegalservices.【Keywords】Personswithdisabilities;Accessibility;Judicialprotection;Publiclegalservice前言残障人口基数庞大,面临的社会问题复杂多元,需要全社会各部门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关爱和保护。而司法固有的终极性、强制性等2023 年 6 月第2期(总第50期)Disability Research理论研究: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题TheoreticalDiscussion:BuildingofaBarrier-freeEnvironment16内在属性使其

7、成为残障权益保护的重要途径。残障人参与司法活动尤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保障残障人获得平等机会通过司法途径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是残障人权益保障制度研究的关键议题。残障人“司法保护”这一概念在残疾人权利公约(2006 年)(下文简称公约)中得到重申和再确认,并被纳入我国残障人人权保障的发展历程中,尽管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最高法、最高检工作目标等主流语境中日益得到重视,但进一步界定并厘清残障“司法保护”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基本特征与表现形式、宏观价值和具体要求,对于我国尊重和保障残障人权利、促进残障人事业全面发展大有裨益。近年来,无障碍研究在残障人权益保障领域方兴未艾,应当注意到实现全过程司法无障碍对落

8、实残障人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司法无障碍”是实现“残障人司法保护”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应然层面相依相随并处于实然层面的共同发展中。1.残障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法律渊源1.1获得司法保护是公约的基本要求残障人“获得司法保护”(access to justice,又译为“实现司法正义”)是指,残障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参与正式或非正式的司法活动,寻求公平救济、接受公正审判或实现其他法律职能(例如作证、陪审),从而实现其固有的、普遍的、不可分割的全部基本权利。这是公约第十三条“残障人享有平等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包括通过提供程序便利和适龄措施,以便利残障人参与到所有法律诉讼程序中”的要求,也是我国切

9、实保障残障人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残障人融合发展的要求。其在理论层面上又包括程序性权利、实体性内容和司法运行中的权利保障等。但是由于残障人自身不便和社会障碍的存在,这一群体在获取司法保护的过程中仍面临重重障碍。“无障碍”的理念得以提出,旨在消除这些障碍,促进残障人融入社会生活。本文所论及的“司法无障碍”,即无障碍理念在司法渠道的具体化1。其在实践中又依据无障碍作用的领域不同而分为物理、信息和社会服务无障碍。司法领域的社会服务无障碍又分为公共法律无障碍和无障碍诉讼服务。具体包括法院无障碍场所和设施的建设、诉讼程序上的便利流程、诉讼过程中的信息对等和当事人的有效辩护。公约第十二条“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

10、承认”的条旨进一步要求缔约国确认残障人在生活的各方面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法律权利能力2。残障人所平等享有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权利地位并不受“残障”这一因素或具体局部障碍影响而被剥夺,这是残障人获得平等有效司法保护的前提。进一步而言,通过无障碍手段实现的司法保护应当是可获得的、便于实现的和及时有效的,并逐步实现公约所引入的“普遍法律能力”的新范式。破除障碍、提供便利、促进有效参与无疑是残障群体法律权利能力实现的基本思路。所以在残障群体行使法律权利能力的全过程中,缔约国有义务采取积极的措施,在司法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尊重残障群体的权利依据和意愿选择的基础上,协助残障群体充分行使权利。为达到这

11、一目标,有必要建立持续有效的司法保护机制,并健全配套监督机制。2007 年 3 月 31 日,中国签署联合国公约,不仅推动了我国残障人权益保护的立法执法进程;还促进了全社会对残障人问题的了解和认识,促进了现代文明社会残障人观念的形成,最终形成了人人关心、爱护、帮助残障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国遵守公约规定的义务,保障残障人的合法权利:在尊重(respect)的维度,不歧视残障群体一切形式的残障并夯 张万洪、丁鹏.中国残障人平等获得司法保护研究报告 R.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6:6.17实残障群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在保护(protect)的维度,充分实现人权的横向效力(horizontal effe

