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
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
(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
福建省统计局制定
2007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福建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E301表)……………………………………5
2.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302表)…………………………………………………6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E303表)……………………………………………………7
4.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E304表)……………………………………………8
5.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305表) 9
6.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FE301表) ………………………………………9
7.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FE302表) …………………………………………………………………10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E401表) ……………………………………………………………11
2.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情况(E402表) ………………………………………………11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分类情况(E403表) ……………………………………………12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E404表) ……………………………………………………………………13
5.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405表) 13
6.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主要商品销售数量情况(FE401表) ………………………………………14
7.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星级住宿和限上餐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FE402表) …………………15
(三)基层年报表式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16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 ……………………………………………………………… 18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E102-1表) ………………………………19
4.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102-2表) ……………………………………………19
5.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E103-1表) ………………………………………………20
6.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E103-2表) ………………………………………21
7.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104表)…………………………………………………………………25
8.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E105-1) …………………………………………22
9.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05-2表) ……………………23
10.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E109表) 25
11.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110表) 25
(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202-1表) ………………………………………26
2.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202-2表) ……………………………………………26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主要商品销售数量情况(E254表) ………………………………………27
4.其他行业商品零售额(E204表) ……………………………………………………………………27
5.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星级住宿和限上餐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E203表) ………………29
6.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205表) 29
7.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253表) ………………………………………………………28
四、附录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30
(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30
(三)批发和零售业商品分类目录 …………………………………………………………………………34
(四)批发和零售业主要商品目录 …………………………………………………………………………35
(五)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36
(六)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企业限额标准
(七)市场类别 ………………………………………………………………………………………………36
(八)福建省市、县(区)地址标准代码 ……………………………………………………………………37
(九)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零售额)统计台帐 ……………………………………………………………38
(十)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39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观察、反映商品流通、市场运行态势、商品消费以及流通领域现代化进程,为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福建省统计制度,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按报表报送期别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数据来源的基本方法是: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单位)实施全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以外和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单位)及个体户由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负责实施抽样调查。
(四)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设区市统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五)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E401表)、“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分类情况”(E403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E404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主要商品销售数量情况”(FE401表)以定报代替年报。
(六)各设区市统计局向福建省统计局报送以下资料:
综合年报表:
1.于2007年1月底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福建省统计局报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FE301表)、“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FE302表) 二张综合表。
2.于年后2月15日前报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E301表)、“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302表) 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305表)三张综合表。
3.于年后3月20日前报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E303表) 和“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E304表) 二张综合表。
综合定期报表:
1.于月后4日17:00前以excel格式向福建省统计局报送“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E401表)、“星级住宿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分类情况”(E403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E404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主要商品销售数量情况”(FE401表) 五张综合表。另:1月份是月后5日前报送,5、10月份是月后9日12:00时前报送。
2.于季后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星级住宿和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FE402表)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405表)二张综合表。
基层年报表:
1.于2007年1月底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福建省统计局核转上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E105-1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05-2表)、“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104表)三张基层表。
2.于年后2月15日前核转上报2006年“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E102-1表)、“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102-2表)、“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E109表)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110表)六张基层表。
3.于年后3月20日前核转上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E103-1表)、“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E103-2表)二张基层表。
基层定期报表:
1.于月后4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福建省统计局核转上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202-1表)、“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202-2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主要商品销售数量情况”(E254表)、“其他行业商品零售额”(E204表) 四张基层表。另:1月份是月后5日前核转上报,5、10月份是月后9日12:00时前核转上报。
2.于季后5日前核转上报“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253表)基层表。
3.于季后15日前核转上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星级住宿和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E203表) 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205表)二张基层表。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填 报 范 围
