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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储存区域内各分厂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3. 职责
3.1《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3.2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中相关栏目。
3.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栏目。
3.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3.5安全领导小组对《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进行终审审批。
3.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自留一份后,交安全领导小组、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
4. 检修前的准备
4.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
4.2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
安全措施。
4.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5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 破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8设备的清洗、置换、交付,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5.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2安全教育内容:
5.2.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6.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6.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6.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算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5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7对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6.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6.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6.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7.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7.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7.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7.6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
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7.7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7.8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9对《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8.1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
3)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4)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5)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6)清理现场。
8.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进入受限空间。
8.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8.4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8.5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8.6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8.7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9. 相关文件及记录
9.1《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8
9.2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
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
检修设备名称
填写人
检修单位
监护人
检修地点
检修内容
检修人员
作业时间
从年 月 日 时分至年 月 日 时分
相关作业编号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名
1
检查使用的检修工具
2
切断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在电源开关上加挂“禁止启动”的安标志,并加锁
-全
3
设备应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
所有与检修设备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
5
检修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6
清理检修现场的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7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8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施工单位负责人意见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意见
车间负责人意见
厂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完工验收时间:年 月 日 时分
验收人签名:
验收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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