12、ct),积极采取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全过程中的措施保障其尽可能平等且有效地获得司法公正;在实现(fulfill)的维度,持续积极作为,为残障群体参与司法提供合理便利,推进司法全过程无障碍的普及和有效使用,杜绝因残障而获得的不公正的司法对待。我国作为公约的缔约国,承担了在司法体系中消除对残障人歧视的消极义务和建立无障碍环境、提供便利设施以及其他支持性的公共服务(如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积极义务。1.2我国残障人司法保护的法治体系残障人司法保护体系是残障人权益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保障残障人依法享有各项权益的指导纲要,是切实有效地以法律手段维护残障人权益的重器。纵观残障人权益保障体系,从宪法这一

13、根本大法到残疾人保障法这部残障人领域内的第一部专门立法,残障人司法保护体系同时受到民事、刑事、行政法规的基础性、系统性支持;从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法律援助法,无一不显示出我国正不断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残障人平等有效地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2022 年 2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残联等发布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障人平等享受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加强无障碍诉讼服务,努力让残障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此同时,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精准、切实惠及残障

14、人群体,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残障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9 年 7月 10 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司法部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 年)(下文简称规划)明文提出,要重点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从涉及领域来看,规划对包括残障人在内的特定群体在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健全法律服务机制和模式、推进公共法律无障碍等方面的系统布局,提出要

1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囊括了残障人依法充分享有公共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多方面。从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残疾人平等获得司法保护的实践进展 N/OL.(2021-11-11)2022-11-11.https:/ 残疾人教育条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残疾人保障法第 65 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中

16、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41 条第 3 款:“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 N/OL.(2022-03-01)2022-11-01.https:/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N/OL.(2019-07-10)2022-10-30.http:/ 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法 发201815 号),国 务 院关 于 印 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 号)等文件也都就切实保障残障人平等参与司法、有效获

17、得法律保护和司法救济做出了有关表述和指导意见。这些文件和法律法规、行政条例等一起构成了残障人司法保护体系,共同实现目标完成任务。2.残障人实现司法保护的无障碍路径残障人平等有效地获得司法保护同样建立在承认残障人独立自主人格和基本社会地位及权利的前提下,更需要指出的是,平等参与是来自残障权利主体自身的需求,对于残障群体而言,这不仅仅受限于单独的某一项特权或权益,更应当且必然是一种积极义务。残障人是社会发展成果的享有者,更应当是社会前进的参与者、推动者与贡献者。确保残障人平等获得司法保护、有效实现司法正义的基本要求是残障群体能动地配合社会扭转被动接受救济的思路,从而使其真正充分地享有发起司法程序、

18、参与司法活动、实现合法权益的资格与能力。2.1残障人司法保护整体较弱暂且不论残障群体在司法维权过程中是否获得了合理便利,是否获得了平等、有效的司法保护,先回归到问题的起点在生活中遇到法律纠纷时残障群体是否主动地、能动地选择法律救济呢?现实情况尽管相较于 21 世纪初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但仍存有较大的完善与发展的空间。进一步对比残障群体与非残障群体解决纠纷的模式,2016 年东湖研究院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北京、南京、武汉等地的调研报告中国残障人平等获得司法保护研究报告显示,有 23%的残障人通过正式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仅有 1%的残障人曾经得到了免费的法律援助,而 29%的残障群体选择自己忍受或自

19、己想办法。本 文 就 2001 年 至 2021 年 涉 及 残 障 人 案件的数量进行的定量分析数据显示,2001-2011,2011-2017,2018-2021三个阶段涉及残障人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8-2021 年的有关案件在数量上超过了前 18 年。残障人权益保 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残障人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制定完善公益服务制度,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减免服务费用制度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可建立绿色快速通道或者提供上门服务。适应老年人、残

