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为防止输电线路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6.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6.1.1 加强设计、基建及运行单位的沟通,充分听取运行单位的意见。条件许可时,运行单位应从设计阶段介入工程。
运行单位应从设计阶段介入工程。
6.1.2 充分考虑特殊地形、气象条件的影响,尽量避开重冰区及易发生导线舞动的地区,并合理选取杆塔型式及强度。对易覆冰、风口、高差大的地段,宜缩短耐张段长度,同时杆塔设计应留有裕度。
6.1.3 线路应尽可能避开矿场采空区等可能引起杆塔倾斜、沉陷的地区。
6.1.4 220kV及以上新建线路在农田、繁华地段不宜采用拉线塔。
110kV及以上新建及改造线路不再采用拉线杆塔,无特殊要求时宜选用角钢自立式铁塔。新建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根据杆塔承受荷载情况,宜选用无拉线的混凝土电杆、角钢自立式铁塔或钢管电杆。
6.1.5 45度及以上转角塔的外角侧宜使用双串瓷或玻璃绝缘子,以避免风偏放电。
必须重视风偏闪络问题,从源头做好风偏闪络防治工作,勘测设计时,当线路通过特殊的强风口地带(如山区峡谷、河道或位于暴露的山脊、顶峰、沿迎风坡及垂直于无屏障的山口、无屏障的山沟交汇口等)时,宜适当提高设计风速。
强风区线路杆塔的选择要特别注意校核风偏角,并留有一定裕度,确保实际风偏角小于设计风偏角,必要时采用V型串。
对于存在上拔或垂直荷载较小的塔位,避免采用直线杆塔加挂重锤的方式,应考虑选用直线耐张杆塔。
新建500kV输电线路的直线塔,大风条件下,全线风压不均匀系数按现行规程取0.61设计,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的最小间隙按风压不均匀系数0.75进行校验。当导线对地平均高度大于20米时,应计入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新建500kV输电线路转角塔的跳线风压不均匀系数取1.2,必要时计入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新建500kV输电线路转角塔的跳线绝缘子串应根据实际计算情况设置,一般情况下可参考以下原则:转角塔外角跳线:45度及以上转角塔外角跳线宜采用双串绝缘子;45度以下外角跳线宜采用单串绝缘子。转角塔内角跳线:15度及以下转角塔的内角跳线宜采用单串绝缘子。
220kV干字型耐张塔在转角角度较小时,应校验跳线对塔身的间隙,若不满足,可使用跳线托架。
设计单位应严格考虑各种计算条件进行详细的计算,加大计算校核力度,在终堪定位以后应进行塔头风偏校验,并将计算书归档备查。
对运行中的500kV线路按上述要求进行校核。不满足要求的,结合线路技术改造进行整改。
6.1.6 设计阶段应因地制宜开展防雷设计,适当提高输电线路防雷水平。对500kV线路及重要电源线,防雷保护角应不大于10度。
为了降低线路雷电绕击跳闸率,新建220kV和110kV的双回路垂直排列线路杆塔全高超过40m时,架空地线对各相线的最大保护角应从现在的20°左右降低到5°以下。500kV同塔双回路线路和大跨越塔应进一步降低架空地线对各相线的保护角应不大于0°。
根据不同地区雷电活动的剧烈程度,在满足风偏和导线对地距离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绝缘子片数或加长复合绝缘子结构长度。
积极开展雷电观测,掌握雷电活动规律,确定雷害多发区。对雷击跳闸较频繁的线路,找出易击点,采取综合防雷措施(包括降低杆塔接地电阻、改善接地网的敷设方式、适当加强绝缘、增设耦合地线、使用线路型带串联间隙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等手段),降低线路的雷击跳闸率和事故率。
6.1.7 做好防洪、防汛设计。输电线路应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设计。对可能遭受洪水、暴雨冲刷的杆塔应采取可靠的防汛措施;铁塔的基础护墙要有足够强度,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6.1.8 对于重要的直线型交叉跨越塔,包括跨越110kV及以上线路、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通航河流等,应采用双悬垂串、V型或八字型绝缘子串结构,并尽可能采用双独立挂点。
高等级公路是指二级公路以上。
500kV线路双串绝缘子间距应不小于60cm。各个电压等级的双串绝缘子宜采用八字型绝缘子串结构,以便提高耐雷水平与防污闪性能。
6.1.9 线路设计中应考虑防止导地线断线的措施,对导地线、拉线金具要有明确要求。
6.1.10 加强杆塔防盗设计,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杆塔8米及以下宜采用防盗螺栓。
新建电力线路的杆塔,横担以下的塔身、塔腿部分各构件的连接螺栓应采用防盗螺栓,或采取其它防盗措施。当横担以下的塔身高度超过15m时,防盗螺栓的使用高度不低于15m。
