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长沙市市政公用工程
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修订)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六年五月
前 言
随着长沙市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质量,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在结合长沙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长沙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本次修订的《要点》主要涉及城市道路、桥梁及相关附属工程,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安排编制审查要点。
本要点共分为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审查要点。
为及时对《要点》进行修订、完善,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要点》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完善意见及时反馈到长沙市建设委员会科技处,联系电话:0731-8665900,传真:0731-8665900,联系人:刘学军。
一、总则
1、为指导长沙市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2、所有阶段审查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政策性审查按国家法规和地方规定的建设程序、资质资格、市场管理等进行。
3、参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以下简称《2013版深度规定》),审查要点分方案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
4、根据长沙市现阶段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审查要点暂分城市道路工程(含交通部分)、桥梁工程(含交通部分)、排水工程(管网系统)、照明工程、天网工程、景观工程、工程造价七部分内容。
5、本审查要点适用于长沙市市政公用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6、设计应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并以现行标准、规范、规程作为依据。
7、设计文件应按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景观工程)和《长沙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深度图样》要求执行。
8、设计文件(总图及其它图纸)、主要工程量表应完整齐全,图纸签署应符合规定。
9、设计文件应符合批准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要点、规划依据图、立项批复以及上一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精神;如有重大更改,应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10、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包含对方案设计优化情况介绍。
11、设计应以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绿色为原则,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结合长沙和国内经济、技术条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12、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充分考虑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努力构建生态、和谐的城市。
一、道路工程
1、审查依据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69-2012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 B02-201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10)
《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印发)
《长沙市城市道路形象提升导则》
《长沙市城市道路快捷化设计指南》
《长沙市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带设置技术导则》
《长沙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等的文号和名称。
相关区域的道路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
工程测量资料及勘察资料
2、审查内容
1)设计依据是否充分、有效,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深度是否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要求;
2)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工程建设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
3)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
4)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原则;
5)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的要求。
3、方案设计文件一般要求
3.1、方案设计文件组成
设计说明书:包括专业设计说明以及工程概算等内容。
设计图纸:包括地理位置图、道路平纵缩图、道路平面图、道路纵断面图、标准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无障碍设计图、道路出入口及支路设计图及道路用地红线图及主要工程数量表等。
3.2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3.2.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3.2.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2.3 设计文件目录
3.2.4设计说明书
3.2.5 设计图纸
4、方案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1
文件总体要求
