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B3016-2004
代替Q/太新027-2004
塑料模具用钢P20、718退火态
初轧厚钢板及矩形坯
2004-07-01发布 2004-07-10实施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品质部发布
Q/TB3016-2004
前 言
本标准在转产纳归时按GB/T1.1-2000进行了编排.
本标准由太钢品质部提出
本标准由太钢品质部归口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太新027-2004
本标准主要由太钢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刘荣、许立伟、郝旭明
本标准于2004年07月首次发布
塑料模具用钢P20、718退火态初轧厚钢板及矩形坯
Q/TB3016-2004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初轧退火态厚度为40~160mm、宽度为300~1050mm的厚钢板及初轧150~300×150~300mm2矩形坯的塑料模具用钢P20、718。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模具用钢P20、718退火态初轧厚钢板及矩形坯,技术要求、订货尺寸、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板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10561 钢种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GB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Q/TX3017-2003 锻造用初轧坯技术条件
GB/T2101-89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3 术语及符号
P20属美国牌号,718为瑞典牌号
4牌号和化学成分
4.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单位:%
钢号
C
Si
Mn
P
S
Cr
Mo
Ni
P20
0.28~0.40
0.20~0.80
0.60~1.00
£0.030
£0.030
1.40~2.00
0.30~0.55
718
0.34~0.42
0.20~0.80
1.10~1.50
£0.030
£0.030
1.40~2.00
0.20~0.40
0.80~1.20
钢中残余元素按GB1299要求执行
4.2钢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中有关规定。
Q/TB3016-2004
5冶炼方法
EBT+LF+VD
6规格范围:
6.1厚钢板:厚度40~160mm,宽度300~1050mm 要求宽高比≥2
6.2矩形坯:150~300×150~300mm2 要求宽高比小于2
7尺寸公差
7.1厚钢板:厚度:-1~+4mm
7.2矩形坯:表2为方坯的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矩形坯的厚度及宽度尺寸范围与方坯相同,其对角线长度差和厚度及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当于矩形宽度边长的方坯所规定的相应值。
表2
方坯边长,mm
边长允许偏差,mm
对角线长度差,mm
150~180
±5
≤8
180~220
±6
≤10
220~250
-8~+10
≤11
250~300
-8~+12
≤14
8弯曲度
8.1 厚钢板:弯曲度不大于10mm/m,总弯曲度不大于1.0%L。
8.2 矩形坯:弯曲度不大于15mm/m,总弯曲度不大于1.5%L。
9交货状态
退火状态交货。
10表面质量
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结疤、气泡、折叠、夹杂等缺陷,上述缺陷应进行清理,清理处应圆滑,无棱角。厚钢板并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局部超差允许扣重交货,钢板允许存在公差之半范围之内的个别划痕、压痕、麻点。
11低倍检验
11.1 在低倍试片上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缩孔、夹杂、分层、裂纹、气泡、白点等危害性缺陷。
11.2 低倍试样要求至少有一个锯切面,厚度为20~40mm,两端厚度差不超过3mm。
11.2.1厚钢板:宽度≤350mm直接锯切取样;宽度350~700mm取样后中间剖开为两段;宽度≥700mm均切三段.
Q/TB3016-2004
11.2.2矩形坯:直接取样
12 非金属夹杂物
按GB10561-89标准ASTM评级图评定非金属夹杂物,检验结果供参考,不作为判定依据。
13超声波探伤:
13.1应按GB/T2970二级质量要求对厚钢板进行头、中、尾逐支超声波探伤检验,检验面积不少于总量的30%,如发现异常,炉批压缩比最小处的异常部位取低倍试样,进行低倍确认,符合11规定按合格品交货。
13.2矩形坯应按GB/T2970要求按头、中、尾逐支进行探伤,但不作为判定依据。
14 试验方法: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炉
GB222
GB223
2
非金属夹杂
1/批
相当于钢锭头部
GB10561
3
超声波探伤
逐支
头、中、尾
GB2970
4
低倍
1/批
相当于钢锭头部
GB226
注:对少于3支的掉队锭,应按原炉号的低倍及非金属夹杂物检验结果进行判定,探伤执行13规定。
15检验规则
15.1钢材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钢材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需方有权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15.2每炉批钢材的检验项目应与表3一致。如有特殊要求时,应与合同一致。
15.3复验和判定规则:钢材复验和判定规则应按GB/T2101的规定。
16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16.1钢材两端面涂油漆,不同钢种所涂颜色由需方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在钢材一端面用油漆注明钢号、炉号、尺寸规格。
16.2包装、 质量证明书按GB/T 2101-89的相关规定执行。
17 本技术条件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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