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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休闲旅游农业企业星级评定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29号)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规范引导,重在服务的作用,不断提高休闲旅游农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拓展农业的观光休闲、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功能,进一步推动全省休闲旅游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分会制定了《吉林省休闲旅游农业企业星级评定办法》,在征求各市(州)和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研究决定在全省休闲旅游农业企业中开展休闲旅游农业星级评定工作,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本省境内具有一定规模,合法经营,可申报评审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
二、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评定标准
申报评星级的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评审吉林省(X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
(一)依托“三农”。以农业生产资源为主要依托的休闲农业企业(园区)要以当地农业生产和经营(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场品加工等)为基础,生产的农业品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水平,对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带动性强,经济效益良好;以自然景观、古村镇、民俗文化为主要依托的乡村旅游企业(景区)要具备较强的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增收的能力,注重对传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的挖掘、保护、弘扬和传承,且对“三农”的支持和反哺作用较强。
(二)规模较大。申请评星级的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占地面积: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分别不少于30亩、60亩、120亩、180亩、240亩以上。年经营收入: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分别不少于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以上。
(三)形象优美。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建筑物设计别具风格,绿地占地面积较大,整体给人有一种赏心悦目、悠静舒适、心旷神怡的美感和享受;有垃圾、污水等集中处理设备或措施,对周边环境无污染,保护耕地、水体等自然资源措施得力。
(四)特色突出。申请评星级的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在选址、景观、规划、设计、餐饮、服务等方面要因地制宜,力求在突出自身特色,尽量避免与其他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同质化,逐步形成有自身精美特色的休闲品牌。
(五)诚信经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待客;园区用地符合国家相关土地政策,消费者满意度较高,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六)条件达标。软件、硬件应按(附表)所列各项条件达标。满分为1000分,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要求分别达到600分、700分、800分、900分和950分以上。
(七)辐射带动作用大。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能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和辐射带动农民致富及吸引在外农民回乡创业。
三、评星级程序:
(一)休闲旅游农业企业自评申报。申请评星级的休闲旅游农业企业首先要根据《吉林省休闲旅游农业企业星级评定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开展自评,并确定申报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的级别,填好《吉林省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申报表》,报送给休闲旅游农业企业所在市(州)休闲旅游农业协会,目前还没有成立协会的报送给市(州)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五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除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外,还要报送介绍本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光碟一份。
(二)市(州)初审把关。市(州)休闲旅游农业协会或市(州)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对申请评星级休闲农业企业所报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有关数据,正确把握不同级别的星级条件,严把初审质量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市(州)评星级意见及评星级材料报送省休闲旅游农业协会。
(三)专家实地考察。省休闲旅游农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的评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后,专家对每个被考察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做好考察纪录,填好评分表,提出考察评星级意见。
(四)召开省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评审委员会由考察的专家、协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会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并主持召开。召开评审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休闲旅游农业协会常务理事出席方能有效。评审会必须对申请评星级的休闲旅游农业企业逐个审查,先由负责实地考察的专家介绍情况,然后各位评委充分发表意见,最后采取打分加权平均数确定星级等次,并且经评委三分之二的赞同票即被通过。
为了尊重和听取主管部门的意见,协会在召开评审委员会前,应将申请评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的预选名单报省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五)网上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在“吉林农网”和“吉林省乡镇企业网”上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30天内无人反映其申报材料严重失实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即被正式确定为吉林省(X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
(六)授牌。由省休闲旅游农业协会向当选的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授牌,通过媒体、网站、刊物等形式向社会宣传。
四、对星级企业的政策支持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29号)文件规定:
(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鼓励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积极参与“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农业科技提升行动”、“生态家园富民行动”以及科技富民强省工程、乡村清洁工程、沼气工程、阳光工程等。