6.1.11 使用复合绝缘子时,应综合考虑线路的防雷﹑防风偏﹑防鸟害等项性能。城区线路应慎用玻璃绝缘子,以防止自爆伤人。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合成绝缘子的绝缘水平相对较低。鉴于我省220kV和110kV输电线路使用合成绝缘子日益普遍,新建线路的合成绝缘子在设计时应适当加长合成绝缘子的长度,220kV合成绝缘子应在两端加装均压环,110kV至少在导线侧装均压环。220kV塔高不超过40米的合成绝缘子干弧距离不得小于2000mm,110kV不得小于1000mm;塔高超过40米,应按规程要求相应提高合成绝缘子的干弧距离。对一些需要更换绝缘子的旧线路,在杆塔窗口尺寸允许的条件下也应适当增加合成绝缘子的长度。增加长度的绝缘子要校核风偏,适当增加重锤。对复合绝缘子还可在其顶部(接地端)增加一片大盘径空气动力型绝缘子,以提高线路的耐雷水平。
在鸟害多发地段,新建线路设计时应考虑采取防鸟措施。对运行线路的直线杆塔悬垂串和耐张杆塔跳线串第一片绝缘子,宜采用大盘径空气动力型绝缘子或在绝缘子表面粘贴大直径增爬裙,也可在横担上方增设防鸟装置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范措施。
6.2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确保关于风偏闪络设计措施落到实处。
未经设计单位塔头风偏校核并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不得任意改变绝缘子及金具的尺寸和材料形式。
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中,转角塔跳线弧垂应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塔头风偏校核并书面同意,不得为了降低施工难度任意增大跳线弧垂尺寸。
易产生强风的特殊地段线路应尽量减少导地线中间接头,导地线接头应采用液压连接方式。
干字型耐张塔的中跳线在耐张线夹对垂直面的引出角度应在60~90°之间,以保持跳线与绝缘子之间的距离。双分裂导线两跳线间应采用间隔棒。跳线要适当收紧后连接,不应松弛挂线。
紧线后,线路的导地线弧垂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复测,不合格的应重新调整。
对于线路附近的边坡、建筑物、构筑物等物体,验收单位应复测其对导线的距离,并根据实测距离校核最大风偏情况下的安全距离。
6.2.1 线路器材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允许使用不合格产品。
6.2.2 塔材、金具、绝缘子、导线等材料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妥善加以保管,严防硌压产生宏观压痕。
6.2.3 复合绝缘子相对易于破损,在施工中应避免损坏复合绝缘子的伞裙、护套及端部密封,严禁人员沿复合绝缘子上下导线。
6.2.4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应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掩埋,否则严禁立杆塔、放线。
6.2.5 砼杆应有埋入深度标识。新建线路在选用砼杆时,应采用在根部标有明显埋入深度标识的、符合设计要求的砼杆,为施工及验收工程质量提供直观可靠的检测依据,并为提高运行维护质量提供有效手段。
6.3 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6.3.1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倒杆塔、断线等事故的反事故预案,并在材料、人员上给予落实。
对于防雷设计偏低的运行线路,可根据雷击跳闸率,结合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整改。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拉V塔或拉锚塔连续基数不宜超过3基、拉门杆塔连续基数不宜超过5基,运行中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6.3.2 加强线路巡视
6.3.2.1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线路巡视,在恶劣气象条件发生后应组织特巡。
6.3.2.2 大负荷期间应增加夜巡,并积极开展红外测温工作,以有效检测接续金具(例如:压接管、耐张线夹等)的连接状况。
每年高峰负荷期间220kV及以上架空线路应至少进行一次红外测温,重要线路应增加检测次数。
6.3.2.3 加强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和推广,积极采用先进的智能巡检系统,条件许可时应开展直升机巡线工作。
6.3.3 及时处理线路缺陷,尽量缩短线路带缺陷运行时间。
6.3.4 加强铁塔构件、金具、导地线等设备腐蚀的观测和技术监督。应按照《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741-2001)的要求,对于运行年限较长、出现腐蚀严重、有效截面损失较多、强度下降严重的,积极开展防腐处理,必要时进行更换。
