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 言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建筑“四节”工作,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技术水平,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 号)关于印发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有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和试验,以多种方式征求了国内外有关科研、设计、施工、质检、检测、监理、墙改等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本规范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中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建
2、筑节能工程的实际情况,突出了验收中的基本要求和重点,是一部涉及多专业,已达到建筑节能要求为目标的施工验收规范。本规范共分为15 章及3 个附录。内容包括: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
3、(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编:100013,E-MAIL:songbo16316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装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哈尔滨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宁波荣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哈尔滨天硕建材
4、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振利高新技术公司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松下电工株式会社三井物产(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时雨保温隔音技术有限公司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江苏仪征久久防水保温隔热工程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宋 波 张元勃 杨士超 栾景阳于晓明 金丽娜 孙述璞 冯金秋(以下按姓氏笔画)万树春 王 虹 史新华 阮 华 刘锋钢许锦峰 佟贵森 陈海岩 李爱新 肖绪文应柏平 张广志 张文库 吴兆军 杨西伟杨 坤 杨 霁 姚 勇 赵诚颢 康玉范徐凯讯 顾福林 黄 江 黄振
5、利 涂逢祥韩 红 彭尚银 潘延平目 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技术与管理 3.2 材料与设备 3.3 施工与控制 3.4 验收的划分 4 墙体节能工程4.1 一般规定 4.2 主控项目 4.3 一般项目 5 幕墙节能工程5.1 一般规定 5.2 主控项目 5.3 一般项目 6 门窗节能工程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7 屋面节能工程7.1 一般规定 7.2 主控项目 7.3 一般项目 8 地面节能工程8.1 一般规定 8.2 主控项目 8.3 一般项目 9 采暖节能工程9.1 一般规定 9.2 主控项目 9.3 一般项目 10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10.1
6、一般规定 10.2 主控项目 10.3 一般项目 1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11.1 一般规定 11.2 主控项目 11.3 一般项目 1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2.1 一般规定 12.2 主控项目 12.3 一般项目 13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13.1 一般规定 13.2 主控项目 13.3 一般项目 14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4.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1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附录A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附录B 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附录C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了加
7、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0.3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
8、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2 术语2.0.1 保温浆料 insulating mortar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他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2.0.2 凸窗 bay window位置凸出外墙外侧的窗。2.0.3 外门窗 outside doors and windows建筑围护结构上有一个面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或窗。2.0.4 玻璃遮阳系数 shading coefficient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标准3mm 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2.0.5 透明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n
9、wall可见光能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6 灯具效率luminaire efficiency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2.0.7 总谐波畸变率(THD)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谐波含量的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的均方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2.0.8 不平衡度 unbalance factor 指三相电力系统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电压或电流负序分量与正序分量的方均根值百分比表示。2.0.9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
10、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2.0.10 进场复验 site reinspection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2.0.11 见证取样送检 evidential test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2.0.12 现场实体检验 in-situ inspection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的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
11、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2.0.13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proof document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2.0.14 核查 check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以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2.0.15
12、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3 基本规定3.1 技术与管理3.1.1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3.1.2 设计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3.1.3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
13、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3.1.4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3.1.5 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本规范14.1.5 条规定的以外,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3.2 材料与设备3.2.1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3.2.2 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
14、规定:1 应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2 应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3 对材料和设备按照本规范附录A 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3.2.3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
15、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3.2.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3.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3.2.6 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3.3 施工与控制3.3.1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
16、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3.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3.3.3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3.4 验收的划分3.4.1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3.4.1 划分。2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3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17、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4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纪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4 墙体节能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4.1.2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4.1.3 墙体
18、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4.1.4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3 锚固件;4 增强网铺设;5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6 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7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8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9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4.1.5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4.1.6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
19、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 也为一个检验批。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4.2 主控项目4.2.1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 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3 墙体节能
20、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种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 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 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 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 次。4.2.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5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
21、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6 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 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
22、,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 处。4.2.8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2.2 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应位置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23、B 50204 的相关规定执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9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方法:核茶试验报告。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4.2.10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2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
24、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11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
25、满度。检查数量: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 个砌块。4.2.1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杂壮行能的检验;2 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3 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4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观察和淋水试验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其他项目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 块(处)。4.2.13 当设计要
26、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气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 处。4.2.14 外墙和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 个洞口。4.2.15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检
27、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4.3 一般项目4.3.1 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3.2 当采用加强网作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 处,每处不少于2m2。4.3.3 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
28、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10%,并不少于5处。4.3.4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3.5 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处。4.3.6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 处。4.3.7 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
29、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列和破损的加强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 处。4.3.8 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检查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 建筑幕墙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5.1.2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
30、节能分项工程验收。5.1.3 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形性能试验报告。5.1.4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以下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1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2 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3 构造缝、结构缝;4 隔汽层;5 热桥部位、断热节点;6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7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8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5.1.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5.1.6 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可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31、验收规范GB 50210 的规定执行。5.2 主控项目5.2.1 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 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核查。5.2.3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保温
32、材料:导热系数、密度;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3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5.2.4 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 或建筑外墙面积的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检查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件设
33、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 件(处)。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m2 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5.2.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松脱。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处。5.2.6 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检查数量:
34、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 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5.2.7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检验方法:对照幕墙节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处。5.2.8 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处。5.2.9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水应通畅,并不得渗漏。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 处。5.3 一般项目5.3.1 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
35、管应密封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件(处)。5.3.2 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2 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3 隔汽层:密封完整、严密;4 冷凝水排水系统通畅,无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量;通水试验。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件(处)。5.3.3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密封。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件(处)。5.3.4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
36、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 件(处)。5.3.5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 件(处)6 门窗节能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建筑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6.1.2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6.1.3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
37、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6.1.4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为一个检验批。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为一个检验批。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6.1.5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 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
38、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6.2 主控项目6.2.1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 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6.2.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2.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
39、空玻璃露点;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抽查不少于3 樘(件)。6.2.4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 条执行。6.2.5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检查数量:同一厂
40、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6.2.6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床,应对其气密型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6.2.7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爆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2.8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2.9 外窗遮阳设施
41、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 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6.2.10 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2.11 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密封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 条执行。6.3 一般项目6.3.1 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2、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3.2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3.3 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 屋面节能工程7.1 一般规定7.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屋面节能工程,包括采用松散保温材料、现浇保温材料、喷涂保温材料、板材、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7.1.2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
43、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7.1.3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 基层;2 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3 屋面热桥部位;4 隔汽层。7.1.4 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7.2 主控项目7.2.1 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 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7.2.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2.3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 组。7.2.4 屋面保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