⑴ 报告文件组成是否全面完整,设计图纸制图是否规范统一,标识是否清楚,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⑵ 报告文件编制内容与深度是否满足《2013版深度规定》要求;
⑶ 建设条件是否调查充分,地质资料、地形图、现状及规划等基础资料收集是否详实;
⑷ 对项目建设建设可行性是否论证充分;
⑸ 对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理解是否深刻;
⑹ 功能定位的分析论证是否准确、合理;
⑺ 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如有重大变化,是否有相关的论证或批准文件;
⑻ 总体设计原则是否正确,方案比选论证是否充分、合理;
⑼ 总体方案布置是否合理,关键节点方案比选是否论证充分;
⑽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是否合理、可行;
⑾ 道路绿化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⑿ 分期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如有);
⒀ 是否满足抗震设防和防洪要求;
⒁ 工程规模是否合理,工程数量是否准确;
⒂ 投资估算依据是否充分,造价指标是否合理;
⒃ 方案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政策的相关要求。
2
强制性条文
⑴ 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关于城市道路的强制性条文;
⑵ 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建设法规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3
主要设计技术指标
⑴ 交通量预测方法是否正确,结果是否合理可信;
⑵ 道路等级和设计车速等主要技术指标选择确定是否合理;
⑶ 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分析是否合理。
⑷ 抗震设防等级选取是否准确;
⑸ 防洪/潮、排涝标准选择是否合适;
4
平、纵、横
4.1
横断面
⑴ 横断面设计与道路等级、功能定位、交通特性是否匹配;
⑵ 横断面设计与红线宽度是否一致;方案比选论证是否充分;
⑶ 横断面布置与地上杆线、地下管线是否协调;
⑷ 横断面布置是否满足绿化和景观的要求;
⑸ 横断面布置是否有利于分期建设(如有);
⑹ 横断面布置是否有利于行人安全过街和交通组织;
⑺ 横断面布置是否有利于应急救援;
⑻ 改扩建道路横断面设计是否满足工程措施和交通管理的要求;
4.2
平面、纵断面及线形组合
⑴ 道路平面、纵断面线形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线形组合是否满足交通特性、安全营运的要求;
⑵ 总体布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管网布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要求;
⑶ 总体布置与现状/规划管位、临近重要建筑物等的配合处理是否合理;
⑷ 道路线位、纵坡、控制点标高是否满足规划、综合交通、场地使用功能和排水系统的要求;
⑸ 不同等级/断面路段衔接过渡是否安全、顺势;
⑹ 设计方案的比选论证是否充分,推荐方案的选择是否合理;
⑺ 总体布置是否有利于景观绿化的要求;
⑻ 涉河/湖/海道路是否满足防洪/潮、排涝的要求;
⑼ 改扩建道路总体布置与现状的配合处理是否合理;
⑽ 线形组合设计是否体现安全、环保、节能的设计理念;
5
交叉工程
⑴ 沿线各种交叉选型比选是否充分,选型确定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满足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
⑵ 主要交叉口交通量预测是否合理,通行能力分析是否满足预测交通量要求,规模是否适当;
⑶ 交叉口形式和功能是否统一,交叉口相交位置及相交角度是否合适,交叉口的间距是否合理;
⑷ 主线、匝道的平纵线形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⑸ 交叉口是否满足视距要求,交叉口渠化处理方式是否适当;
⑹ 交叉口的人行、车行组织是否合理,公交车站系统是否安全合理;
⑺ 交叉口设计是否体现人性化设计;
6
公共交通及行人立体过街设施
⑴ 是否进行公共交通设施设计;
⑵ 公共交通设计是否与道路功能相匹配,是否合理利用道路资源;
⑶ 公共交通站点设置与交通枢纽人流组织衔接是否合理;
(4)立体行人过街设施(人行天桥、地道)布点是否合理,其宽度是否满足行人高峰人流通行要求。
7
路基
⑴ 路基设计原则是否合理,设计方案与地质情况、建设工期是否相匹配;
⑵ 路基填料选择是否符合当地情况,结构物的选型和布置是否合理;
⑶ 采用的结构形式是否安全、经济、美观,是否考虑近远期使用功能和改扩建的需要;
⑷ 是否根据场地建设计划合理确定永久边坡和临时边坡;
⑸ 特殊路基设计原则是否合理,方案比选论证是否充分;推荐方案是否安全、可行、经济,是否有利于既有构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⑹ 是否明确取弃土场的位置,土石方调配原则是否合理。
⑺ 分期建设的项目路基设计是否考虑后期建设的需要;
⑻ 改建项目对既有路基的调查和评价是否合理;
⑼ 路基设计是否体现生态、环保的设计理念;
8
路面
⑴ 路面结构类型比选是否合理,推荐类型是否与地质、路基、水文、气象条件相适应;
⑵ 路面结构设计是否与交通等级相匹配;
⑶ 路面结构设计是否满足环境要素的要求;
⑷ 路面结构设计组合是否满足各层材料最小厚度要求;
9
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
⑴ 道路设计是否考虑对沿线文物单位、名木古树、重要的生活设施、居民利益的影响;
⑵ 是否考虑公交换乘、人行过街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⑶ 是否进行无障碍设计并符合规范要求;
10
环境影响分析和节能评价
⑴ 是否考虑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保设计;
⑵ 重要路段或住宅区道路是否考虑防噪声、降噪声设计;
⑶ 环境敏感点的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⑷ 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11
实施方案
⑴ 建设计划工期是否合理;
⑵ 建设计划安排是否符合地域气候、气象条件;
⑶ 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⑷ 管理机构、管理措施和人员配置是否适当;
12
社会评价
⑴ 对主要影响对象的分析是否全面、合理;
⑵ 对主要影响群体的互适性分析是否合理;
⑶ 社会风险等级和评价结论是否可信;
13
新技术应用与科研项目建议
⑴ 新技术的应用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已建项目的可靠性、拟建项目的适用性、针对问题的合理性、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性;