6.3.5 防止外力破坏
对已投运的角钢自立式铁塔,可根据运行安全情况按6.1.10原则更换连接螺栓,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盗措施。
对已投运的拉线杆塔应加强保护和维护,可根据运行安全情况将尚未采取防盗措施的拉线系统各部件的连接螺栓更换为防盗螺栓,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盗、防外力破坏措施。
6.3.5.1 可能引起误碰线路的区段,应悬挂限高警示牌或采取其它有效警示手段。
6.3.5.2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电力企业保卫部门的作用,积极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开展群众护线工作,严厉打击盗窃线路器材的犯罪活动。
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为防止发生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应严格执行《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16434),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7.1 设计与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7.1.1 应加强设计、基建、运行及科研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并充分听取运行单位及电力科研单位的意见。
7.1.2 新建和扩建输变电设备的外绝缘配置应以污区分布图为基础,并综合考虑环境污染变化因素。对于一、二级污区,可采用比污区图提高一级配置原则;对于三级污区,应结合站址具体位置周围的污秽和发展情况,对需要加强防污措施的,在设计和建设阶段充分考虑采用大爬距定型设备,同时结合采取防污闪涂料或防污闪辅助伞裙等措施;对于四级污区,应在选站和选线阶段尽量避让。如不能避让,应在设计和建设阶段考虑设备型式的选择,变电站可以考虑采用GIS或HGIS等设备或者全户内变电站(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线路可以考虑采用大爬距定型设备,同时结合采取防污闪涂料等措施。
7.1.3 绝缘子覆冰闪络是污秽闪络的一种特殊形式。重冰区绝缘设计应采用增强绝缘、V型串、不同盘径绝缘子组合等形式,通过增加绝缘子串长、阻碍冰棱桥接以及改善融冰状况下导电水膜形成条件,防止冰闪事故。
7.1.4 加强绝缘子全过程管理,全面规范选型、招标、监造、验收及安装等环节,确保使用设计合理、质量合格的绝缘子。
7.2 运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7.2.1 完善防污闪管理体系,明确和落实防污闪主管领导和专责人的具体职责。
7.2.2 及时修订污区分布图。定期开展盐密测量、污源调查和运行巡视工作,及时修订污区分布图。目前,盐密测量应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开展‘用饱和盐密修订电网污区分布图’工作的通知》(发输电输[2002]168号)的要求,逐步过渡到按3~5年的积污量取值。
7.2.3 调爬与清扫
7.2.3.1 运行设备外绝缘爬距原则上应与污秽等级相适应。对于不满足污秽等级要求的应予以调整;如受条件限制不能调整的,应采取必要的防污闪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需经专业人员审核,上级批准,以确保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有效。
7.2.3.2 加强设备清扫工作,落实“清扫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其中应重点关注自洁性能较差的绝缘子(如钟罩式绝缘子)。站内带电水冲洗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带电水冲洗规程》,有关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7.2.3.3 在调爬和清扫中应防止在局部留下防污漏洞或死角,如具有多种绝缘配置的线路中相对薄弱的区段,配置过于薄弱的耐张绝缘子,输﹑变电结合部等。
7.2.4 绝缘子使用注意事项
根据我省绝缘子选型导则要求,外绝缘的配置应按绝缘子的几何爬电距离和爬电距离有效利用系数的乘积来计算。间距≤600mm的双悬垂串绝缘子的爬电比距应相应提高10%(不包括V型串)。对于已经运行的钟罩深棱型绝缘子, 2.8cm/kV及以上污区,其爬距有效利用系数按0.8核算,2.5cm/kV污区有效利用系数取0.9。
7.2.4.1 玻璃绝缘子与瓷绝缘子
对于盘形悬式玻璃绝缘子自爆和瓷绝缘子零值问题,一方面应坚持定期检测和更换,另一方面对劣化率高于《盘形悬式绝缘子劣化检测规程》的,应结合生产厂家﹑产品批次﹑运行时间﹑运行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应全部更换,并与设计﹑基建及生产厂家及时交换信息。