(二)支持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开发整理荒山、荒坡、荒滩,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休闲旅游农业的扶持力度,对经营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并被评为五星级休闲旅游农业项目,视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列入信贷扶持范围和相应的贷款计划,农业发展银行和吉林银行以及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四)金融部门要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积极采取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等方式,支持休闲旅游农业信贷需求。
(五)经省休闲旅游农业协会评定为五星级的休闲旅游农业企业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待遇。
五、评星级时限及复审
省休闲旅游农业协会开展的“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评审活动,从2010年起每两年举办一次。评选出的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确认。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的称号;达到更高标准的,可以申请升级;某些方面达不到标准的,先亮黄牌警告,给与其两年的整改期,两年后的再次复审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的称号。对个别停滞不前,经营恶化,大部分条件达不到标准的,不给两年的整改期,当年复审即可取消其“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的称号。
取消“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称号须召开省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评审委员会审查,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成员通过方为生效。取消“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的信息发布通过省休闲旅游农业协会简讯、吉林农网、吉林省乡镇企业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六、评星级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星级标准。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条件,严把质量关,使评出的星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真正是全省休闲旅游农业企业中起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休闲旅游农业企业。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星级的原则。评星级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对所有申请评星级的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均一视同仁,一律按条件取舍。
(三)坚持按程序办事。评星工作坚持有序进行,不搞临时动议,不违章操作。
(四)坚持实事求是。凡是申报评星级的休闲旅游农业企业,所报休闲旅游农业企业情况和各项数据均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评星资格。
附件:1、吉林省星级休闲农业企业申报表
2、吉林省休闲旅游农业企业星级评定评分标准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吉林省星级休闲农业企业申报表
(一)企业简况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全称
开业时间
详细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企业总面积
亩
休闲项目个数
个
其中水面积
亩
其中农事体验项目
个
其中绿地面积
亩
客房床位
个
总投资
万元
全年经营总收入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主要农产品产量
全部员工
人
生猪
万斤
其中大专以上员工
人
水产品
万斤
全年接待游客人次
万人次
禽类产品
万斤
全年工资总额
万元
水果
万斤
全年上交税金
万元
有机蔬菜
万斤
全年净利润
万元
特种养殖产品
万斤
吉林省星级休闲农业企业申报表
(二)评审
评审项目
企业自评
市(州)评审
专家评审
企业整体形象
规模
面积(亩)
年收入(万元)
农业生产项目
种植(项/面积)
养殖(项)
有何特色和亮点
守法诚信经营
软硬条件(分)
企业自报星级
市(州)评审意见
专家考察意见
省协会审批意见:
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吉林省休闲农业企业星级评定评分标准
序号
考 评 项 目
最高
得分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一
企业形象
100
1
规划科学,企业占地面积不少于240亩,布局合理,有一定特色的建筑和庭院,整体环境和谐,景观优美,环境怡人
100
2
企业占地面积180亩,布局合理,景观优美,环境怡人
90
3
企业占地面积120亩,布局合理,环境
怡人
80
4
企业占地面积60亩以上,布局合理,环境怡人
70
5
企业占地面积30亩以上,布局合理,环境怡人
60
二
年接待游客
100
1
150000人次以上
100
2
100000人次以上
90
3
50000人次以上
80
4
20000人次以上
70
5
5000人次以上
60
三
年经营收入
100
1
1500万元以上
100
2
1000万元以上
90
3
500万元以上
80
4
250 -500万元
70
5
100 -250万元
60
四
从业人数
100
1
100人以上
100
2
80-100人
90
3
50-80人
80
4
30-50人
70
5
30人以下
60
五
休闲项目数量
100
1
农事体验项目、自然生态体验项目、农村文化体验项目、现代农业科技体验项目10个以上
100
2
8-10个
90
3
6-8个
80
4
4-6个
70
5
2-4个
60
六
服务设施
300
1
有接待50位客人以上的餐厅
20
2
有10间(套)以上接待休闲者的客房
15
3
有专门种养园或由周边固定农户提供餐饮原料,每次有10种以上,并且保证安全和卫生
15
4
有可供车辆进出企业的道路,有专门的停车场
15
5
娱乐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各种相关设施齐全
15
6
有2个以上户外运动健身场所
10
7
有服务质量要求、员工手册、物质采购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日常运作规程等内容的完整管理制度
25
8
环境清洁,物件摆设有条理
5
9
食用餐具和客房卧品一律消毒,餐厅、厨房、客房清洁卫生
20
10
有消防和医疗急救设施;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0
11
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公共厕所
5
12
通信畅通,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
15
13
从业人员经过培训,有培训证或执业证,
15
14
设有旅客服务中心、各种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能提供导游讲解服务。
10
15
有购物场所;旅游商品种类丰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
10
16
交通便利,或离中心城市市区半径50公里以内,或离城镇距离30公里
20
17
有自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售
10
18
商业信誉好,诚信经营,获银信等部门信誉认证的
15
19
获有关质量认证的
20
20
无黄、赌、毒等事故发生
20
七
加分项目
200
1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60
2
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30
3
是科研、教学、企业单位的基地
20
4
是省协会会员单位,并积极支持省休闲农业协会工作,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50
5
从业人员中农村劳动力占80%
20
6
有知名消费品牌或弘扬传统民俗文化的项目
20
合计
1000
说明:
本表共计七大项,包括加分项目,总分1000分。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大项按各自档次得分,第六大项根据相应指标评分,第七大项根据实际确定其加分分数,相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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