⑵ 建议的科研项目是否具有需要性、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效益性;
14
研究结论与建议
⑴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论述是否充分;
⑵ 推荐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论述是否充分;
⑶ 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技术争论、不同部门的分歧说明是否完整准确;
⑷ 为推进下阶段工作提出的建议是否合理、准确;
15
附件
⑴ 报告文件的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5、初步设计一般要求
5.1、初步文件文件组成
设计说明书:包括专业设计说明以及工程概算等内容。
设计图纸:包括地理位置图、道路平纵缩图、道路平面图、道路纵断面图、标准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无障碍设计图、主要构筑物一般构造图、道路出入口及支路设计图及道路用地红线图及主要工程数量表等。
5.2、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5.2.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5.2.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5.2.3、 设计文件目录
5.2.4、 设计说明书
5.2.5、 设计图纸
6、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1
文件总体要求
⑴ 初步设计文件是否完整,设计是否达到《2013版深度规定》要求。
⑵ 初步设计文件具有上阶段设计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和意见。对特殊复杂的可研和规划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评价。
⑶ 方案如有重大变化调整,是否具有相关的论证或批准文件。
⑷ 阐明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规划背景、设计道路在规划道路网中的功能定位
⑸ 总体设计原则符合要求。
⑹ 总体方案布置合理,需要进行深化论证的应给出方案比选。
⑺ 分期实施工程应有远近期结合方案。近期实施方案应合理、可行。
⑻ 工程数量应准确。
⑼ 明确需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对下阶段工作的建议。
⑽ 设计图纸制图规范、统一,标识清楚,图纸签署符合规定。
2
强制性条文
⑴ 应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有关涉及城市道路的强制性条文;
⑵ 应满足项目所在地建设法规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3
主要设计技术指标
⑴ 应根据可研阶段交通量预测结果进行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分析。
⑵ 城市道路道路等级应满足规范要求。
⑶ 道路设计速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⑷ 道路建筑限界应满足规范要求。
⑸ 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规范要求。
⑹ 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规范要求。
⑺ 路面结构设计使用荷载标准应符合规范要求。
⑻ 道路抗震标准应满足规范要求。
⑼ 防洪/潮、排涝标准选择应满足规范要求。
4
横断面
⑴ 其他等级道路横断面
1)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2)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3)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本条规定。
4)分车带的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5)路肩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6)道路横坡应符合本条规定。
7)隧道横断面布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⑵ 快速路横断面
1)城市快速路横断面可分为主路横断面和辅路横断面。主路可供机动车行驶,双向车流必须设置中央隔离带分向行驶。辅路可供慢速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主辅路间必须设置隔离栅、两侧带,并控制开口。
2)在立交范围内以及快速路出入口,横断面布置应与路段车道保持一致;当按规定设置集散车道或变速车道时,断面应加宽。
3)快速路车行道宽度可按设计车速及设计车型划分。车行道宽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4)当快速出入口间距不能满足本规程第7.2.2条出入口最小间距规定时,应增设至少2个车道的集散车道,与主路车行道之间应设物体分隔。
5)变速车道(加减速车道)的设计应符合本条规定。
6)在单向两车道的高架快速路上,应设2.5米宽连续或不连续停车带;不连续停车带应每500m左右设一处。
7)辅路的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8)快速路的中间带应符合本条规定。
9)地面快速路的两侧带应符合本条规定。
5
平面
⑴ 道路线形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⑵ 快速路线形应与桥隧构筑物协调,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⑶ 直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⑷ 平曲线与圆曲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⑸ 缓和曲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⑹ 圆曲线超高的设置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⑺ 圆曲线加宽的设置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⑻ 各级道路的视距设置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6
纵断面
⑴ 机动车道最大纵坡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⑵ 道路最小纵坡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⑶ 纵坡的坡长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⑷ 非机动车道纵坡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⑸ 竖曲线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⑹ 合成坡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7