20、障人、少数民族特点和法律援助需求,完善法律服务网无障碍功能,根据实际需求提供老年人大字版、视力残障人语音版、少数民族语言版等服务。(司法部关于印发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 年)的 通 知 N/OL.(2021-12-30)2022-10-30.http:/ about us without us)是国际残障人权利运动的口号,也是公约的核心精神。(蔡聪.我国实现残疾人信息无障碍的挑战与新方向: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为视角 J.人权,2018(2):81.)2001-2017 年涉及残障人案件数量为 84409 件,2018-2021 年涉及残障人案件数量为 91661 件

21、。此处的涉及残障人案件数量做广义理解。数据来源: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最后访问时间:2022 年 11 月 17 日。19护的切实成效随着司法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而初见成效。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残障群体是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成员,也是更容易遭到违法行为侵害的弱势群体,从理论上推测,其涉及的法律案件比例应当是更高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残障群体人口约占总人口比例的 6.34%,而广义层面的涉及残障人案件占全国法院审结案件(2021年)的比例仅约为 0.05%。残障人平等获得司法保护理应实现三个层次的目标:第一,残障群体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比例应该贴近乃至高于非残障群体,实现法律保障人权的普遍性;第二

22、,残障群体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应当获得具体的特定便利,以消弭其不能正常有效地参与司法活动的不利障碍而处于实质平等的法律地位;第三,随着法治文明的发展和司法技术的提高,公权力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手段维护残障群体有关权益,尊重、保护和促进其充分、平等、积极地享有和履行其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加强无障碍理念在司法领域贯彻落实,促进司法环境改造,发挥好无障碍的工具价值,实现司法保护的目标。2.2司法场所物理环境无障碍建设有待强化我国在残障人司法保护的顶层部署中指出,要加强审判场所无障碍建设。除了对现有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外,各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在新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

23、庭时都配套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障人诉讼。推动物理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消除物理环境的不利障碍是确保残障人参与社会建设和充分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关键3。肢体残障是最普遍的残障类型之一。如果残障人甚至无法“踏进”法院的大门,那么让残障人真正参与诉讼、有效保障其诉讼权利自然无从论起。司法场所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场所,其自身的完善应当以高度统筹、有序协调作为指引。司法场所物理环境无障碍应当作为残障群体基本权利的条件保障,有必要且可以依据有关公共服务环境无障碍建设指标进行验收、审批和监督。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运用各项措施加强对涉诉残疾人的援助和救助”,关于开展无障碍环

24、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改造。”同时必须强调的是,在推进司法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过程中,应当避免陷入唯效率论和功利主义的陷阱,应当正视经济发展差异并给予无障碍建设阶段性落实的空间,强调司法场所物理环境无障碍建设的破冰价值。如前文所述,我国残障群体基数庞大,法律需求多而广、实操问题繁多复杂,但残障群体维权意识和案件数量却与需求并不契合。究其根本,残障群体及其家属的自我正视和去羞耻化与社会积极的环境改善和无障碍实现应当齐头并进,形成残障群体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生活和实现权利的新局面。司法无障碍领域中的物理环境无障碍要求司法机关完善其无障碍设施,即无障碍标准在

25、司法 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1 年工作报告,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关心关爱残疾人,让残疾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最高法、中国残联相关负责人就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N/OL.(2021-12-02)2022-11-19.https:/ N/OL.(2018-08-02)2022-11-01.https:/ 号)N/OL.(2018-11-14)2022-11-01.http:/ App”是海南省残联与海南省高院在共同推进残障法律服务无障碍过程中的有21利成果,架起了残障群体与司法机关跨越空间的亲密桥梁。人民法院和地方残联双管齐下、齐头并进的有利探索无独有偶,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与

26、南山区残联共建全市首个区级“法律助残合作工作室”,成为地方无障碍建设、助残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经验的模范基地。“南山模式”中具有借鉴意义的一点是回应了公约第十二条关于残障人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乃至平等享有法律权利能力的要求,通过主体视角,充分代入了有维权需求的残障群体,立足残障群体参与司法活动全过程的具体需求,完善了助残模式。法院从院部和人民法庭的无障碍通道到诉讼服务中心的助残设施,通过系统性的无障碍硬件改造,夯实残障群体参与司法的物理基础和基本需求。3.2完善司法全过程信息无障碍应为残障者参与司法程序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性地根据残障类别提供便利来消弭障碍,有效(effectiv