7.2.4.2 复合绝缘子
应严格执行《标称电压高于1000V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DL/T864-2004)的有关规定,并注意以下事项:
7.2.4.2.1 在合成绝缘子存放期间及安装过程中,严禁任何可能损坏绝缘子的行为;在安装合成绝缘子时,严禁反装均压环。
7.2.4.2.2 使用合成绝缘子进行防污调爬时,应综合考虑线路的防雷﹑防风偏﹑防鸟害等性能。
7.2.4.2.3 对运行中的合成绝缘子应参照“盐密监测点”设置一定数量的“憎水性监测点”,定期检测绝缘子憎水性,以分析该批产品的外绝缘状况。对于严重污秽地区的复合绝缘子宜进行表面电蚀损检查。在进行杆塔防腐处理时,应防止防腐漆滴落到复合绝缘子表面。
7.2.4.2.4 应定期换下一定比例的复合绝缘子做全面性能试验。对于确定性能已明显老化﹑不能确保安全运行的产品批次应及时更换。
同一年出厂的合成绝缘子投运8年后,应抽取1-3支做全面性能试验,试验合格5年后做第二次全面性能试验, 以后2—3年应抽查一次。
7.2.4.3 防污闪涂料与防污闪辅助伞裙
绝缘子表面涂覆“RTV防污闪涂料”和加装“防污闪辅助伞裙”是防止变电设备污闪的重要补充措施,其使用应分别符合《电力系统用常温固化硅橡胶防污闪涂料》(DL/T627-200х)和《防污闪辅助伞裙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1997]130号)的要求,其中避雷器不宜单独加装辅助伞裙,但可将辅助伞裙与防污闪涂料结合使用。
7.2.5 户内绝缘子防污闪要求
室内设备外绝缘爬距的设计及调整应符合《户内绝缘子运行条件》(DL/T729)的要求,并结合室内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防污闪措施。
8 防止直流输电和换流设备事故
8.1 防止换流阀损坏事故
8.1.1 加强换流阀设计、制造、安装到投运的全过程管理,明确专责人员及其职责。
8.1.2 对于高压直流系统换流阀设备,应进行赴厂监造和验收。监造验收工作结束后,赴厂人员应提交监造报告,并作为设备原始资料存档。
8.1.3 每个换流阀中必须增加一定数量的晶闸管级。各阀中的冗余晶闸管级数,应不小于12个月运行周期内损坏的晶闸管级数的期望值的2.5倍,也不应少于2至3个晶闸管级。
8.1.4 在换流阀的设计、制造和安装中,应能消除任何原因导致的火灾,并消除火灾在换流阀内蔓延的可能性。阀内的非金属材料应为阻燃材料,并具有自熄灭性能。所有塑料材料中应添加足够的阻燃剂,但不应降低材料的机械强度和电气绝缘特性等必备物理特性。
8.1.5 为防止阀厅发生火灾事故,应加强火情早期检测,宜选用响应时间快、灵敏度高的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的固定应采用韧性材料,严防管道脱落。
8.1.6 应保证换流阀冷却系统在运行时无漏水和堵塞情况。阀的结构应能保证泄漏出的液体自动沿沟槽流出,离开带电部件,汇流至检测器并报警。
8.1.7 冷却系统必须配备完善的漏水监视和保护措施,确保及时测量冷却系统故障,并发出报警。当有灾难性泄漏时,必须自动断开换流器电源以防止换流阀损坏。应避免冷却系统漏水、冷却水中含杂质以及冷却系统腐蚀等原因导致的电弧和火灾。
8.1.8 完善自动监视功能,包括阀避雷器动作和阀漏水检测功能。
8.1.9 定期清扫阀塔内部件,包括电阻、电容、电感、可控硅及其冷却器、防火隔板、水管、光纤盒、悬吊螺杆、工作平台、屏蔽罩等设备,需擦拭均匀,保证阀塔内电位分布均匀。
8.1.10 可控硅试验须使用专用试验仪器。具体试验项目有:短路试验、阻抗试验、触发试验、保护性触发试验、恢复保护试验和反向耐压试验。
8.2 防止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事故
8.2.1 加强对设备从选型、订货、验收到投运的全过程管理,明确专责人员及其职责。
8.2.2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新购设备进行验收,确保改进措施落实在设备制造、安装、试验阶段,投产时不遗留同类型问题。
充油直流输电和换流设备的出厂试验报告中应包含油质报告及所用油种、油产地的信息。
8.2.3 定购设备前,应向厂家索取做过突发短路试验变压器的试验报告或抗短路能力动态计算报告;在设计联络会前,应取得所定购变压器的抗短路能力计算报告。
8.2.4 换流变和平抗应赴厂监造和验收,并按照赴厂监造关键控制点的要求进行监造。监造验收工作结束后,赴厂人员应提交监造报告,并作为设备原始资料存档。
8.2.5 工厂试验时应将供货的套管安装在换流变(平抗)上进行试验,所有附件出厂时均应按实际使用方式经过整体预装,厂家应提供主要材料和附件的工厂试验报告和生产厂家出厂试验报告。
8.2.6 认真执行交接试验规程。设备在出厂和投运前,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以作原始记录;在安装和大修后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
8.2.7 换流变压器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具有时标且有合适量程的三维冲击记录仪;换流变压器在更换就位过程中宜使用具有时标且有合适量程的三维冲击记录仪。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后,用户方保留记录纸。