线形组合
⑴ 线形组合设计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⑵ 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
⑶ 隧道及其洞口两端的道路平、纵、横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8
交叉工程
⑴ 平面交叉口
1)平面交叉口设计应符合本条规定。
2)交叉口内的计算行车速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3)进口车道的宽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4)进口道展宽段长度与渐变段长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5)公交停靠站的布设应符合本条规定。
6)人行横道的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7)环形交叉路口中心岛的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8)环道的车道数、宽度、断面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9)高架桥下的平面交叉,由于受高架桥墩、柱的影响,通视条件较差,应通过交通组织和交通标志、标线布设,确保视距和交通安全。
⑵ 立体交叉口
1)立交出入口间距应能保证主路交通不受分合流交通的干扰,并应为分合流交通加减速及转换车道提供安全可靠的条件。立交出入口间距不足时,应设置集散车道。
2)立交匝道横断面应符合本条规定。
3)立交匝道平面线形应符合本条规定。
4)立交匝道纵断面设计应符合本条规定。
5)立交匝道横坡与超高应符合本条规定。
6)变速车道的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7)集散车道的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8)立交区域的公共汽车交通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条规定。
9)立交区域的非机动车及人行系统设计应符合本条规定
⑶ 道路与轨道交通、管线交叉
1)各级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2)无人值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平交道口视距三角形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3)道路与架空电线、原油管、天然气管交叉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⑷ 出入口设计
1)快速路路段上相邻两出入口端部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条规定。
2)变速车道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3)当前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加速车道末端至下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减速车道起点的距离小于500米时,必须设辅助车道将两者连接。
4)基本车道数的连续与平衡应符合本条规定。
5)辅助车道长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6)辅助车道的宽度应符合本条规定。
7)在主路出口后、入口前,辅路上应设置独立的车道,长度应满足车道的有效转换。
8)立交匝道端部出入口设计应符合本条规定。
9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
⑴ 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符合本条规定。
⑵ 人行横道的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⑶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⑷ 步行街的设计应符合本条规定。
⑸ 非机动车道设计应符合本条规定。
10
公共交通设施
⑴ 公交专用车道的设计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⑵ 公交车站、出租车停靠站的设计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11
路基
⑴ 路基设计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⑵ 回弹模量及湿度状况应符合规范要求。
⑶ 填方路基填料强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⑷ 填方路基地基表层处理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⑸ 压实度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⑹ 路基地表排水设计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⑺ 填方路基边坡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规范要求。
⑻ 挖方路基边坡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规范要求。
⑼ 路基工后变形应满足规范要求。
⑽ 支挡结构设计时构件承载能力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⑾ 作用于支挡结构上的荷载计算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⑿ 支挡结构基础稳定性计算与设计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⒀ 在既有城市道路下进行暗挖施工时,道路顶面位移及路表变形应满足规范要求。
⒁ 软土地区路基的稳定验算应符合本条规定。
⒂ 软土地区路基的沉降计算应符合本条规定。
12
路面
⑴ 路面设计要素应满足规范要求。
⑵ 路基设计回弹模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⑶ 垫层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⑷ 基层类型及最小厚度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⑸ 面层各结构层的沥青混合料类型应满足规范要求。
⑹ 各类沥青面层的厚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⑺ 沥青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规范要求。