27、e)实现残障群体的参与和切实发挥作用。具体而言,所提供的便利包括为听障者提供手语翻译,为视障者提供盲文、领读或大字体特殊文书版本,为身心障碍者配备符合其心智能力、便于其理解的简易程序说明和案件介绍等。究其根本是通过无障碍手段,保障和实现残障群体在司法全过程中充分发挥和实现其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主体权利。在海南省高院的积极探索中,无障碍手语诉讼服务蔚然成风,在导诉服务、绿色通道、调解过程中全都配备手语翻译,形成了残障人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模式。在深圳的“南山模式”里,各方主体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执行可靠,以“方便”为目标,以“无碍”为引领,以“可行”为保障。“法律助残合作工作室”设在立案庭,从

28、流程起点就建立起点对点帮扶,由残联对接法律援助律师,建立健全驻点值班机制,在司法全过程(调、立、审、执等)中跟进对残障群体的全方位司法救助。设立残障人士立案窗口,配备手 海南省高院与海南省残联共建海南残联诉服平台“海南残联 App”进行线上法律咨询、网上申请立案等。2019 年 7 月,海南省高院下发关于建立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残疾人法律服务站的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建立残障人诉讼绿色通道、残障人法律服务站,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等。目前,全省法院均建立残障人法律服务站,在法院安检室、诉讼服务大厅、审判法庭等处设立无障碍通道,配备轮椅、助听器等辅助用品,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洗手间等残障人

29、服务设施及明显的引导标识,方便残障人立案、信访、参加庭审等活动。(邢东伟,翟小功.海南法院构建一站式司法助残服务体系,让残障人打官司不再苦恼 N/OL.(2022-04-04)2022-10-28.https:/ 1 2 名辅助陪护人员到庭,帮助其办理相关事宜。(张玲,翁任莹.深圳首个区级“法律助残合作工作室”落户南山区法院 N/OL.(2022-09-29)2022-10-28.https:/ 31 人为特邀调解员,27 名特教老师担任手语翻译,让残障人积极参与涉残障人矛盾纠纷化解。同时,为提高特邀调解员、手语翻译的法律素养,省高院、省教育厅、省残联三部门共同组织对特邀调解员、手语翻译进行法

30、律培训、调解技能培训。(邢东伟,翟小功.海南法院构建一站式司法助残服务体系,让残疾人打官司不再苦恼 N/OL.(2022-04-04)2022-10-28.https:/ 年 6 月 8 日,司法部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切实保障残障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作为公共法律服务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应当具有可及性、普遍性和效率性。数字化时代下,法律援助应当与信息无障碍紧密相连,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通过提供无障碍浏览服务,借助“互联网+”打造“全天候、普惠制”服务等新模式、新方法,发展全方位多路径、低门槛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新模式。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融合无障

31、碍理念,还要通过服务的无障碍重视残障人在参与司法活动并受到援助过程中的主体性和参与性,避免对象工具化局面的出现。公约第十三条第二款要求缔约国加强司法领域工作人员的培训。在我国的法律援助中,司法行政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和律师协会等往往是开展面向残障群体对口法律援助的组织或团体。无障碍服务的理念和手段应当在有关组织的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体系化地、规范化地落实。应落实诸如对行动不便且有法律需求的残障人“一对一”综合包户服务模式,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志愿者等与残障人“一户一档一策”,按需定制“法律援助服务套餐”,按需提供咨询、调解、代书、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付某燕与

32、谭某武均为聋哑人,在付某和谭某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人民法院设立“助残绿色通道”,将无障碍服务贯穿诉讼全流程。庭前主动通过短信方式为残疾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和释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用移动微法院方式进行线上庭审,并安排手语老师提供全程手语翻译服务。(广东法院残疾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N/OL.(2022-05-16)2022-10-29.http:/ 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基础上增设“第四章无障碍社会服务”与“第六章监督管理”两个章节。草案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无障碍社会服务的义务主体,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公共法律服务的