8.2.8 加强设备重瓦斯保护的运行管理。在正常运行过程中,重瓦斯保护应投跳闸。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时,应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
8.2.9 加强变压器(平抗)油的质量控制。在运行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完善在线色谱分析功能。工作现场应具有色谱分析装置和试验分析人员,以做到及时检测。
8.2.10 完善变压器(平抗)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试验。
8.3 防止直流开关事故
8.3.1 以交流断路器的单相单元作为基础的直流高速开关或直流断路器,应满足交流断路器的技术要求,并适当改进以满足用作直流开关的不同要求。
8.3.2 直流高速开关或直流断路器利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作为电流转换的消能元件时,应提供并联接入的避雷器吸收的总能量及分流控制指标(包括避雷器多柱和多芯间的分流)。
8.3.3 对于弹簧操作机构,应加强弹簧、轴、销的防腐防锈,每年应检查并记录弹簧拉伸长度,防止因弹簧断裂造成开关事故。
8.3.4 开关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实际累计短路开断电流及状态进行检修,尤其要加强对机构的检修,防止断路器拒分、拒合和误动以及灭弧室的烧损或爆炸。
8.3.5 严格执行交接预试规程,测量断路器分合闸最低动作电压,防止出现断路器拒动及误动事故。
8.3.6 应充分发挥SF6气体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的作用,做好新气管理、运行设备的气体监测和异常情况分析,监测应包括SF6压力表和密度继电器的定期校验。
8.3.7 加强开关充电装置的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维护,防止开关因充电装置故障误动和拒动。
8.4 防止直流穿墙套管事故
8.4.1 对于SF6绝缘套管,应配置相应的气体密度(或压力)监视装置,在低于设备要求值时,可靠退出运行。
8.4.2 定期对套管进行维护,检查SF6气体密度监视装置和压力计。
8.4.3 坚持“逢停必扫”原则,保持套管的外绝缘水平,防止耐污水平下降。
8.5 防止绝缘子放电事故
8.5.1 换流站户外垂直套管爬距应满足运行要求,防止不均匀湿闪事故发生。
8.5.2 变电设备外绝缘配置必须达到污秽等级要求,有关防污改造可采取更换防污设备或涂防污涂料等措施。
8.5.3 密切跟踪换流站周围污染源盐密值的变化情况,据此及时调整所处地区的污秽等级,并采取相应措施使设备爬电比距与所处地区的污秽等级相适应。
8.5.4 为防止户内支持绝缘子污闪放电,在外绝缘爬距符合《户内设备技术条件》的同时,必须保证户内直流场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并根据季节气候变化,调节和保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
8.5.5 积极开展绝缘子超声波探伤和带电裂纹检测工作,以及时发现缺陷,防止事故发生。
8.6 防止直流控制保护设备事故
8.6.1 直流系统控制保护应至少采用完全双重化配置,每套控制保护应有独立的硬件设备,包括专用电源、主机、输入输出电路和保护功能软件。
8.6.2 直流保护应采用分区重叠布置,每一区域或设备至少设置双重化的主、后备保护。
8.6.3 直流保护系统的结构设计应避免单一元件的故障引起直流保护误动跳闸。如果双/多重化直流保护系统相互独立,之间不采用切换方式防误动,则每套保护必须有完善的防误动措施,实现防误动逻辑的硬件应与实现保护逻辑的硬件相互独立。
8.6.4 应充分发挥技术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大直流控制保护技术监督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运行维护单位加强控制保护工作。
8.6.5 有关控制系统软件及参数的修改须经主管部门的同意。保护策略、参数及现场二次回路变更须经相关保护管理部门同意。
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为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500kV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110(66)kV~500kV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等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9.1 加强变压器的全过程管理
9.1.1 加强变压器选型、定货、验收及投运的全过程管理。应选择具有良好运行业绩和成熟制造经验生产厂家的产品。在设备订购前,应向生产厂家索取做过相似变压器突发短路试验的试验报告和抗短路能力动态计算报告;在设计联络会前,应取得所订购变压器的抗短路能力动态计算报告,并进行核算工作。