⑻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规范要求。
⑼ 路面结构总厚度应满足最小防冻厚度的要求。
⑽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采用水泥混凝土铺装时应满足规范要求。
13
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
⑴ 抗震设计要求。
⑵ 路基抗震设计要求。
⑶ 挡土墙抗震设计要求。
⑷ 防灾设计要求。
⑸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要求。
⑹ 无障碍设施设计要求。
14
环境保护措
施
⑴ 重要路段或住宅区道路应进行防噪声、降噪声设计。
⑵ 环境敏感点的处理措施应适当。
15
实施方案
⑴ 应合理安排建设计划工期。
⑵ 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应合理可行。
16
新技术、新材料应用
⑴ 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已建项目的可靠性、拟建项目的适用性、针对问题的合理性、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性。
二、给排水工程(管网系统)和管线综合
1、审查依据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城市給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湖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
《长沙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试行)
《长沙市城市道路管线检查井、盖病害综合防治办法》
《长沙市城市雨水系统规划设计雨水流量计算技术导则》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印发)
《长沙市城市道路形象提升导则》
相关区域的给排水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等的文号和名称。
工程测量资料及勘察资料
2、审查内容
1)设计依据是否充分、有效,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深度是否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要求;
2)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工程建设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
3)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
4)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原则;
5)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的要求。
3、方案设计文件一般要求
3.1、方案设计文件组成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说明以及工程概算等内容
设计图纸:包括规划图、总体布置图(流域面积图)、管线平面图、管线纵断面图、泵站工艺平面图、泵站总平面图、构筑物平剖面图等。
3.2、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3.2.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3.2.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2.3、设计文件目录
3.2.4、设计说明书
3.2.5、设计图纸
4、方案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1
文件总体要求
⑴ 文件组成是否全面完整,设计图纸制图是否规范统一,标识是否清楚,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⑵ 文件编制内容与深度是否满足《2013版深度规定》要求;
⑶ 建设条件是否调查充分,地质资料、地形图、现状及规划等基础资料收集是否详实;
⑷ 对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的理解是否深刻;
⑸ 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如有重大变化,是否有相关的论证或批准文件;
⑹ 方案比选论证是否充分、合理;
⑺ 分期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如有);
⑻ 是否满足防洪等要求;
⑼ 工程规模是否合理,工程数量是否准确;
⑽方案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政策的相关要求。
2
强制性条文
⑴ 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强制性条文;
⑵ 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建设法规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3
排水管(渠)工程
⑴ 是否介绍排水系统现状情况、积水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⑵ 是否对工程涉及的排水系统规划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⑶ 排水体制是否符合规划,对与规划不一致的部分是否加以说明。
⑷ 是否介绍上游接口和下游排水出路情况,是否采取临时过渡措施和分期建设情况。
⑸ 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参数及排水量估算是否准确、合理。
⑹ 污水量计算公式和污水量标准是否准确、合理。
⑺ 排水管(渠)系统布置是否合理。
⑻ 是否包含水力计算结果(列表)。
⑼ 是否有方案比选论证和优化情况的内容。
⑽ 排水干管(渠)位置、长度、管渠断面尺寸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⑾ 排水管(渠)材料、规格及类型是否经济、合理。
⑿ 排水管(渠)接口型式、管道基础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⒀ 排水管(渠)基础处理、沟槽回填处理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⒁ 最大流速、最小流速、出口排水量和埋置深度是否准确、合理。
⒂ 雨水口、检查井的选型是否经济、合理。
⒃ 是否包含主要工程量及设备表。
⒄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是否论证。
⒅ 存在问题及建议
4
立交桥和隧道的排水泵站
⑴ 是否介绍排水系统现状情况、积水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⑵ 是否对工程涉及的排水区域规划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⑶ 对与规划不一致的部分是否加以说明。
