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危险因素场所管理制度针对工程的特点和现场的情况,为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和工程顺利完成,对现场存在的危险场所制订以下规定:1油料库房的管理要求1.1油料库房应单独设置库房,不能与其它材料混放。1.2油料库房应挂好防火标识。1.3库房内应有完好的消防器材。1.4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开存放。1. 5库房距离明火作业区不少于 米。1.6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禁止一切烟火。建筑工程危险因素场所管理制度(二)2.1大模板堆放区场地应平整坚实。2.2模板存放区必须挂好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2.3大模板堆放区架子必须牢固,大模板安放的角度不大于 度。2.4大模板吊入、吊出堆放区时必须专
2、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5大模板存放区必须有良好的排水措施。3氧气、乙快存放的管理要求3. 1氧气、乙快瓶分开存放,存放距离不小于 米。3.2氧气、乙快瓶存放场地应封闭,禁止太阳下暴晒。氧气、乙快瓶存放场地与明火作业区域的距离不小于 米。3.4氧气、乙快瓶设置专人管理、存放,并在存放区做好防火标识。4木工棚的管理要求4.1操作间应用阻燃材料搭设。4.2电气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封闭式。刨花、锯末角度的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护罩。4. 3操作间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4.4木工棚内应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4. 5木工棚内只能存放当班的木料,成品和半成品应及时清运
3、完成。木工应及时清理当天的刨花和锯末。4.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于旧木料必须将木料内的金属取出后再上设备。4.7工作完毕后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无火险后离开。5电焊、气割场所的管理要求5.1电焊、气割场所与氧气、乙快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 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小于 米。5. 2乙快发生器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 米,使用时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米。5. 3氧气瓶和乙快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5.4未经办理动火手续,不准焊割。5.5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建筑工程危险因素场所管理制度(三)1安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产品1.1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密
4、目式安全网。1. 2防护用具:漏电保护器。1.3架设用具:钢管、脚手架扣件。2施工现场用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登记备案制度。2.1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经企业法人签字认可后,方可采购。各项目经理部不得擅自采购。2. 2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选择具有相应生产资质和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所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2.3安全防护用品进场必须经现场安检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验收,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在现场使用。3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实行不定期抽查检测制度。现场安全机构和工地安全员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
5、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发现不合格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或进行更换。4有关情况的处理。4.1凡在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检测过程中发现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与备案时的生产厂家、品牌、数量、批号不符合时由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当场进行抽样封存,送至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的可继续使用。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将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查封,严禁使用。4.2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4. 3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已到报废年限或破损、残缺不能满足其安
6、全防护功能的,一律强行报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4. 4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导致伤亡事故的属于非保险范围,不予办理赔付。4.5凡因采购,使用假冒、伪略安全防护用品,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律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项目部按照工作性质给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由各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采购。项目部安全员对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进行监督。如有不满足工作要求情况立即予以纠正。4.8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事故生产的需要。4.9防护用品库房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安全防火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4.10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