33、职能承担者完善其服务场所内的无障碍设备和服务,设定了一般义务。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义务主体层面,草案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司法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为无障碍法律服务的提供主体,在受益群体层面表述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进一步指明了完善无障碍法律服务的普惠价值。草案的出台是完善残障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事件,要进一步建立起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有关标准的无障碍体系,强化监督机制,推进法律落地。近五年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 32.8 万残障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农民工和残障人群体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刘振宇说。司法部加大农民工和残障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今年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援惠民生

34、助力农民工”和“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活动。活动开展个月以来,各地针对农民工和残障人群体的特点,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完善服务机制、增加服务供给,取得了初步成效。司法部今年还组织开展了全国残障人法律援助需求调查,制作下发农民工和残障人公共法律教育产品及宣传手册,确保农民工、残障人品牌建设工作做好做实。(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 五年近 700 万人次受援 OL.(2018-11-29)2022-11-01.https:/ 2008 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2018 年梁某因脑出血致残,行动不便。该案原定于丁卯法庭开庭,考虑到梁某行动不便,本着便民、利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经与双方当

35、事人沟通,该案承办法官前往梁某居住的社区,在社区居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丹徒法院.依法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诉讼服务和司法保障典型案例(二)N/OL.(2022-05-18)2022-11-01.https:/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2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近 4000 件。24结语以当前健康的常模作为标准,个体总会在人生不同阶段遭遇障碍。在对残障群体的态度由残废、残疾发展到残障的演进史中,社会聚焦的主体出发于残障人这一群体,却又在不断的发展中体现出了无障碍对实现普惠社会的促进价值。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践与事业中,国家作为“保护性义务”的承担者,有

36、促进个体发展的积极性义务,应当主动地协同各方推进残障司法保护理念的落实。残障人平等有效获得司法保护的探索与实践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囿于残障社会观念的普及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化表现、法律规范体系的完整及解释水平和执行水平的参差不齐,这种探索仍在路上。结合我国国情,应当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立法与落实,通过法律手段确认无障碍权作为延伸发展的具体权利,在物理、信息和社会服务无障碍三方面全面支持残障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在司法保护领域,政府、法院、检察院、法律服务提供者、社区、社会组织和无数个体都应该各司其职,为残障群体提供司法全过程的帮助与便利,深入融合无障碍理念、回应无障碍需求,建立健全助

37、残司法保护机制。人类个体、社群与社会无法分割,无障碍的概念无法立足于孤立与分离的社会态度,无障碍的益处势必超越残障群体,也必将惠及非残障群体的社会人人。特定群体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既是全面依法治国卓有成效、深入人心的真切体现,又是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和法律工作人员素质精进的表现。实现司法正义,绝非被动等待救济,也远不止于帮助个人进入法庭程序,或者保障个人获得律师代理,而必须是当事人平等参与整个行动过程,以及在结果上实现公平正义5。而对于特定群体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或群体合法权益的需求,国家、社会、群团与个体都应当树立并落实尊重、保障人权的基本思路,积极回应、有所作为,落实保障残障人平等、有效获得司

38、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参考文献:1 王治江.司法无障碍理论的提出与适用 J.法律适用,2013(3):119-120.2 郭锐.道德、法律和公司:公司社会责任的成人礼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196.3 黎建飞,窦征,施婧葳,等.我国无障碍立法与构想J.残疾人研究,2021(1):28-38.4 桑宁.努力推进法律援助治理现代化 J.中国司法,2016(5):41-44.5 丁鹏.残障者平等实现司法正义:法律框架与案例评述 J.残障权利研究,2015,2(1):266-289,299-300.周珊珊:从保障特定群体需要,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求,体现了无障碍环境理念的进步。(周珊珊.更好满足全社会的无障碍需求 N/OL.人民日报,202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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