⑷ 是否介绍泵站服务的汇水范围和面积情况。
⑸ 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参数及泵站的排水量估算是否准确、合理。
⑹ 是否有泵站的平面位置方案比选和优化情况的内容。
⑺ 是否介绍泵站进口和排出口的管网情况及其竖向标高情况。
⑻ 是否有水泵流量、扬程和功率等参数的计算结果,水泵选型的说明。
⑼ 是否需要有方案比选和优化情况的内容。
⑽ 泵站的位置、平面和剖面尺寸是否是否经济、合理。
⑾ 水泵、阀门、管道等其材质、规格和型号是否经济、合理。
⑿ 配电间、值班室是否安全和使用方便。
⒀ 是否有主要工程量及设备表。
⒁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是否论证。
⒂ 存在问题及建议。
5
海绵城市
⑴ 是否介绍现状生态本底情况(区域内的水文、地质、水资源等)、积水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⑵ 是否满足区域内的各层次规划要求;应优先采用非工程技术措施。
⑶ 对与规划不一致的部分是否加以说明。
⑷ 所选用的参数、指标和径流控制目标是否经济、合理。
⑸ 所选用的海绵城市技术(渗透、储存、调节、转输、截污、利用)是否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和经济高效。
⑹ 选择海绵城市技术系统及其组合系统是否有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的内容。
⑺ 是否有主要工程量及设备表。
⑻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是否论证。
⑼ 存在问题及建议。
5
给水管网工程
⑴ 是否介绍给水系统的管网现状情况、以及水压、水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⑵ 是否对工程涉及的给水区域规划进行分析和评价。
⑶ 方案设计是否符合规划,对与规划不一致的部分是否说明和论证。
⑷ 是否介绍上、下游给水管网情况,是否需要采取临时性过渡措施和分期建设情况。
⑸ 预测用水量估算是否准确、合理。
⑹ 供水量计算公式和标准是否准确、合理。
⑺ 给水管、阀门、消火栓的布置是否合理。
⑻ 是否有方案比选论证和优化情况的内容。
⑼ 给水管的埋置深度是否准确、合理。
⑽ 给水管位置、长度、管径是否满足规划和使用要求。
⑾ 给水管材料、规格及类型是否经济、合理。
⑿ 给水管接口型式、管道基础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⒀ 给水管基础处理、沟槽回填处理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⒁ 阀门井、排气井、排泥井和消火栓等的选型是否经济、合理。
⒂ 是否包含主要工程量及设备表。
⒃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是否论证。
⒄ 存在问题及建议。
4
管线综合
⑴ 是否介绍现状市政管网情况,是否存在问题。
⑵ 是否对工程涉及的区域内管线综合规划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⑶ 方案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对与规划不一致的部分是否说明和论证。
⑷ 是否介绍各市政管线的规划红线情况。
⑸ 是否介绍市政管线的管径(给水和燃气管)、电缆的规格和孔数等情况。
⑹ 市政管线在平面的距离尺寸情况(各管线之间的距离、与乔木、道路侧石和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⑺ 市政管线在竖向上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⑻ 各市政管线的埋置深度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⑼ 存在问题及建议。
5、初步设计文件一般要求
5.1、初步设计文件组成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说明以及工程概算等内容
设计图纸:包括规划图、总体布置图(流域面积图)、管线平面图、管线纵断面图、泵站工艺平面图、泵站总平面图、构筑物平剖面图等。
5.2、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5.2.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5.2.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5.2.3、设计文件目录
5.2.4、设计说明书
5.2.5、设计图纸
6、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1
文件总体要求
⑴ 文件组成是否全面完整,设计图纸制图是否规范统一,标识是否清楚,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⑵ 文件编制内容与深度是否满足《2013版深度规定》要求;
⑶ 建设条件是否调查充分,地质资料、地形图、现状及规划等基础资料收集是否详实;
⑷ 对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的理解是否深刻;
⑸ 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如有重大变化,是否有相关的论证或批准文件;
⑹ 方案比选论证是否充分、合理;
⑺ 分期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如有);
⑻ 是否满足防洪要求;
⑼ 工程规模是否合理,工程数量是否准确;
⑽ 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政策的相关要求。
2
强制性条文
⑴ 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强制性条文;
⑵ 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建设法规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3
排水管(渠)工程
⑴ 是否介绍排水系统现状情况、积水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⑵ 是否对工程涉及的排水系统规划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⑶ 排水体制是否符合规划,对与规划不一致的部分是否加以说明。
⑷ 是否介绍上游接口和下游排水出路情况,是否采取临时过渡措施和分期建设情况。
⑸ 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参数及排水量估算是否准确、合理。
⑹ 污水量计算公式和污水量标准是否准确、合理。
⑺ 排水管(渠)系统布置是否合理。
⑻ 是否包含水力计算结果(列表)。
⑼ 是否有方案比选论证和优化情况的内容。
⑽ 排水干管(渠)位置、长度、管渠断面尺寸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⑾ 排水管(渠)材料、规格及类型是否经济、合理。