9.1.2 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新购变压器进行验收,确保变压器按订货合同要求进行制造、安装、试验。
9.1.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应赴厂监造和验收,按变压器赴厂监造关键控制点的要求进行监造,有关监造关键控制点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监造验收工作结束后,监造人员应提交监造报告,并作为设备原始资料存档。
9.2 相关试验和运输要求
9.2.1 出厂试验要求
9.2.1.1 测量电压为1.5Um/ 时,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的局部放电试验的放电量:自耦变压器中压端不大于200pC,高压端不大于100pC;其他变压器不大于100pC。
9.2.1.2 测量电压为1.5Um/ 时, 110kV电压等级变压器的局部放电试验放电量不大于100pC。
9.2.1.3 500kV变压器应分别在油泵全部停止和全部开启时(除备用油泵)进行局部放电试验。
具体方法: 启动运行时的全部油泵运行4h,其间连续测量绕组中性点端子及铁心对地泄漏电流,并监视应无放电信号;然后在不停泵的情况下进行接线作局部放电测量(对低压端子加压,使高压端电压为1.5Um/√3,维持60min观测局部放电量)。所测得的放电量Q1与停泵时的局部放电量Q2相比应无明显变化,且Q1不得大于100pC,油中应无乙炔。
9.2.2 应向制造厂索取主要材料和附件的工厂检验报告和生产厂家出厂试验报告;工厂试验时应将供货的套管安装在变压器上进行试验;所有附件在出厂时均应按实际使用方式经过整体预装。
变压器套管末屏导杆应具有防转动措施,以防末屏导杆内侧引线松动或断裂导致的末屏电位悬浮。
充油大型变压器的出厂试验报告中应包含油质报告及所用油种、油产地的信息。
9.2.3 认真执行交接试验规程。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出厂和投产前,应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或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以留原始记录。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或120MVA及以上容量的变压器在新安装时必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110kV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在新安装时,如有条件宜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进行涉及变压器绝缘部件或线圈的大修后,应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
9.2.4 大型变压器在运输过程中,应按照相应规范安装具有时标且有合适量程的三维冲击记录仪。到达目的地后,制造厂、运输部门、用户三方人员应共同验收,记录纸和押运记录应提供用户留存。
9.3 防止变压器绝缘事故
9.3.1 加强变压器运行巡视,其中应特别注意变压器冷却器潜油泵负压区出现的渗漏油。
9.3.2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变压器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或厂家规定真空注油和热油循环,真空度、抽真空时间、注油速度及热油循环时间、温度均应达到要求。对有载分接开关的油箱应同时按照相同要求抽真空。
所有冷却装置应能承受变压器油箱泄漏试验和真空注油的正负压力。500kV变压器的冷却装置应能承受13Pa残压的真空。
9.3.3 装有密封胶囊或隔膜的大容量变压器,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厂说明书规定的工艺要求进行注油,防止空气进入,并结合大修或停电对胶囊和隔膜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9.3.4 对薄绝缘、铝线圈及运行超过20年的变压器,应加强技术监督工作。如发现严重缺陷,变压器本体不宜再进行改造性大修,对更换下来的变压器也不应再迁移安装。
9.3.5 对新的变压器油要加强质量控制,用户可根据运行经验选用合适的油种。油运抵现场后,在取样试验合格后,方能注入设备。加强油质管理,对运行中油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对不同油种的混油应按照GB/T7595-2000的规定执行。
大型变压器所用的新变压器油需按GB2536-90“变压器油”的规定进行全部项目的试验,合格后方可接收;在运抵现场后,经处理达到GB/T 7595-2000对投运前变压器油的质量要求后方能注入设备。
9.3.6 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红外成像测温检查。
每年应至少进行四次红外成像测温检查。