报送
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一)综合年报表
E301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各设区市统计局
2月15日前
电子邮件
E302表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
年报
辖区内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同上
同上
E303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和售业企业
同上
3月20日前
电子邮件
E304表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辖区内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
同上
同上
E305表
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餐饮业法人企业
同上
2月15日前
电子邮件
FE301表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
年报
限额以上连锁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总店或总部
同上
年后1月底前
电子邮件
FE302表
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
年报
辖区内所有商品交易市场
同上
年后1月底前
电子邮件
(二)综合定期报表
E401表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
月报
辖区内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
同上
月后4日17:00前
excel格式
E402表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
月报
辖区内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同上
同上
E403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分类情况
月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同上
同上
E404表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月报
辖区内除制造业和农业生产者以外有零售业务的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
同上
同上
E405表
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
季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餐饮业法人企业
同上
季后15日前
电子邮件
FE401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主要商品销售数量情况
月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同上
月后4日17:00前
excel格式
FE402表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季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
同上
季后15前
电子邮件
(三)基层年报表
101-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
各设区市统计局核转上报
2月15日前
电子邮件
101-2表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法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行业和本辖区以外法人企业所属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同上
同上
E102-1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同上
同上
E102-2表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
年报
辖区内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同上
同上
E103-1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重点企业
同上
3月20日电子邮件,重点企业还应于3月20日前网上直报
E103-2表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辖区内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重点企业
同上
同上
E104表
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
年报
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
同上
年后1月底前
电子邮件
E105—1表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
年报
限额以上连锁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住宿和限额以上餐饮业总店或总部
同上
年后1月底前
电子邮件
E105—2表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年报
限额以上连锁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住宿和限额以上餐饮业总店或总部
同上
同上
E109表
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同上
2月15日前电子邮件
重点企业还应于3月15日前网上直报
E110表
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
年报
限额以上餐饮业法人企业
同上
3月10日前
电子邮件
(四)基层定期报表
E202-1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
月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同上
月后4日17:00前
电子邮件
重点企业还应于月后3日前网上直报
E202-2表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
月报
辖区内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同上
同上
E203表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星级住宿和限上额以餐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季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星级住宿和限上额以餐饮企业
同上
季后15日前
电子邮件
重点企业还应于15日前网上直报
E204表
其他行业商品零售额
月报
辖区内医院出售的药品,出版社、报社、邮电部门直接出售给居民和社会团体的报纸、图书、杂志,集邮公司出售的纪念(特种)邮票(邮册)及集邮工具
同上
月后4日17:00前
电子邮件
E254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主要商品销售数量情况
月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同上
同上
E253表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
季报
辖区内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同上
季后5日前
电子邮件
E205表
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
季报
限额以上餐饮业法人企业
同上
季后15日前
电子邮件
三、调 查 表 式
(一) 综合年报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表 号:E 3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计量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代码
法人企业
(个)
产业活动单位
(个)
年末从业人员数
(人)
购进总额
销 售 总 额
年末
库存
总额
年末零售
营业面积
(万平米)
#进口
合计
批发额
零售额
#出口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总 计
一、批发业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
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2.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二、零售业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
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2.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单位负责人 :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所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3.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法人企业数以最低一级限额以上的从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为计数单位。
5.活动单位数以从事批发和零售业活动的单位为计数单位,包括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所属的全部批发和零售业活动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所属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活动单位。对于部门或集团公司汇总上报的报表,应分别按此要求计算其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活动单位个数。
6.本表审核关系:行关系:总计=批发业+零售业;列关系: 1≤2,4≥5,6=7+9,7≥8。
7.本表法人企业数应等于E303表的企业数。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表 号:E 3 0 2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计量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代码
法人
企业(个)
产业活动单位
(个)
年末从业人员数
(人)
营业额总计
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万平米)
年末
床位数
(万个)
年末
餐位数
(万位)
客房
收入
餐费
收入
商品销售额
其他
收入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总 计
一、住宿业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
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2.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二、餐饮业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
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2.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所有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3.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法人企业数以最低一级限额以上的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为计数单位。
5.活动单位数以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单位为计数单位,包括星级住宿业、限额以上餐饮法人所属的全部住宿和餐饮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所属的星级住宿业、限额以上餐饮活动单位。对于部门或集团公司汇总上报的报表,应分别按此要求计算其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数。
6.本表审核关系:行关系:总计=住宿业+餐饮业;列关系: 1≤2,4=5+6+7+8。
7.本表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数应等于E304表的企业数。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表 号:E 3 0 3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计量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代码
企业数
(个)
年末资产负债
亏损
企业数
(个)