⑿ 排水管(渠)接口型式、管道基础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⒀ 排水管(渠)基础处理、沟槽回填处理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⒁ 最大流速、最小流速、出口排水量和埋置深度是否准确、合理。
⒂ 雨水口的选型是否经济、合理。
⒃ 是否设计检查井盖防坠落网等措施。
⒄ 是否设计检查井、盖病害综合防治办法的打样图。
⒅ 是否包含主要工程量及设备表。
⒆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是否论证。
⒇ 存在问题及建议。
4
立交桥和隧道的排水泵站
⑴ 是否介绍排水系统现状情况、积水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⑵ 是否对工程涉及的排水区域规划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⑶ 对与规划不一致的部分是否加以说明。
⑷ 是否介绍泵站服务的汇水范围和面积情况。
⑸ 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参数及泵站的排水量估算是否准确、合理。
⑹ 是否有泵站的平面位置方案比选和优化情况的内容。
⑺ 是否介绍泵站进口和排出口的管网情况及其竖向标高情况。
⑻ 是否有水泵流量、扬程和功率等参数的计算结果,水泵选型的说明。
⑼ 是否需要有方案比选和优化情况的内容。
⑽ 泵站的位置、平面和剖面尺寸是否是否经济、合理。
⑾ 水泵、阀门、管道等其材质、规格和型号是否经济、合理。
⑿ 配电间、值班室是否安全(防水淹)和使用方便。
⒀ 是否有主要工程量及设备表。
⒁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是否论证。
⒂ 存在问题及建议。
5
海绵城市
⑴ 是否介绍现状生态本底情况(区域内的水文、地质、水资源等)、积水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⑵ 是否满足区域内的各层次规划要求;应优先采用非工程技术措施。
⑶ 对与规划不一致的部分是否加以说明。
⑷ 所选用的参数、指标和径流控制目标是否经济、合理。
⑸ 所选用的海绵城市技术(渗透、储存、调节、转输、截污、利用)是否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和经济高效。
⑹ 选择海绵城市技术系统及其组合系统是否有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的内容。
⑺ 是否有主要工程量及设备表。
⑻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是否论证。
⑼ 存在问题及建议。
5
给水管网工程
⑴ 是否介绍给水系统的管网现状情况、以及水压、水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⑵ 是否对工程涉及的给水区域规划进行分析和评价。
⑶ 方案设计是否符合规划,对与规划不一致的部分是否说明和论证。
⑷ 是否介绍上、下游给水管网情况,是否需要采取临时性过渡措施和分期建设情况。
⑸ 预测用水量估算是否准确、合理。
⑹ 供水量计算公式和标准是否准确、合理。
⑺ 给水管、阀门、消火栓的布置是否合理。
⑻ 是否有方案比选论证和优化情况的内容。
⑼ 给水管的埋置深度是否准确、合理。
⑽ 给水管位置、长度、管径是否满足规划和使用要求。
⑾ 给水管材料、规格及类型是否经济、合理。
⑿ 给水管接口型式、管道基础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⒀ 给水管基础处理、沟槽回填处理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⒁ 阀门井、排气井、排泥井和消火栓等的选型是否经济、合理。
⒂ 是否包含主要工程量及设备表。
⒃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是否论证。
⒄ 存在问题及建议。
6
管线综合
⑴ 是否介绍现状市政管网情况,是否存在问题。
⑵ 是否对工程涉及的区域内管线综合规划和管廊规划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⑶ 方案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对与规划不一致的部分是否说明和论证。
⑷ 是否介绍各市政管线的规划红线情况。
⑸ 是否介绍各市政管线的管径(给水和燃气管)、电缆的规格和孔数等情况。
⑹ 市政管线在平面的距离尺寸情况(各管线之间的距离、与乔木、道路侧石和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⑺ 市政管线在竖向上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⑻ 各市政管线的埋置深度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⑼ 存在问题及建议。
三、交通工程
1、审查依据
1、《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4、《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J D81-2006)
6、《突起路标》(JT/T390-1999)
7、《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2006)
8、《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
9、《长沙市绿色道路设计导则》
10、《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优化指南》(修订)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等的文号和名称。
相关区域的道路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
2、审查内容
1)设计依据是否充分、有效,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深度是否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要求;
2)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工程建设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
3)总体交通组织是否合理,节点组织是否与路网结构、用地布局、周边主要交通影响源匹配;
4)典型交叉口渠化是否合理。
5)标志选用尽量做到禁令明确,提示清晰,指导有效,在满足交通安全要求下尽量减少交通信息的载入,避免过多信息影响驾驶。
3、方案设计文件一般要求
3.1、文件组成
方案设计分为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交通工程说明并入道路总说明。
图纸主要包含:总体交通组织图(主要体现道路交通组织形式,含特殊路段、交叉口交通组织形式)、标线大样图、典型交叉口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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