9.4 防止分接开关事故
9.4.1 无励磁分接开关在改变分接位置后,必须测量使用分接的直流电阻和变比,合格后方可投运。
9.4.2 加强有载分接开关的运行维护管理。当开关动作次数达到制造厂规定值时,应进行检修,并对开关的切换时间进行测试。
9.5 采取措施保证冷却系统可靠运行
9.5.1 潜油泵的轴承应采取E级或D级,禁止使用无铭牌、无级别的轴承。对强油导向的变压器油泵应选用转速不大于1500r/min的低速油泵。对已运行的变压器,其高速泵应进行更换。对于盘式电机油泵,应注意定子和转子的间隙调整,防止铁心的平面摩擦。运行中如出现过热、振动、杂音及严重漏油等异常时,应安排停运检修。
9.5.2 为保证冷却效果,变压器冷却器每1~2年应进行一次冲洗,并宜安排在大负荷来临前进行。
对于散热片排列较密、容易积灰的变压器,每年迎峰度夏前应对散热器进行1次水冲洗。
9.5.3 强油循环的冷却系统必须配置两个相互独立的电源,并采用自动切换装置,应定期进行切换试验,有关信号装置应齐全可靠。
变压器冷却系统的工作电源应有三相电压监测,任一相故障失电时,应保证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
9.5.4 新建或扩建变压器一般不采用水冷方式。对特殊场合必须采用水冷却系统的,应采用双层铜管冷却系统。对目前正在使用的单铜管水冷却变压器,应始终保持油压大于水压,并加强运行维护工作,同时应采取有效的运行监视方法,及时发现冷却系统泄漏故障。
9.6 加强变压器保护管理
9.6.1 变压器本体、有载分接开关的重瓦斯保护应投跳闸。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应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限期恢复。
9.6.2 新安装的瓦斯继电器必须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瓦斯保护投运前必须对信号跳闸回路进行保护试验。
变压器、电抗器本体的非电量保护由本体到就地端子箱的连接电缆不应使用转接端子盒。瓦斯保护投运前必须认真检查相关二次回路的绝缘,并对跳闸和信号回路进行整组传动试验。
9.6.3 瓦斯继电器应定期校验。当气体继电器发出轻瓦斯动作信号时,应立即检查气体继电器,及时取气样检验,以判明气体成分,同时取油样进行色谱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排除。
9.6.4 变压器本体保护应加强防雨、防震措施。
完善变压器、电抗器本体非电量保护的防震、防水、防油渗漏工作。
9.6.5 变压器本体保护宜采用就地跳闸方式,即将变压器本体保护通过较大启动功率中间继电器的两付接点分别直接接入断路器的两个跳闸回路,减少电缆迂回带来的直流接地、对微机保护引入干扰和二次回路断线等不可靠因素。
非电量保护按照14.2.5执行。
新建工程宜采用变压器本体的气体、压力释放、压力突变、温度和冷却器全停等保护宜通过较大启动功率中间继电器的两付接点分别接入断路器的两个跳闸回路,尽可能减少直流接地、对保护引入干扰和二次回路断线等不可靠因素。
9.7 防止变压器出口短路
9.7.1 应在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变压器运行条件,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变压器的出口短路。为减少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短路几率,可根据需要在母线桥上装设绝缘热缩保护材料。
稳定绕组如采用三相引出的接线方式,引出线应加装绝缘护层。
9.7.2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遭受出口短路、近区多次短路后,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并与原始记录进行比较,同时应结合短路事故冲击后的其他电气试验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正常运行的变压器应至少每6年测一次绕组变形。
110kV及以上变压器应建立承受出口短路和近区短路次数和短路电流的档案,变压器发生出口短路或近区故障后,应尽快进行色谱分析;对抗短路能力差或经受多次出口(或近区故障)的变压器除进行色谱分析外,宜尽早安排绕组变形测试;对出口短路故障后色谱分析异常的变压器应立即退出运行,进行绕组变形诊断。如有条件核算出短路电流低于60%的制造厂允许短路电流值,可不立即停电进行绕组变形试验。
变压器介质损试验中电容量的异常变化能够反映绕组变形,因此要注意每次试验数据的比较。当电容量变化较大时(如大于5%),应作进一步分析诊断工作。
变压器绕组变形测试的首次存档材料,宜留取低电压短路阻抗和频响法测试两种方法的结果。
9.8 防止套管事故
9.8.1 套管安装就位后,带电前必须进行静放,其中500kV套管静放时间应大于36小时,110~220kV套管静放时间应大于24小时。
9.8.2 定期对套管进行清扫。
9.8.3 如套管的伞裙间距低于规定标准,应采取加硅橡胶伞裙套等措施,防止污秽闪络和大雨时闪络。在严重污秽地区运行的变压器,可考虑在瓷套涂防污闪涂料等措施。
对加装硅橡胶伞裙的套管,应定期检查伞裙与瓷套的粘接情况(采用红外或紫外方法),防止粘接界面放电造成瓷套损坏。