流动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
#存货
#本年
折旧
甲
乙
1
2
3
4
5
6
7
总 计
一、批发业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
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2.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二、零售业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
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2.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续表1
年末资产负债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续表2
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合计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
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
营业费用
#主营业务
收入
18
19
20
21
22
23
24
续表3
损益及分配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
#税金
#差旅费
#工会经费
#利息支出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续表4
损益及分配
工资、福利费、增值税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
劳动、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本年应付工资总额
本年应付福利费
总额
本年应交
增值税
34
35
36
37
38
39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所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
3.报送时间为年后3月20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本表审核关系:行关系:总计=批发业+零售业;列关系:1≥2,3≥4,5≥6;6≥7;8≥3+(5-6),10=8-9≥11,11=12+13+14+15+16+17,18≥19,31≥22+23-24-25-29,25≥26+27+28,29≥30。
5.本表数据由E103-1表产生,其中企业数应等于E301表的法人企业数。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表 号:E 3 0 4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计量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代码
企业数
(个)
年末资产负债
亏损
企业数
(个)
流动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
#存货
#本年
折旧
甲
乙
1
2
3
4
5
6
7
总 计
一、住宿业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
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2.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二、餐饮业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
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2.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续表1
年末资产负债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续表2
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合计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
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
营业费用
#主营业务
收入
18
19
20
21
22
23
24
续表3
损益及分配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
#税金
#差旅费
#工会经费
#利息支出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续表4
损益及分配
工资、福利费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
劳动、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本年应付工资总额
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
34
35
36
37
38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所有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法人企业。
3.报送时间为年后3月20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本表审核关系:行关系:总计=住宿业+餐饮业;列关系:1≥2,3≥4,5≥6;6≥7;8≥3+(5-6),10=8-9≥11,11=12+13+14+15+16+17,18≥19,31≥22+23-24-25-29,25≥26+27+28,29≥30。
5.本表数据由E103-2表产生,其中企业数应等于E302表的法人企业数。
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
表 号:E 3 0 5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品 种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消费量
甲
乙
丙
1
煤炭
煤气
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电力
万千克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万千克
万千瓦时(度)
01
02
03
04
05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限额以上餐饮业法人企业。
3.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
2 0 0 年
表 号:FE 3 0 1 表
制表机关:福建省统计局
文 号:闽统[2007] 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 号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计量单位:万元
项 目
代码
企业数 (个)
门店数 (个)
营业面积 (平方米)
从业人数(人)
商品购进总额
销售总额(营业总收入)
直营店
加盟店
#统一配送
#零售额
#自有配送中心配送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总 计
01
一、按登记注册类型分
内资企业
02
国有企业
03
集体企业
04
股份制合作企业
05
联营企业
06
有限责任公司
07
股份有限公司
08
私营企业
09
其他企业
10
港澳台投资企业
11
外资投资企业
12
二、按行业分
批发企业
13
零售企业
14
百货商店
15
超级市场
16
专业店
17
#加油站
18
专卖店
19
便利店
20
仓储会员店
21
家居建材商店
22
其他
23
住宿企业
24
餐饮企业
25
#正餐
26
快餐
27
茶馆
28
单位负责人 :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所有限额以上连锁批发和零售企业。
3.报送时间为年后1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审核关系:行关系:01=02+11+12=13+14+24+25,02=03+04+05+06+07+08+09+10,14=15+16+17+19+20+21+22+23,
17≥18,25≥26+27+28。列关系:1≤2,2=3+4,7≥8,8≥9,10≥11。
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
2 0 0 年
表 号:FE 3 0 2 表
制表机关:福建省统计局
文 号:闽统[2007] 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 号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计量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代码
市场数
(个)
年末摊位数
(个)
营业面积
(平方米)
成交额
市场管理费
#零售额
甲
乙
1
2
3
4
5
6
合 计
01
一、按经营环境分
露天式
02
封闭式
03
其他
04
二、按营业状态分
常年营业
05
季节性营业
06
其他
07
三、按经营方式分
批发(或以批发为主)
08
零售(或以零售为主)
09
四、按市场类别分
综合市场
10
工业品综合市场
11
农副产品综合市场
12
专业市场
13
纺织品服装鞋帽市场
14
食品饮料烟酒市场
15
药材药品及医疗器材市场
16
家具市场
17
小商品市场
18
文化、音像、书报杂志市场
19
旧货市场
20
机动车市场
21
金属材料市场
22
煤炭市场
23
木材市场
24
建材装饰材料市场
25
粮油市场
26
干鲜果品市场
27
水产品市场
28
蔬菜市场
29
肉禽蛋市场
30
土畜产品市场
31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
32
计算机市场
33
通讯器材市场
34
花卉市场
35
五金电料市场
36
其他市场
37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所有商品交易市场。
3.报送时间为年后1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审核关系:行关系:01=02+03+04=05+06+07=08+09=10+13+37,10=11+12,13≥14+15+16+……+34+35+36;
列关系:1≤2,4≥5。
(二) 综合定期报表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月
表 号:E 4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有效期至:2009年1月
计量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代码
销售额
批发额
零售额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上年
同月
1-本月
上年
1-本月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总 计
一、批发业
1.限额以上企业(单位)
2.限额以下企业(单位)和个体户
二、零售业
1.限额以上企业(单位)
2.限额以下企业(单位)和个体户
01
02
03
04
05
06
07
补充资料: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月末库存总额(9) 万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批发和零售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
3.报送时间为月后4日17:00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excel格式。
4.限额以下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的资料取福建省调查总队反馈的本地区抽样调查推算数据。
5.本表分组的零售额为E404表中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分组数据。
6.本表审核关系:行关系:01=02+05,02=03+04,05=06+07;列关系:销售额=批发额+零售额,1-本月=本月+上月止累计。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月
表 号:E 4 0 2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有效期至:2009年1月
计量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代码
本月
上年
同月
1-本月
上年
1-本月
甲
乙
1
2
3
4
营业额总计
一、按行业分组
1.住宿业
2.餐饮业
二、按收入结构分组
1.客房收入
2.餐费收入
3.商品销售额
4.其他收入
01
—
02
03
—
04
05
06
07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所有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3.报送时间为月后4日17:00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excel格式。
4.本表审核关系:01=02+03=04+05+06+07;列关系:1-本月=本月+上月止累计。
5.本表的05项与06项之和为星级住宿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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