9.8.4 定期采用红外热成像技术检查运行中套管引出线联板的发热情况及油位,防止因接触不良导致引线过热开焊或缺油引起的套管故障。
9.8.5 作为备品的110kV及以上套管,应竖直放置。如水平存放,其抬高角度应符合制造厂要求,以防止电容芯子露出油面受潮。对水平放置保存期超过一年的110kV及以上套管,当不能确保电容芯子全部浸没在油面以下时,安装前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额定电压下的介损试验和油色谱分析。
9.8.6 运行人员正常巡视应检查记录套管油位情况,注意保持套管油位正常。套管渗漏油时,应及时处理,防止内部受潮损坏。
9.9 预防变压器火灾事故
9.9.1 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变压器的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管理,重点防止变压器着火时的事故扩大。
9.9.2 现场进行变压器干燥时,应做好防火措施,防止加热系统故障或线圈过热烧损。
10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为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500kV互感器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110(66)kV~500kV互感器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等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0.1 加强对互感器类设备从选型、定货、验收到投运的全过程管理,重要互感器应选择具有较长、良好运行经验的互感器类型和有成熟制造经验的制造厂。
10.2 各类油浸式互感器
10.2.1 选型原则
10.2.1.1 油浸式互感器应选用带金属膨胀器微正压结构型式。
互感器应选用内油式金属膨胀器。
10.2.1.2 所选用电流互感器的动热稳定性能应满足安装地点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特别要注意一次绕组串或并联时的不同性能。
10.2.1.3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中间变压器高压侧不应装设MOA。
10.2.2 出厂试验要求
10.2.2.1 110kV-500kV互感器在出厂试验时,应按照各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逐台进行全部出厂试验,包括高电压下的介损试验、局部放电试验、耐压试验。
充油互感器的出厂试验报告中应包含油质报告及所用油种、油产地的信息。
10.2.2.2 对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应要求制造厂在出厂时进行0.8U1n、1.0U1n、1.2U1n及1.5U1n的铁磁谐振试验(注:U1n指额定一次相电压,下同)。
10.2.3 新安装和大修后互感器的投运
10.2.3.1 互感器安装用构架应有两处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10.2.3.2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在交接试验和投运前,应进行1.5Um/ (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或1.9Um/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电压下的空载电流测量,其增量不应大于出厂试验值的10%。
油浸倒置式电流互感器介损交接试验应按照出厂试验和预防性试验时的接线分别进行。
10.2.3.3 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端子所受的机械力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允许值,其电气联结应接触良好,防止产生过热性故障、防止出现电位悬浮。互感器的二次引线端子应有防转动措施,防止外部操作造成内部引线扭断。
10.2.3.4 已安装完成的互感器若长期未带电运行(110kV及以上大于半年;35kV及以下一年以上),在投运前应按照预试规程进行预防性试验。
10.2.3.5 事故抢修安装的油浸式互感器,应保证静放时间。
10.2.4 互感器的检修与改造
10.2.4.1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油浸式互感器不应进行现场解体检修。
10.2.4.2 油浸式互感器检修时,应严格执行《互感器运行检修导则》(DL/T727-2000),要注意器身暴露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复装时必须真空注油,其中绝缘油应经真空脱气处理。
如要补充油,必须对补充油进行严格检验,并与原有油进行混油试验。10.2.4.3 老型带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